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诗婉
(上海大学国际禁毒政策研究中心,上海 200000)
从2004 年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开始泛滥,主要包括苯甲酰基吲哚类(如AM-694、RSC-4)、苯乙酰基吲哚类(如JWH-250)、蔡甲酰基吲哚类(如AM-2201、JWH-018)、茶甲基吲哚类、蔡甲酰基吡咯类、二苯并吡喃类(如HU-210、Nabilone)和环己基酚类(如CP47,497),这些物质对人体具有较强的致幻、镇定和抑制作用。滥用者通常将其添加在烟草中吸食,或者与氯胺酮、大麻等其他毒品混合吸食。一般喷涂在植物碎末表面,制成植物熏香用于吸食,而且往往是多种合成大麻素混合使用,这使得它们的成瘾性和危害性更难以判断,相关的研究也很有限。一般认为它们的成瘾性和戒断症状类似天然大麻,长期吸食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以及精神错乱,同时也存在致癌风险。因其在交易市场的日益泛滥,从2009 年开始,世界上许多国家已陆续对合成大麻素类新型策划毒品进行严格的管制。
根据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的定义,合成大麻素一般被称之为“草本兴奋剂”,具有类似天然大麻素作用的人工合成物质,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第三代毒品。与海洛因、大麻等第一代传统毒品及冰毒、摇头丸等第二代毒品不同,合成大麻素也被称为“策划毒品”或“实验室毒品”,尚未被纳入联合国《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 年精神药物公约》管制列表。
随着国际毒品形势的发展变化,新精神活性物质悄然兴起并迅速蔓延,风险日益凸显。《国际禁毒蓝皮书:国际禁毒研究报告(2020)》指出,兴奋剂类物质一直占比最大,成为主导新精神活性物质走向的最主要的物质。根据2009-2018 年联合国早期预警咨询报告(EWA)系统收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报告数量:兴奋剂类、合成大麻素类、传统致幻剂类的数量位列前三,其中合成大麻素占比高达31%。
合成大麻素吸食以后能产生比天然大麻更为强烈的快感,这导致合成大麻素迅速蔓延,已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中涵盖物质种类最多、滥用也最为严重的家族。合成大麻素的AMB-FUBINA⁃CA(或MDMB-CHMICA)比天然大麻的危害大很多。吸食后会产生幻觉、暴力倾向,甚至精神错乱,还会造成肺部堵塞,心血管疾病,脑部病变。过度使用会癫痫发作、抽搐、休克甚至死亡。早在《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就预警指出:“随着合成毒品的快速蔓延,因吸毒出现精神症状后引发的自杀自残、伤害他人、毒驾、暴力抗法、肇事肇祸等个人极端案(事)件时有发生。”此外,随着网络的普及,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包装成各类物质,以“小树枝”“电子烟油”“娜塔莎”等名称贩卖,主要滥用方式是溶于电子烟油或喷涂于烟丝、花瓣等植物表面吸食。根据2017年《欧洲毒品报告:趋势与发展》显示,合成大麻素MDMB-CHMICA 于2016年1月在欧洲8个国家就造成了至少13人死亡以及23人非致命的损害。2017-2018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犯罪调查(CSEW)的数据表明,边缘化人群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使用率特别高,如监狱服刑人员和无家可归者。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如Spice(K2),其作用类似于大麻,但反应更强、更复杂,可产生陶醉感、放松、意识改变、迷幻意识、精力充沛和欣快。合成大麻素可以缓解一些疾病的症状,因此可被被用作辅助治疗,即被添加到其他药物治疗中,而不是单独使用,并且只在患者病重并对其他治疗没有反应的情况下使用。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经通过药物监管路径批准了各种大麻素(无论是植物提取物还是THC 制剂)用于医疗用途,来自临床试验的证据证明大麻素用于医疗是安全有效的。
相关专家已经对使用合成大麻素的短期风险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THC 治疗恶心和呕吐的持续时间为1-6 天,而将合成大麻素用于刺激食欲、减轻疼痛和肌肉痉挛的试验中,其有效持续时间可达8-15 周。一般而言,使用合成大麻素所产生的短期副作用与使用其他常规药物类似,多为头晕、口干、定向障碍、恶心、兴奋、混乱和嗜睡等,更严重的副作用则较少出现。
1999 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医学研究所发表的一篇综述表明,使用大麻素所产生的短期副作用与其他常用药物产生的常见副作用十分类似。科学家对这些试验的回顾揭示,与安慰剂相比,使用大麻素的患者出现严重副作用的风险并无显著增加。不过他们也提醒,此类试验由于样本量较小,且未能对停止试验的患者进行随访,因此检测发现罕见和严重副作用后果的能力其实相当有限。对于长期服用合成大麻素所带来的风险的研究较少。随着时间的推移,长期风险也会逐渐体现出来,但这些风险等级通常是轻微到中度的。由于许多合成大麻素的成分尚不清楚,由此产生的健康影响的不可预知的,可能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因此,还需要更多的研究来检测使用合成大麻素所带来的长期风险,包括对长期使用CBD 治疗顽固性儿童癫痫所带来风险的检测。目前还没有针对此类问题的具体研究。其中,应首先考虑到长期服用这类药物对儿童和青少年大脑发育的影响。
从各国的药物产品、制剂以及监管框架来看,提供药物的方法多样。这表明,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产品或制剂在医疗使用上需要处理一些诸如剂量、适应症和给药途径之类的问题,此外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的管制问题。
这些关键问题包括:如果要提供大麻制剂,是否需要开具专门处方?如果需要,哪些人可授权开具此类处方(例如,由专科医生、任何医生或者护士开处方)?如果合成大麻素可用于医疗用途,各国政府应该解决医生出于伦理或法律原因不愿开具大麻处方的现象,以及因临床适应症和剂量不确定性所产生的犹疑态度。特别是在医生获权准许开具大麻处方的情况下,需要制定职业准则,为医生提供专业培训,并确定此类服务应由谁来提供。大麻素应如何应用于现有治疗,以应对哪些相关疾病(作为辅助治疗还是一线临床治疗)?应限制含有大麻制剂的处方药物的开具,监测患者产生的不良反应,并采用统一可量化标准。如果为了医用目的在个人家中种植大麻,应有统一标准加以限制。
就生产的大麻制剂而言,关于制造商是否遵守相关的质量标准,应制定必要的药物警戒计划,收集相关数据,并向麻管局报告。建立数据系统收集大麻政策改革所带来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政府、研究机构和业界应组织类似的研究(例如组织大规模的病例研究,或建立医疗档案登记制度)。
自2009 年以来,各国相继出台政策管制合成大麻素的滥用。2016 年,德国政府宣布,将向威胁健康的“合法毒品”宣战,严厉打击新型合成毒品。5月4日,德国推出“打击新型精神活性物质传播”立法草案,禁止合成大麻素、苯乙胺类及卡西酮类物质的生产和传播。2016 年,英国政府颁布《精神活性物质法》,全面禁止英国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生产、分配、销售和供应。
在欧洲药物和药物成瘾监测中心进行的35项风险评估中,7 项与合成大麻素有关。2021 年3月12日,欧洲药物和药物成瘾监测中心发布一则新闻,欧盟委员会提议在欧盟范围内控制两种合成大麻素MDMB-4en-PINACA 和4F-MD⁃MB-BICA。
《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提到,“目前我国已列管431 种毒品和整类芬太尼类物质,但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新精神活性物质作为第三代毒品,在国内迅速扩张,且花样不断翻新,如合成大麻素‘娜塔莎’等等,据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全年检测出新精神活性物质41 种,其中新发现5种。”
对于新精神活性物质,我国一直保持了较为高压的态势,在立法与司法上均采取了严厉的打击策略。2020 年12 月30 日,国家禁毒办组织召开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专家论证会,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及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成瘾性、危害性以及滥用情况进行了评估论证。会议认为,可以采取我国独创的整类列管方式,在现有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基础上,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及其他相关重点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列管。这将是继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后的又一次监管创新实践,对遏制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有关合成大麻素医疗使用所要解决的科学或法律问题似乎无穷无尽。上述清单并非详尽无遗,这凸显了合成大麻素医疗使用决策的复杂性和大麻素的危害性,这是一场争论激烈、瞬息万变的即时性研讨,本参阅力求客观地审视并呈现当前的证据、实践和经验,同时也强调必须制订一个协商确定的概念框架和术语体系,以协助建立一个统一的评估和管制合成大麻素的政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