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波HE Bo;刘晓东LIU Xiao-dong;吴诗辉WU Shi-hui;章磊ZHANG Lei
(空军工程大学装备管理与无人机工程学院,西安 710051)
新的装备价格形成机制强调建立“购置目标价格论证”、“过程成本监控”和“激励约束机制”等,使装备价格由“事后定价”向“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核准”转变[1]。其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下,要求主要采用激励约束议价的方式,使供需双方共同承担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通过激励约束利润来促进承制单位不断创新技术、控制成本、提高效益[2]。然而,当前出台的激励约束议价规则虽已对如何实施激励约束议价程序和方法进行了明确,但在某些实施细则上,比如在成本补偿激励的基础上如何发挥技术和进度的激励效果,如何明确激励约束利润的计算比例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研究。
激励约束议价,是指供需双方在研制立项时论证协商确定订购目标价格,在订购时通过分担议价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差额确定价格的形式。激励约束议价的内容和主要步骤为[3]:
1.1.1 目标价格论证
在装备立项论证时,订购方依据任务需求、技术指标、初步总体技术方案等,使用类推法、参数法和工程法等方法,论证协商确定拟订购产品或服务的期望价格,作为成本过程监控和价格确定的重要依据。
1.1.2 过程成本控制
订购方和承研承制单位在装备研制生产过程中共同开展成本管理、评估、控制等活动,以实现装备目标价格指标。
1.1.3 议价成本确定
鉴定定型前,订货方组织对目标成本控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订货时,签订订购合同,明确激励约束利润的具体计算比例等内容,订货方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程序,组织开展装备成本审核工作,协商确定装备议价成本。
1.1.4 价格协商确定
按照激励约束议价条款,根据议价成本较目标成本节约超支情况,协商确定激励约束利润,形成订购价格方案。价格方案为议价成本、目标利润(5%目标成本)和激励约束利润三者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P 为装备价格,C 为议价成本,CT为目标成本,△P 为激励约束利润,α 为激励约束利润计算比例,取值在50%至70%之间。
装备价格方案中,激励约束利润项的设置,主要考虑以此激发承研承制单位控制装备成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成本越低,激励约束利润越大,反之,激励约束利润越小。然而从装备价格的形成过程来看,仅考虑成本补偿是不够的,因为这会让承研承制单位丧失对先进技术追求的动力,而专注于成熟技术以降低成本,从而逐渐消磨掉承研承制单位的技术科研攻关能力。装备价格的构成及影响因素如图1 所示。
图1 装备价格的构成及影响因素
综合起来,目前激励约束议价规则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2.1 激励约束利润计算比例的确定缺乏依据
目前的激励约束议价机制规定,在装备定型阶段由订购方和承研承制单位协商确定激励约束利润的计算比例,规定计算比例在50%-70%之间选择,但并未明确如何确定计算比例以及确定的具体依据是什么?这给激励约束利润的计算带来了较大的主观性与模糊性,一方面会使装备价格形成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成本大幅上升,另一方面也给可能的腐败留有了一定空间。因此,在确定激励约束利润计算比例方面,应该进一步分析其影响因素,研究规律特点,寻找确定依据。
1.2.2 装备价格形成过程中未体现技术与进度因素的影响
根据激励约议价机制可知,装备激励约束价格的形成主要考虑了议价成本、目标成本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然而,对于单一来源装备采购,尤其是技术复杂、研制难度大的装备,其采用技术的先进程度、研制进度状况都会对装备价格产生重要影响。而当前的激励约束议价机制并没有体现出技术与进度对装备价格形成的影响作用。
由图1 可知,装备价格是在成本、技术、进度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逐渐形成的。而激励约束利润项的设置,一方面希望激发承研承制单位控制装备成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也希望寄此鼓励承研承制单位积极研发先进技术,并能够很好的控制装备研制生产进度。目前激励约束利润计算公式为,其中,主要反映了成本补偿因素,但对于技术与进度对装备价格的激励约束作用以及计算比例α 的确定并未明确。论文将尝试把技术与进度因素引入到激励约束利润计算中来,通过建立激励约束利润计算比例α 与技术因素和进度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从而使激励约束利润能够在成本、技术和进度三方面对承研承制单位起到激励约束作用,其总体思路如图2 所示。
图2 激励约束利润计算总体思路
式中,α 为激励约束利润计算比例,α1为技术激励约束系数,α2为进度激励约束系数。
根据α1、α2的取值范围,可绘制激励约束利润计算比例α 函数图如图3 所示。
从图3 可知激励约束利润比例计算模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图3 激励约束利润比例计算函数图
①符合当前规则要求,α 的取值在50%-70%之间;
②当议价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时,承研承制单位采用的技术越先进,进度控制的越好,其激励约束利润计算比例越高,企业获得的激励利润就越大;
③当议价成本高于目标成本时,承研承制单位采用的技术越先进,研制进度控制的越好,其激励约束利润计算比例越低,企业因成本超支而承担的利润损失就越少。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论文建立的激励约束利润比例计算模型,一方面能够使激励约束利润比例的确定有了明确依据,另一方面,通过技术与进度对激励约束利润的影响,使得承研承制单位在追求先进技术和进度管理水平方面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
2.3.1 技术激励约束系数的确定
技术激励约束因素主要反映了项目涉及技术的先进程度。技术成熟度越高,技术风险越低,所对应的技术激励约束系数越小;相反,技术成熟度越低,技术风险越高,所对应的技术激励约束系数就越高[4]。
美国科学应用国际公司(SAIC)将技术发展分为9 个阶段,论文将借鉴此思想,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初步拟定技术激励约束系数的判断标准,如表1 所示。
表1 技术激励约束系数a1 判断标准
2.3.2 进度激励约束系数的确定
进度激励约束因素主要反映了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参考国外先进经验做法[5],初步拟定我国进度激励约束系数的判断标准如表2 所示。
表2 进度激励利润系数α2 的判断标准
假设一项目的目标成本为100,利用上述公式,分别绘出α1=20%、α2=20%,α1=10%、α21=10%和α1=0、α2=0 的价格变化曲线与利润变化曲线如图4 和图5 所示。
由图4、图5 可知:①从价格变化曲线看,议价成本越高,装备价格越高,因此,从订购方的角度必须控制装备成本的快速上涨。另外,相同的议价成本,技术与进度激励约束系数越大,装备价格也越高,从承研承制单位的角度能够起到在先进技术和进度管理方面的激励作用。②从利润变化曲线看,装备利润随议价成本的上升而不断下降,从承研承制单位的角度可激励企业采取措施控制成本,这与订购方的目标一致。另外,当议价成本高于目标成本7%时,企业利润为零。而当技术与进度激励约束系数达到最大,即α1=20%,α2=20%,议价成本需要高于目标成本10%,企业的利润才为零。这一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激励企业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③从利润变化曲线看,企业如不很好的控制成本,是可能出现亏损现象的。这是符合当前激励约束议价规则对当下企业和市场环境的定位,即军工企业已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需要更多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④引入技术与进度激励约束因素,建立的激励约束利润比例计算模型,一方面使得系数的确定有了明确的依据,比例计算更加科学;另一方面,技术与进度激励约束系数的确定,需要按照评价标准,通过订购方与承研承制单位协商确定,这也体现了激励约束议价中的“议价”属性。
图4 价格变化曲线
图5 利润变化曲线
只有将成本、技术和进度因素结合起来,激励约束议价机制才能在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科研创新能力与管理水平上发挥引导作用,才能在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真正满足订购方需求。论文在分析当前激励约束议价机制局限性的基础上,建立了激励约束利润比例计算模型,能够为科学合理的制定装备价格提供有效支撑。
论文关于技术与进度激励约束系数的确定,目前没有权威标准,仍需进一步研究;对于激励约束利润在推动企业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上能够发挥作用的大小仍需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