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忠雪(教授/博导)张婷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 430068)
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融资需求更加旺盛、融资渠道更加多元,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难度大大增加,给企业内控等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机制,在控制和防范企业风险、保障企业长久稳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内控失效事件不仅推动了监管部门和资本市场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及有效性的重视,也受到较多学者的关注。目前,学者对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因素的研究较为广泛,主要对企业激励机制(王烨等,2021)、融资状况(宋小保等,2021)、信息披露情况(张国清等,2020)、外界媒体监督(陈志军等,2020)等因素展开了研究,较少学者对企业控制人的创始人身份和经营管理等展开细致研究。
对于我国的民营上市公司而言,创始人作为最终控制人的现象较为普遍,创始人肩负着企业发展壮大的使命,其个人的企业家精神、社会资本以及对企业的特殊感情等诸多因素会对企业各方面产生深远影响。本文以2007—2021年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着眼于企业创始人这一视角,就企业创始人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研究,不仅强调了创始人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中的重要作用,为今后学者进一步深入研究创始人对企业的各种影响提供一定的参考,而且丰富了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因素的理论研究,进而有助于各界提出科学合理的企业内部控制改善和监管建议,切实提升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
与其他类型的最终控制人不同,创始人作为企业的创办者对企业有着更加深厚的感情,企业发展寄托着创始人的个人理想和价值追求,创始人会主动肩负着企业发展壮大的使命,在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Zellweger et al.,2013)。内部控制作为重要的治理机制,在保护企业财产安全、推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实现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故为了实现企业的长远稳步发展,创始人与其他控制人相比会更加注重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并且愿意投入较高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提升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其次,许多情况下,创始人与企业的紧密联系使得创始人成为企业的形象代言人,创始人的个人声誉与企业声誉交织在一起难以分割。企业严重的内部控制缺陷不仅给企业的日常经营埋下诸多隐患,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极易出现财务舞弊等恶性事件(Altamuro et al.,2010),对企业和创始人的声誉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创始人会出于对企业声誉的维护更加注重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提升。最后,企业创始人不仅注重自身控制权的维护,而且通常具有较强的传承意愿(焦康乐等,2019)。为了实现企业的基业长青和其对控制权的永久掌控,创始人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会不断提升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加强对企业内部人员的监督力度,及时遏制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高阶梯队理论认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受到高管个人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的影响,存在明显的“管理者效应”(Hambrick et al.,1984)。企业高管作为公司日常业务管理者和内部控制责任人,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和权力地位极大地影响着公司内部控制质量。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不少学者认为企业需要建立良好的高管激励和监督机制以有效遏制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Steven et al.,2014),切实提升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而当创始人担任企业高管时,创始人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相连,与职业经理人相比,创始人更加注重企业利益的维护,管理者与股东的代理问题将有效缓解,从而有效降低企业代理问题对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不良影响(González,2015)。同时,当创始人担任高管时,创始人会更加深入了解企业的日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情况,使得信息不对称问题得以缓解(陈会茹和汪茜,2022),有利于创始人明确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及时发现企业内部控制运行中的漏洞,从而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提升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创始人作为企业最终控制人时,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更高。
假设2:创始人担任企业高管时,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更高。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股权结构的差异会对企业内部治理产生诸多影响。当企业股权高度集中,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时,大股东利用自身权力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动机会进一步强化(La Porta et al.,1999),利益输送、侵占资产等谋求私利的行为会进一步增多,进而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带来诸多不良影响,给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带来严重损害。通常,创始人对企业控制权的把控强于其他类型的最终控制人,其往往在企业享有绝对控制地位。具体而言,创始人不仅在股权比例中与中小股东相比占据明显优势,而且其掌控着企业的关键资源,进一步提升了创始人对企业的隐形控制权。在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中,创始人经常通过金字塔式持股、交叉持股等方式实现对企业的超额控制,其在企业享有的绝对权威地位方便其联合企业管理层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魏春燕等,2015),加剧企业第二类代理问题,进而破坏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阻碍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发挥。此外,随着企业规模的发展壮大,创始人控制权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与创始人有亲缘关系的成员加入到企业管理团队,企业内部的裙带关系问题将日益突出(Binacci et al.,2016),盲目任人唯亲不仅极易出现个人能力与职位不匹配、职员玩忽职守的现象,而且会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运行效果产生不良影响。而且,与职业经理人不同,创始人及其亲属在企业担任管理职务时较少受到业绩考核、经理人市场等因素的监督和束缚,其经营决策有着较大的自主权,进而为其破坏企业内部控制机制,谋求个人私利提供了方便,容易滋生更多的侵占企业利润、财务业绩造假等行为,损害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因此,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随着创始人控制权比例的提升,创始人作为企业最终控制人会降低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假设4:随着创始人控制权比例的提升,创始人担任高管会降低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选取了2007—2021年沪深两市的民营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剔除了ST、*ST的公司、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财务数据异常或缺失的公司,最终获得了296家公司的样本数据。其中,创始人的相关数据通过国泰安数据库、企业年报、搜索引擎等诸多渠道手工整理而得,其他变量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二)变量设计。为了研究创始人控制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本文以迪博数据库中企业内部控制指数(INCO)衡量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分别选取创始人控制(FO_DUMM)和创始人高管(FO_MANAGE)为解释变量,其中,创始人控制反映创始人是否为企业最终控制人,创始人高管反映创始人是否担任企业高管。同时,创始人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CONT)作为调节变量。详细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表
(三)模型构建。为了研究创始人对企业内控有效性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其中,FO分别代表FO_DUMM和FO_MANAGE,Control代表控制变量,ε为扰动项。
(一)描述性统计。下页表2为描述性统计结果。内部控制有效性(INCO)的平均值为6.446,最大值为6.737,最小值为5.262,这表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有效性偏低,且不同企业之间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一定差异。创始人控制(FO_DUMM)的平均值为0.798,标准差为0.402,这说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中创始人作为企业最终控制人的比例达到79.8%,创始人控制的现象较为普遍。而创始人担任企业高管(FO_MANAGE)的平均值为0.762,表明我国大部分民营上市公司的创始人都在公司担任高管;创始人控制权比例的平均值为0.344,表明整体而言民营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对企业享有较高的控制权,而控制权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725和0.070,这说明不同公司创始人的控制权持股比例存在较大的差异。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相关性分析。由表3的相关性分析可知,创始控制人(FO_DUMM)和创始人管理(FO_MANAGE)均与内部控制有效性(INCO)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初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和假设2。各研究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4,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3 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三)回归结果与分析。根据表4中(1)列的回归结果可知,创始人控制(FO_DUMM)与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INCO)的回归系数为0.158,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创始人作为企业最终控制人能够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提升,与假设1一致。同时,由(2)列的回归结果可知,创始人管理(FO_MANAGE)与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INCO)的回归系数也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创始人担任企业高管能够改善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假设2相符。上述回归结果表明创始人的特殊身份能够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发挥积极影响,究其原因,可能是创始人的长远发展导向、自身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高度趋同等因素所致。另外,由(3)和(4)列的回归结果可知,创始人控制与控制权的交互项(FO_DUMM*CONT)、创始人管理与控制权的交互项(FO_MANAGE*CONT)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随着创始人控制权比例的提升,创始人作为企业最终控制人和创始人担任企业高管均会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验证了假设3和假设4。这可能是由于随着创始人控制权比例的不断提升,创始人与管理层联合起来侵占中小股东的动机会更加强烈,企业将面临更加严重的第二类代理问题,进而不利于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发挥。
表4 主效应回归结果
(四)进一步研究。为了深入探析创始人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本文分别从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和两权分离度对二者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研究。通常而言,产品市场竞争能够提升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各界可以通过企业的产品竞争情况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信息,进而发现企业内部的诸多问题。同时,当企业身处激烈的产品市场竞争环境时,企业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创始人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可能会促使其更加注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整改和完善,提升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为了对此猜想进行验证,本文选取企业的营业利润率(ROO)衡量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当企业营业利润较高时,说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面临的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较低,反之,则表明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较高。具体的回归结果如下页表5(5)、(6)所示,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FO_DUMM*ROO和FO_MANAGE*ROO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产品市场竞争能够积极发挥外部治理作用,在激烈的产品市场竞争环境下,创始人控制和创始人管理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积极影响将进一步增强。
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金字塔股权结构,其中,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成为衡量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获取控制权收益的基本特征。国内外多数学者认为企业较高的两权分离度会诱发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加剧企业的代理问题(胡晓明等,2022)。当创始人作为企业最终控制人或企业高管时,其他股东或内部监管机制难以对其经营决策形成有效牵制,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会受到冲击,而两权分离引发的代理问题的恶化会进一步降低企业内部控制的运行功效。为了验证这一猜想,本文以企业最终控制人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比值衡量企业的两权分离度,用DEVI表示。从表5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创始人控制和创始人管理各自与两权分离度的交互项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企业的两权分离度越高,创始人控制和创始人管理越会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带来消极影响。
表5 进一步研究的回归结果
本文以2007—2021年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创始人控制与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关系展开了深入研究,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创始人作为企业的最终控制人和担任企业高管能够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提升;(2)随着创始人控制权的提高,创始人控制和参与管理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产生消极影响;(3)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越激烈,企业两权偏离度越低,创始人控制、创始人管理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促进作用越强。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得到如下启示:(1)企业最终控制人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与运行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终控制人的异质性会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带来明显的影响。创始人在担任企业最终控制人和企业高管时因其长远发展导向和与企业利益声誉紧密联系等原因使其能够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与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提升企业内部控制质量。(2)企业的股权结构会对企业内部治理产生重要影响。企业应构建健康合理的股权结构,避免出现“一股独大”的局面,形成良好的股权制衡局面,加强对大股东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遏制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破坏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