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
《我的叔叔于勒》是部编版义务教育语文教科书九年级上册第四单元的第二篇课文,“小说围绕菲利普夫妇对待于勒的态度,讲述了一个曲折的故事。该小说在入选课文时,被删除了开头和结尾的部分。”[1]现照录如下:
原文开头是:
一个白胡子穷老头儿向我们乞讨小钱,我的同伴若瑟夫·达弗朗司竟给了他五法郎的一个银币。我觉得很奇怪,于是他对我说:
这个穷汉使我回想起一桩故事,这故事,我一直记着不忘的,我这就讲给您听。事情是这样的……
原文的结尾是:
此后我再也没有见过我父亲的弟弟。
以后您还会看见我有时候要拿一个五法郎的银币给要饭的,其缘故就在此。[2]
从原文的开头和结尾可以知道:开头是若瑟夫的同伴“我”的叙事,结尾是若瑟夫给流浪汉硬币的原因的说明。由此可见,在该小说中,有两个叙述者,一个叙述者是作为若瑟夫同伴的“我”,另外一个叙述者是若瑟夫。在以若瑟夫为叙述者时,又出现了童年的若瑟夫和成年的若瑟夫。从叙事学的角度探讨《我的叔叔于勒》的文章不计其数,如史培民、陈静(2015)、刘茹(2018)、华俊萍(2018)、彭妹兰、胡春燕(2022)从叙述视角对其进行了文本解读;梁述(2017)、周漪婷(2022)从叙事方法对其进行了文本解读;李彦(2021)、文衫(2021)从叙事时间和空间对其进行了解读。由此可见,目前从叙述结构详细分析《我的叔叔于勒》的研究还是较少。因此,从叙述结构出发,分析小说中多层的“看与被看”的关系,从而来解读小说人物和小说主题是有必要的。
一、小说人物的“看与被看”
在课文的节选部分,莫泊桑选择了童年的“我”——若瑟夫、父母的儿子、于勒的侄子、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来讲“我的叔叔于勒”的故事。这样的叙述者的选择,形成了多层的“看与被看”的关系。在小说人物之间的“看与被看”中,形成了以下两种“看与被看”的关系。
1.“我”的父母看于勒叔叔:境况变引起态度变
毫无疑问,小说中最明显的“看与被看”的关系是“我”的父母看于勒叔叔。在“我”的父母这样的成年人怎样看待于勒叔叔这一层关系中,“看”的人是“我”的父母,“被看”的人是于勒叔叔。
从文中可以看出,“我”的父母对于勒态度的变化取决于于勒身份和境遇的变化。“于勒叔叔把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遗产吃得一干二净之后,还动用了父亲的那一笔遗产。”[3]面对这样的于勒,“我”的父母把他称为“无赖”“流氓”“坏蛋”,甚至要把他“打发”到美洲去。这里与其说是“打发”,不如说是逐出家门,不想于勒叔叔在“我们”这个家待着,不想他拖累“我们”这个本就生活拮据的家庭。可是,于勒叔叔去美洲不久后就写信来说,他赚到了钱,并且希望能够赔偿“我”父亲的损失。这时,他在父母的眼中一下就成了“正直”“有良心”“好心”的人。知道衣衫褴褛的卖牡蛎的人就是于勒叔叔时,“我”的父母对他的态度又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于勒就成了“小子”“这个贼”“讨饭的”“那人”,甚至亲人分别多年后,都不愿意去看一眼,回家时竟改坐其他的船只,以免再遇到他。
“我”的父母对于勒的态度之所以有这三次变化,是因为受利益驱使,深受拜金主义的影响。
2.“我”的姐姐、姐夫看于勒叔叔:希望的寄存者
在小说中,“我”的大姐、二姐以及二姐夫是作为次要人物出现的。文中既没有对他们的直接引语进行描写,也没有间接引语向我们转达。即便如此,从他们的行为以及从“我”的描述中,依然可以看出他们对于勒叔叔的态度。
文章先是写了于勒叔叔给家里人写的信成了家里的福音书,所以一有机会就要拿出来念,见人就拿出来给对方看。“大姐已经28岁了,二姐26岁了。她们老找不着对象。”[4]这一切都是因为家里穷。后来才写到“终于有看上二姐的人上门了,他是个公务员,也没有什么钱”[5]。“我”也认为这个青年人下定决心向二姐求婚是因为家里人给他看了于勒叔叔的信。因为他也相信,只要于勒叔叔回来了,“我们”家的境况就不同了,这是一件叫人多么开心的事情啊!
“我”的姐姐及姐夫把于勒叔叔当成希望的寄存者,这和家境是分不开的。尽管父亲努力工作,母亲勤俭持家,但是家里仍过着拮据的生活,所以才不得不把于勒叔叔当成家境转变的希望。
二、叙述者与小说人物的“看与被看”
“我”不仅是小说故事的参与者,更是小说的叙述者。叙述者就是讲故事的人,小说是以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我”来讲“我的叔叔于勒”的故事。从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的角度出发,形成了两层“看与被看”的模式。
1.“我”怎樣看父母看于勒叔叔:理解所为,但不赞同
“我”看父母看于勒叔叔。“我”是看的主体,父母看于勒叔叔是“被看”的客体。那“我”是如何看父母看于勒叔叔的呢?
课文一开头就写,“我”的家里没有钱,刚刚够生活,父亲做事很晚才能回家但是挣的钱不多。家里样样都要节省,买东西也经常是买减价的,姐姐的长袍也是自己做的,买花边时要讲半天的价钱。大姐和二姐都接近30岁了,因为经济原因她们总找不着对象,没有人愿意上门求婚。由此可见,“我”家的经济条件确实是不如人意,所以一家人才将希望寄托在于勒的信上。随着于勒境遇的变化,尽管“我”的父母对他的态度也随之变化,但是“我”还是能理解父母的所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在资本主义社会,穷苦人家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就算再勤劳也过不上自己想要的生活,这也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小人物的辛酸。李天翼也谈到“我”的父母的所作所为是在人的情理之中,是一种无可奈何。
但是对父母的做法,“我”是不赞同的。当父亲知道卖牡蛎的人就是于勒时,他脸色煞白、两眼呆滞、神色张皇,母亲则暴怒,直接称于勒为“那个贼”“讨饭的”。虽然“我”能理解父母因家里贫困而渴望金钱,所以对于勒的态度发生转变,但是“我”不赞同父母的这种做法。于是在两个姐姐吃完牡蛎后,“我”给了于勒叔叔十个铜子的小费,哪怕在事后受到了母亲的责骂。“我”的这种行为充分体现了小孩子的纯真与善良。
2.“我”怎样看于勒叔叔:他是我的亲叔叔,父亲的亲弟弟
“我”看于勒叔叔,“我”是看的主体,于勒叔叔是被看的对象。
当“我”看到一只满是皱纹的手,看到一张又老又穷苦的脸,确认他就是于勒叔叔时,“我”有了这样的心理活动:这是我的叔叔,父亲的弟弟,我的亲叔叔。这一句话极有分量,是全文的点睛之笔。“我”没有产生和父母一样的想法:当父亲知道卖牡蛎的人是他的亲弟弟时,他神色很狼狈,说话立即变得语无伦次、结结巴巴;母亲也暴怒起来,认为于勒是“贼”,是“讨饭的”。
在这里,“我”提出了一种与父母不同的评价人的标准——在利益面前,亲情至上。在父母的眼中,金钱是衡量于勒是好人还是坏人的标准,但是在童年的“我”的眼中,不管于勒叔叔是穷还是富,他都是“我”的叔叔,“我”的亲叔叔,父亲的亲弟弟。原因很简单:“他未受金钱万能的拜金主义和钱就是一切的观念的污染”[6],是鲁迅说的“心思纯白”的人,因此,他心目中只有“离绝了交换利益关系的爱”[7]。同时,这三个短语同指一个对象——于勒叔叔,反映了“我”对父母不认兄弟这种行为的不满,“父亲的亲弟弟,我的亲叔叔”都强调一个“亲”字,表明“我”对于勒叔叔充满叔侄的亲情,这种亲情没有利益关系在作祟。
三、作者与叙述者、小说人物的“看与被看”
跳出小说,我们还必须知道作者与叙述者、小说人物之间也存在一种“看与被看”的关系。从作者的角度出发,形成了三个层次的“看与被看”模式。这样的模式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莫泊桑的人道主义精神。
1.作者看童年的“我”如何看于勒叔叔:思想单纯,心思纯白
课文是以“我”回忆少年时代往事的角度来叙述故事的,说明文中的“我”是一个孩子。这样的叙述视角不仅可以拉近与读者的距离,还可以给读者带来不同的阅读体验。在莫泊桑的笔下,童年的“我”是一个心思纯粹,还未受拜金主义影响的人。“我”认为,有于勒叔叔的帮助固然是好的,但是金钱只是“锦上添花”。就算没有于勒叔叔的帮助,就算他变得很落魄,“我”还是真诚地对待他,不会像父母那样。所以在看见满面愁容的于勒叔叔时,“我”不是像父母一样逃避他、辱骂他,而是在“我”还是一个孩童没有经济能力并且還会遭受父母责骂的情况下,给了他十个铜子的小费,这显示出“我”对于勒叔叔的高度同情。
“这是我的叔叔,父亲的弟弟,我的亲叔叔”[8],这三句话的对象虽然指的是同一个人,却涉及了于勒的两层身份,首先他是作为“我”的叔叔的身份出现,其次他是作为父亲的弟弟的身份出现,后面一句强调了一个“亲”字,突出了在“我”眼中亲情的重要性。
2.作者看“我”的父母如何看于勒叔叔:深受迫害,哀其不幸
由于于勒身份和境遇的变化,“我”的父母对于勒的态度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是作者莫泊桑看到的“我”的父母。
按照课文的逻辑顺序来看,不妨试想一下,假如“我”的父母在船上发现于勒已经成了百万富翁,他们对于勒的态度又会怎样呢?显然,他们肯定会认为于勒是“聪明的”,是“能干的”,是“有头脑”的人,是一个知恩图报的好人,而不是把于勒称为“这个贼”“讨饭的”。人教版配套的同步教学资源《教材解读》指出,小说刻画了菲利普夫妇虚伪、贪婪的形象。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我”的父母真的虚伪吗?由于受资本主义的迫害,勤劳也不能让家里的经济情况得到好转。想借亲人的力量改变家境,这不是大部分小人物所希望的吗?“我”的父母真的“贪婪”吗?父亲做事很晚才能回家但是挣的钱不多,母亲要在家里照料一大家子人,这是贪婪吗?作者在这里仅仅是在写“我”的父母吗?不,他要写的是千千万万像“我”父母这样勤劳工作却因深受资本主义的剥削而不能改变现状的家庭。借用鲁迅先生的一句话来说便是“哀其不幸”。“我”的父母只是一个小人物,无法改变目前的状况,只能在于勒身上寄托希望。
说到底,“我”的父母对于勒态度的变化也是受资产阶级的迫害,这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哀,也是千千万万个家庭的悲哀,更是一个时代的悲哀。
3.作者看成年的“我”如何看于勒叔叔:关爱亲人,关爱穷人
小说的结尾写道:“此后我再也没有见过我父亲的弟弟。以后您还会看见我有时候要拿一个五法郎的硬币给要饭的,其缘故就在此。”[9]小说以这样的方式结尾,很显然,莫泊桑更认同成年的“我”的观点与做法。也就是说,成年的“我”不仅保留了童年的“我”对现实社会对人的评价标准的想法,而且还把这种想法付诸实践。成年的“我”对社会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用金钱来衡量的行为是持否定的态度。当然,莫泊桑对此也是持批判和讽刺的态度。在这里莫泊桑想要表达的是,一个成年人能够保持童年时期的想法就很不易,更不易的是成年后还能够把这种想法付诸实践。成年的“我”从关爱于勒叔叔这样的个体到关爱亲人这种群体,从关爱亲人上升到关爱一切穷人。并且,作者期望像“成年的‘我”这一类人能够从关爱一切穷人上升到关爱一切不幸的人的高度,因为莫泊桑是一位伟大的人道主义作家。所以,在他创作的小说中便会自然而然地透露出这种人道主义思想。
读者阅读这篇小说时,又产生了新一层的“看与被看”的关系:生活在当下社会的读者该如何去看于勒以及怎么去看小说中的种种“看”呢?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篇小说中,于勒一直都是被看的对象,他被“我”的父母看,被“我”看,被作者看,被读者看。“于勒叔叔”只是一个代名词,世界上还存在许许多多像“于勒叔叔”这样的人,他们并不是“无赖”,只是或许在年少无知时做了错事抑或是在外做生意赔了本,所以才导致他们现在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面对这样的“于勒叔叔”们,我们不要去排斥他们,而是要像成年的“我”一样,给予帮助,让他们知道世间的美好。
四、结语
莫泊桑在《我的叔叔于勒》这篇小说中,精心挑选童年时期的“我”作为故事的叙述者。由这一选择,进而形成了小说三个层次的“看”与“被看”结构。第一层次是小说人物之间的“看”与“被看”,即“我”的父母看于勒和“我”的姐姐们、姐夫看于勒叔叔;再是叙述者与小说人物之间的“看”与“被看”,即童年的“我”看父母看于勒以及“我”怎样看于勒叔叔;最后是作者与叙述者、小说人物之间的“看”与“被看”,即作者莫泊桑在看童年的“我”如何看于勒叔叔,看父母如何看于勒,看成年的“我”如何看于勒叔叔。在这三个层次的“看”与“被看”结构中,既鞭挞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小市民的丑恶嘴脸,也写出了资本主义下的小人物的不幸,渗入了莫泊桑人道主义的深刻思考。
【注释】
[1][3][4][5][8][9]教育部组织编写:《义务教育语文教科书》(九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18年,第76页。
[2] [法]莫泊桑:《莫泊桑短篇小说选》,赵少侯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第95页。
[6]钱理群、孙绍振、王富仁:《解读语文》,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414页。
[7]鲁迅:《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基础教育》,2008年第4期,第61页。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