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学 敏,胡 雪 涵
(西南大学 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重庆 400715)
当前,面对以新技术革命、生产力飞跃、政治体制重塑以及思想观念转变为主要特征的时代之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并指出“我们要建设的教育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必须以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保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根本目标,以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重要使命,以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现代化为基本路径,以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为核心功能,最终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1]。这为新征程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阐明了价值内涵与本质特征。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作为新时代新征程走中国式教育现代化道路的基础性工程,不仅是落实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必要内容,更是以教育强国建设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力支撑。但在教学实践中,不少教育工作者容易混淆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尽管从概念区分上来看,“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类别范畴,但在心理认知以及这种情感所引发的行为表现上,实际上很难区分二者[2]。因此,有必要系统深入厘清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之间的辩证关系,以消解教育工作者在实践活动中所存在的认知混沌,从而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赓续红色血脉,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效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然而,综观现有研究发现,学界就二者的关系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3],爱国主义教育蕴含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和外延较之稍广。另有学者指出,爱国主义是国家认同的精神深化,爱国主义教育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的组成部分[4]。通过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将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融入各民族血脉之中,汇聚成强大的精神动力。也有学者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独立的教育目标与内容,但与爱国主义教育是高度关联、相互转化的,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核心是爱国主义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深化发展的表现[5]。还有学者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是以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为目的的专项主题教育,在教育内容和教育目标上与爱国主义教育共同构成了广义上的学校德育体系,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发挥着基础性、关键性作用[6]。此外,有学者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的国家认同教育是将民族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高度融合,以此达至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的协调统一[7]。如上所述,学界对于二者的关系论述莫衷一是,甚至彼此相悖。这些因研究视角不同而产生的对于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二者关系的不同理性认识实属正常,但这种以单向度为主的视角为进一步研究深化提供了拓展空间。基于此,本研究将从跨主体性视角,即“互为主体性”(reciprocal subjectivity)能够定位的最优化的主体间性[8],系统审视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之间的辩证关系,从共有特性、实质区别以及实践协同等方面揭示其“形似神殊、共进协同”的逻辑关系,以期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指南。
从共有特性方面来看,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共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教育使命、共享着“大我利益”优先的价值原则,以及共含着政治底色与文化底色的双重属性,都致力于为共育时代新人培根铸魂。
“‘中华民族复兴’的理念和话语,就其核心概念‘中华(或中国)民族’与‘复兴’旨趣之明确组合的思想自觉形态而言,可以说形成于民国时期,大约在1920年开始出现,‘九一八’事变之后逐渐风行全中国。”[9]194但追溯其源头,还应从孙中山先生的振兴中华论以及梁启超先生关于中国自振的论述谈起[10],它们共同为“中华民族复兴”这一时代思潮奠定了思想基础。此外,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先生作为“中华民族复兴”理念最早自觉的导引人之一,也曾于1917年在《新中华民族主义》等文中提出“中华国家之再造、中华民族之复活”的观念[9]195。这里的“复活”与今日的“复兴”虽在表述上有所出入,但其实质并无较大差异。现今,中国共产党人高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旗帜,可以说是对这些先驱者们思想理念的自觉承继,更是作为执政党对于当今复杂形势发展的前瞻决断。当今世界,大国战略博弈全面加剧,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深度调整,世界正进入不稳定和不确定加剧时期,如全球治理机制遭遇“失能和失势”,地缘博弈和集团政治回潮,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逐渐抬头,世界各大文明相互冲突以及颠覆性技术对人类秩序产生巨大冲击。而今天的中国也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决胜时期,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日益走向世界舞台中央。但与此同时,我国仍然面临西方的“资本至上陷阱”“福利过度陷阱”“修昔底德陷阱”等现代化陷阱[11],尤其是美西方反华势力借所谓民族议题干涉中国内政、遏制中国发展壮大等现实问题。对此,立足于“两个大局”的战略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要“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12]。这一重要论断不仅指明了未来的奋斗目标,还把新时代教育使命定位于培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新人之中。因此,在新的历史方位和时代背景下,无论是爱国主义教育,还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其教育使命理应根植于此奋斗目标之中,聚焦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通过二者,应让学生形成一种基于实践的认知结构,即构建中国参与这个正在展开、生成的世界历史过程的理解框架,从而使其更好地参与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
利益是人类社会最为基本的行动轨迹,无论是人的本能欲望,抑或是理性需求,其本质皆是人类对自身利益的渴望与谋求。人类对自我利益的追寻,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平衡[13]。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进入加速期,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化,反映在道德领域即是对个人利益的日渐重视。基于此,各种利己主义以现象化的方式进入大众视域。究其根本,利己主义不外乎“义利、人己、公私冲突间的‘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利己’选择”[14],将“小我”与“大我”、自我与社会、个人与国家割裂开来。在马克思看来,利己主义不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只有以“现实的个人”为历史的出发点、以普遍的个体解放为追求、以集体主义为价值目标[15],才能有效协调好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有机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6]。人的社会化决定了人类个体无法游离于社会共同体之外而单孑独立,个体若是基于个人利益而损害集体利益,那将在所难免地致使公共领域的颓败和公共福祉的消耗,并最终影响个人利用公共福祉的可连续性。这意味着,人生的意义与价值,不是在于满足一己私欲,而是要为国家乃至全人类的福祉而奋斗。在个人自由和精神独立的“小我”背后,还有着更高层面的对国家、对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大我”关怀。为此,爱国主义教育特别强调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割裂开来,国家利益的实现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个人利益。同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也强调中华各民族成员理应超越“我身”(公民个体)和“我群”(民族集体)的权利局囿,致力于将个人视野投向更为闳阔的中华民族的“公益”(公共利益)和“至善”(中华民族复兴)[17]。诚然,两者均倡导“大我利益”优先的价值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注重结合“小我利益”,致力于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国家、中华民族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积极引导学生将“小我”融入国家、中华民族与人民的“大我”之中,促使个体将自己的前途命运同国家、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维系在一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个人贡献。
近代中国重要的历史事件之一就是中华大帝国的土崩瓦解,中国面临着共同体认同的危机。自此,中国的有识之士逐步认识到,唯有建立一个像西方国家那样的现代民族国家,方可使其在达尔文主义的竞争世界存活下来,但所建构的现代民族国家究竟是一个政治共同体还是历史文化共同体?“在卢梭看来,一个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只有同时是文化和精神的共同体,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18]事实上,与传统的文明帝国和法律帝国不同的是,现代的民族国家的本质就是一个文化与政治的联结体,是在民族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国家共同体[19]。具体而言,政治认同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国家意志,国家认同必然最终落实到政治认同的层面上。这是因为政治认同不仅会直接影响国家决策者对国家之间安全设防的判定与取舍,也影响国内安全及其机制运作的合法性基础,甚至还关涉社会安全性最大化实现的可能限度[20]。可以说,国家建设的政治底色决定了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与生俱来的政治属性,二者均以加强学生对国家政治制度的认可和接纳为目标,推动个体的国家认同。此外,对于国家建构来说,仅依靠政治纽带远远不够,还需要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建构相互连接的文化纽带,培育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历史文化记忆、共建现实文化形式。迄今为止,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单纯以政治法律认同为核心建构公民认同,即使建国历史时间很短的美国也不否认基督教文化底色的价值观对于多元文化的引领作用[21]。而加拿大社会整体的“松散性”正是与各移民族群之间缺乏共享历史文化传统有关,以至于有学者认为,加拿大的社会联合或社会统一越来越暴露出明显的虚假性和脆弱性[22]。因此,作为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赋予了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特有的文化底蕴,二者通过阐释历史文化所蕴含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道德情操以加强个体对于中华文明的认同,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和底气。由此可见,民族国家的政治底色和文化底色决定了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所共含的双重属性,即政治属性和文化属性。
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之间所具有的共有特性,使得教育工作者容易陷入思想泥淖,认为二者并无实质区别,以至于在实践教学中往往将二者相混淆或等同起来。但实际上,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学理基础、认同模式以及教育内容等方面分异于不同的逻辑理路,可谓是“形似神殊”。
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具有不同的学理基础依据。质言之,爱国主义教育是以爱国主义思想为理论基础。何为爱国主义?卡尔·多伊奇认为:“爱国主义是促进所有出身或生活在同一国家(patria)的人的利益的努力或意愿。”[23]列宁曾说:“爱国主义是由于千百年来各自的祖国彼此隔离而形成的一种极其深厚的感情。”[24]不难发现,在有关爱国主义的概念界定中,国家是公民忠诚和热爱的对象。因此,为了进一步厘清爱国主义的本质内涵,我们必须明晰“国家”这个概念。我国学者张传鹤曾指出,“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后,在一定地域上,以暴力为后盾,由并非基于血缘关系的一定人群,通过多种方式建立的一种内部利益并不完全均衡的阶级性的社会政治共同体”[25]。由于厚重的历史基因,中国成为带有历史情景所产生的认知记忆的国家,被赋予了强烈的本土性解释,淡化了制度形态,凸显了道德意义。在数千年历史长河中,家国天下、家国情怀等道德价值不仅深深镌刻在国家政权形态和制度生成之中,也牢牢根植于国人的思想观念和实践行为之中,使得中国人对“国家”具有浓厚的家族化或大家庭的情感理解。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国已然成为一个“民族国家”和“文明国家”相结合并融为一体的国家。文明性赋予了西方国家所追崇的政治利益、契约关系更多的道德色彩、人文情怀与政治权变。诚然可见,我国本土的爱国主义在经历了商周之变、秦汉之变、唐宋之变几个历史时期之后具有家国一体、以文化成等历史特性,并随着古今之变的到来表现出爱国与爱党、爱社会主义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相统一的当代特性。因此,以爱国主义思想为理论依据的爱国主义教育不仅是对当下我国国家制度、政权形态的具体阐述,也是对主流道德价值观的历史宣扬,旨在培养学生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高度认同。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是以中华民族主义为法理基础。从本质上讲,“民族”是理论建构的结果,成功的建构可以打造出一种“想象的共同体”,并因此得以形成拥有巨大社会动员效力的特有优势。自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话语表述替代了传统的“天下观”“华夷观”,并且一度成为组织动员社会民众、推动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关键因素和重要工具[26]。与中国国民党所倡导的“以汉族为主的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观相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中华民族主义”不仅是各阶层各民族多元一体的复合的民族主义观,还有着一个基于其政治底色远远超越于中华民族主义之上的对于欧亚大陆秩序乃至世界秩序的超级想象力[27]494。一方面,这种视野观内生于中华民族复杂多元的历史运动之中,即以中原、草原、海洋为主,以西域、高原为辅的生态区域互动体系。在这个多元庞杂的体系之中,各个区域彼此间相互依赖、相互塑造,有着极为深刻的共生关系。另一方面,这种视野观又借助于共产主义理念,指向以全人类为单位的普遍秩序[27]466,具有宏阔的视野格局。为此,“中华民族主义”内在地要求中华民族进入一种精神自觉状态,这种自觉要求不仅是对狭隘民族主义的消解与超越,还是对普遍主义视野的追求,主动承担着推动世界秩序再均衡乃至重构的时代使命。纵观历史发展,精神自觉的达成是在承认内在差异而又不断融合的互动中所逐渐发展得来,且在持续交往的行为中演化出超越于任何一个理想之上的普遍秩序。可以说,“中华民族主义”理论既是民族理论,又是普适主义理论,其内在精神结构极具张力。为此,基于“中华民族主义”理论根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仅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解释和建构,更是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
“爱国主义”与“中华民族主义”是与国家认同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虽然两者都源于个人对国家的认同或者说体现了国家认同[2],但是两者所呈现的国家认同模式有所不同。基于此,分属不同理论根基的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内在认同路径同样也大相径庭。具体而言,“爱国主义”主要从公民认同的角度出发,旨在让公民在理性认知与角色行动之中形成对国家的认同,是一种“公民—国家”的认同模式,即“公民身份—国家制度法规—公民权利义务—爱国行动”[28]。这种认同模式重在强调民主法治观念和公民权利义务,明确个人权利是国家合法性的根本依据,彰显了公民的主体性。在当今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现代国际政治体系中,任何一个国家,不论是多民族国家还是单一民族国家,只有得到构成现代主权国家的最为基本的要素——永久的居民,也就是本国公民的认同才能得以存在。就民族国家建立以后的事实来看,民族国家最终取代王朝国家并确立自己的合法性,依赖的是一系列以公民为基础并确保公民权利的制度化机制,才实现和保障了本国公民对自己国家的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国家本质上就是“一套保障民族认同国家的制度安排”[29]。这也正如中国古代所强调的“民为邦本”以及“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治国理念。“天子治理天下的合理性(或者说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其根本标准在于天子治理国家是否顺乎‘天意’,而所谓‘天意’实为‘民意’,即‘民之所欲,天必从之’。”[30]当然,这种观点具有历史局限性,但是它所触及的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关系问题对于理解今天的爱国主义认同模式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无不彰显人民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和主体作用。诚然可见,以“爱国主义”为理论根基的爱国主义教育同样遵循公民内在认同模式,即强调通过构建公民身份,培养学生公民理性判断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积极引导青少年学会运用更加宽广的视野去认识和调整个人与国家的互动关系,使其具备全球眼光和国际视野,理性对待中国的崛起以及客观研判西方的挑战。
“中华民族主义”主要从“国家民族”认同的角度出发,以无可比拟的民族情感、热情为原动力,求得中华民族发展和祖国繁荣昌盛,是一种“中华民族—维护国家利益行动”的现代民族国家认同模式。这种认同模式以“中华民族”为核心,重在强调“国家民族”的建构,即通过借助历史记忆与中华文化阐明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与演变轨迹,同时又以民族主义式的情感表达赋予中华民族以崇高性,将民族成员与中华民族、伟大祖国联结成一个命运共同体[28],从而培养中华民族成员的身份认同以及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归属感。根据“现代主义”民族理论,“民族是建立起其共同体成员间主要的政治联结,全体成员的首要忠诚对象则是民族—国家”[31]101。对此,“国家民族”的成功建构不仅对国家独立、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能够促使民族共同体中的其他社会联结都从属于公民对自己民族国家的认同。这也正如安东尼·史密斯所说:“在当今世界,被我定位为民族认同的这种现象,的确比其他的集体性文化认同拥有更有力和持久的影响。”[32]质言之,建构“国家民族”有利于“动员整个民族的全体成员为自己的国家承担义务、作出贡献和牺牲”,同时能够“促使它成为民族—国家中的社会和政治发展的唯一构架和载体”,并“成为保障全民族成员的生产和分配资源的唯一手段和确保持续发展的最佳工具”[31]126。而“中华民族主义”正是在56个民族基础之上强调国家建构进程中的“一体”(中华民族或国家民族)倾向,从而增进全体国民的国家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华民族主义”蕴含了深厚的国族一体的思想理论,在理论上有效回应了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博弈的难题,这不仅是对国族关系的深化和拓展,更是消除原初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可能存在的张力与冲突的有效方式[33]。因此,以“中华民族主义”为理论根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同样依循国家民族认同模式,通过构建多元一体格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使原本互为他者的各民族成员在超越具体的民族差异性之上生成普遍的共同体意识,从而奠定各族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心理基础,最终增强各民族成员的国家认同。
在实践教学活动中,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内容虽然不可避免会有交叉重合的地方,但各自仍有其相对独立的内容体系。作为一种政治建构的产物,爱国主义顺应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需求而被一再建构。恩格斯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包括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34]。毛泽东认为,“爱国主义的具体内容,看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之下来决定”[35]。江泽民指出,“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容”[36]。因此,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内容需因时而进、因势而新,与时代发展需求同频共振。从全球视野来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衍生出复杂多变的国际格局,大国之间的战略博弈日益加剧。从国内视域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对此,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既要立足本国历史文化和自身发展特色,亦要放眼全世界,以全新的眼光看待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关系,以积极进取的姿态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具体而言,一方面,爱国主义教育需以维护本国核心利益为重点教育内容,牢牢抓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时代主题,深化学生伟大中国梦教育。这个“国”要包含基于民族情感的文字、语言、习俗的历史文化和道德价值,更要包含基于公民意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37]。另一方面,爱国主义教育需开展以中美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国际关系教育,以合作共赢的理念教育学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新运用中国智慧突破西方的围追堵截,积极推动中国与世界各国国际关系的良性发展,使学生身体力行地自觉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国外交策略路线[38]。
从概念范畴和话语体系层面讲,“共同体”更多地活跃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领域,属于人们对人类社会生活、生产活动的抽象认知[39],而“共同体意识”则是隶属于共同体这一群体的主观意识与客观存在所相互作用的体识关系。教育工作者因这种认知的抽象性和模糊性难以精准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相关内容,以至于他们在教育实践中往往简单地将其等同于一般性的爱国主义教育。因此,如何认识和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成为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明确提出,“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40](以下简称“四个共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共同”理念,不仅高度契合了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逻辑,而且清晰阐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何以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赓续演进、连绵不绝且不断融合凝聚的根本原因。为此,在实际教育活动中,教育工作者应以“四个共同”理念为内容抓手,充分讲清楚内含于其中的各民族共同开拓的疆域整体性、各民族共同形成的历史互动性、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化包容性以及各民族共同培育的精神凝聚性[41],增强受教育者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其中,应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为核心内容,从历史文化连续性理解古代中国、现代中国以及未来中国,让各族师生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以赓续历史文脉、担当文化使命的精神面貌更有力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出应有贡献。此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仅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应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而服务。通过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协和万邦、和而不同等精神文化内容,培育青少年树立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共同利益意识,引领人类文明从“必然王国”迈入“自由王国”。
基于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之间的区别联系,在实际教学中,理应建构一种能够超越主体性的独白话语并且化解主体间互相不一致的关系[8]。那么,我们如何实现这种跨主体性的实践协同关系呢?从教育生态系统来看,无外乎从教育载体、教育手段以及教育主体等方面进行探索,为二者之间的实践协同搭建联动桥梁。
我国课程教材建设作为党和国家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最直接、最充分的载体,内含鲜明的政治性、法理性、人文性和实践性等特质。在未来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课程教材不仅是落实立德树人任务、培养时代新人的必要工具,而且也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属性,承载了中华民族历史文化记忆,传递了道德伦理观念与知识价值。究其根底,不论是古代读物还是现代意义上的课程教材,自诞生之日起便肩负着以文化人的育人价值,同时也被授予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教育职能,其本质是通过道德教化来宣扬正确的价值观念,旨在使学生形成基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42]。因此,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应充分借助课程教材,以“物化有道”的方式实现二者协同发展效应。
新时代课程教材建设的热门词汇之一便是“中国特色”,即要立足中国实际发展现状,承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根特色课程教育实践生长大地,彰显中国特色,贡献中国智慧。对此,一方面,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应有机融入“中国特色课程”体系之中,用“中国课程”为学生打上“中国底色”和“中国特色”[43]。值得注意的是,在构建“中国特色课程”时应注意恰当处理传统与现代、科技与人文、事实与价值、小我与大我等关系。与此同时,还必须考虑文化选择与个体生命成就的内在联系。进一步而论,指向中国人生成的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便是要系统审思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职业价值与人类普遍价值等不同类型价值之间的联结方式。否则,离开了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和当代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我们便会失去青少年价值培育的中国立场[44]。另一方面,将立德树人统领下的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等相关内容有计划、有组织地融入教材结构体系之中,切实推进重大主题教育进教材,用好统编教材、实现学科育人价值。基于此,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应依照国家课程标准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教育特点,在教材内容结构、栏目设置、辅助材料开发等方面合理选择相关主题,充分发挥教材的文化传承功能。正如卡尔·雅斯贝斯所言:“人类一直靠轴心期所产生、思考和创造的一切而生存。每一次新的飞跃都回顾这一时期,并被它重燃火焰。”[45]文化正是这“一切生存”的内在动力。当今我们的文化正在或即将进入一个新的轴心时代,教材作为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理所应当承担着铸魂工程的重要职责,同时更是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以文化人的传道之径。
现如今,在物联网和智能算法秩序统治之下,教育体系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呈现出技术与价值建构的教育传播模式、理性与感性并存的教育话语表达、多元与自我交织的教育对象群体等时代特征[46]。因此,在人工智能算法助力赋能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新样态中,基于内容、协同、关联、效用、知识的推荐技术将发挥极大功能效用[47]。故而,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应借助算法技术手段构筑新时代育人范式,充分发挥二者之间的实践协同效应,推动教育教学手段的升级联动,完成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从“追逐算法”到“驾驭算法”的时代跨越。
一是以主流意识形态驾驭算法工具。现下,随着智能算法技术的普及,由算法推送所导致的“信息茧房”应时而生,并在资本逻辑的驱策下逐渐呈现为一种异己的力量。这种“信息茧房”通过加强受众群体对世界现有认知经验相同的信息的获取,进而造成个体对社会主流价值信息接受的窄化[48],使得人的主体性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表现出弱化趋势。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科学对于劳动来说,表现为异己的、敌对的和统治的权力”[49]。因此,在智能算法日益介入教育教学之际,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应将算法工具与自身教育价值有机结合起来,以社会主流价值观统摄主导算法推荐规则,筑牢算法主流价值基础,发挥算法技术的正面效用,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二是以本土性构筑算法话语表达。“话语不但意味着一种言说方式,而且意味着对言说者地位和权力的隐蔽性认同。”[50]当前,面对算法技术时代带来的价值混淆的话语陷阱,我们应追求本土话语体系的重构,在吸收借鉴外来文化的同时,夯实推进本土化的历史根基。为此,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需打破西方话语权的压制和垄断,充分挖掘教育教学中的中国文化,以本土性增强算法时代下话语主体的号召力与影响力,从而获得新的可能的发展空间。三是以群体价值突破算法圈层固化。在算法空间下,群体中“人以圈居”的现象较为司空见惯,因而实现“人群破圈”不仅影响着正确价值观传播渠道的通达,更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对此,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理应注意规避算法风险,警惕圈层人员受算法技术辖制表现出狂热、狭隘和迷思等特征,形成具有强烈共识性的群体价值认同,以开启激励人、团结人、解放人的正反馈教育路向。
众所周知,家庭、学校、社会交往、大众传播等社会化媒介,在形塑学生个人品格的过程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21世纪以来,家校社协同育人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51]。可见,只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交叠影响方能取得整体育人效果,协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鉴于此,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应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主体,通过良序的教育社会契约,凝聚多方力量增强育人合力,为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协同提供全方位的共育主体保障。
一是以学校为主导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大力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校园、融课程、入课堂是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的底层逻辑[5]。为此,在学校场域中应对二者进行整体设计与系统规划,以学生个体认知活动(知、情、意)和实践活动(行)的持续交互转化为途径来调解可塑性接受(受教育者)与主动性要求(教育者)之间的内在矛盾[52],使学生成长为勇担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二是以家庭为基础浸润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之后,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这彰示着家庭不仅是教育的起点,更是青少年世界观、价值观、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形成的第一场所[53]。因此,应积极倡导“家长亦为师”的教育理念,充分利用家庭教育的责任关爱、言行教导以及潜在资源,将爱国主义思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浸润于家庭教育的全过程之中,增强家庭成员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并使其积极投身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之中。三是以社区或社会为依托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围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形成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族群众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54]。为此,应联合各类社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多方主体力量,积极宣传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创造出满足各教育主体需求和时代战略发展的公共服务产品[55],不断扩大社会教育的服务范围与能力。与此同时,加强传统媒体、新媒体、融媒体等社会传播媒介对当前重大主题教育的有力宣扬,从而形成关注、理解、支持重大主题教育落地实施的社会合力。
面对新形势、新局面、新要求,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命线,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1],而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有效践行对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具有不可估量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但是,教育工作者由于对两个概念认知模糊,往往在教学实践中将二者混淆或等同起来。因此,立足新时代,教育工作者应深刻认识到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之间所存在的“形似神殊,共进协同”的辩证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未来人类社会将日益步入与智能算法融合共生的元宇宙时代,由新技术革命所引发的教育场域置换、教育外在结构裂变以及教育内容载体更新等,将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给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带来一系列可预见或非期望的深远影响,如价值认知的风险化、教育内容的零碎化以及协同方式的无序化等现实挑战。为此,在今后的研究中,还需要对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之间的实践协同进行深入探究和清晰阐释,以避免陷入顾此失彼的混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