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已有之”,抑或“重思未来”?

2023-02-14 04:36孙国东
读书 2023年2期
关键词:法学理性建构

孙国东

邓正来先生离世后,在同其家属一起清理他的书籍时,我有幸获赠一本赵汀阳题赠邓正来的论著《天下体系:世界制度哲学导论》。在这本书中,邓正来做了密密麻麻的阅读批注。赵汀阳题赠的时间显示,该书是二00五年七月送给邓正来的。彼时,邓正来已完成了《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文稿,并已在《政法论坛》上连载发表了这篇长文,正在为出版成书做最后的定稿工作。而其批注内容显示,他读完赵汀阳的这本书后拟对原稿的“引论”“结论”进行修改,同时要重新组织新增“自序”的问题建构。邓正来对赵汀阳天下体系理论做了哪些评价?他对《天下体系》的阅读,是否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成书修改?这是萦绕在我心间的两个疑问。在邓正来先生逝世十周年之际,见鞍思马,感慨尤多,遂成此文,以辨疑解惑,并为阅读和研究《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添加一份学术史资料。

在《天下体系》第2 页,邓正来用下划线标出了这样几句话:“今天的这个世界共同运动和共同生活画面就是全球化。……今天中国正在重新成为大国决不是重温古代模式的大国之梦,而是进入一种新的政治经验。……经济的重量决定了政治、文化和思想的重量,经济的问题带动了政治、文化和思想的问题。”同时,他在旁边写下了“不妥!”(凡是邓正来的批注均以楷体显示,下同)和“经济决定论”。显然,他对赵汀阳此处洋溢着的“经济决定论”心存疑虑。

在第6 页,赵汀阳认为“真理必须是好的3 3,真理必须负责任,因为人类最终需要的是生活而不是真理”(着重号为本文作者所加,对应于邓正来下划的带圈着重号;下同)。邓正来不仅在这里加了着重号,而且在旁边写上了“好的生活”。可见,他对赵汀阳的这一论述深有共鸣。正如我们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自序”(以下简称“自序”)中看到的,他把这种“好的生活”进一步解读为“更有德性、更有品格和更令人满意的生活”,并认为法律“要为中国人共享一种更有德性、更有品格和更令人满意的生活服务”。

在第7—8 頁,邓正来对赵汀阳关于中国思想的完整性或整体性的论述提出了疑问。他特意标出了这样几句话(下引括号里的文字是邓正来没有用下划线标出的内容,下同):“中国现在不再缺乏西方的各种观念,(所缺乏的是自己的)大局思维和整体理念。”“中国思想的基本特色就是它的完整性,其中的每一种思想都在中国思想的整体效果中才获得意义。”“中国思想只有一个系统,思想的综合性和整体性正是中国思想的突出优势,(不理解这一点就不能表达完整的中国思维,)就是个根本性的失败。”邓正来在这三句话旁边,都标注了“为什么?”以表示自己的疑问。他之所以产生疑问,除了可能对传统中国的圜道—整体性思维感觉陌生以外,主要是对赵汀阳在当下呼吁这种“大局思维和整体理念”心生警觉。考虑到邓正来在知识论上对哈耶克“分立的个人知识”和“默会知识观”的服膺,他对这种整体性思维的警觉几乎是本能的、条件反射性的。

在第14—15 页,赵汀阳认为,“西方思想的底牌3 3”是把“主观性所‘化’不进来的东西”承认为“绝对在外的超越存在”,“这种绝对逃逸在外而绝对异质的东西只有两种3 3”:上帝和作为异教徒的他人。他同时认为,从个人主义、异教徒到丛林假定以及民族/ 国家的国际政治理论等陷世界于冲突和混乱的观念,都与承认超越者概念有关。对这一论述,邓正来在旁边写上了“是真的吗?”赵汀阳接着指出:“中国的思想假定的是,对于任何他者,都存在着某种方法能够将它化为和谐的存在;或者说,任何不和的关系都可以化成和谐的关系,任何在外的存在都是可以‘化’的对象而决不是要征服的对象。”邓正来在这一整句话旁边写上了“什么假定为依据?”。他的这两个疑问,一方面质疑了赵汀阳对“西方思想底牌”的论述,另一方面质疑了其关于中国“思想无外”这一文化特质的论断,特别是其有观点、无论证的论说方式。

在第17 页关于分析框架和方法论的论述中,邓正来不仅在相关段落画上三个“?”,而且将该页右上角折了起来,可见他对该页论述的疑问是较为集中的。从这三个问号对应的文字来看,他主要对赵汀阳的三个论断有疑问:一是“(西方政治哲学框架中)缺乏世界政治制度的位置”;二是“(由于缺乏更高的理想和视野,国际理论的背后根本不存在)任何深刻的哲学”;三是“(康德……试图创造的作为国际理论基础的国际政治哲学毕竟)与世界政治哲学(有着)难以跨越的距离”。这三个疑问,共同指向了赵汀阳关于“世界政治”和“国际政治”的区分,以及他对包括康德在内的西方国际政治理论缺乏“深刻哲学”的批评。这些疑问可能意味着,邓正来对赵汀阳在字里行间流露出的“除了天下理论,没有世界政治理论”的自雄倾向心生疑虑。

在第19 页,赵汀阳写道:“(一个有效的政治制度)必须具有充满整个可能的政治空间的普遍有效性(和通达每个)可能的政治层次3 3 3 3的完全传递性。”针对这一论述,邓正来在做了相关标记并折下这一页后,写下了这样一句话:“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假设了制度可以有效地适用于所有的人。但是中国的法律不是。”在这里,邓正来其实是从中国法律适用的法社会学困境出发,对赵汀阳认为天下制度“具有通达每个可能的政治层次的完全传递性”提出了社会有效性方面的质疑:如果连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法都面临着适用困境,天下制度何以有效地“通达每个可能的政治层次”?

在《天下体系》“目录”页面的空白处,邓正来写下了五条批注。其中最顶处写下了这样的提示语:“注意: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引论和序言的关系。”第四和第五条则写明:“结论也改一下”“引论都改”“导论(实为‘自序’—作者注)的问题建构! ! !(改)”。可见,对该书的阅读影响了邓正来对“自序”的构思、对“引论”和“结论”部分的修改。依据其他批注提供的线索,通过比对其文稿和书稿之间的差异,可发现《天下体系》对邓正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他对“自序”的问题建构上。不过,这种“影响”并不是一种直接的思想影响,而主要以两种不同的思想激励方式体现出来:

一是以“反向强化”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影响,即由于认识到赵汀阳论说的缺陷,反而促使邓正来坚持并深化了自己的立场。这主要表现在邓正来关于“世界结构”的理论化上。

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最初文稿及更早关于庞德社会学法学的研究中,邓正来已经使用了“世界结构”或“全球结构”这一概念,但并没有对此进行充分的理论化。这种理论化,是在“自序”和二00六年发表的论文《中国法律哲学当下基本使命的前提性分析:作为历史性条件的“世界结构”》中完成的。邓正来对“世界结构”的理论化,是与他对“现代化范式”的批判相联系的,主要借鉴了阿明、沃勒斯坦等反思经典现代化理论的早期理论资源,特别是作为后殖民主义先声的依附理论和世界体系理论。因此,我们并不能说他关于“世界结构”的论说受到了《天下体系》的影响。不过,从其批注来看,对《天下体系》的阅读,使邓正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将“世界结构”予以理论化的紧迫性。在“前言”和“导论”之间的空白页,邓正来写下了八条批注。其中,第一條写道:“为什么要提出‘向何处去’?世界结构之中;转型之中。对这个问题的不意识,成了大问题。”第七条写道:“关注中国,关注世界结构下的中国,因此要关注世界。”在邻近最后一页的空白页,邓正来写下的三条批注的第一条是:“中国法学的问题要从属于世界结构的法律问题,要从属于中国现实结构的问题去理解;后者是我们思考中国法学的基础性要素—因为它们是从我们所在的位置(position)去思考理想图景、想象未来的出发点。”从这里,可以明显看出邓正来是带着自己强烈的问题意识在阅读《天下体系》,因此,他对“天下体系”所回应的“世界”的兴趣,要远大于对“天下体系”理论本身的兴趣。从邓正来的其他批注来看,他对赵汀阳关于世界的均质化预设不以为然:这种均质化预设不仅遮蔽了世界结构的不平等,而且忽视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所面临问题的特殊性。因此,我们庶几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邓正来对世界结构的理论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天下体系”反向强化的激励中完成的。

二是共鸣性的影响,即赵汀阳的某些论述引发了邓正来的共鸣,并刺激他对自己关心的中国法哲学建构的深入思考。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将中国法学视为个案的政治哲学提升。在邻近封三的空白页,邓正来写下了五条批注,其中第一条和第四条都涉及他将中国法学作为一个个案的想法。第一条写道:“法学知识一个c a s e。”第四条写道:“case,是在两个(原文如此,A 和C 似可归为一类—作者注)维度上讲的:A . 建构中国的学术界;B . 不再是自说自话,是在学术传统中发言;C. 是对整个中国学术界的批判。”通过文本比对可发现,将中国法学作为个案对待,是邓正来在“自序”中第一次明确表述的思想,在此前的文稿中未见其踪。尽管不排除还有其他影响因素,但从他的上述批注来看,对《天下体系》的阅读,促使他明确了这样的理论思路:通过将中国法学作为个案,并以“知识—法学”取径检视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学知识生产状况,从而揭示出我所谓的“邓正来问题”—即基于中国文化认同的(法律)理想图景问题—出场的知识背景,并借此作为呼吁“主体性中国”的理论依据。

其二,关于重新定义中国的认识。赵汀阳在《天下体系》中提出了“重思中国”或“重构中国”的问题,并提出“世界必须由世3界人民3 3 3(来定义,而不能由)某些人民3 3 3 3(来定义)”。邓正来不仅在这句话上做了标记,还在旁注中写道:“中国必须由中国人民来定义,而不能由某些人—‘都市人’来定义。”这句话后来在“自序”中变成了这样的表述:“‘中国’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来定义,而不能只由某些人—比如说中国的‘都市人’—来定义,也决不能由西方人来定义。”这一论述,不仅是邓正来对在第三章中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个案对中国法学“都市化”倾向进行批判的进一步提炼,而且是他在论述“如何重新定义‘中国’和根据什么定义‘中国’”的语境中出现的,而“重新定义中国”则被他视为对中国法学进行反思和批判所隐含的“一个最为根本的问题”。从这里可以看出,邓正来关于“重新定义中国”的认识,受到了赵汀阳《天下体系》的思想激励。

翻检邓正来留下的这些思想鳞爪,我们似乎看到一个学者在心凝神释地埋头笔耕。这些片段有的已经转化为他的论述,有的则仅仅是潜思沉吟,未能形诸文字。其中,最为遗憾的,除了对《天下体系》的这些批注外,要属他在邻近封三的空白页写下的第五条批注。在这条批注中,他把赵汀阳和甘阳—汪晖并列为有待“审查”的两种趋向,并为后者写下了这样几个关键词:“文化;文明;‘帝国’;三个传统3 3 3 3。”这些思想线索提示我们:邓正来曾动念对汪晖在《中国现代思想的兴起》的现代性论说和甘阳的“通三统”之论进行批判性检视。同时,他紧接着写下了这样几行文字:

西方的问题:历史没有给它自信,而是经济给了历史以意义。

☆这样的历史性仍是一种经济决定论的!

☆是一种投机的历史性!

☆杜赞奇:历史建构的目的。

单看这些思想碎珠透露出的格局和视野就足以让人震撼,很难想象如果能援笔成章,它们会以怎样的形态和效果呈现出来。

在《天下体系》“前言”和“导论”之间的空白页,邓正来写下了八条批注。其中,第八条写道:“汀阳是‘古已有之’的,不需要重构的,把传统拿来说事,叙事,不变的。”第五条写道:“重思‘未来’(‘创造’)与检讨‘过去’(‘错误’)实际上是不分的。”在封三空白处,邓正来接连写下的三条批注为此提供了进一步的注解:

这本书的根本问题在于:

①“ 天下—国—家”是源于中国已有的思想框架 ;

② 但为什么我们在今天必须这样思考,亦即必须在全球化中的世界舞台上这样思考?

③我们的祖先却不是在世界下思考“天下”的。而是在“天下”考虑这个问题的。“天下”是什么意思?古与今的“天下”是不同的。

同时,他在“前言”的下方写下了这样一句立场鲜明的话:“我们不是等待到来,而是积极地等待,参与地等待,努力地等待。”在“目录”和“前言”之间空白页面所写的三条批注中,他在第三条进一步写道:“想:使中国法学成为关注中国命运之学,因为我们在发展之中,发展的中国法学,就应该是一种关于未来的,而非关注过去的学问!!!”

在这里,我们似乎看到了横亘在赵汀阳与邓正来之间的立场分歧:是以“古已有之”的态度面对未来,还是以检讨过去的方式重思未来或建构未来?往大了说,这一问题涉及一个基本的历史哲学问题,用黑格尔的著名表达来说,是“凡现实的就是有理性的”,還是“理性的”独立于我们关于“现实的”的判断?用邓正来批评苏力“本土资源论”的话来说,“有效”“可行”,能否取代“正当”和“善”?

邓正来倾向认为,政治哲学上的正当性和可欲性高于历史逻辑的合理性。赵汀阳则倾向认为,政治哲学上的正当性和可欲性只是学者的建构,生活的逻辑要远远高于政治哲学的逻辑,如果历史赋予了一种生活以合理性,那么这种历史就具有了合理性。如果说,邓正来认为“理性”独立于生活的逻辑本身,赵汀阳则认为“生活的理性”高于“理性的生活”:人们不是按照某种外在于生活的“理性”来生活的,生活本身内在地蕴含“理性”的要素。

如果局限于两者在历史哲学上的分歧,我们不仅会将两者势若水火地对立起来,而且事实上亦会错过把握两者论说复杂性的机会。据我个人体会,如果把他们的论说综合起来看,他们在表面上歧异的背后,其实共同例证了李泽厚所洞察的一个历史本体论现象,即“历史”与“伦理”的二律背反。

正如赵汀阳并未将“生活的理性”高于“理性的生活”这一立场贯彻到底,邓正来亦并非一直坚定地认为“‘理性’独立于生活的逻辑本身”,或者“有效”“可行”不能取代“正当”和“善”。赵汀阳只是在历史哲学上宣示了这样一种立场,但他对“天下理论”的政治哲学建构,其实已否弃了“生活的理性”高于“理性的生活”。无论是他以“孔子改进”对“天下无外”思想的阐发,还是他对与天下理论相适应的“共生存在论”的建构,都不是在阐释既有的“生活的理性”:即使“天下”观念构成了中国人的生活逻辑,这种逻辑也绝不可能以“无外”这样的道德完美主义形态呈现出来。毋宁说,赵汀阳其实是从个人认同的政治哲学原则出发,建构了一种与现代条件相适应的“理性的生活”。顺便说一句:传统中国明确主张“天下无外”的,并不是儒家;墨家“兼爱天下”的天下观其实更接近赵汀阳意义上的“天下无外”,典型的儒家天下观其实是建立在“偏私性”(partiality)或“爱有差等”基础之上的,即是以华夏中心主义的“夷夏之辩”为基础的。晚年邓正来关于中国人特有的“生存性智慧”的研究,亦已放弃了“有效”“可行”不能取代“正当”和“善”这一立场,走向了对中国人生活—实践逻辑的阐释性把握。他甚至走得比赵汀阳更远,特别是当他主张以近似于“丛林法则”的“生存性原则”取代道德原则的时候:“‘生存性智慧’不注重原则,但是有自己的原则( 即‘生存性原则’),不关注普遍价值或道德,而遵循具体价值或道德;它是‘去价值判断’或意识形态的,但同时却是以知识和有效意识形态为伪装或外衣的。”

由是观之,无论是邓正来还是赵汀阳,都未能在“生活的理性”(古已有之)与“理性的生活”(重思未来)之间,做出二者居其一的融贯选择。毋宁说,他们的立场其实生动地例证了李泽厚所谓的“历史与伦理的二律背反”:“人类靠庄子所痛斥的‘机事’‘机心’来维持生存,改善生活,这就是历史。”但是“这种种‘穷凶极恶’却又激发出与这一切邪恶、贪婪、平庸、自私相抗争、相决裂、相奋战的崇高的道德理想、正义要求和革命行动。”如果要回应“从来如此,便对吗?”(鲁迅语)的质疑,我们庶几可以说:“对了,便从今如此吗?”正如伦理主义是对历史主义的最佳矫正,历史主义亦是对伦理主义的最好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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