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佳
(汉中市消防救援支队,陕西 汉中 723000)
随着城市建设用地严重不足,城市建筑进入存量时代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日渐增多,通过既有建筑改造作为校外培训场所也成为新的高潮。但是,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在改造过程中对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考量得不充分,导致在使用中存在大量消防安全的问题,也给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监管提出了实际难题。2021年6月25日,河南商丘一家采用村民自建房改造的校外武术培训学校发生火灾,造成18死16伤的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安全问题。本文对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解决对策,以防止校外培训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有效控制校外培训机构火灾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校外培训机构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既有建筑改造后,因其改造时间短、投用时间早、经济投入少,常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首选。同时,经营者在改造过程中,未能及时到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进行业务咨询,了解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改造过程中受客观历史原因影响,既有建筑不同程度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难以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导致大量既有建筑改造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需要引起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以及消防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进行选址时,常由于不熟悉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选择在住宅或自建房内设置校外培训机构。部分建筑由于先天因素,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或者利用达不到防火要求的分隔构件进行布局分割,与毗邻建筑未保持安全的防火间距,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还有部分经营者在选址过程中,基于租金考量,选用的既有建筑[1]建造时年代为久远,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改造难度大。
实践中,校外培训机构在选址完成后,选择设计单位时通常主要考虑装修设计方面,但此类设计单位对场所性质改变、场所平面布局、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以及装修防火等方面不甚了解,未参照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而是按照经营者的意图进行设计。同时,由于校外培训机构面对的群体主要为学生,很大一部分为未成年人,此类人群在火灾及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没有主动疏散能力,会直接导致设置在4层及4层以上或者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无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成为先天性隐患,且在后期难以整改。
既有建筑改造中,限于建筑使用时间和原使用功能,疏散楼梯间大多为敞开楼梯间,且仅有1部疏散楼梯。改造过程中,为满足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的要求,防火门的设置位置受先天布局影响很难满足,增设的疏散楼梯因场所平面布局以及周边建筑物布置难以实施改造,导致校外培训机构在改造过程安全疏散宽度、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及位置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另外,因便于管理学生和治安安全,部分校外培训机构选择在与其他场所连接处设置金属栅栏,或者在外窗设置防盗窗,严重影响了人员疏散逃生。
由于国家消防技术相关标准规范的修订与完善,既有建筑在最初设计建造时消防设施单一,仅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等简易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机械防排烟设施未设置或设置不能满足改造后校外培训机构的使用要求。经营者往往因为在既有建筑内新增消防设施或改造消防设施难度大、投入多,忽略了消防设施的设置。
改造过程中,因要满足舞蹈、武术、声乐等培训内容的要求,选用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较多,内部分隔材料部分选用三合板、装饰板、钢化玻璃等,对燃烧性能、耐火等级等环节把关不到位,仅考虑使用功能、不考虑安全系数。同时,地面装饰材料未经过专门的防火涂料处理,吊顶装饰采用便于安装且价格低廉的木龙骨,固定家具选择也未在防火方面进行充分的考量。
电气线路未进行专业设计,电气负荷等级不能满足场所使用要求。在选用电源开关时,未进行认真检查,选用了劣质开关,安装人员无专业电工施工资格,电气线路暗装不规范,明装线路未穿管保护且直接敷设在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上,灯具安装距离易燃可燃物不符合规定要求,电线接头连接不规范。线缆绝缘层脱落、老化严重,未安装电气过载断电保护装置,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教学用电器、电暖设备等,都可能引发火灾。
各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应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力度,大力宣贯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在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防火技术相关标准进行改造;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手续中的审批管理,严格对照国家消防技术相关标准审批,确保消防安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属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近年来,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陕西省西安市等城市先后出台发布了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指南相关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既有建筑改造提出了具体指导;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管理协会应主动作为,推动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相关标准,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使用功能、不同年龄段的受众群体以及特殊用房,明确需要满足的消防安全条件,对直接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应从标准层面明令禁止、列入强制性条款。
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在场所选址前,应主动联系消防救援机构或住建部门提供消防专业技术指导,也可邀请第三方消防设计公司,提前熟悉掌握国家防火技术标准中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特别是要把建筑防火强制性要求掌握到位。在选择既有建筑时,应充分考量经济成本和安全基础,确保既有建筑符合标准要求;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构,可以采取较少的成本进行改造,以达到消防安全要求,避免先天存在且改造不了的火灾隐患。
确定场所时,应优先选用独立建筑作为校外培训机构场地,不应与易燃易爆场所相邻,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内[2]。确需设置在其他场所内时,尽量选择低楼层,例如,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要求设置在建筑的1~3层,与建筑内其他场所、其他楼层采取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设置满足独立疏散条件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同时,对的确需要设置集体宿舍的校外培训机构,应设置在独立建筑内,并按照要求保证每个房间住宿人数不得超过6人,每个住宿学生使用面积不小于5 m2。
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出口数量应不少于2个,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应满足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的要求,同一培训时段,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 m2,建筑面积超过60 m2的房间应设置两个疏散门。安全出口门应为向外开启的平开门,疏散走道内、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旋转门、卷帘门、推拉门和铁栅栏,疏散通道内不应有障碍物或者设置固定家具。教室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窗或者金属栅栏,若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设有明显标志。
结合校外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室内消火栓等基本消防设施,并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没有开窗、达不到自然排烟条件的,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依照国家技术标准不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者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对场所达不到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也应积极推动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及简易喷淋系统,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处置水平。
在既有建筑改造校外培训机构过程中,应按照GB 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积极推广采用难燃装修材料,严格限制易燃装修材料的使用。对于舞蹈、武术类培训学校,地面装修材料应进行严格把关;对于声乐类培训学校,应重点考虑墙面吸音材料的防火性能。鉴于校外培训机构面向群体的广泛性,且一般设置在其他单多层、高层民用建筑内,建议选用燃烧性能等级较高的装修材料进行装修。校外培训机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见表1。
表1 校外培训机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改造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供电可靠性、控制可靠性和使用长久性的要求,配电设计应满足场所导电能力、负荷等级。现场施工改造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施工,有条件的应设置现场监理,设备线路选用、线路穿管保护、线路敷设布线要严格把关,短路保护、漏电保护、过载保护措施要确保到位,合理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从源头杜绝电气故障火灾的发生。
在新的城市发展格局下,对采用既有建筑改造的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这就要求政策层面不断出台完善且适应实际安全需要的顶层文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大全支持与全领域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夯实基础,使既有建筑改造校外培训机构更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