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艺林》于1984 年创刊(季刊),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主管、宁夏民族艺术研究所主办的文化艺术理论学术期刊,是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首批认定的学术期刊,系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收录期刊,总发行300 多期。
刊物栏目内容不仅涵盖艺术学门类下设的5 个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及二级学科研究方向,亦兼顾当下其他人文科学领域中与文化艺术有关的热点议题,如黄河文化、乡村振兴、民族文化、文化旅游、非遗研究等。
投稿请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文章字数8000—12000 字为宜,特约撰稿除外。
2.来稿须在文章标题的下一行居中标注作者姓名,姓名的下一行须居中标注以下信息,具体格式为:
“(单位全称 学院,所在省(区、市)城市 邮政编码)”。
3.正文标题层级关系采用:一、(二)3.(4)⑤
4.来稿须含中文摘要(200 字左右)、关键词(3~5 个,中间用分号隔开)及
中图分类号。文后须附标题、作者姓名、摘要和关键词的英文翻译。
5.正文第一页须以脚注标明基金项目情况和作者简介,格式为:
基金项目:XXX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或项目批准号:xxxx)阶段性成果或结项成果。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已获或在读学位(或工作单位及职称)。研究方向。
6.注释:用于对文章正文内容做补充说明或相关解释,采用尾注、按顺序编码形式,注号用“①、②、③……”注释表须按顺序列于文后。
7.参考文献:用于说明引文的准确出处,采用顺序编码制、尾注形式(若有注释,参考文献表置于注释后)。注号用“[1]、[2]、[3]……”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献时,依然按出现顺序标注序号,参考文献表须按顺序著录。
来稿须确保引文及参考文献著录项目准确,参考文献著录规范依据:《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
8.来稿文责自负,须保证原创性、科学性及作者署名无争议,确保未曾公开发表。文章一经采用,本刊即有删改权,如不同意,请在来稿时声明。
9.凡经本刊发表的作品,均视为投稿方同意将文章出版权、汇编权、网络传播权及许可第三方使用权等相关权益许可本刊使用。本刊支付的稿酬中已含此类费用。
10.请在来稿文末注明作者通信地址、邮编、E-mail、电话等相关信息。
11.投稿方式:请将稿件按文章主旨投入相应选题方向的邮箱,邮件名称以“投稿方向+文章题目”命名。
①理论探索:mzylbjb@163.com
②戏剧研究、影视研究、文艺评论:mzylxjys@163.com
③艺术博览、艺海钩沉:mzylysbl@163.com
④非遗研究:mzylfyyj@163.com
⑤文化旅游、地域文化、黄河文化:mzylwhly@163.com
本刊声明如下:《民族艺林》编辑部从未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向个人和相关单位征稿并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本刊也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承办稿件推荐及代理业务。
电话:0951-6024301 邮编:750004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8 号宁夏民族艺术研究所《民族艺林》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