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田如月
(1.山东女子学院,山东 济南250300;2.北京建筑大学,北京102600 )
党的十九大以来,乡村发展迎来新的契机。创新乡村发展模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发展指明了方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营造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成为助推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相较于男性,多数农村女性留守乡村从事农业劳作,或者在乡镇周边务工。相较于年迈的留守老人和年幼的留守儿童,她们是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的中坚力量,在乡村治理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由于传统观念中“公”“私”领域的性别区隔以及留守妇女自身存在的某些能力制约,她们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优势和价值并未被全面地发掘出来。本文试图从优势视角出发,重新审视在传统观念上被视为弱势群体的留守妇女,并将留守妇女个体嵌入到乡村治理之中,使之成为阿马蒂亚·森所说的“变化的能动主体”和“社会转型的有力促进者”[1]。
乡村治理研究是以理解乡村秩序如何维系、乡村社会如何发展为主要任务的多学科综合研究[2],其研究焦点侧重于不同历史时期乡村的各类制度设计、权力结构和组织关系,其实践核心侧重于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3]。具体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4],其中乡村发展和秩序构建是核心要务[5]。当前,乡村的社会性质愈加复杂多元,社会流动和转型愈加迅速,自上而下的单一行政化治理策略已难以应对复杂的治理情境,还可能会制约其他社会主体的发育,限制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降低村民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加剧乡村社会的原子化和个体化[6]。同时,乡村治理中的“悬浮、失衡及内卷”等问题,容易导致利益分化、秩序失衡和社会矛盾[7]。所以,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时期,治理模式需要由单向的封闭治理向多维的复合治理转变,赋予村民更广的参与空间和更多的参与机会,集合更多行动主体的力量和智慧,运用更多元、更贴地气的治理策略,来完善乡村公共服务,推动村民的日常参与和合作,提升乡村的社会凝聚性和社会整合度。其中,如何在乡村治理中融入性别视角,重视女性在乡村经济、文娱和政治活动中的“柔性治理”特色和组织参与技巧,便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议题。
在既有研究中,虽然以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为代表的各类理论流派都非常重视女性在公共领域的权利问题,认为女性应该和男性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就业权和政治参与权[8]。但纵观乡村治理的研究体系和历史脉络,性别视角往往被忽视和弱化,女性参与成为被动性、依附性的存在。既有关于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主要呈现出“问题性视角”与“合理性视角”的二元对立。“问题性视角”源于一些学者对农村留守妇女所处生活境遇的关注。现阶段的农村留守妇女是经过长期市场和政策筛选后的“剩余”群体,面临着诸多问题,如生活压力、照料负担、婚姻危机和疾病困扰[9]。她们为国家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却经常被误解、淡化或者隐匿化。一方面,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现状不甚乐观,在乡村治理中仍存在着强烈的父权色彩,妇女的参与主体性被虚置,面临着被边缘化和底层化的风险[10]。再加上农村妇女自主参政意识不强,缺乏参与热情[11],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效能感较低,在村级管理组织中任职的农村妇女还存在结构不均衡、比例较低、非正式化和主体意识较差等问题[12],妇女参与乡村治理存在重重阻碍。另一方面,制约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因素也是多维度的。归纳起来,主要集中于父权文化论、个体素质论与政策缺位论三个层面。从父权文化角度来看,父权文化下的传统性别规范使得妇女被长期定位于私人领域,妇女不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成为一种美德、集体意识和自然秩序,进而被塑造为远离村庄政治的边缘性群体[13]。个体素质论侧重于从农村妇女自身的受教育水平、经济能力等角度分析其参与程度。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村妇女参与村庄政治具有较强优势[14],而较低的受教育程度则限制了其政治参与。另外,村庄中的女性经济精英能够在村庄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15],非经济精英则无法有效参与乡村治理,只能成为被动接受服务的对象。政策缺位论则注重探索政府在有关农村发展的政策设计及执行过程中,是否融入了性别视角,是否关注到了女性的参与权利。比如,一些学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女性成员,但实际执行中缺乏性别视角审视,使得女性的参与角色不清晰,政治地位明显滞后于她们的贡献与需求[16]。还有一些学者以妇女参与农村合作社为例,发现有关农村妇女发展的政策设计和财政支持的针对性和持续性不足,参与角色不明确,实质性参与较少[17]。
“合理性视角”主要是以各类女性主义理论为基础,强调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合法性与可行性,主要集中于女性优势论与制度供给论两个层面。从女性优势视角来看,农村女性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成员,是乡村家庭关系及社会关系的黏合剂,其有效参与乡村治理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社会需要重视农村妇女在家庭、社区发展中的贡献和能力,以及她们参与各种活动来维持家庭和社区的韧性,协助其扮演各类正式和非正式的领导角色[18]。相较于男性,留守妇女有较充足的时间、独特的性别优势和勤劳苦干的精神,能够充分运用情感治理技术,积极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当中,有效弥补传统乡村治理方式的不足[19]。丈夫外出务工把留守妻子推向了社区生产和公共生活领域,与外界交流的增加拓展了她们的活动半径,使其能够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行动中提升自我效能感,而自我效能感的提升又有利于促进其持续参与[20]。她们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通过各类资源交换强化亲缘、地缘关系,构建起新的社会关系网络[21],进而利用新的社会关系网络为参与村庄治理奠定基础[22]。虽然对这些优势的过分强调与肯定也有强化农村妇女特定性别角色之嫌,但从性别平等理念和乡村治理实践来看,女性的治理优势是不应该被忽视的。制度供给视角则重点强调国家的政策设计、行政干预和社区动员是如何推动女性参与乡村治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一方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等法律和政策条文,确立了女性与男性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等运动,促进了农村妇女以独立自主的个体身份,参与到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活动之中[23]。目前,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主要通过村民委员会中女性委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的“专职专选”制度来实现。该制度改变了女性在既有政治格局中的从属地位、扫除了结构性障碍,部分妇女利用这个契机,培养了自身的参政能力[24],确保了女性在决策机构中的参与数量,实现了制度性参与比例的上升。在此基础上,各类治理主体通过对女性多元利益的回应、包容与资源支持,也使得部分女性能够在社区决策中实现全过程参与和开展实质性行动[16]。同时,各类社区自治组织也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集体行动空间。比如,有学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以自然村为基础的土地合作社,便是一个利于女性参与的治理单元。因其对女性参与有功能性需求,加之其规模小、成员互相熟悉、易于形成同伴联结,产生地方性性别共识,所以能够促进女性有效地参与乡村治理[25]。通过参加国家认可的集体劳动和参与唱歌、跳舞等娱乐活动,拓宽了农村妇女的社交世界,增强了其进入公共领域的能力,扩展了她们对能成为什么样的人,以及取得什么成就的理解[26]。这与当前某些农村以女性为主体的各类娱乐、慈善和经济合作组织有共通之处,对于破解当下村民自治中女性参与不活跃的难题具有借鉴价值。总之,制度层面的分析,更侧重于解释国家力量在塑造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中的实践角色及干预过程。
总体来看,关于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并且有乐观视角的注入,例如通过赋权等概念来解释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行性。但已有研究对于其参与内容和参与过程的分析不足,对影响女性参与的深层原因解释力度不够,并且缺乏研究群体的聚焦。同时,大多数讨论都仅仅用“村委会中女性代表的数量”这一简单的数据指标来反映女性参与乡村治理的基本情况,缺少对女性实质参与的讨论。正如依莎白·柯鲁克提到的,只是简单地把妇女吸收到合作社、农村妇女协会等组织里来是不够的,妇女是干活了,但在村里没有当家做主。即便政治上最进步的男人们,也还没有克服他们面对妇女时的优越感。正因为如此,他们会在各种会议上打断妇女们的发言;也正因为如此,妇女参加各种委员会便成为一种形式[27]。另外,既有研究对家庭如何影响女性参与乡村治理这一问题的关注度不够。其实,留守家庭的存在也是一种组织行动和调适的结果,是家庭对当前社会形势的一种适应[28]。
目前,关于留守妇女情况的数据并非十分统一,留守妇女相关指标也没有被纳入《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之中,这类数据多以非官方、学术性、地域性的统计方式呈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城镇人口为90199万人,流动人口为37582万人。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42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6436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上升了14.21%,流动人口数量增长了69.73%(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七号)——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rkpcgb/qgrkpcgb/202106/t20210628_1818826.html。。国家统计局《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数为29251万人,女性占比35.9%,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女性占30.2%,本地农民工中女性占41.0%(2)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http://www.stats.gov.cn/xxgk/sjfb/zxfb2020/202204/t20220429_1830139.html。。城镇化率的提高和女性流动人口的增加,带来的是农村留守女性的减少,很多农村女性也只在哺乳期短暂留守乡村,或者选择在乡镇务工的同时和老人、子女一起留守。在参与乡村治理层面,同时呈现出“留守与流动”“传统与现代”“形式与实质”等多元的参与样式,亟需更多理论视角和实践案例的分析。
笔者在2019年先后对山东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多个村庄展开实地调查研究,发现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口的迁移流动,“空心村”“农村空心化”等问题引起了很多学者的讨论。虽然这些提法能够点明乡村的衰落现象,但也有弱化留守群体特别是留守妇女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之嫌。据此可以提出一些问题:为什么大多数研究会无形中放大留守妇女的劣势,而不将视线转移到她们的优势和潜力上来?留守妇女的优势仅仅是以贤妻良母等为外在表征的被建构的性格优势吗?留守妇女一定要以放弃或牺牲自身发展为代价,来换取家庭的整体利益吗?本文借鉴优势视角和参与式治理等理论视角,重在探索留守妇女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优势空间再造的外部影响因素和主体行动逻辑这一核心议题,以此来丰富留守妇女及乡村治理相关研究,唤起人们在推进乡村治理过程中对留守妇女的关注,弥补以往妇女在乡村治理中主体性地位的缺失,提升妇女在乡村公共空间的话语权。
本研究主要采取实地研究法收集文本资料和典型案例,这些资料有以下四个来源:一是2018年11月对山东省Z区农村留守妇女的访谈资料;二是2019年1月对山东省D区农村留守妇女的访谈资料;三是2019年3月对贵州省Z县、广西L县农村留守妇女的访谈资料;四是2019年5月对贵州省Z县、广西L县农村留守妇女中的妇女主任所进行的电话访谈资料。被访谈的留守妇女年龄分布在32~60岁,文化水平从未上过学到大专不等,职业包括务农、打工、在村级权力机构中任职等。调研地传统性别分工较为明显,男性外出务工者较多,女性留守与老人、孩子一起生活的现象比较突出。当然,在城乡变迁速度加快的前提下,调研点的很多留守妇女也有着“流动”与“留守”的双重生活经历。
长期以来,关于农村留守人口的研究大都以批判性思维和悲观性论调呈现,这一基调使关于留守人口的研究呈现出理论取向单一化和案例研究碎片化的研究情境。同时,对于留守妇女的论述,纵向上呈现的是女性在生理、心理、经济、能力等方面的生存弱势;横向上呈现的则是与男性比较后的发展问题,纵横交错建构了一个带有明显性别标签的框架。为了突破这种标签化的研究框架,本文从优势视角出发,重新审视既有研究,并根据留守妇女所面临的主客观情境,结合其独特优势和时代背景,概括出她们参与乡村治理的分析框架(SAP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治理分析框架
留守女性的优势再造空间,主要由开放的乡村发展空间、包容的政策设计空间、“脱域”的社会参与空间三者共同组成的主客观情境优势(S-Situation),留守妇女本身的潜在优势(A-Advantage),以及由参与方式(P1)与参与过程(P2)共同组成的动态参与优势(P-Participation)组成。从优势视角来看,农村留守妇女可以被理解为情感细腻、可塑性高的女性主体,她们具备能力和潜力去解决乡村治理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在城乡融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治理中可以被赋予更多的参与价值,其多维参与过程也正是对留守女性既有优势进行再次理解和塑造的过程,是女性争取发展主体性和实现战略性社会性别需求的过程。具体而言,一是在参与理念上,通过“三重空间”的重构和多元参与方式的应用,可以对局限于家庭的家务管理、子女抚育、老人照料等各类贤妻良母形象和被建构起来的“性格—情感”优势进行重塑;二是在参与环境上,农村留守妇女的参与环境,正在从因城乡经济发展结构制约和家庭内部经济考量造成的固定静态式留守环境,向流动开放的动态灵活式参与环境转变;三是在参与方式与过程上,农村留守妇女正在利用各种显性和隐性的参与手段,积极参与到乡村的各类治理工作之中,参与内容更加丰富、多元。
在列斐伏尔的核心主张“时间—空间—社会”三元辩证法中,空间是开放、丰富的社会关系容器,具有鲜明的以社会关系为特征的社会性“性格”[29],是各种社会关系相互作用的载体,社会行动主体能够从特定空间中获取行为的意义。如果将空间理解为留守妇女社会关系相互作用的载体,在经过开放的乡村发展空间、包容的政策设计空间、“脱域”的社会参与空间三重空间重构后,留守妇女就会突破既有的社会刻板形象,形成新的社会关系网络与主体行动优势。被重新塑造后的女性行动优势融入乡村治理,多元的乡村发展环境作用于女性的行动选择,这种互融互通的参与过程既实现了女性价值的再生产,也促进了乡村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优化。
很长时间以来,现代化范式导向的发展思维,乡村攫取型的经济社会结构与资源流动模式[30],使得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人们由原来的“安土重迁”向“离土又离乡”转变。另外,一些城市人口也开始进入或回馈乡村,乡村的流动性、异质性日益凸显,正逐步进入“后乡土社会”。乡村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同时,农村留守妇女的公共生活空间开始拓展,留守形式也从局限在家庭场域中的“静态留守”,转向对接社区和外部市场的动态“流动守候”。
一方面,丈夫外出后,留守妇女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农业经济运作、掌控家庭经济资源,能够接触“流动的村庄”里不断涌入的异质群体和外来价值观,接触到外部现代的生活模式和行动方式。在开放的环境里,乡村治理方式和手段逐渐呈现出市场化趋势,为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契机,其可以借助各类经济性组织参与村庄治理,并利用市场资金参与村庄建设。以山东省D区为例,据统计该区2018年留守妇女约为1042人[31],同时,该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占比高,以生产高档羊毛衫出口为主的W针织有限公司的用工范围辐射周围多个村庄。由于该行业特殊的用工需求和妇女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大量的农村留守妇女被吸纳进来[32],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开放的乡村带来的市场机会解决了留守妇女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实现了乡村发展资源的内部供给;留守妇女则在村镇企业与外界的“产品—资金”互换过程中,构建了自身的劳动价值,破解了以往女性经济贡献隐匿化的问题。
另一方面,很多留守妇女属于流动后的二次留守。从个体生命历程视角来看,这部分“流守妇女”在“家庭妇女—务工人员—返乡妇女”的生命流转过程中,实现了个体由“家庭照顾角色”到“社会参与角色”再到“家庭与社会二元兼顾角色”的转变。虽然这种转变对很多女性而言意味着双重压力的产生,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和付出,但她们在“留守”与“流动”的空间转化过程中,在以“意识—技能—行动”为路径的主体成长过程中,逐步改变了看待世界和自己的方式,建构了全新的个人生存发展空间。相比于其他留守妇女而言,外出务工经历形塑了这部分女性的发展意识,她们在与外界交流的过程中,更容易激起对现有生活的反思和对未知生活的向往,更容易接纳异于传统的观点,并作出新的改变。同时,这类留守妇女的务工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接收新知识、提升个体技能的过程,这些技能既能转化成直接变现的能力,也可以内化为个人资本,成为促进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治理、构建主体行动空间、改变社会地位的重要条件。
以社会政策为基础的公共政策与女性发展的关系非常紧密,如果不注意政策的性别公平,则经济发展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两性不平等。比如政策设计时,缺乏对两性不同生命体验和利益需求的考虑;政策执行时,缺乏对两性原有地位差距导致的政策功能失效和权利分配不平等的关注;政策结果出现后,模糊或者忽视两性的现实差距,且把原因简单归结为女性自身素质低下或者传统文化使然[33]。这些正式制度在设计与执行层面的不足,会生成抵制正式制度运作的“委任制”,并被默认为很多非正式制度的执行方式,致使保障女性参与乡村治理的一系列制度规章作用低下甚至无效,女性只能依附于男权主导的权力结构,并形成制度依赖路径[34],使其既难以改变原有的生产生活地位,也难以掌握自己的发展命运。所以,规避性别中立政策的不足,突破出现问题才去关注问题的“剩余”类社会政策的弊端,营造积极包容的政策实施环境,设置规范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反馈制度,就显得非常紧迫和重要了。
目前,从政策视角去分析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相关研究,通常只局限于女性在村“两委”中的任职数量和职位,以及参与选举等村中重大事务的机会层面,缺少多维度的系统分析。实际上,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治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绝不能只用村“两委”的女性任职情况来衡量,而应深入分析留守妇女在乡村政治民主、经济事务、组织建设和文化娱乐等不同层面的参与程度和行动方式。乡村治理中的经济、政治、环境、文化和组织等不同维度的发展政策,是相互关联、彼此影响的,通过各类包容性发展政策的设计,才能更好地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质量。
一是政治参与类政策,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女性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在这一背景下,全国范围内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达到11.9%,已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预期目标,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重亦达到了23.8%[35]。正式制度的设计引导与女性细腻柔性的治理特质相融合,拓宽了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空间,提升了其参与的合法性。二是经济发展类政策,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治理中可以承担生产者的角色,实现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的目标。以民族文化资源丰富的贵州省Z县为例,Z县立足留守妇女的特点,将“锦绣计划”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探索出“政府引导、企业领办、绣娘参与、市场运作”的产业发展模式,搭建了布依手工刺绣坊、民族刺绣厂、苗族刺绣基地等妇女手工企业平台,帮助众多留守妇女发挥潜能、脱贫增收。留守妇女通过参与具有女性特色的乡村经济组织,找到了更多的发展可能性。三是组织管理类政策,青壮年劳动力流出后,留守妇女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联外安内”的社会纽带作用。广西L县多个村庄都设有“妇女小组”(或村妇联执委),小组由五个以内的本村妇女组成,她们并非正式干部,没有工资,只是志愿协助妇女主任做好维护妇女权益、解决家庭纠纷等工作。这种社会符号层面的身份认定,使得这些留守妇女能有效运用自身资产和能力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实现自上而下赋权与自下而上参与的有机结合。除此之外,《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实施意见》、“美丽庭院”等相应政策和乡村发展项目的开展,能够更好地凝聚留守妇女的力量,使留守妇女在行动过程中,通过正式参与者的身份,感受到自身与村庄、国家事务的联结,从而获得一种超越个体和家庭层面的意义感和价值感[36],进而用更加积极的行为参与乡村治理。
技术的进步(通信和运输等)使得时空限制被打破,相距甚远的人之间的互动越来越多。人们脱离所处的有限环境,被置于超越时空的关系性之中,被释放到无限广远中的现象,被吉登斯称为“脱域”。当人们置身于无限的广远中时,此前作为行动基础的当地习俗、规范和价值观就变得不再绝对。不可避免地,人们将不断更新自己,开始以反思性眼光看待自己过去的行动,打破以往按照传统习俗行事的逻辑,并将这种反思反映到自己身上,进而改变自己[37],成为在“脱域”基础上的自反性现代化。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以互联网络为媒介的技术进步,契合了留守妇女的发展特点,打破了留守妇女有限的社会交往及参与空间。留守妇女可以发挥自身的时间和沟通优势,通过各类虚拟平台,直接、间接地参与村庄事务的讨论,村庄也可以通过这些网络渠道发布相关事宜,低成本、高时效地筛选村庄女性精英。互联网络背景下的女性优势与村庄治理网络化的有效结合,重新塑造了留守妇女“脱域”的社会参与空间,留守妇女开始不断反思以往的行动习惯,更新自己的行动价值体系,来适应多元的乡村治理结构。
比如,乡村电商行业的时空、速度和成本优势可以与农村留守妇女的诸多特点相契合,能够为留守妇女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与社会交往机会。各类网络社交媒体对女性赋权也具有正向作用,能够帮助女性增加社区参与的机会,支持她们进入地方政治空间,进一步实现两性平等[38]。山东省D区的杨女士通过电商致富后积极响应精准扶贫政策号召,成立了创意工艺品合作社,优先吸纳贫困户和留守妇女成为社员。除基本的劳务机会供给之外,杨女士还针对很多留守妇女勤劳好学的特点,积极开展电商培训,许多妇女学到了先进的电商知识,开办了自己的网店,获得了理想的经济收益。不仅如此,杨女士还因在经济层面的优秀表现和在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层面的付出,被选为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有了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治理,参与空间逐渐拓展,参与方式更加多元。以网络为基础的“脱域”的社会参与空间为留守妇女的成长和改变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信息接收渠道和人际交流平台。女性个体在这一空间中的参与过程和结果又塑造了她们的乡村精英身份,为其进一步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和群众基础,女性的主体性开始在“优势—参与—优势”的循环中被逐渐建构起来。
上述三重空间的重构为留守妇女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可能性,更为她们走向公共领域搭建了全新的平台。乡村发展的开放性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的供给,流动的打工经历和生活体验,以互联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时空脱域,三者的共谋整合,重新塑造了留守妇女的优势,使得留守妇女在拓展原有生存空间的同时,打破了问题视角为其带来的发展禁锢,使她们在公共领域中不再被看作是“有问题的人”,而是被尊重和接纳的乡村行动主体。
如果说上述三重空间的重构,是从静态的结构层面为留守妇女进入公共领域塑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那么进入公共领域之后,留守妇女的参与方式及过程,则代表着她们的主体行动选择和优势发挥的程度。从参与方式和参与过程两个维度,可以更好地分析留守妇女的优势是如何在动态的治理过程中被形塑的,又存在哪些可以改善的制度和文化空间。
前文论述过,村“两委”中女性的任职情况并非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唯一衡量标准。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农村留守妇女会以很多显在和潜在的方式参与其中,推动乡村治理进程,具体可概括为主动参与、被动参与和间接参与三种。
1.作为主体的局内人:主动参与。此处“局内人”正如费孝通先生在差序格局概念中提到的“自家人”概念,这类留守妇女的主人翁意识和社区归属感较强,能够帮助自己在社区中构建主体地位。在访谈对象中,问及村内政治参与,作为妇女主任的留守妇女表示“会经常关注和参加村庄事务”。除了职责所在,她们有这样的兴趣,也能够提升自我价值感。问及其他留守妇女,她们则表示“不会经常关注”“不知道怎么参与”,甚至“家里忙不过来,不关注”,还有人表示“有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时会关注村里事务”。相较于务农或者打零工的留守妇女,作为社区精英的妇女主任有较高的学历、稳定的收入和较高的社会地位,最容易将自身优势和社区资源相结合,达成“优势再造”。她们会借助自身的财富积累和娘家的支持为村民提供生活福利,并积极学习各类政策条文,认真完成乡镇政府的行政性事务,在乡村发展、政治事务中建言献策,寻求上级和村民的双向认可。这种主动参与意识最为突出地表现在妇女主任应对职业倦怠的态度上:
问:您在家庭和工作之间遇到冲突的时候,或者工作上遇到困难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要辞职呢?
答:遇到的困难肯定是有的,但是没想过辞职,感觉既然做了这个工作就一定要负责到底(3)引自2019年3月与妇女主任的访谈,访谈编号 LS10。。
在问及职业倦怠的问题时,此类妇女不但表示没有辞职的打算,反而有着强烈的主体意识,她们在村庄的政治参与中存在感较强,已经将自己融入到村庄的发展中来,真正成为了“作为主体的局内人”(4)此处“作为主体的局内人”和下文中“局内的局外人”引自姜佳将《流动的主体性——乡村振兴中的妇女意识与实践》一文中的提法,载于《浙江学刊》2018年第6期。。
2.局内的局外人:被动参与。尽管近几年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政治事务的比例有所提升,但整体来看,她们的参与程度偏低。实际上,目前在我国农村主动参与乡村治理的留守妇女只占少数,多数人则是出于某些诱因被动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两类被动参与者。第一类是利益驱使型,此类留守妇女在乡村治理中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参与乡村治理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问:请问您平时会经常关注和参与社区事务吗?
答:前段时间来了个讲课的,也是开会吧,去了一人给发袋洗衣粉。
问:您是自己想去还是因为发洗衣粉才去的呢?
答:人家说发洗衣粉我才去的。
问:没有这样的奖励您还去吗?
答:不会吧(5)引自2019年3月与留守妇女的访谈,访谈编号 LS08。。
这部分留守妇女出于经济理性而产生“看似主动的被动参与”。无论是参与村内政治还是其他方面,她们参与的真正目的并不在于社区事务本身,而是为了获取自身利益,所以更无所谓主体性的培养了。第二类是外部帮扶型,这类留守妇女的参与是在村委会等外部力量的帮助下发生的,主要是针对一些困难家庭。在她们自身发展能动性或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由村委会采取一定手段进行帮扶,鼓励其利用闲散时间进行经济参与。比如,山东省D区的扶贫车间、广西L县的集体经济合作社等乡村经济内生发展空间,使得加入的留守妇女在工作过程中增强了发展自信心,有利于从被动参与转向主动参与。
3.日常生活政治化:间接参与。在村庄政治对农村社区生活的影响下,包括留守妇女在内的村民日常生活成为考察乡村治理的微观领域和重要方式。从日常生活视角去关注农村妇女的公共参与, 可以更深入地剖析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特点[39]。在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留守妇女与人倾诉的欲望较为强烈,在她们看似普通的聊天里也包含着丰富的社区公共利益关怀。很多留守妇女和老人会三三两两地聚集在一起,嗑瓜子、打小牌,并在一起讨论家长里短,既有孩子上学、结婚、老人生病等家庭“小事”,也有队里哪个干部怎么样,谁家征地赔款等社区“大事”。她们用这样日常而又独特的方式表达着自己对一些事情的见解,看似悠闲的聊天和互动讨论,其实是她们公共表达的好机会。
在一次访谈中,笔者问及留守妇女的需求时,刚开始妇女A说“没什么需求,咱现在啥也不求,这样挺好,国家挺好”。问及妇女B时,她表示希望队里能给出钱修一下门口的路,“门口的路太难走了,下雨天都不能骑车,就得推着走”。这时A也改口:“跟队长说了很多次了,就说会给修,也没见着影。”这时候两人就修路一事达成共识,开始讨论“C家说她家家东那条路要修,一星期就开始动弹了,咱这到现在也没个动静儿……”简单的聊天沟通不仅为她们提供了村内信息,还能让一些特殊的“利益共同体”团结起来,利用舆论的声音对乡村事务形成非正式的监督,对乡村治理起到督促作用。而且,在村庄的熟人网络里,留守妇女们可以毫无顾忌地表达自己的立场和想法,在讨论家常、商讨策略的同时构建起属于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成为一种间接参与乡村治理的手段。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是非常丰富的,影响因素也较为复杂,并不完全是一种被动安排式参与。不过,无论是主动留守还是被动留守,她们在公共领域的参与过程,都会呈现出由浅到深的进阶式发展特征。宋女士的经历是这一特征的突出体现。
宋女士,55岁,初中学历,曾有过两次留守经历。第一次留守时间约为10年,是在生下两个儿子后,迫于家庭照顾压力和责任与外出打工的丈夫分开,在家抚养孩子,闲暇时间耕种农田,两耳不闻村中事,专心扮演着一个本本分分的农家妇女角色。孩子长大后,由于孩子上学和各种开支的增加,宋女士便将孩子交给婆婆,再次离开家乡外出打工,其间虽然也换过各种工作,离家远的和近的都有,但总体来说都处于打工状态。第二次留守时间约为3年,原因是孩子长大成家后需要她帮忙照看孙子,加上数年奔波导致身体状况不佳,不得不再次留守。但是经历了之前的十年留守,又出去见识了更大的世界,宋女士现阶段的留守生活已不同以往。在同村妇女中,年龄较大的宋女士因为较高的学历和丰富的阅历,也算是个“有见识”的人了。宋女士也经常通过手机了解最近发生的大事和趣事,教其他妇女使用微信。虽然不是村里的正式干部,但其他妇女有了家庭和社区难题,会先找宋女士商量,她俨然成为了妇女们的“大姐”(6)引自2018年11月与留守妇女的访谈,访谈编号LS02。。
1.“推—拉”关系中参与动机萌发。宋女士由最初的被动留守,到后期主动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并小有所成,是内外因素联合作用的结果。于内,无论是第一次留守后主动走出家门,还是第二次留守时在村庄的活跃,都离不开她自身的内在推动力。
现在在家里我就感觉闲不住了,可能是在外头待的时间长了,总想干点啥。家里挣钱也不用我管,你要说不关注村里的事情吧,村里有什么事叫家里去人,我也能去,现在科技这么发达了,想知道什么,想问什么就问问网上,帮忙出出主意①。
家庭责任和经济负担减轻及自身经历所造就的对传统女性角色的质疑,成为宋女士从家庭领域到公共领域的“推力”。新时期乡村振兴中的参与机会和以微信、抖音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也扩充了留守妇女熟悉村内事务、与村民沟通情感的渠道,成为公共领域对她们产生的“拉力”。在推力和拉力的共同作用下,留守妇女能够直接或间接参与乡村事务,持续获取乡村信息、表达个人意见,逐渐培育起乡村共同体和主人翁意识,从而促进主动参与行为的产生。
2.增能赋权下妇女优势建立。宋女士自身的学历和阅历优势使其在村内有着受人尊敬的地位,“村里偶尔有了矛盾争端会找她来调解”,这既是对她的信任,也是对她的增能赋权。这种增能赋权是在家庭、村民和社区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家庭中其他人的不在场,间接赋予了她最大的决策权利,同时也是一个锻炼决断能力的过程,其他村民的信任增强了宋女士对自己的认可。丈夫不在场时,村庄社区给予宋女士的参与机会能够提升其话语权,发挥她在社区议事中的作用。这都有利于宋女士进一步识别、发掘自身的优势:比别人闲暇时间多、会使用手机帮忙出主意、不忙于挣钱有精力关注村里的事情等,为她走出家门、争取平等参与权利奠定了基础。更重要的是,“村里有什么事叫家里去人,我也能去”,说明宋女士有效地接收了外界赋权并转化为参与行动,在参与过程中进一步发挥女性优势,帮助解决村民问题,参与乡村治理,逐渐改变留守妇女在社区中的传统设定,形成优势塑造的良性循环。
3.优势再造后主体意识凸显。留守妇女在留守过程中被动地打破了对男性的依赖,逐步形成了社区参与的主体意识和自觉行动,加之外部开放的发展环境和参与媒介的改善,使得其参与优势得到了凸显和延伸。
我虽然在家里,说是不挣钱没错,但是谁对这个家贡献最大啊?你看这些大的小的事离开了我能行?我不是这个家里的擎天柱吗(7)引自2018年11月与留守妇女的访谈,访谈编号LS02。?
在自我优势得到识别和进一步挖掘后,宋女士对自己也有了全新的看法。“我不是这个家里的擎天柱吗?”这种言论说明她已经认识到自己不可替代的价值,这成为她走向公共领域的内源性要素。有了这种想法的留守妇女能够用行动为自己正名,争取生活—工作领域的平衡,并获得家庭支持,追求在社区公共领域的话语权。当外部支持与个人优势和能动性有效结合的时候,她们又能发现更多发展机会,积极投入到为乡村发展建言献策、柔性化解邻里矛盾、促进农业经济多元发展、丰富社区娱乐生活等乡村治理领域。参与态度也开始从“工具理性”转变为“价值理性”,从之前“通过参与获取别人认可”的形式参与行为,转变为“通过参与获取自我满足、实现主体价值”的实质参与行为。
总之,对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逻辑分析,重在证明她们的社区参与是有迹可循的,是可以实现的。但这一逻辑必须要在优势视角下综合考虑,包括农村女性主体抗逆力、家庭环境、社区机会和宏观政策等。同时,这也是各主体对留守妇女赋权的结果,是基于女性潜在能力资源对她们主体行动逻辑的思考。
总结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优势空间与行动逻辑,可概括为一个要旨,即“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留守妇女,把留守妇女看作发展的个体”。在包容和宽松的社会环境中,留守妇女所面临的空间始终是流动和开放的,由女性从属到男女平权,她们因与男性的不同而被视为弱点之处,逐渐在外部空间发展与主动参与过程中被发掘为独特的优势,这些优势又转换为女性参与乡村治理的资本和资源,在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背景下再造新的优势,促使她们进一步参与到乡村治理中。这个动态的双向互动过程通过两个方面实现:一是对女性战略性社会性别需求的满足;二是对农村现有性别文化、发展政策与组织环境的反思与营造,即对整个乡村治理环境和治理秩序的优化提升。
但是,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利用和绽放“她力量”,再造留守妇女优势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讨论。首先,因为现实需要,留守妇女优势再造的受众主要是文化水平较高的农村女性精英,这意味着多数留守妇女群体的参与机会仍然受限,农村留守妇女从“形式参与”变为“实质参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次,受信息传递、实施效率、接受能力和工作手法等因素的影响,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协调还不够默契。各方力量配合不一致,会导致相关信息得不到及时传播和解释,留守妇女的治理优势也未必能如期得到展现。再次,留守妇女在乡村治理中的优势塑造过程,既需要特定的实践空间和人力资本,也需要规范科学的需求评估、主体配合与政策支撑,这都需要更多的制度供给。最后,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一部分农村留守妇女也逐渐向城市流动,转变为流动人口或城市留守妇女。但无论是农村留守妇女还是城乡流动妇女,我们都可以站在性别平等角度,来思考她们基于所处环境走向公共领域的可能性。当然,也应该注意到去性别化会是女性以平等身份冲破性别区隔,增强主体性的重要手段,让家庭问题、工作问题和公共领域问题成为两性的问题,而非由女性或男性独自承担。去性别化与优势视角的结合,既是女性研究的重要取向,也有利于女性由实用性社会性别需求向战略性社会性别需求的转变,为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研究提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