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航
加大农村金融的覆盖程度,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构建更加科学的农村金融体系,对于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有重要意义。
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动农村发展建设至关重要。在党的“二十大”提出新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新目标后,更应当加大农村金融建设的规划力度,找准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力点,解决好农村金融领域的一些问题,从而给予乡村振兴更好的金融支持,促进农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一、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现状
(一)涉农金融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实施,农村地区金融需求的深层次变化,农村金融服务的方向、频率、路径都出现一定转变,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主体的涉农金融服务能力也得到显著增强。尤其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各区、县、乡设置了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网点,并以信息技术为基础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电子金融服务系统。各金融服务主体普遍注重根据农村发展定位与需求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并逐步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方式,在优化涉农金融服务流程的同时,进一步推出了服务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项目。
(二)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力度加大
在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受新冠疫情冲击的大背景下,国家对农村政策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不仅增加了涉农贷款的总量,而且提供了大量的惠农金融补贴政策,鼓励中小金融机构走入农村开展金融服务,政府为金融机构支农惠农提供了绿色通道,从而有效降低了农户贷款风险,并保障农村金融体系的快速发展。为了解决农民融资难、融资贵和担保难问题,中国银保监会还于2021年9月出台了《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进一步合理布局金融机构与金融资源配置,大力推动资金定价优惠,为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指明方向。截至2021年12月,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43.21万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8.88万亿元,农业保险1.78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险4.72万亿元。按照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銀保监会印发了《关于2022年银行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强调金融服务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要求各银行机构单列涉农和普惠涉农信贷计划。
(三)农村金融基础建设显著加快
近年来,为了大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促进农村金融业务向着多元化和创新化的方向发展,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快。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不仅体现了较好的全局性布局特征,还彰显了标准化、规范化和集约化的优势,金融网点的数量与质量均有所提高,体现了我国金融行业供给侧改革的基本理念。例如,移动端农村金融供给能力越来越强,国家出台了一连串的金融法规,网上移动支付金融工具与理财产品大量普及。农村金融网点的覆盖率不断提高,一些省份不仅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而且还为农民建立了信用档案。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一)需求主体的显著变化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主体发生显著变化,金融服务需求主体由普通农民向农业大型企业或家庭农场等转变,这与我国农业体制改革有着紧密联系。大量新兴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正在尝试开发新兴农业项目,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扩展的当下,农业项目资金投入量有所增加,产生的资金需求不断扩大,部分农业项目经营者存在着资金不足和贷款难的问题。目前,普通的民间借贷已经不能满足区域性大型或规模性农业项目的资金需求,返乡创业农民渴望获得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农村房屋、道路、机械设备建设等也催生了新金融服务需求,说明了金融需求主体的变化。
(二)资金去向的显著变化
乡村振兴的本质是发展高质量的农业,逐步完善农村经济体系,实现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的有效接轨,从根本上促进农村摆脱贫困问题。农村地区的金融信贷不仅投放在农业生产领域,而且正在向农民生活领域倾斜。不少农户减少了在生产经营中的信贷投资,着力满足个人消费需求,这与农民的消费观变化有直接关系。在生态宜居理念影响下,农村地区还进一步加大环境建设投资,农民更乐于依靠贷款改善村貌环境,还有的农户将信贷资金用于医疗和学习教育等方面。
(三)需求频率的显著变化
随着农民对金融有更深一步了解,农村金融需求频率有所增长,以往的金融服务具有季节性特征,这与农业生产周期有着紧密的联系,当农作物受到温度、天气等外在因素影响时会增加农业贷款频率,如购买种子、租用设备或施加肥料等,催生了一些季节性的金融服务需求,这些金融服务的规模与数量相对固定。大型农场与小规模的农业生产不同,它们对资金的需求度较高,没有明显的周期性,他们在项目开发、生产运营、设备升级时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度更高,对金融服务表现出更长久的需求。
(四)需求路径的显著变化
农村金融需求与之前的非正式贷款相比有显著变化,现代农民借贷大多为合法正规渠道,民间借贷比率有所下降。新型农业主体法规意识与专业性更强,更善于抓住国家惠农政策,能通过政府优惠来降低借贷的风险与成本。新兴农业主体选择金融路径的正规化,为金融机构在农村普及发展带来机遇,有助于金融机构扩大贷款在农村的适用范围,有利于实现新型农业企业与区域金融的同步发展,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加快了农村金融机制改革,为农村金融发展夯实了基础。
三、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
我国农村金融机制本质上属于政策性金融机构,投身于农村金融服务的多为国资背景的商业金融机构。非正式的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提高农户融资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可以弥补正规金融渠道不足的问题。但是,当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滞后,均衡性不足,金融服务机构多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或邮储银行等,偏远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不高,严重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小型金融机构培育不足,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新型的合作金融组织的作用不够明显。一些商业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外部监督不到位,缺乏相关的政策支持,出现偏离当地、脱农向城的现象。目前,国家缺乏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必要考核机制,致使现有机构的金融服务创新意识不强。加上国家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给外部竞争增加了制约性,造成有意愿投资农业的项目进入难,小额贷款企业发展难,金融租赁公司还要创造更公平的环境。
(二)风险管理能力不高
虽然金融技术在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但是金融科技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度不高,不少农村村镇银行仍采用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不仅影响了金融服务的效率,而且降低了金融服务的质量。例如,农村地区缺乏统一的农村金融服务信息平台,致使一些农业企业的抵押、评估、不动产转让信息未得到充分利用。有的农村商业银行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短板,未能与多方建立合作机制,因此导致部分业务开展难。农村金融的监管力度也有待提高,系统性风险隐患累积问题未能得到高度重视,个别金融机构“暴雷”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一些非法金融打着普惠金融的幌子。强化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消除农村金融风险关系到农村能否全面振兴。
(三)金融服务环境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产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经济正在向规模化和融合化的方向发展,出现了一批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设施农场或农业合作社等,各方面的金融需求具有多样化、创新化和实时化特征。随着农村收入的稳步增加,对金融服务体系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但是,很多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创新能力不强,产品开发的能力较弱,不能从供给端更好满足农村金融主体的需求。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有限,致使非正规金融市场异常活跃,这些非正规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融资成本和风险,并且在运行中积累了很多矛盾,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沉重负担。新时代要求正规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环境,简化农村金融服务的流程,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适配的金融服务项目,不断优化抵押贷款的模式,充分发挥数字金融技术的作用,完善金融服务标准,全面提高风险的处置能力。
(四)创新领域狭窄问题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应当具有全面性、覆盖性和可持续性。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能力有待提高,不仅要创新金融产品,更要在制度上、理念上、组织体系上进行创新。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缓慢,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量与规模均有待提高,业务覆盖面不够,仅在信贷领域有所创新,对农村保险和投资理财的创新不足。很多农村商业银行未能从帮助农户规避风险的角度提供金融产品,不能创新担保机制,信贷创新也以中期贷款为主,长期贷款的创新较少。金融创新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还应当结合国家政策大力优化,围绕农村经济振兴的大方向加大农村金融的供给力度,更好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
四、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的策略
(一)加大乡村金融建设力度
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的目的是发挥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作用,解决农村经济主体融资难与融资贵的问题,形成金融资源的回流机制,推动乡村振兴的深度实施。为此,国家应当出台鼓励支持性政策,推动乡村金融机构积极提供中长期贷款服务。例如,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应明确在乡村振兴中的责任定位,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提供各类贷款服务。国家开发银行应当以落实国家战略为出发点,积极运用信贷增强农业经济增长新动力。农业发展银行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重点,支持做好粮食收储工作等。各金融机构均应从自身特点出发,出台普惠性金融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贷业务等。未来,还要进一步优化金融供给机制,逐步提高县域金融的存贷比,保证县域贷款的增速,真正以小额贷和零售金融为抓手,积极做好大型农业企业、中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合理运用好信用评价和线上线下金融服务平台,推出多种免担保、免抵押、低利率的普惠性金融产品。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服务乡村振兴还要发挥农商行、村镇银行等正规中小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作用,在保证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与数量稳定的前提下突出其专业化服务功能,以必要的监督机制规范其运营行为,同时发挥其对闲散资金集聚作用,创新中小银行金融产品供给机制,加大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扶持力度,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合法地位,鼓励有条件地区设置乡村振兴基金等。
(二)推动金融服务产品创新
只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品才能满足个性化的农村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应当大力支持具有一定前景和发展潜力的农业企业,不断优化小额贷款的定价机制,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保证农业贷款与农业生产周期匹配,切实设计中长期低息贷款产品等。金融机构还应当尝试发行绿色债券,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推广清洁能源、污染治理、绿色农业项目等,不断完善绿色信贷体系。金融机构还要总结以往农村金融服务的经验,进一步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有序推动住房产权、林权抵押的改革,依法开展集体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的抵押融资,加快建成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宽融资租赁的业务范围,设计符合农村经营主体需要的租赁贷款产品,从而满足相关经营主体长期、大额的贷款需求。结合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增加直接融资比重,从而支持农业发展壮大。在金融科技的大力支持下,农村金融理应与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深度接轨,积极发挥大数据技术的基础作用,加强农村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基于区块链等新技术进行农村金融主体画像,从而提高涉农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不断增强农村金融的预警效果。农村金融机构之间也应加强信息交流,通过互联网终端提供多元化普惠金融服务,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电商的全面打通。
(三)出台金融支农激励政策
首先,加大货币支持的力度,完善农村金融贷款的财政补贴制度。例如,发挥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的激励作用,运用好再贴现与再贷款等金融工具,合理确定再贷款的额度、时间与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强相关业务的评估工作,确保支农再贷款真正用于农业。主动优化财政奖补政策,出台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规划,从而引导县域金融机构主动服务农村小微企业。其次,强化农村金融法律保障,构建农村金融的差异化监管体系。继续开展农村金融的改革试点工作,主动调整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内容,扩大立法的覆盖面,重点完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法规,以及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约束与补偿机制,使新兴的农业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有法可依。第三,全面提升农村转移支付服务能力,发挥互联网基础作用,利用大数据更精准地开展农村信用评级工作,进一步建立农村金融主体档案,并多渠道整合利用涉农信息,推动移动端支付结算服务向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态领域的延伸,做到在不断完善的农村金融环境中实现金融服务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结语:
通过对农村金融主体需求的分析可以发现,当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日益具有多元化、快捷化和信息化特征,不同農业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是不同的,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创新思维,进一步在供给侧发力,积极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依托国家政策更好解决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真正为农村建立一套符合其需要的金融服务体系,从而切实促进农村的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