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智锋 蒋雪涛 郜磊 方师平(昆明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形成文化育人长效机制”[1]。校园体育文化作为普通高校文化阵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对创设良好校园体育氛围、提升大学生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起促进作用,又对营造良好校园育人环境、增进人与人交流与沟通发挥积极作用,须长期、持续、特色鲜明地予以发展。特别是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时期,普通高校不得不实施各项管控措施,此时校园体育的作用更加凸显,其各类体育竞赛与活动的开展、文化氛围的营造往往能够更加有效地疏解学生压力、释放情感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然而,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中也有一些现象值得关注。如多项校园体育赛事的参赛者可能均只是某一部分喜欢体育的学生;多数男生喜欢打篮球,但受技术和比赛赛制影响,参加正式比赛的机会较少;部分女生喜欢参与运动练习而不喜欢对抗性竞赛等。因此,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优化普通高校校园体育文化长效发展的路径,为普通高校长期、持续、特色鲜明地创建与运营校园体育文化品牌和弘扬校园体育文化提供可借鉴依据。
普通高校校园体育文化属于文化范畴,目前学者对于“体育文化”的概念界定存在多种认识。无论我们把文化认为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而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习惯内在的一种综合体[2],或是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思想意识在内的精神产品[3],文化都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既富含具体外在表现而又兼具内在价值的统一体。涉及校园体育文化,它可被理解为校园内每个成员所共同拥有的校园体育价值观及这些价值观在物质和意识上的具体化[4],是以学生、教师为主体,在学校这个环境中发生与体育有关的行为文化[5]。因此,我们可以将普通高校校园体育文化看成是一种围绕体育而存在的物质和精神总和,它可以藉由多种或实或虚的载体而表现和呈现并被人所感知认知,如体育场馆、体育精神、体育制度、运动竞赛等。体育的育人功能实现即是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并最终作用于人。
根据课程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国内普通高校基本均会围绕篮球、足球、排球等传统的竞技体育项目对所有大一、大二学生开设一定课时量的公共体育课程,而且其升至大三、大四时也必须通过体质健康测试,即实现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体育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目前多数普通高校一般每学期均会由学校的体育学院或体育部、团委、各项目体育社团或俱乐部、学院内部等组织形式多样的体育运动竞赛,也会选拔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参加阳光组省内外竞赛,或高水平组运动竞赛。然而,校园体育局面上的丰富多彩,并不能代表学生总体参与体育运动的比例和频次。原因可能在于:一,始终存在部分学生运动技能和素质相对较差,不喜欢、不乐意参与运动竞赛或体育锻炼实践;而很有可能你在学校足球赛、篮球赛或排球赛中见到的活跃分子始终是同一伙儿学生。二,部分学生可能因为运动技能不够出众或个人原因,更偏向于自娱自乐而不太愿意参加正式比赛。三,校园体育竞赛多是“一过性”比赛,一般比赛少则两三天多则一个月即结束,这样水平较低的同学缺乏正式比赛参赛量的刺激。四,限于体育社团和俱乐部受师资、场馆、组织比赛与宣传、人员水平等因素影响,高校自组织各项目体育活动或运动竞赛水平参差不齐、宣传力度不够、参与学生有限、交流与沟通不够。然而,有或没有比赛,校园体育运动总在持续,只是这种持续较大程度上容易受学生个人的学业压力、比赛吸引力、社交需要、个人内驱力等原因所影响,而大三、大四学生总体每周参与课外体育锻炼或比赛的情况也可能不如大一、大二学生乐观。因此,高校体育活动或运动竞赛仍需在 “吸引全员参与”和“全过程持续参与”两个方面不懈努力,这样的高校校园体育文化才是全面完整的。
目前校园体育文化的多元性和包容性不够,还是局限于传统的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课外俱乐部、社团与协会、宣传、场馆人文特色等,细节有待完善。虽然这些载体目前和今后都会是校园体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文化的传承、发展、推广都要求普通高校校园体育随时代发展进行创新或改变。第一,普通高校校园体育文化中的制度文化底蕴不够。校园体育的制度文化可见于社团活动章程、运动竞赛规程、体育工作或活动实施方案等之中,但目前高校校园体育仍然重实施执行,制度制定和梳理有所欠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学校体育要在“学期内组织健全体育锻炼制度,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常规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6]。因此制度不只是上墙的固化条文,制度亦是有“温度”的,它须既有顶层设计又有组织和设置,还要清晰、可实施,经过一段时间还须进行调整和修订甚至创新,如不同体育项目社团成员管理办法、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场馆规定等。第二,普通高校校园体育文化仍需在自身基础之上,结合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不断接纳和吸收。如北方有条件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冰雪运动,打造高校自身校园体育品牌、健身徒步大会[7]、南方高校开展“独竹飘”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8]等,一些新兴体育运动项目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可以更加坚定我们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信,促进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与发展。因此,普通高校校园体育应更凸显文化育人的全方位、实效性,更加体现体育人文关怀。
普通高校校园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一般为校体育学院或体育部,大型体育活动或运动竞赛根据实际情况需校内其他部门、体育局、社会组织一起协同配合,小型或单项比赛由校内学生协会或社团即可组织。校内体育部门组织的运动竞赛优点在于正规且规模较大、参与人数相对较多、水平相对较高,不足之处在于占用人财物资源较大、学生总体参赛比例可能不高、比赛持续性不够;校内协会或俱乐部活动优点在于灵活和便捷、比赛可多可少、参与锻炼学生较稳定、对同学的带动性较强,不足之处在于其自发性缺乏正确有效引导、比赛影响力较小、竞技性可能不太强。因此,从校园体育文化长效发展来讲,校园体育活动需要两者结合并适当寻求社会力量协助,形成体育活动与运动竞赛并重的局面,通过多举办活动和低级别赛事为高级别赛事营造氛围和雄厚的人员参与基础,同时让高级别赛事成为品牌并为低级别赛事提供指引、帮助、专业技术支撑和标准。
普通高校校园体育文化的传承、发展和推广离不开校园体育文化品牌的影响和推动,特别是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高校体育活动和竞赛应更加发挥体育品牌赛事与活动的全过程育人功能,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和释放学生情感与压力起促进作用。坚持“全过程”发展,要求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下普通高校体育现有活动竞赛不因地域、政策等而有所中断,即学生在校期间所有体育课程、课外活动、传统的体育运动竞赛项目要持续不间断开展,形成“停课不停教、不停练、不停学、不停训、不停赛”,甚至须在不利外部形势下灵活开展校内外办赛办活动、创新体育文化品牌。应对策略:一是,各普通高校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项目、场地,采取“线上+线下”教学训练竞赛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体育活动并促进体育文化长期养成。二是顶层规划设计各项目全年比赛,坚持打造“体育活动+系列比赛+精品赛事”相结合的校园体育赛事活动体系,以精品赛事为主导、系列比赛为依托、体育活动为基础,通过协同发挥“协会—学校—社会”因素从而形成“协会活动—协会比赛—校级比赛和社会比赛—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的多级别、有连续、高水平的校园体育赛事活动,使普通高校呈现出“天天有活动、月月有比赛、年终有决赛”的局面。三是吸引社会资源共同举办参与率高、易于开展的赛事活动,创新高校体育文化品牌、弘扬独具特色的校园体育文化。如高校与体彩中心联合举办健身徒步大会从而使路跑文化进校园,拟定规则举办校园“力量三项赛”弘扬健身文化、营造健康生活方式,组织校园广场舞文化活动交流周等。
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已成为新时代下我国的发展战略,校园体育文化的蓬勃发展亦需要更多组织投入。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校园体育活动和竞赛更需得到多方支持。第一,普通高校体育部门需要前期充分准备,争取得到校级层面的重视和帮扶。如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通过发起校长办公会议程或专题研讨会的形式,固化形成制度、充分发挥校级层面顶层设计作用,为校园体育长效发展方向作出指引。第二,校园体育活动和竞赛的有序发展需要学校宣传、后勤、场馆中心、学生处、校医院、团委等多个部门与体育部门的协同配合,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校园体育氛围的营造、保障机制构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发动学生参赛等均需要组织人员的大量投入。第三,依靠协会组织和网络新媒体平台提前进行“线下+线上”宣传与动员。如通过校内各内设机构向学院发公告、微信群和微信公众号、校内宣传横幅、协会会员线下动员等形式提前为活动或比赛进行宣传推广。第四,校园体育活动和运动竞赛协同发展。校园体育既需要为同学们提供运动竞技的舞台决出胜负,还要创设举办一部分参与门槛较低、大众参与度高、趣味性强的体育活动,从而适应不同竞技能力水平和运动喜好的学生,尽可能吸引更多人参与体育运动实践、体会体育乐趣,共同丰富校园体育文化。
第一,形成“学生组织—团委—体育学院或公体部—学院”分工配合的普通高校校园体育层级组织。协会、社团、俱乐部等学生体育组织是主体;团委每年对其人员、章程与制度、活动和竞赛等进行审批和备案;体育学院或公体部指派专任教师对其指导,对社团学生定期进行理论、技能、课外锻炼、运动竞赛等方面进行指导。第二,由体育学院或公体部指派具有责任心和能力出众的专任教师出任团委兼职副书记,专门负责校园体育活动和运动竞赛的组织,并做好学生、教师、校内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第三,由专任教师对学生体育组织进行裁判理论与临场执裁的系统培训,并通过学生组织内部、学院、校内竞赛不断磨炼和提升学生能力,培养学生裁判梯队。第四,提供便利条件,使普通组学生和校内高水平代表队队员能够一同训练和竞赛,提供相互交流平台,使体教融合和教体融合产生正向促进作用,不断提升校园体育运动竞赛的竞技水平,以及项目的校园推广度和参与度。
第一,不断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体育锻炼各项制度,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常规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体育锻炼制度要体现完整性、全面性,具备比较强的可操作性,并尽量能够在一定阶段和范围内固化和长期施行。在制度的不断完善过程中,活动主体、组织活动方式、参与人群、竞赛办法、激励措施均要符合项目特点并充分考虑大学生体育锻炼实际。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项一策”,不断完善各项目对学生参与体育锻炼活动或竞赛的奖励与激励机制,如运动协会可以通过自制规程、发展会员制、组织俱乐部升降级、积分赛等多种形式,调动学生参与活动或运动竞赛的积极性,使运动项目持久吸引更多学生加入。第二,加强普通高校体育学院或体育系(部)的监督、管理和支持力度,完善制度并落实执行,为体育文化协同发展提供坚实的各项保障。
如指导、协助制定校内学生体育组织的内部竞赛机制,使其固化并长期有效开展;为社团活动提供运动场地支持和基础后勤等制度保障;出台文件鼓励专任体育教师担任各项目体育社团指导教师,将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入学时或绩效并给予相关奖励。第三,加强和完善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建设的制度创新,完善平台管理与审核机制。
体育学院或体育系(部)、协会,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新媒体、学院网站、网络平台等对校内各项目活动开展、制度等予以宣传,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发布机制、责任到人、权责分明,使活动与赛事的宣传作用更广泛和深入,长期凸显宣传阵地对普通高校校园文化的促进作用。
普通高校校园体育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为指引并长期贯彻落实,注重顶层设计并不断强化组织、制度、宣传、激励与创新,不断推动品牌创建与发展、强化协同作用,将会使体教融合和教体融合更加深入,校园体育文化也会对普通高校产生更加深刻的文化育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