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营
(徐州市图书馆,江苏 徐州 221000)
公共文化服务,是指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部门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2021年《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是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任务。[1]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提质增效,多地展开以需求为导向的订单式服务,服务设施免费开放,场所主要集中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等,鼓励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参与其中。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建成 “省有四馆、市有三馆、县有两馆、村有一室”的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十四五期间,每年扶持打造高质量最美公共文化空间千余个,坚持文化品牌化、文旅融合等原则,基本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文化圈”、乡村“十里文化圈”。[2]
根据《立法法》第7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法规。2015年12月,江苏省人大第十二届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条例紧扣人民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为推动更优质、更均衡、更便捷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2016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并且广东、上海、江苏均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前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显示出地方公共文化服务法规具有先行性与试点性。此后,2021年2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0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2021年12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截至2021年3月,我国共有11个省或直辖市颁布地方性公共文化服务法规,按照时间排名为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天津市、湖北省、陕西省、贵州省、重庆市、安徽省、湖南省。[3]
书香工程。江苏省率先制定《书香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关于开展书香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书香城市建设试点,推进“书香工程进军营”“全民阅读促进会”等文化活动。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书香城市、书香乡镇(街道)、书香乡村(社区)、书香家庭、书香校园、书香机关、书香企业、书香军营等规范先进性试点。[4]每项书香工程确定建设指标、后续测评流程、测评时间、测评监督单位,坚持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公益化、均等化,注重工作实效,确保书香工程高质量开展且公共文化服务无盲区。统筹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文化建设,鼓励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戏曲下乡、文体活动的高质量开展,全面建设“书香江苏”。
江苏公共文化服务云端。江苏省统一平台硬件建设与开发数据,推出省公共文化云平台,为减少各区、市、县等文化单位的维护压力,统一入驻云平台,实现数据互通互享,让公众足不出户享受菜单式、订单式、一站式公共文化服务。上线四年以来,秉承平台集约建设、数据互联共享、功能迭代开发、服务精准智慧、内容“产销合一”等理念,在全省文化馆系统中迅速推广。
政府购买服务。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力度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逐渐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衍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提高精准化高质量服务水平与供给效能。例如,2015年无锡市率先出台《无锡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办法》,设立文化消费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政府认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将更贴近发展所需。截至2021年,无锡市政府向社会直接购买公共文化项目共计37个项目及招标购买4个项目,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5]
社会力量参与。随着经济发展方式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公众对于公共文化的产品与服务提出更多层次的要求,社会力量参与还需继续加强。2015年《江苏省公共文化促进条例》将公共文化服务单一的“内循环”成功转为面向社会的“外循环”,有效推动政府、市场、社会的联动。2020年《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改善公共文化设施设备纳入财政预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与信息化建设,其中包括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产品。从政策上允许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有效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鼓励志愿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指志愿者、志愿组织以及其他组织资源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江苏各地注重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团体的发展,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参与、管理、评价机制,志愿者担当起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责,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力量。如:扬州市将文化志愿服务组织体系纳入《扬州市公共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创建以市、县、乡“总队、支队、分队”三级志愿服务组织为主,村(社区)“小分队”为辅的文化志愿服务组织体系。
首先,需要因地制宜,发挥地方文化的地域与民族特色,如广东具有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等;江苏具有吴文化、楚汉文化、金陵文化等;上海具有江南文化、海派文化和红色文化等,将特色文化转变为地域文化品牌名片,融入公共文化服务。其次,明确地方公共特色文化的发展目标,找寻可持续发展突破口,将宏观发展格局落地,与社会资本合作保障公共文化的后期运营。同时可借鉴各省案例,如天津图书馆的数字体验区项目、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的“辽宁文化云”项目、福州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的“智慧”焕新历史项目、好客山东的智慧文旅平台项目、“一部手机游甘肃”综合服务平台以及“湖南公共文旅云” 项目,结合主体优势,在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增加了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的收益。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人民精神生活的根本保障,平衡公共文化供需是满足公众文化需求的关键点,因此需要不断健全供需运作机制与资金投入机制,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的意愿,营造良好的需求环境与互动氛围,避免实际服务效能与政策理念错位现象,确保公众的文化权益获得满足。结合新政策与新举措总结以下两点:一是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政策,标准化运作服务体系,确保需求反馈与供给服务形成联动效应。供需关系直接影响体系建设的效能,因此要优化相关政策条款,强化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能,保障服务效能质量更高、效率更高。二是调整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责任关系,发挥数字化创新合作模式,精准挖掘公众所需。鼓励举办区域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平台,促进供需对接。构建公益性和市场性相互促进渠道,引导帮助各种文化服务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以推动企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的互惠共赢。
从宏观角度出发,地方基础政策发展重点应把握三个方面:一是制定地方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保障软硬件设施的建设;二是深化社会团体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制度标准,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三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执行监督机制,提升地方公共文化建设绩效评估工作。从微观角度出发,结合国家“文旅融合”“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可推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文旅融合政策,扩展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维度。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体系中融合旅游要素,在旅游景点打造一批特色文化空间,推出高质量的文创产品与文化活动,旅游服务与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融合将起到资源共享、服务联动、传递文化的社会价值。基于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地方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化发展。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结合智媒时代发展和人工智能技术搭建云平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专业技能培训、公益课堂等,全方面提升地方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效能。基于高质量发展战略,实现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公共文化发展在新时期朝着精细化、质量化的方向迈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已被纳入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的责任范畴,从整体把握地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落地。
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保障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我国文化软实力与文化自信的重要支撑。本文从多个角度对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政策法规、设施建设、社会参与等领域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地方立法覆盖面较低,条文内容缺少特色;政府财政投入减缓,社会资金出现利益矛盾点;品牌效应动力不足,文化服务质量不高等,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以期为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提供更精准、更高质量的建议,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