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债务重组所面临问题及对应解决办法的思考和分析

2023-02-24 03:20王娜黑龙江科技大学
品牌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债务人债务企业

文/王娜(黑龙江科技大学)

从1998年“债务重组”这一概念进入我国发展至今,以《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为中心的相关文件已经历了5次修订。回顾债务重组发展历程可知,1998年版的债务重组准则更多参照了SFAS NO.15[1],该准则的推行在我国市场经济处于萌芽发展期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2001年修订版准则最大的两点不同就是不再将“财务困难”定为执行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也不再要求债权人让步债务人,另外降低了对公允价值属性的要求,以此来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下于2006年被再次修订,新准则的发布直接把2001年修订中作出的两大重要改变调整到了原本的设定,这一曲折且慎重的设定改变都是受到我国基本国情发展影响;直到2019年,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在不更改对手方的前提下,参考的标准要么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定,要么是法院给出的最终裁定,重新达成涉及债务清还时间、方式与金额等内容的协议。”尽可能压缩了债务重组的主观判断空间,杜绝因多种债务重组方式引起不同会计处理模式的复杂情况出现[2]。尽管我国债务重组历经多年步步走向成熟,只要在资本市场环境中,操控利润所得与成本相比更高,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利润操控。所以,透视我国企业债务重组中的问题,对应地提出应对措施非常有必要,让企业融资渠道得以完善,逐步降低金融系统风险性。

一、债务重组的含义及方式

(一)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目前没有一个明确且统一的定义,通常指的是债务人遇到资金运转困难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共同制定的分担协议或者国家相关部门裁决结果为准,对债务内容进行重组分配。在未建立完善标准制度的情况下,债务问题界定模糊,加之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协议内容往往需要明确的指向性,目的在于减轻企业债务人债务,降低债务偿还需求,让其走出财务困境。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

1.股权偿还

用股权的形式来转让债务的股权偿还模式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在处理债务问题时一定要立足于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模式。另外,企业债权人以股权形式转让债务的过程要明确,其所持有的股权及相应的权益都要一并归于债权人,不管是经济效益还是对应的责任义务均属于债权人。

2.资产偿还

债务人转让资产内容对应的产权,以货币形式完成债务偿还,是一种相对较为简单、便捷的方式。债务人要在偿还债务后再核实新的进账内容,以便在相对公平的条件下让债务人和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3]。采用资产偿还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合理预测计算可能性的损益部分,将其划分到债务重组中,确保该部分风险性受到应有的重视即可。

3.调整其他债务条件

除了上述两种方式以外,还可通过调整债务条件进行偿还,比如降低利息利率、梯度式减少债务等。就当下债务重组条件而言,债务人在重组债务过程中让入账部分的价值尽可能地适应因重组产生的差额,将经过重组的利益产出的核算直接视为入账价值。

4.混合重组

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并未局限于某一种,可以选择两种或更多的方式进行组合。混合重组方式更多应用于大型企业,通过有效结合现金与非现金来按要求降低债务。出现这种偿还要求的根源就在于大型企业多样化的资本形式,在现代经济市场中凸显出了很好的适应性,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

(三)债务重组的相关条件

1.对债务人的要求

顺利开展债务重组工作对债务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以当下条件为准,快速使用债务人企业现阶段的经营状态,一并保持债务人可继续保持正常经营状态,这既是开展债务重组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必须的要求之一。另外,债务人可以有选择性处理企业经营管理问题,不一定只通过债务重组来解决财务纠纷和经营困境,债务人要基于不利因素最小化来决定是否执行债务重组。

2.对债权人的要求

作为企业执行债务重组的需求者,债权人是企业进行债务清偿的主要对象。所以,若因为有超出能力范围外的债务纠纷问题出现,而不得不选择债务重组的时候,第一步就是找到债权人并获得其认可,以沟通协商的方式来最大化避免矛盾冲突,达到各取所需的目的,保证债务重组作用的发挥。

二、企业债务重组中问题的透视

(一)以“包治百病”的想法盲目选择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能够让债务人收益最大化,并减轻债务负担,所以部分债务企业在不顾自身实际状况下盲目选择债务重组。但企业债务问题复杂且多样,并不是每种情况都能通过债务重组化解企业当前发展危机,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①三角债,这是多个企业相互之间存在款项拖欠情况造成的,难以清理债务关系,甚至还形成了跨行业、跨省市的连环套债务。②双边债,这属于企业之间近段时间内刚形成的、不算复杂的债务。③胡子工程债,在缺乏科学严密论证的情况下就直接上马大型技术改造,投入的资金大量积淀于在建工程中,导致固定资产交付率低下,存在大额债务[4]。④资不抵债,字面意思理解就是负债高于资产,这种问题常出现于流通性较强的中小企业领域。

本就具有针对性的债务重组并非适用于所有企业类型。有些本就只有走向破产但迟迟悬而未决的企业,没到最后一刻总是抱有希望,还有一些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水平不算太差的企业伺机通过债务重组逃避债务,最终只会导致更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损失,甚至带来更大的不必要损失。

(二)有待健全的政策让企业借机逃税

首先,尽管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但针对企业重组行为这一内容,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可行的、有规范性的法律法规体系,这就给有些企业提供了逃税的机会,试图通过重组来逃避一些债务,这中间也存在执法不严的因素。其次,如果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按照协议执行双方均同意的非现金资产抵债,就有很大可能遇到多方勾结的偿债资产转换,通过低估资产价值进行资产转移,导致资产流失[5]。最后,我国大部分企业债务重组都依赖于政府部门的引导,并未完全发挥银行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没有形成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导致重组环节信息不畅。

(三)重组损益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不妥

①于债务人而言,重组的重点在于债务重组收益,这在债务重组准则中被划分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营业外收入,这样的会计处理方式欠妥。其一,执行债务重组就是为了将企业拉出负债状态,回归到正常经营状态,不指望能在短期内发挥债务重组效用。换言之,债务重组的受益要经历一个涵盖多个会计期间的长期过程。其二,一次性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方式会引起收入和费用配比不科学,尤其是债务重组收益值较高的情况下。其三,当债务重组收益被划分到营业外收入时就意味着当期利润增加,那么对应还会增加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但这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这就抵消了债务重组的益处,导致企业出现短期性的资金紧张。

②于债权人而言,重组的重点在于债务重组损失。将债务重组损失划分到非正常事项内,因此产生的债权人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具体核算需单独设置“债务重组损失”科目,在当期损益中将其计入。这一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妥有四:其一,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求发展,必然会与多个单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存在发生债务重组和损失的可能。债务重组损失直接挂钩于企业经营这种现象就与营业外支出不符。其二,就本质而言,债务重组损失和坏账损失都属于企业债券未收回时出现的经济损失。根据我国债务重组准则,要对重组债权账面金额和受让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提前进行冲减坏账处理,处理后的剩余部分划定为债务重组损失,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计入。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存在严重前后不符、脱节的问题。其三,从管理角度分析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容易混淆企业内部多部门责任,不利于资金投放水平的合理评判。其四,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做法的不妥在于该部分并不完全归属于当期,债务人经过税前抵扣调控了税前利润,就会引起减少纳税的问题。

(四)尚未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下的企业负担过重

部分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承担了原属于政府部门和社会的责任,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为社会稳定发展解决了就业问题,让一大批富余人员得以被吸纳安置,这就意味着将承担长期性的社会责任。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处于改革发展阶段,还没达到把“企业办社会”职能转化为有明确社会分工的对应部门职能。在企业改革裁员增效的过程中,富余人员的安置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债券转股。

三、企业债务重组过程中相应的解决办法和配套措施

(一)对债务重组对象和范围进行合理确定

不是每个负债企业都能执行债务重组,具体需要根据企业经济效益、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水平以及行业前景等进行综合考虑,大致可分为三种:

一是效益预期高的重点发展行业,以产品供不应求、资金周转回收期短为主要特征,这种企业没有资金困境问题,以股份制为主要改革方向,不属于债务重组对象;二是财务状况与经济效益不断恶化,本身经营管理水平低下,机制不成熟且内控混乱,处于供过于求的竞争激烈的行业,这类企业大多属于国家限制发展行业,没有就占有的资产创造满意的运营效益,可通过破产、并购等资产重组的方式将这部分资本转向流入高效益行业,没必要在付出代价执行债务重组;三是因某些特定因素影响下出现短暂性经济效益下滑或者面临财务难题,但保持良好经营管理素质且处于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这种企业只要稍借外力就能快速走出困境,重回良性循环,更好地发挥所占资源的效益,这就是执行债务重组的主要对象[6]。合理选择债务重组对象与范围其实与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有一定关联,调整方向是同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国有资产,合理的选择意味着国家优先发展产业中的这些企业可以因让步减少不良债务压力,从而提升企业净资产质量和数量,积极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

(二)按需建立中介机构来规范政府行为

首先,要承认在当前的企业债务重组中,拥有特殊地位的政府机构发挥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但因为产权混淆、政企不分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活力不足、效益水平低下,最后只能依赖银行贷款维持经营。种种事例告知我们,政府有必要进行职能转换,减少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做法,最好通过政策的制定与落实间接地给予债务重组企业一定倾向。与此同时,相关部门有必要针对企业重组行为制定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支撑我国债务重组有序进行。

其次,怎样确定资产公允价值是债务重组中非常关键的一环,这与资产流失有直接关系。资产价值往往由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遵循科学、真实、可行的原则进行评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适当借鉴欧美国家相对成熟的做法,在政府部门主导下完成政策制定并负责实施监管,相关技术性问题由民间性质事务所解决,这种配套性的机构与措施可有效避免企业资产流失[7]。要想避免再次发生以偿债为由的偷税漏税行为,税务部门要及时出台对应的措施强化管理债务重组的税收问题,重点审核以物抵债模式下的专用发票。

最后,充分发挥我国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在持续深入改革的进程中,要尝试将市场机制引入其中,借用银行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来推动企业改组。各类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等是我国投资银行的主要类型,致力构建完善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体系,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资金、咨询、策划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有效降低企业重组代价。

此外,对于债务投资商务业务这一新生事物要重视政策性建设发展支持,充分发挥出我国投资银行等金融结构的价值。

(三)妥善处理债务重组损益与所得税的会计问题

其一,指向债务人的重组收益部分处理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内容,将债务重组收益根据受益的不同时间段进行会计分担处理;另外关于所得税,建议将针对国库券的利息收入标准来计算债务重组的企业所得收益,将其排除在应纳税所得额之外,从而降低企业负担,可以从税法层面入手新增相应规定。

其二,指向债权人的重组收益部分处理,要杜绝将其纳入“营业外支出”中,需要对其进行提前确认,从坏账损失角度考虑选择核算方式,以此保障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8]。此外,针对所得税,从相关法律层面考虑,可将其直接以应纳所得税的方式完成计入,这样的操作方式可有效避免税前利润转移的情况发生。

其三,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多层次、普遍性、规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企业债务重组所面临的社会负担。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在于拥有完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事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养老与医疗保险按照均分的方式由社会、个人和财政负担;失业保险制度要将改革重点放在覆盖面扩大、筹资结构优化和失业者再就业途径搭建这几个方面。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每个地区财政部门要对预算支出结构进行调整,把这项资金按时按量地规划好。

四、结语

总而言之,从当前整体宏观经济视角下看待企业债务重组问题,其在给企业带来一些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多方面的负担和压力。对于没有妥当管理资金的企业,遇到财务危机的时候单靠债务重组是无法走出经营困境的。企业债务重组行为在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尤其是会计计量更为一致且准确性更高。中国会计准则在国内资本市场日益完善的过程中将慢慢趋同于国际准则,会将更多更丰富的资源投入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工作中,大大减轻企业社会化负担。

与此同时,各地区政府部门要提高对当地企业发展情况的关注度,以便在面对困境和危机之时可以及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给企业,做好宏观调控才能从长远发展角度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债务重组于企业而言是走出经营困境和财务难题的有效手段,基于对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协调基础,实现企业资本结构优化调整,为企业发展注入全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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