倪素香, 刘京京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精神”是一个文明国家赖以维系其生存与进步的内在力量。作为道义与真理的象征,“精神”既承载着人类社群的价值取向与道德规范,也彰显着个体人格的意志品格与行为方式。深刻认识中国精神的价值不仅有助于发挥其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而且有助于回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之问。近代以来,人们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了中国精神的价值与功能。由于解答时代问题的角度不同,人们对中国精神的价值认识也有所不同。如张岱年从文化的角度指出中国精神在民族凝聚、精神激励、整合创新方面的价值。唐君毅立足中国精神的整体性指出其具有通天地、成人格、正人伦、显人文的价值。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精神的概念在党和国家重要文献的论述中不断系统化、理论化,推动了学者对中国精神的价值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①如鲁力分析中国精神在国家治理中的政治价值(参见鲁力:《国家治理视域下中国精神的政治价值探析》,《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1 年第23 期,第9-12 页),刘宝明阐释中国精神对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参见刘宝明:《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国精神”》,《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 年第3 期,第31-39 页)。还有学者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察中国精神的价值。如王泽应指出中国精神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精神源泉和动力引擎,是实现“中国梦”的精神依托和精神支撑(参见王泽应:《论中国精神对民族复兴的伟大意义》,《齐鲁学刊》2014年第3期,第70-76页)。。综合来看,尽管现有关于中国精神的价值的研究成果丰硕,但学者们或侧重于中国精神的民族性价值,或关注中国精神对国家建设某一层面的价值,尚未统合不同学术视野和理论范式。若要充分发挥中国精神的重要作用,亟需对其价值作一整体梳理。总的来看,中国精神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思想、文化、道德三个维度上。
中国精神的思想价值具有“极高明而道中庸”的特质,包含固本和超越两方面。具体而言,中国精神是务实的,即以社会历史实践中对社会历史规律、自然规律的总结为其底蕴。在精神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了对古今中国哲学思维方式的整合。同时,中国精神又蕴含了超越现实的价值追求,为民族文化的发展提供思想滋养。
从宏观上看,当代中国精神包蕴着从古至今的中国思想家对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思,其最终目标在于统一中国传统的和谐辩证思维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中的矛盾辩证思维。对于这种统一的形式,如果要从中国传统的哲学表达中寻取一个合适的概括,则“道”堪当其任。
“道”在中国古代的经典著作中常以本体的形式出现。正如有学者所澄清过的那样,中国哲学的本体论并非西方哲学中宇宙发生意义上的第一推动者“ontology”,而是强调宇宙、人间、万物不断创生、变易、流行的根源和最终实在[1]。中国传统的和谐辩证思维是人们根据道之演进规律提出的。中国古代哲学家阐释“道”本体的根本指向是“道”之流行对人的意义。他们注重探寻本体流行的规律,以发掘本体之用。“道”之流行遵循和谐辩证的规律,蕴含于宇宙万物的生成、发展之中。如老子认为矛盾存在于万事万物中,有无、难易、长短、高下等矛盾像道之阴阳两面一样相互依存,相反相成。在阴阳的结合中,不断创生世界万物,使万物和谐有序运转,即“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2]。因此,人要遵循“道”相反相成的和谐辩证原则,居弱守雌。又如儒家所强调的执两用中的中庸之道。孔子以“叩其两端”为“中道”的体现[3]110,即对问题的不同方面进行比较,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中庸》进一步以“中道”为“天道”流行的最高规律,将天地万物流行的规律与君子修身之道相结合,指出若“致中和”,则“天地位焉,万物育焉”[3]18。可见,儒家既注意到了事物内部的差异,又注重在遵守原则的基础上协调矛盾,使其结合并产生新的有机体。
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基本抓手,也在于凸显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的基本立场。马克思以“批判的”和“革命的”为辩证法的本质特征。他认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4]。恩格斯在此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矛盾思维,并指出运用否定的方式应当既考虑过程的一般性,也要考虑过程的特殊性。尽管马克思、恩格斯都承认对立面的统一,但他们更为关注的是通过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使新事物替代、克服旧事物。列宁进一步指出:“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5]受列宁影响,毛泽东进一步阐释了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并指出前者是相对的,而后者是绝对的。关注矛盾斗争性的“斗争哲学”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不断发展而成为当今中国哲学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辩证思维是中国古代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接榫,两者均内在地呈现了深厚的理性思维与现实关怀。在中国精神的结构内,“道”的生生、变化,为整体文明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黑格尔曾指出精神的“生命就是活动”,各民族对精神方面的创造所产生的成绩将会“被降为一种现成的材料,由精神加以转化。”[6]在当代社会,中国之道与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辩证思维日渐凝合,融汇为中国精神的内核。新的时代主题中蕴含着更为复杂的矛盾关系。各国在经济与文化上的相互交流增多、社会发展需要各方力量相互协调等新的社会实践都促使人们认识到事物之间联系的紧密性、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的共存。概而言之,矛盾思维与和谐思维在本质上的相通之处在于,二者都深入事物内部揭示其中对立统一的发展规律,其共同价值目标都是为了促进事物自身的和谐发展。辩证思维需要和谐与对立共同发生作用。体现矛盾思维、强调矛盾对立面的“斗争哲学”被转化为在面对改革发展稳定、意识形态管理、党风廉政等方面的矛盾问题时,勇于应对困难挑战、敢于担当的斗争精神,而关注事物同一性的传统和谐思维被转化为强调不同国家文明互鉴的丝路精神、关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塞罕坝精神。二者共同保留在中国精神中,协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有助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等目标的实现。
中国精神是寓于民族文化之中的灵魂和精华,其中蕴含了超越现实的价值追求,因而能为民族文化的发展提供方向指引。这种方向指引作用需要遵循民族文化发展的矛盾运动规律。尽管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并不具有对抗性,但其制度尚有不完善之处,而且文化发展本身具有滞后性,所以其内在的矛盾运动仍然存在。在多元主义成为世界文明交流的主旨之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自由化程度提升及其对于人类社群内部价值诉求的渗透,我国文化领域必将遭受更多来自外部的挑战。自古及今,中国人始终相信“民心”“人心”是治国平天下的根本。诚如孟子所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3]280因此,对于今天的文化建设来说,具备兼容并蓄气质的中国精神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精神的价值导向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天地宇宙之间,人是一切事物的中心。孔子以“爱人”为仁,倡导“君子成人之美”[3]137。对人之生命的珍视,对人之德性的尊重,决定了文化的发展方向。人类社会的根本问题是如何最大程度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发挥人的价值。中国精神作为文化的本质内容,其对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也成为规范文化发展的价值指南。通过对人的信仰的熔铸,中国精神所指向的正是凝聚人们对于核心价值观念的共识。尽管从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到现当代的社会主义社会,强烈的人文精神一直内在于中国精神之中,但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帝制统治下,这种人文精神在统治阶级所主导的文化观念中未能得以充分展现。中国明末清初的“思想启蒙之父”黄宗羲曾基于儒家立场对君权作了这样的批判:“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7]与此相比,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与中国精神中的人文精神理念不谋而合。更为可贵的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继承了传统的人文精神理念,对其作了创造性的转化和创新性的发展,从而突破了中国古代文化精神的局限,使其具体化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要确保工农在各方面的地位。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依据当时社会主义文化尚未占据统治地位以及资产阶级顽固派不愿意工农在文化上抬头的现实状况,提出要建立“为全民族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农劳苦民众服务”的革命文化[8],作为人民群众反帝反封建的武器。1949年以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巩固了为人民服务这一理念在社会主义文化中的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以人的物质利益发展作为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邓小平作为改革的开创者,他基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背景,立足于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现实需求,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9]。同时,通过解放思想完成了文化观念的自我革新,使文化建设的任务由服务于革命与阶级斗争转变为服务于经济的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后,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通过文化建设以“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满足人民精神需求”[10]。
作为社会文化观念的精华,中国精神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了对古今中国哲学辩证思维的整合,并通过其自身时代性的发挥,使和谐思维和矛盾思维各得其用。如孔子所言“天生德于予”[3]98,又如荀子所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11],都认为“人”的性命本源及其道德准则中蕴含了更为高远、宏大的人类理想。中国精神中所蕴含的务实与超越,始终围绕着“人”的需求而展开,正如《中庸》所说“极高明而道中庸”[3]35,这凝练地表达了千百年来中华文明的终极理想。在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传统中,人秉承着对于自然规律的敬畏,从而保持着对于客观真理的追寻以及理想境界的诉求。换言之,以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为前提,中国精神以固有的文化风格,包含了人们对人类社会根本问题的时代解答。面对外部种种思潮的变化与冲击,在遵循文化发展内在规律的基础上,中国精神为现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完成了思想层面的奠基。
中国精神的文化价值在于传承中华文明和推动当代中国文化的创新发展,亦可以概括为“阐旧邦而辅新命”。就前者而言,中国精神中的民族精神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过程中构筑了本民族的文化标识。就后者而言,中国精神体现了中国文化的本质内容,能有助于传统文化在传承中创新,促进中华文明在与其他文明的交流中发展。
中国精神中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基因,其中囊括了一系列中华民族在历史实践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价值观。这些思想观念成为本民族文化的身份标识,维护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部团结,提升了人们对民族传统的文化认同。
首先,中华民族在历史实践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价值观构成了本民族文化的身份标识,起到了维护民族团结的作用。一方面,中国古代的宇宙观主要表现为“天人合一”的观念,其中体现了连续性、动态性、整体性、关联性的宇宙论思维。有学者将其概括为“有机整体主义”,即“宇宙的一切都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每一事物都是在与他者的关系中显现自己的存在和价值,故人与自然、人与人、文化与文化应当建立共生和谐的关系”[12]29。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有机整体主义”的世界观塑造着中国人的天下观和审美观。在文化交流层面,其表现为强调不同文明多样性与和谐共生的天下观,由此形成了中国古代包容文化多样性的传统。二者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与其他民族相区别的文化标识。如在佛教传入中国,并与中国文化结合的过程中,尽管两种不同的思想之间曾相互摩擦、激荡,但传统儒家思想最终吸收、借鉴了佛教形而上的修心理论与方法。儒学理论内容得以丰富,进而发展出了两宋新儒学。在对美的理解层面,受“有机整体主义”世界观的影响,产生了以和谐为美的审美观。如“乐”文化中就表达了人与物之间的和谐之美。《乐记》载:“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感于物也。……感于物而后动。”[13]976即音乐的产生源于人对事物的感受。其中又指出“情动于中,故形于声”[13]978,“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13]982-983。总而言之,尽管乐是人有感于万物后的情欲之表达,但其最终要追求的不是对情感和欲望的肆意宣泄,而是经过理性调整后、与理性和谐的情欲之抒发。其中体现了中和之美。
综合来看,中国传统文化中独特的天下观、世界观、审美观元素聚合在中国精神中,共同构成了中华文化的核心标识。由于社会文化有历史继承性,所以个体从诞生起就自然受本民族文化在世界观、审美观等方面的熏陶,与本民族其他成员之间共享同一套社会文化,潜移默化地形成了民族共同体成员间天然的身份认同。正如怀特曾指出的:“一切事情都依赖于婴儿所诞生于其中的文化类型。假如他诞生于某种文化,他将按某种方式思考、感觉和行为;假如他诞生于另外一种文化,他的行为也就相应地不同。”[14]这一文化认同成为维系共同体存续的纽带。
另一方面,与农业生产相伴而生的是重伦理关系的社会。由于农业生产对“安土重迁”的要求,中国传统社会成员间构成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伦理关系,形成了独特的为人处世方式。具体而言,人在处理自我与他人的关系时,既要以自我为出发点,又要以对方为重。其背后蕴含的价值观强调“群体高于个人”[12]54。中国传统的集体观念也具有特殊性,不同于西方强调每个人单独与群体联系的集体观念,即费孝通所定义的“机械的团结”[15]。中国的集体观念是“有机的团结”,进而形成了由无数私人关系网搭建而成的、具有差序格局特征的社会。个人因处在层层关系中而与不同的群体建立联系。与之相应,公与私的对立存在于个人所处的各种社会关系之中:相较于家,个人是私;相较于国,家是私;相较于天下,国是私。因此,关注天下之公义的“天下为公”观念是“社群高于个人”的最高体现。由此构成中华民族的价值观,成为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团结的规范。
其次,民族精神需要依靠共同体的存在而得以存续,其中的价值观借助本民族经典的流传和国民教育得以传播,使之内化为社会成员间共同的价值观,并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持续发挥作用,进一步巩固文化认同。从孔子删定六经,到汉武帝置五经博士,再到唐宋时以“五经”为核心的“十三经”经典体系,都是观念的传播载体。通过经学研究与经典教育等活动的开展,从汉至唐,“群体优先于个人”的观念已经成为中国文化的基本价值之一,凝聚了人们对传统价值的文化认同。另外,中国精神之中“群体高于个人”和“义务先于权利”[12]53的观念被融入中国古代的敬、孝、悌、慈、惠等道德原则之中。这些道德原则在礼仪、习俗等规范中得以表达,并通过仪式和人们的社会交往不断作用于人的价值观念。尽管在中国传统礼仪、习俗中有维护以皇权、父权为主的等级秩序的消极成分,但其中也有强调德主刑辅、提倡“敬、孝、悌、慈、惠”的积极成分[16]。其中蕴含的底线思维是通过提倡具有伦理意义的道德价值,使共同体中的成员自觉维持社会关系的和谐,有助于社会有序运转。
中国精神是中国文化的内核,其具有穿透时空的生命力,可以推动中华民族文化创新的实践,促进中国传统文化在传承中创新,助力于中华文明在与其他文明的交流中发展进步。
首先,中国精神包含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由此构成了文化创新的核心动力。自强创新精神内在于民族精神中,是中国传统文化延续至今的精神密码。《周易》认为天道的生生不息中暗含了天指引人不断革故鼎新的启示。黑格尔认为,民族精神“是具有严格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精神,它把自己建筑在一个客观的世界里,它生存和持续在一种特殊方式的信仰、风俗、宪法和政治法律里——它的全部制度的范围里——和作成它的历史的许多事变和行动里”[17]。作为传统文化的精神文化内核,民族精神在历史实践中生成,又塑造和影响着人的思想意识,通过人的精神的对象化而创造了一系列有形的、无形的文化成果。自强创新的精神随着人对天道、天理等规律的不断体认,而扎根于传统文化中。在这一精神的激励下,中国先贤在发展文化时,既注重传承前人的精神文明成果,又结合时代需要不断革新思想。总而言之,传统文化是民族精神对象化的产物。而民族精神的非对象化也蕴含在其过程中①此处关于非对象化的定义参考了左亚文等对非对象化的阐释(参见左亚文、 刘争明:《“非对象化”及其人本价值》,《江西社会科学》2020 年第11 期,第44 页)。简而言之,“非对象化”的表现主要有五点:一,人创造的对象反过来支配和奴役人,即马克思所说的“异化”;二,对象作为一种外在化和异己化的存在物与主体相对立;三,对象化活动的社会效应往往超出主体的愿望而与其相背离;四,对象化活动对人的本质的确证存在巨大的缺陷;五,对象化在实现人的本质的同时也在远离人的本质。。在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过程中,自强创新精神由于精神的非对象化作用而受到遮蔽。这导致了中国传统文化对民族精神的疏离,以及前者的消极成分反过来遮盖了后者的本质。传承和创新是自强创新精神的一体两面。前者为后者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根基。
时代精神推动了传统文化的革新。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这为我们深入认识中国社会和民族精神中的矛盾本质、揭示其发展的规律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这一理论激活了原本内在于民族精神中的自强创新精神,并使民族精神与当代中国的社会实践相结合,由此产生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推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时代精神中改革创新的内涵赋予人进行文化创新的精神力量。借助蕴含在时代精神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能够帮助人们在传承中国传统文化时整体、系统地把握内在于其中的民族精神。不仅如此,时代精神还规定了传统文化的创新方向。在当代中国社会,其创新方向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18]18。进而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其次,中国精神还能有助于中华文明在与其他文明的交流中发展。一方面,中国精神使我们在与不同文明的交流中既能保持中华文明的基本立场,又能依据中国社会当下的需求吸收其他文明中可为我所用的内容。民族精神能够增强本民族的文化自觉。结合前文的讨论可知,人们在改革创新精神的作用下能对文化进行反思,发掘其中更本源、更贴近民族精神本质的内容。在此过程中,能使人产生对本民族思想、价值、历史的文化自觉,即“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19]。近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人民进行革命、改革实践的过程中丰富了民族精神的内容,使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融入民族精神之中。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成为当代弘扬中国精神的本质要求。这能够有助于我们在增强文化自觉的基础上,坚定文化自信,进而使中华文明在不同文明的交流中“以我为主”。防止出现以洋为尊、以洋为美、唯洋是从,去思想化、去价值化、去历史化、去主流化等现象。《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20]这一思想是中国精神发展的最新成果,其关于文化实践的要求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18]43。这规定了我们在借鉴其他文明优秀成果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依此而行,使我们能在文明交流中更好地使其他文明的优秀成果“为我所用”。
另一方面,中国精神能为文明的交流互鉴提供理论和方法的指导。民族精神中包含了“天下大同”的理想追求。这一理想使我们在与其他文明交流的过程中能保持开阔的胸怀与以和为贵的态度,进而产生了中国古代重文化而轻种族的思想传统。其观念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形成。根据钱穆的考证可知,早在先秦时期,当时的中国人就以文化差别而非血统差异来区分蛮、夷、戎、狄。其后,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文化继承了这一思想传统,并将其与仁学相结合。儒家创立者孔子认为仁爱始于爱亲,但不止于爱亲,而是由爱亲延伸为对他人之爱。“仁”的理念应用在政治层面则为倡导君主应施行德政。不仅如此,孔子认为人性相近,大多数人都能“学而知之”。通过道德教育而非刑罚就能提升人的德行,帮助人自觉约束自身行为。若人人都能通过教育培养道德自觉,则天下将自然而然地得到治理。所以儒家更倾向于德治。其核心理念是君主应以文德化民,由修身开始,到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在处理与他国或其他民族的关系时表现为“怀柔”的对外政策,主张“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3]170。儒家理想的世界是充斥着仁爱的大同世界,“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13]606。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中华文明“始终崇尚和平,和平、和睦、和谐的追求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之中,深深溶化在中国人民的血脉之中。中国自古就提出了‘国虽大,好战必亡’的箴言。‘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化干戈为玉帛’、‘国泰民安’、‘睦邻友邦’、‘天下太平’、‘天下大同’等理念世代相传。”[21]天下大同理念影响下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热爱和平,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善于发现其他文化的长处和优点。这使我们在与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中能够拥有开阔的胸怀,尊重其他文化的特性,并善于运用和谐思维,发现不同文明多样性中的统一性,积极从其他文明中汲取养分,为我所用。
中国精神的发展与文化的发展是互为表里、相互促进的。中国精神贯穿于文化发展的始终,通过构筑民族文化标识、推动文化创新等方式引领文化发展。在此过程中,中国精神也通过文化实践而不断得到充实、不断升华。
中国精神的道德价值体现为“明私德而立公心”,具体表现为涵养私德和润泽公德。其不仅有助于个人道德境界的提升,为个人自觉开展道德修养提供方法借鉴;而且能够为公德建设提供思想资源。
中国精神能够涵养私德。有学者在综合近代以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私德”是在“个人、内心、家庭、私密关系圈以及仅仅与此相关”的“私人领域所应用之道德”,具体分为“个人在私人领域(如家庭、亲属圈、朋友、私密关系圈等)中所应遵守”的“私人道德”与关于“传统儒家所讲的‘心性’修养”的“个体私德”[22]318。作为传统道德文化的凝结,中国精神不仅为当代私人道德建设提供了丰润的道德滋养,还能为个体私德修养提供许多可借鉴的方法。
首先,作为中国精神的内核,传统的核心道德价值能够滋养当代的“私人道德”,有助于个人道德品格的培养,如传统的孝德。在“五伦”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父子关系,子事父以孝。在宗法制度下,孝德是专属于君主和宗主的、与政治和宗教密切相关的德行。孔子将孝德转换为家庭私德,主要指子女要尊重父母。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大孝是使双亲受人尊敬,其次是不使父母的名誉受辱,最下等的是仅能赡养父母。”[23]出于对孝德的重视,中国古代有许多关于孝德的书籍、典故,如《孝经》等典籍及其中的记载。这为当今社会家庭美德的培育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不仅如此,家庭孝德还有助于个人道德品格的培养。孔子以孝德为践行“仁”德之始。他将“仁”视为最高的道德价值,可统摄其他的一切德行。他认为家庭为人生最初之学校,家庭孝德的践行能够无形中培养人的性情、品格。但是,当孝德与父权结合以后,其原本的内涵便被遮盖了。近代以来,人们提倡平等、自由的价值观,并由此批判传统的父权、愚孝,倡导自由、解放。自由、平等观念的融入校正了传统的孝德,使孔子所倡导的孝德之中关于人伦和谐的精神被显扬出来,更有助于其发挥对个人品格的浸润作用。蔡元培曾关注到这一作用,认为孝亲重在养父母之志[24]197。父母不仅希望子女独善其身,更希望其能兼济天下。孝亲者必能忠于国家,爱岗敬业,交友有信。而在孝德的浸润下,个人健康的性情、品格也能逐渐养成。可见,中国古代以孝德为代表的私人领域的道德价值为当代“私人道德”的修养和个人道德品格的涵养提供了丰厚的道德土壤。
其次,中国精神包含许多传统的修身克己理论和方法,有助于提升个体私德。为了帮助人们加强道德修养,儒家学者提出了一系列的修身方法。孔子主张要以礼克己、学思并重。他认为“礼”不仅是外在的行为规范,更是“仁”德的体现。人在不断以“礼”约束自身行为时,便将“仁”德内化为个人的道德修养。同时,个人道德水平的提升还需要不断积累道德知识,并在学习的过程中时常反省自身。孟子提倡“养心”,即人要节制内心的欲望,净化自己的思想,以恢复人纯良的本性。程朱理学继承了孟子的思想,并提倡“敬”和“慎独”的修养方法,即人要时时警醒,去除内心的欲望。这些传统的自我修养方法在当今社会仍有借鉴意义,有助于个人道德修养的提升。一方面,道德规范的约束与个人欲望的无限性之间存在天然的张力,遵守社会道德规范需要人适当克制自己的欲望。而“敬”和“慎独”的修养方法能够帮助人将道德规范内化于心,适当约束自己的欲望。慎独自省的方法是当今中国社会倡导的修身方式。另一方面,道德是非强制性的社会规范,人在运用“学思并重”的方法不断改进自身道德行为的过程中,能知行合一,将道德规范外化于行。
公德即在政治、社会等“公共领域所遵守之道德”,可分为“政治性公德(在政治公共领域所应具备或遵守的道德规范)”和“社会性公德(个人在人际交往和人群关系中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①此处政治性公德的概念参考了陈乔见的定义(参见陈乔见:《公私辨:历史衍化与现代诠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版,第318 页),但与其定义有所不同,主要在于陈乔见认为政治性公德主要是为政者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而本文认为不仅为政者要遵守政治性公德,普通公民也要遵守这一公德,如爱国。。中国精神不仅体现了政治性公德养成的中国智慧,还蕴含了关于社会性公德观念的思想资源,是公德养成的道德底蕴。
首先,中国精神中政治性公德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推崇的理想人格的道德品质中,这有助于政治性公德的养成。这些理想人格的崇高之处在于道德上的“超前性”和“高尚性”。他们力求将自身的道德修养外化为以天下为己任、经世济民的社会实践。这一道德追求一直内在于民族精神之中,影响了从古至今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孔子以“圣人”为完美人格的典范,以广博施与和救济民众为其标准。孟子和荀子继承并发挥了儒家的崇圣传统,强调理想人格的道德意义。孟子以圣人为“尽心知性”的“人伦之至”,荀子以圣人为“尽伦”者。正是因为有追求超越性道德价值的理想人格作为参照,所以中国古代的士大夫坚持不懈地用“道统”的价值修正“政统”的治理理念。其后,宋明理学进一步发挥了孟子以自我实现和自我超越为理想人格的思想。如在圣人对人民、万物博爱情怀的激励下,张载认为士大夫应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作为自身追求[25]。近代以来,尽管人们的思想观念随着社会变革而发生巨大变化,但经世济民的家国情怀一直内在于理想人格的塑造中。为改变近代中国为列强所侵略的现实,近代启蒙思想家将对物质利益和个人权利的重视纳入理想人格的特征中。如梁启超以心怀希望、有创造新世界的能力、代表自由意志的“英雄”为其所推崇的理想人格。现当代中国精神以“人民英雄”为理想人格。这些“英雄”既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远大的抱负——以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的伟大事业为人生理想,又来自于人民群众。可见,这一理想人格的范围不再限于士大夫群体,而是以全体人民为其激励对象。因此,“英雄”的标准也发生了改变,其中蕴含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追求,强调理论结合实践,为人民服务,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
其次,中国传统以“仁”“义”为代表的核心道德价值是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为社会性公德的培养提供了思想资源。中国古代虽然没有近代社会公共生活所要求的公德和礼规,但不意味着其中没有社会性公德的观念。按照不同道德行为的特点,可将社会性公德划分为两个层次,分别是具有普遍性、消极性特征的“完全义务”和具有特殊性、积极性特征的“不完全义务”[22]319-320。中国传统的“仁”德中蕴含了社会性公德的观念。孔子认为“仁”之内涵体现在“忠”与“恕”中。“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3]92,表达了“仁”德的博爱义。正因为怀揣对他人之爱,所以对待他人要尽己之心。“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166。也就是说,自己所不想要的,不强加给他人。“仁”德中的博爱、尽心以及对他人的尊重都可以转化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性公德规范。由前者可以引申出对陌生人友爱互助、主动参与社群服务的积极性“不完全义务”,由后者可以引申出尊重他人、不侵害他人的消极性“完全义务”。与“仁”德相比,“义”德更具有公共性。儒家的“仁德”由“亲亲”之爱外推而产生博爱,限定了“仁”德的源头。而“义”德不同,其强调对外在规范的遵守和正当、正义的道德价值。从“完全义务”的角度来说,传统的“义”德要求,在以等级秩序划分职责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应遵守外在的道德规则,做好分内之事。在当今社会可引申为人应当熟悉并遵守社会规则,尤其是在不同岗位上应恪守自己行业的职业道德。值得注意的是,孟子使“义”从外在的规范转为人内心对是非、善恶的裁判,认为符合“义”的行为即是人内心的道德感、责任感的外在体现。这一规范既可用于衡量“利”是否可取,也可用于衡量“勇”是否可行。在当今社会可引申为维护社会正义、公正而见义勇为、慷慨就义、义无反顾的“不完全义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曾指出,“修德,既要立意高远,又要立足平实。要立志报效祖国、服务人民,这是大德,养大德者方可成大业。同时,还得从做好小事、管好小节开始起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踏踏实实修好公德、私德,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学会感恩、学会助人,学会谦让、学会宽容,学会自省、学会自律。”[26]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强调个人要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追求,这些追求融汇于中国精神之中,是我们如今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文化土壤。大德、公德、私德的划分又是相对的,三者统一于个人的道德品质之中。正如蔡元培所言“国之良民,即家之孝子”[24]198。因此,在当代既要明确公德与私德适用场域的划分,也要注重发掘中国精神之中关于道德培养的中国智慧,发现私德与公德之间的共通性,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中国精神根植于五千年的文明历史,自古及今,由家及国,与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息息相关。作为思想、文化、道德的深层结构以及生动形态,中国精神的本质在于中国人民努力守护的价值诉求。这种诉求以理性的形式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凝结为一种独具美感的集体生活,成为了每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所。作为中国精神的历史展开,思想传统延续着中国文明的终极思考;作为中国精神的广度,文化生命呈现着中国文明的美好愿景;作为中国精神的厚度,核心道德价值承载着中国文明的伦理规范。在中国精神的感召下,通过破除种种阻碍生产力进步的积习,焕发民族文化本有的创造力与进取心,中国文明将会势不可挡地走向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