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 李 翀 胡 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经济文化、生态文明等各方面都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村也正在发生巨大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正走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之路。商业银行金融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正当其时、恰逢其势,这既有助于其履行好金融助力增强农村综合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社会责任,又是推动其自身大力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新模式、新路径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发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城镇化水平提高,积极引导农业农村走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道路,具有十分重大及深远的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道路是多元化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其中一种重要的选择方向。从整体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顺应农村社会基本变化,较好促进农业现代化,有利于先进生产技术的运用落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有效整合农村内部和外部的人力资源,使得农民劳动专业化,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依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迅速地实现资本集中,生产经营的利润由集体统一分配,还可将更多的利润用于资本积累,从而不断扩大资本规模。因此,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有效提升农业农村的内生发展动力,走出一条城乡融合的特色发展道路,进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保障。
在中国,农民人口基数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农村人口仍有5 亿多人,其生存问题和发展难题亟待解决,尤其在城乡发展差距逐渐拉大、脱贫攻坚成果有待巩固的情况下,农民权益更应得到及时保障和有效改善,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势在必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主要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基础,这是防止两极分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经济形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中的作用,不仅意味着农户压力的缓解、收入的提高,更大程度上意味着农户生存权益的提高,这是夯实乡村共同富裕经济基础的重要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政策,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来抓,着力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乡村基层组织中的重要部分,承担着发展乡村公共事业的职能,同时也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有效充当政府、涉农企业、村民之间的合作经济桥梁,逐步消除“无钱办事”“无人办事”的乡村治理现实困境,发挥不可替代的号召和组织职能作用,重塑村民互动关系和村民参与形态,从而夯实乡村治理的物质基础。
近年来,湖北省把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推动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壮大,促农增收作用显现,群众满意度较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市场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大力开展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23778 个,为4100 万人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逐步形成紧密联系的利益共同体。二是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改善。全省农村集体资产达2132.1 亿元,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243.9 亿元,有15577 个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 万元以上,其中678 个村收入达到100 万元以上。三是政府支持力度显著提升。统筹资金18.85 亿元,按每村50 万元标准,支持3770 个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在全国率先整省推进村级化债,做实“清、免、减、抵、补”五个环节,明确出台“全面清理核实、剥离经营性债务”等9条措施,持续减轻村级债务负担,已有68 个县(市、区)实现整体债务清零。四是改革发展创新进一步提速。稳慎推进“三地一房”(农用地、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农房)改革,已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55 个,推动乡村要素资源规范交易、增值溢价,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累计交易金额315 亿元,平均溢价率达到2.8%。
在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的过程中,湖北省主要鼓励村级组织成立乡村合作公司、领办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大力发展资源经济、物业经济、产业经济、劳务经济、生态经济以及居间服务,省内地市、县区、乡镇、村社四级政府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探索创新,主要代表模式如下:
武汉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为契机,在全国率先成立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农村及涉农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及交易行为鉴证等服务,通过抓好党建引领、一体推进、多元发展、精准扶持等重要工作,在全面开展资源发包、物业租赁、资产经营等传统发展路径的基础上,已逐步形成土地合作型、乡村服务型、物业经营型、资源开发型、混合经营型等多元发展模式,持续激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截至目前,武汉市纳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1837 个村,共核实集体资产279.66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34.42 亿元),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741.4 万亩,集体经济组织累计分红金额达9.1 亿元。
黄冈武穴市坚持县级政府层面主导,由市城投集团负责统一组建镇村合作公司,建立健全镇村合作公司长效运营管理机制,进一步整合公共资源,承接公共项目,激活农村要素。同时要求必须结合镇情村情,因地制宜开展小微工程、农家乐、来料加工、建材租赁、劳务承包、项目策划咨询、文化传播、旅游开发等经营项目,从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村级集体经济“造血”能力。如武穴市余川镇在2023 年3 月正式成立该市首家镇村合作公司——武穴市魅力余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武穴市城投集团出资成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监事、财务总监均由武穴市城投集团委派,总经理、财务人员由镇政府聘用,公司日常运营工作由镇长负总责,重大事项必须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策。截至目前,该公司已通过承接项目提佣金、合作投资赚股金、流转土地得租金等方式,为镇村创利100 余万元。
随州随县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在全县各乡镇采取“试点先行、整县推进”模式,成立20 家镇级乡村合作公司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了“政府引导、部门参与、市场带动、全链收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20 家镇级社会化服务公司服务耕地面积累计已达58 万亩,农药、化肥减量20%,秋冬播面积增长3.5 万亩。如随县澴潭镇依托农机、供销、农技等部门,成立镇级农韵农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同32 个村级公司合作签订社会化服务协议3852份,涉及农田5.4 万亩。通过全托管服务,带动农户年均每亩水稻、小麦分别比自种增收200 元、130 元;农机手人均年收入增加1 万元以上;村集体从农户手中每流转耕种200 亩冬闲抛荒田,即可获收益5 万余元。
宜昌枝江市将充分盘活各村社集体资源作为发展集体经济最重要的基础,以开展“三清”为切入点,彻底清查闲置房产、土地等集体资源,建立资源台账,明确产权归属,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力争让“每一分”集体资源都产生经济效应。如枝江市董市镇石匠店村2019 年前的年经营收入不足5 万元,2019 年创新“国土面积-家庭承包面积-宅基地面积-公益性建设用地面积-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村集体可发包土地面积”计算方法,全面清查资源,彻底摸清集体资源资产总量和可盘活利用数量,推动村集体增加经营性收入244.67 万元。2023 年,又引进农士佳园脐橙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入股合作社60 万元,年保底分红不低于10%;争取项目资金122 万元,项目完成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6.2万元。
湖北省内商业银行金融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探索新产品。如武汉农商行于2020 年5 月28 日成功落地湖北省首笔“农股贷”,通过采取质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股份方式,股权抵押总数不超过集体组织股权总数的20%,为武汉市蔡甸区星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200 万元贷款,用于支持该合作社的蓝莓种植项目。二是探索新场景。如2022 年8 月28 日,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与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开发“湖北数字农经网”,该平台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乡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将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基础数据收集整理构建成一张网,着力解决农村经济数据资源分散、分析应用不够,市场主体融资困难、信用评价体系不足等问题。三是探索新途径。如宜昌长阳农商行于2023 年5 月联合长阳汇丰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湖北省汇合贤汀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长阳县磨市镇芦溪村的流转土地及建筑设施,发放反担保抵押的流动资金担保贷款200 万元,有效缓解涉农企业融资难题。四是探索新模式。如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积极响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美乡村建设的相关部署,大力探索信贷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新模式,于2023 年6 月成功向随州广水油榨桥村发放全省首笔“和美乡村贷”100 万元,极大地化解了该村合作公司融资的“燃眉之急”。
但客观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资质普遍参差不齐,大多存在组织不健全,财务不规范,人员变动频繁,业务波动大的问题。商业银行金融支持其发展壮大过程中,极容易出现产品难适用,创新难介入,风险难控制等方面问题,致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遭遇融资“难、繁、贵”尴尬现象。
目前各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虽有一定规划,但缺乏完整长远的规划,一定程度影响了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如某些区域一面推广“一村一特色”产业发展模式,一面又推广产业园建设模式,承贷主体明显不同、配套金融产品相应也完全不同。且不同的信贷产品对应不同的贷款用途,不同产业主体对应的信贷产品价格、额度、期限要求也不相同。如果频繁变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产品的契合对接效率。
国内上海、重庆、武汉、成都等地虽然都开展了农村产权交易的探索实践,但交易还不够活跃,交易规模相对较小。特别是与农村巨大的产权存量相比,交易产品较少,交易量不大且交易产品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其他如农民闲置住房使用权以及农村集体或者农民个人拥有的版权专利、商标、新品种等农村知识产权等产品交易较少,导致商业银行在创新开展农村综合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过程中还存在较大顾虑,这成为困扰农村经济及农村金融发展的最大障碍。
大部分新型农村集体并没有使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而是盲目地进行经济活动,使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市场化发展、民主化管理以及专业化经营上均受到了一定影响,进而导致其发展的乡村产业规模小、产值低、抗风险能力差,这让商业银行在对其相关项目可行性、商业性、风险性评估上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如果缺乏如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其他有效风险缓释手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资质有限、信用风险较高,会较大地影响其有效融资需求的满足。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金融支持。商业银行要就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的融资困境,在风险可控的大前提下,有针对性地探索可能性与可行性兼备的金融服务路径,助力更好地盘活集体资产,繁荣农村经济,努力开创出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局面。
商业银行要及时跟进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动向,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量价基数,积极对接其有效金融需求。一是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借鉴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推进政银企三方共建的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不断丰富农村产权交易品种,逐步完善产权交易链上下游的中介增值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配套服务体系,合力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打造成为一个专业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综合性乡村振兴发展平台、特色性农村金融服务平台。二是积极研究新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政策、改革进度和主要特点,探索农村产权交易的全链条融资模式,减少对抵押担保依赖,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力支持用权属清晰的农业设施、农机装备、活体畜禽以及农业商标、保单等依法合规进行抵质押融资,不断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渠道,从而激发集体产权活力。
商业银行要及时跟进各地农村合作公司,了解其提升公司市场化运行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收益分红与具有成员身份的群众利益紧密联接的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地创新开发多种多样的金融服务模式。一方面,加大对村企股份合作型、旅游撬动型、资源开发型、劳动服务型、产业带动型等形式多样、特色凸显、资源优化的农村合作公司支持力度,立足其组织主体、经营方式的特点特征,研究推出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尤其是针对乡村合作公司发展中涉及民生、农民、就业等共富导向明显的产业,如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集群化、服务业现代化相关的企业或园区标准化建设改造主体,要及时予以对接,提供产业运营、支付结算、供应链融资等综合化金融服务。另一方面,深入研究各类乡村合作公司的融资特点和周期性规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变化和需求变化,对信贷产品进行适应性调整优化,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客户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额度、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的选择,多维度提升信贷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质效。
商业银行要围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运营模式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及特点,推动稳健现代企业经营策略等发展步伐,加大金融科技运用,强化金融场景打造,不断拓展金融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一方面,加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领域相关金融场景落地,着力挖掘其在绿色生产、加工储运、包装保鲜、冷链物流、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土专家”队伍建设等潜在领域金融需求痛点,大力推广“金融+泛金融”一体化金融场景生态圈服务,努力实现“平台互联、场景互嵌、数据互通、获客互助”,真正打通乡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好前期“三资”平台推广落地优势,多维度积累农村“三资”、土地流转、乡风积分治理、农业生产托管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域的大数据,结合各类融资需求特点,积极构建数据和信贷模型,尽快创新出线上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拳头产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适配性。
商业银行要围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强内生动力、自主造血能力等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农村市场及产业发展的跟踪分析,重点关注市场供需变化等风险点,不断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一方面,加强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通过派驻金融业务骨干、常态化党建共建、联合调研等模式,协助主管部门探索出台农村集体经济动态星级评定管理制度,便于商业银行有效识别风险。同时积极引导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其财务运行管理监督,实现村账镇管,逐步探索出党务政务、自治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事务三者分离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有效防范运营风险。另一方面,统筹兼顾好发展与控险的关系,针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一般企业法人在公司章程、决策程序、运作模式、财务报表等方面的区别,在保障信贷手续合规性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其是否充分保障农民利益以及农民、村集体、项目实施方等参与主体之间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公正合理,严防集体资产管理、涉农利益分配等领域产生的突发事件、负面舆论、投诉情况。
注释
①本文相关数据、案例均由笔者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武汉市政府网站公开数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