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智慧治理伦理秩序构建的三维进路

2023-02-12 02:16
榆林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伦理居民主体

张 杰

(1.四川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2.榆林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榆林719000)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快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1]。当前,人类智能革命与深度信息化深刻影响了市域治理的底层逻辑,智慧治理成为重要方向。“政府利用大数据等相关技术,全面准确掌握社会实时信息流、主动感知和预测社会需求;进行科学决策,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创建开放共享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发展,实现政府角色智慧化”[2],智慧治理以其智慧特性和技术逻辑为城市社区提供新的治理模式,充分彰显出社区治理体系的活力和韧性。但当前我国与社区智慧治理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和伦理规范尚未系统完备,暴露出一系列智慧治理的伦理问题。从理论上讲,城市社区智慧治理的伦理秩序是一个结构复杂系统,主要涉及价值导向、主体行为和治理程序三个基本向度,其中价值导向是基础,主体行为是关键,治理程序是支撑。

一、坚持以整体性治理思维为引领,树牢城市社区智慧治理的价值导向

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治理不确定性因素持续增加,社会治理面临环境复杂化、碎片化、跨领域治理等困境,内在要求实现社会的整体性治理。整体性治理在治理理念上以结构化思维和协同思想为指导,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人民对美好生活异质性需求为治理导向,以秩序性的治理结构及其协调整合机制为依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治理效能,以此为人民提供整体性服务。

(一)以社区党建统领多元主体智慧治理行为

加强社区智慧治理要以社区党建为关键,健全完善社区智慧治理体系,推动构建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智慧治理良性秩序。如果说政策和制度承担的是社区智慧治理价值的表达功能,社区智慧治理多元主体行为则承担着智慧治理价值的践行功能。只有社区智慧治理多元主体如社区基层党组织、政府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以“党建引领”为牵引率先将智慧治理政策和制度内化为具体行动,切实解决社区居民现实利益诉求,才能科学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解决社区居民利益诉求,增进社区居民对智慧治理的理解和认同。

为此要将智慧治理工作融入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利用党的阵地优势,切实发挥基层党建社区治理阵地优势和示范作用,强化对智慧治理多元主体行为的规范和引领。一方面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强化多元治理主体伦理道德教育,使其自觉恪守智慧治理底线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结着中华民族道德准则和精神追求,对丰富智慧治理伦理规范内涵内容、构建城市社区智慧治理良性伦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智慧+网格化党建”模式,系统全面提升社区智慧治理质量和效能。构建区域统筹、工作协同、线上线下一体化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密织社区党建治理体系,全面引领社区智慧治理方向,加强治理主体道德责任教育,厚植优良政德。强化社区居民政治认同、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德性内容供给,让社区居民有切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夯实治理基础。

(二)社区智慧治理要始终围绕“美好生活”展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3],社区智慧治理要牢固树立追求“美好生活”价值理念。历史唯物主义深刻指出了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劳动创造人”“劳动创造美好生活”这一实践规律,“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公共事务”[4],而“技术的出现与快速发展使得这一状态发生历史性改变——人类劳动获得极大解放”[5]。信息技术以其强大技术属性深度嵌入社会治理领域,进一步凸显社会治理价值,创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需要。例如疫情防控引发的在线教育、医疗、娱乐等“无接触需求”催生了“云服务”“宅经济”业态新模式,培育起社区居民多元化、个性化生活习惯。

美好生活就是“好的生活”,“好生活不只是每个人的个人生活,而且是与基本共同体密切相关的社会生活”[6],在公共领域就表现为追求公共生活的合道德性,因此社会治理的目的指向社会中的全体公民自觉自愿地敬畏规则、释放善意。社区智慧治理实践内在地指向蕴含善端的美好生活,其目的是要使人们敬畏规则、守护秩序。美好生活价值导向体现在现实生活的整体性和具体性中,就是让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7]。“美好生活”是社区智慧治理的价值尺度和目标追求,社区智慧治理所追求的实现全体居民美好生活,实际上是在避免行政之恶、规约技术有限理性和守护公共价值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需要。

(三)持续推动智慧治理全方位、全过程的创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创新是第一动力,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8]。整体性治理视域下构建智慧治理价值导向,关键是要推动智慧治理全方位、全过程创新,以健全优化既有社会治理体系,以实现整体性治理理念及其实践的制度化、伦理化。从关系角度来看,智慧治理价值导向与制度革新是一种互动关系,制度革新决定智慧治理的价值追求,而对正确价值观推崇又反过来推动制度革新。完善的制度体系不仅具有规约、整合、疏导多元主体及其行为作用,还发挥引导和激励功能,这样,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就会形成遵守规则、信任规则的惯习,久而久之就会将这种刚性约束内化为自觉的道德实践。可见,持续推动社区智慧治理制度革新,最大限度地密织优化智慧治理的制度体系,满足人民更加多元异质的美好生活需要,让凝聚社区居民美好生活向往、彰显高尚德性与公平正义的制度成为规约治理主体行动和引领社区治理方向的强大力量,是构建社区智慧治理正确价值导向的必然选择。

社区智慧治理制度革新承担着智慧治理价值的表达功能,要把实现“美好生活”的价值理念贯穿智慧治理政策制度循证、决策、执行、反馈和调适全过程,让政策制度科学彰显和更好涵育智慧治理价值追求。智慧治理的技术逻辑和社区行政科层逻辑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良性秩序的形成提供了技术支撑、制度保障和价值引领,是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实现善治的手段。“美好生活”在社区完美实践的前提是保障人的生存、发展和享受的“完整的生活”的合理需要,这给智慧治理提出了整体性、个性化和精准化要求,这就要求要不断革新智慧治理政策制度体系,把社区智慧治理的“美好生活”价值贯穿于政策和制度全过程,让政策制度处处、时时体现智慧治理“美好生活”的价值导向,为社区良性秩序提供制度。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塑造合格的社区治理行为主体

“秩序并非一种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压力,而是一种从内部建立起来的平衡”[9],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10],在城市社区智慧治理实践中,构建社区智慧治理伦理秩序要塑造合格行为主体,多元治理主体应形成健康平和的心理状态和德才兼备的综合素养,以守护社区秩序和居民合法权益。

(一)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作为社区智慧治理工作的核心

城市社区治理滥觞于保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保障社区居民权益是实现社区善治进而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途径。社区居民权益的实现是一个对社会利益合理分配、对社会责任优化调整的动态过程,社区智慧智能以其智慧特性和科层优势为社区治理提供更优质和高效的管理服务,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守护社区秩序的良性运行,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明确智慧治理保障社区居民合法权益的责任。

当前城市社区治理情境复杂化、社区居民需求多样化以及危机挑战的非预期性推动社区功能多元化,也进一步提出了社区治理系统化、精细化、韧性化和智慧化的发展要求,以维护社区居民多元化的利益诉求。社区智慧治理的创新推进,目的就是运用其蕴含的精准化识别、科学化决策、智能化治理、智慧化服务、协同性互动的治理理念和技术工具,让社区日常运行及其治理达到一种智慧状态,以不断满足社区有序发展和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消弭社会发展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实质上,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实现社区智慧治理主体和社会居民的广泛、深度、高效参与,智慧治理就可称为一项“集体性自治”权力,从而围绕美好生活的善治才能被确证并进入行政决策和制度实施过程。

(二)着力培养社区智慧治理主体的为民理念

现代社会是一个理性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引导和培养社区智慧治理多元主体的为民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本领。现代信息技术和科层制是组织变革的重要动力、应对社会碎片化的重要工具,二者结合具备改变城市社区形态的巨大潜力。在这一过程中,智慧治理技术有待成熟、数据来源多源异质、政府技术治理能力欠缺、社区居民现代信息技术势差明显等因素导致社区居民合法权益保障困境。为此,社区智慧治理多元主体在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决策科学高效、谋求行政执行效能性的同时,应当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主体性,充分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本领,保障和守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

一方面,要明确社区智慧治理主体的全新定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主体在智慧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权责明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智慧治理共同体,盘活社区治理活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提升治理主体技术治理意识和能力、建立数据确权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搭建智慧治理新平台和新机制、推动学术研究和经费支持、引入智慧治理社会力量、增强社区居民信息技术素养等方式不断克服治理难题。

(三)实现社区智慧治理多元主体利益上的一致性

城市社区智慧治理必须实现多元主体利益上的一致性。基于我国城市社区呈现出社会主体深度交互、主体行为深度信息化和算法化、社会运行呈现万物可“数”、万物互联等发展趋势,城市社区治理内在要求实现数智化。为此,防范智能技术工具理性僭越价值理性、反思主体意识与主体责任、推动整体性建设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是实现利益认同的根本途径,这其中的关键是要优化智慧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智慧治理优势、释放智慧治理巨大活力。

城市社区智慧治理新模式可以看作是一种以“液态”呈现的行政组织,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社区治理科层组织结构。在这种治理形态下,城市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民等多元治理主体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高效精准的科层制度在短期内对社区人员进行组织动员,借助多元化的社会手段广泛积累非正式治理资源,拓展社区治理空间,凝聚治理共识,提升社区构建多元主体共商共治模式的动力,满足社区居民生存、发展、享受权益。

三、以公平正义为治理之本,优化城市社区智慧治理的程序伦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11]。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保障基层民主的前提,社区智慧治理要始终遵循“正义”原则,强化程序性建构,反思社区智慧治理中的技术理性,探寻智能技术运用过程中的规范价值,强化社区智慧治理多元主体的责任担当意识。

(一)社区智慧治理工作要始终遵循正义原则

社区智慧治理的公共属性内在地要求智慧治理要具有决策公平、管理服务公正、信息公开的特征和属性,要求智慧治理政策决策及其行动过程必须体现正义原则。智慧治理致力于以其强大的协同整合功能和技术逻辑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治理,达到重构社区治理体系的目的,这一实践过程必须遵循“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本质上是一种“过程价值”,是评价程序本身正义与否的价值标准[12],从改变智慧治理价值中立预设开始,试图平衡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它要求智慧治理行动必须具备合理性和正当性,既要保证循证、决策、执行、反馈与调适全过程科学高效性,又要保障治理实践结果的有效性和合目的性。规范的社区智慧治理程序流程是社区治理主体遵循正义原则实现良政善治的重要支撑,也是推动社区智慧治理程序性构建的重要保障。

在现代信息技术与科层行政互动互构下,城市社区治理正在发生巨大转变,社区治理主体决策方式、决策过程与担责结果发生深刻变化,这将有可能引发社区治理系统内“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倾向[13],导致传统社会管理制度规则的失灵。基于此,城市社区智慧治理仍需致力于重塑现有社会管理责任秩序,召唤与之相适应的正义原则,以形成权责统一的理想治理状态,从而避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行为发生,达到优化和重塑秩序井然的治理生态的目的。在落实思路上,关键是要将“美好生活”的价值信念融入程序正义,推动智慧治理责任转化为个人德性,以达到自觉践行和守护智慧治理责任的道德实践目的。

(二)建立健全社区智慧治理的问责机制

现代伦理学是围绕“责任”构建起来的,社区智慧治理伦理实践目的是要解决社区治理“道德责任”问题。当前社区智慧治理责任面临的关键问题主要有明晰、规约和平衡智慧系统、技术人员、科层体系和基层治理主体间的权责关系,推动社区治理制度伦理化进程。

首先,重视智慧系统和技术人员监管问题。要优化原有“主体—行为—责任”追责体系,明确自然人主体在社区智慧系统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建立智慧系统平台算法和设计人员问责机制。其次,规范社区智慧系统使用者责任。社区智慧治理各级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和听证制度积极开展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完善智慧系统开发全过程问责监督机制,建立智慧系统循证、研发、应用、管理与评估阶段岗位问责监督机制。最后,明确社区基层治理主体责任。当前,社区智慧治理系统已然构成潜在问责对象,社区治理自然人主体面临异化和物化的伦理风险。为此一方面要培养社区智慧治理多元主体的责任感,程序正义要求自然人主体意识到即便在智能科技辅助情况下,自己才是治理行动的责任者。另一方面要构建社区治理责任体系,既要强调权责一致和追责问责,又要把好全过程责任控制关,审慎研究建立社区智慧治理的容错纠错机制,以科学、有效、人性化的智慧治理制度体系涵育多元治理主体责任感。

(三)持续推进社区智慧治理多元主体的行为规范建设

坚持公平正义要求持续推进社区智慧治理多元主体的行为规范建设,推动智慧治理伦理规范的制度化。行政伦理制度化是基于行政职业基本关系的伦理制度化[14],社区智慧治理伦理规范的制度化是从治理主体角色关系出发、以社区管理需求为根本导向的制度化。为此要建立健全基于多元治理主体身份的责任伦理规范管理机制,强化职业道德建设。

首先要健全责任伦理规范管理机制。要明确多元主体权责关系,推动建立智慧治理岗位责任伦理的组织上的独立化运行,推动建立包括多元治理主体在内的智慧治理岗位责任伦理内容建设组织,引领社区智慧治理。其次要强化治理主体职业道德建设,智慧治理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意识形态性特征,要推进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制度化,强化从业者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最后要健全岗位责任体系,要明确智慧治理多元主体的权与责,以智慧治理主体角色为逻辑起点,构建“角色—责任—权利”相匹配的责任内容、容错纠错机制和和问责制度体系。

总之,推进城市社区智慧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和制度体系固然是其良性发展的关键动力,但绝不能忽视社区智慧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伦理问题。为此要对城市社区智慧治理进行必要的伦理审视,致力于打造以价值导向为基础、以主体行为为关键、以治理程序为支撑的良性伦理秩序,为城市社区智慧治理现代化发展提供道德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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