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博,苑 鑫,王 杨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 100102)
乡村是我国最基本的治理单元,乡村发展的好坏影响着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明确强调,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1]。为此,在以往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更需要深入探索乡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全面提升的具体路径。近年来,北京市Z镇发展乡村旅游成功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文化的传播,对于当地的乡村发展发挥了明显的助推作用,然而,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定的阻力,影响着乡村旅游的全面高质量发展,阻碍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有效达成。基于此,本文通过引入共生理念,全面梳理乡村旅游发展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引导它们建立共生关系,逐步建立起适合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创新实践。
传统的乡村旅游因规划、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原因暴露出了很多问题,而作为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顶层设计,全域旅游能够更好地为乡村振兴服务,是当下乡村发展旅游业的明确指引。厉新建等(2013)认为全域旅游是“各行业积极融入其中,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城居民共同参与,充分利用目的地全部的吸引物要素,为前来旅游的游客提供全过程、全时空的体验产品,从而全面地满足游客的全方位体验需求”[2]。乡村发展全域旅游必然需要协调多方关系,关系处理不当会阻碍乡村全域旅游的开展,在关系的协调处理问题上,可借鉴利益相关者的研究成果。利益相关者理论目前被广泛使用的是1984年由学者Freeman在其著作中给出的概念,即“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者会受到该目标实现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人和群体”[3]。学者张广瑞在2000年将旅游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引入到中国[4],至今已有众多学者围绕这一概念进行研究与探索。其中,确定谁是旅游利益相关者及对旅游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是实施研究的基础。Savage等(1991)从威胁性与合作性两个维度出发,将利益相关者分为支持型、边缘型、反对型和混合型四类[5];Charkham(1992)根据是否存在交易性合同这一点,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契约型和公众型两种[6];Wheeler(1992)从社会性和紧密性的角度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首要社会利益相关者、次要社会利益相关者、首要非社会利益相关者和次要非社会利益相关者四类[7];Clarkson(1995)则根据联系的是否紧密将利益相关者分为主要利益相关者和次要利益相关者[8];Sautter等(1999)对旅游开发中的8个利益相关者绘制出了利益相关者图谱[9],后来被学者们广泛采用;王德刚等(2008)根据旅游开发中不同领域利益主体的性质及影响方式将旅游开发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划分为核心层、支持层和边缘层[10];郭华(2007)指出根据重要程度可以将乡村旅游社区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型利益相关者与非核心型利益相关者两类,其中政府、旅游者、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为核心型利益相关者[11],这一结论得到了诸多学者的认可。
乡村全域旅游中利益相关者的不同诉求会导致彼此之间的相互博弈,但是,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之间也同样存在着诸多联系,他们都处于乡村全域旅游的系统之中,因此也就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共生关系。所谓共生,是指不同物种的生物密切生活在一起,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是共生理论的三要素[12]。将共生理论引入到旅游研究中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Budowski(1976)在论述旅游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中阐释了两者之间的共生关系[13]。我国学者钟俊(2001)提出了旅游共生的概念,其认为旅游共生主要表现为基础共建、资源共享、品牌共塑、优势共创和网络互补[14],此后围绕旅游业的共生研究开始受到更多关注。王凯(2004)提出了旅游开发边界共生的实践路径,即构建互补的旅游产品群、塑造区域旅游的整体形象、联合开拓市场、共建基础设施和保护旅游环境[15];邹统钎等(2006)以北京市怀柔区北宅村为例探讨了乡村旅游经营中政府、农庄(企业)、民俗接待户、村民等主体的共生机制,并提出一体化互惠共生是共生体最高级别的形态[16];徐虹等(2008)借助共生理论构建了体育旅游开发中政府、旅游企业和游客之间的利益协调“红心钻石”模型[17];纪金雄(2011)从利益表达、利益分配、利益补偿和利益保障四个方面构建了古村落旅游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共生机制[18];邵明华等(2021)以山东沂蒙为例,通过共生单元(市场主体共生)、共生界面(产品共生)和共生环境(环境共生)构建了红色文化旅游共生发展系统等[19]。
综上所述,结合共生理论,学者们在旅游开发、区域合作、产业融合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学者们针对乡村全域旅游与共生理论的融合研究还较为缺乏,借助共生理论构建出乡村全域旅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共生体系统模型,对于指导乡村全域旅游协调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乡村全域旅游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共生发展,结合当地的优势资源,通过融通路径,创造新模式、新业态,形成综合效益。对此,构建乡村全域旅游共生发展系统,要从共生理论本质要素出发,提升共生单元之间的共生度,优化共生界面和共生环境,推动共生系统的有效形成。
共存共荣的本质是通过合作性竞争单元之间的相互促进、共生单元内部结构分工和功能的差异化定位来实现多赢。对于乡村全域旅游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来说,以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为前提,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当地村民希望提升乡村知名度、促进当地就业和税收;旅游开发企业希望获得投资回报,促进旅游可持续发展;社会公众期望获得高质量旅游体验。由此可见,各利益相关者之间拥有一定的共同目标,在乡村全域旅游的发展诉求上具有内在的兼容性,可通过“分工共生”和“合作共生”等互补性优势释放系统效应,规避共生单元间的排他对抗所引发的损耗。
在乡村全域旅游共生系统中往往存在多个共生界面,如基础设施、旅游产品、客源市场、公共关系等,这些界面成为共生利益相关者之间物质、能量和信息传导的媒介。由于乡村全域旅游构建了一个多种功能叠加、多重价值衍生的全新复合空间,亟须通过优化配置来构建完善的传导机制,确保融合发展过程中资源要素的畅通流动。其中,由地方政府、旅游企业及村集体共同规划协调的资源要素配置机制,对乡村全域旅游融合发展的成效影响显著。旅游企业的资金技术优势利于突破固有的共生路径,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同时技术资源的共享还可降低当地村民的学习成本。村集体、当地村民和公众在界面上的表现最为直观,通过资源跨界整合、生产服务和反馈监督等相互渗透,不断修正阻尼效应,调和反向诱导。
乡村全域旅游共生体系统协调演化实质上是旅游共生关系由非对称互惠向交替互惠的不断进化,协同优化的共生环境能为共生单元组织形式与行为方式的双向增容提供保证。首先,充分发挥乡村全域旅游的关联特性,在自然环境、立体交通、空间场所、服务设施等方面协同建设、综合治理,通过行为同步与边界融合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其次,在人文环境软件建设上,按照因地制宜、优势整合互补的原则,构建市场共拓、形象共塑、网络共建、品牌共享、文化共融、人才共育的联动发展模式,同时产品及服务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及时更新与优化,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最后,健全各主体协调联动机制,包括共享机制、协调机制、分配机制、一体化机制等,形成互惠平等、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乡村旅游利益共同体,协调共生进化。综上,构建出乡村全域旅游共生体系统模型(如图1)。
图1 乡村全域旅游共生体系统模型
本文选取北京市Z镇下辖的28个行政村作为样本进行实地调查,采取问卷调查法和实地访谈法相结合的方式,以村为单位,发放问卷28份,有效收回问卷28份。在此基础上,还对政府相关部门、旅游开发企业、乡村管理者、代表性村民及游客进行了深度访谈,对问卷调查形成了有效补充,具体调研结果如下。
调研中发现,Z镇乡村全域旅游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共治”的复杂性,各主体之间存在协同联动不顺畅、协同治理意识缺失、权力责任不均衡等情况,如镇政府与村集体争利,村民主体地位未受到重视,旅游开发企业补偿不足,公众旅游满意度不高等,成为该地区乡村旅游建设的制约因素。同时,在有限用地条件的约束下,存在同质化开发,粗鲁性改造,注重形式、低效、浪费等规划问题,导致乡村旅游空间无序混杂,功能难以协调。
调研结果显示,Z镇乡村之间的社会边界封闭性仍较强,村域资源分散,跨村共享难,没有采取措施实现集中利用;各村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不均衡,传统产业收益差,与新兴产业关联度低,融合发展难;各类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存在较大差距,要素配置不合理,不少设施仍处于自发建设状态,缺乏整体规划和有效保护;受资金和技术的限制,旅游产品开发处于低层次阶段,存在文化内涵不足,地方特色不够突出等问题。
调研显示,Z镇开展乡村全域旅游普遍没有构建起系统的培育机制,在土地使用、投融资、项目管理等方面支持性政策供给不足,导致具体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各主体之间尚未建立起顺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利益共享机制,在利益分配上存在不均衡的情况,难以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村民的积极性。另外,在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的短期博弈也较为明显,影响产业共生环境的协同发展。
乡村全域旅游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全员的参与、产业的融合、产业链的延伸,本文借助乡村全域旅游共生体系统模型,构建出Z镇发展乡村全域旅游的具体实施路径。
共生系统模式下开展乡村全域旅游,首先要构建政府、村集体、旅游开发企业、村民及社会公众协同推进的组织体系,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一是基于Z镇各主体的诉求与可发挥的作用分析,形成多元参与、整体多利、柔韧灵活、效率协同的全域旅游治理模式。其中,政府要进行方向引导,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土地、投融资、税收等环节的政策保障;村集体要通过对政府政策及规划的研究,协调旅游与其他产业的关系,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旅游开发企业要利用资金与技术优势,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有效创新旅游供给链条;村民要落实产品生产,同时参与乡村自治,激发决策参与、行动执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搭建Z镇全域旅游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乡村旅游文化建设,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升公众主人翁意识,公众通过数字平台系统参与话题、社群、活动、营销、评价等环节,实现从游客角色向主体身份的转换,当好全域旅游的“守护员”。三是制定系统化的全域旅游项目管理模式与流程,充分发挥五方利益相关者的优势与职能,以多元主体共建、共融、共治、共享的格局为支撑,高效协作,持续发力,推进Z镇乡村全域旅游的长远发展。
共生系统模式下开展全域旅游规划,必须推进理念和思想的转变,发挥村民在规划中的意见表达和决策参与,从“等靠要”转变为“比学超”。政府部门从规划的“决策者”转变为“激励者”,专业公司从“主角”转变为“参谋”,形成政府、专业公司、村民等多方协商共治的局面。与此同时,结合Z镇乡村现状制定针对性规划方案,一是落实Z镇乡村全域旅游系统规划、整合开发,坚持“集聚连片、抱团组合、合力发展”。二是探索Z镇乡村旅游用地融合规划、旅游产业融合规划、旅游游憩规划、旅游综合保护规划、旅游投融资规划等“多规合一”的实践路径,保障全域规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落地性。三是在Z镇优势旅游吸引物的基础上进行分区布局,统筹解决原有项目提升、片区业态配置、新增项目实施等问题。四是改革创新乡村规划评估体系,对Z镇外部发展环境和内部发展条件进行全面分析,一方面结合现状,对照全产业参与、全要素投入、全空间整合、全季候活动、全旅游体验、全社会受惠等六大特征进行评估;另一方面,结合国内旅游目的地评判标准进行系统评估,明确全域旅游的重点任务及战略方向。
共生系统模式下推动乡村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着重梳理Z镇主导产业及其关联性产业组合,明确自身优势特色产业定位。在此基础上,以特色产业为引擎,以全域“旅游+”为内容,打造泛旅游产业集群结构,延伸产业链条,优化发展造血机制,确保各主体之间的互惠共赢。一是基于Z镇依靠传统农业收益差的现状,统筹发展农产品综合加工利用,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二是借助“旅游+”模式,推进乡村旅游与农业、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的跨界融合,实现三产联动,提升Z镇经济效益。三是积极推进不同旅游业态的交叉融合,探索“商、养、学、闲、情、奇”等旅游新兴业态,构建丰富旅游供给的立体式网状产业链,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升旅游产业“附加值”,促进村民多渠道增收、就业。四是发展Z镇新型服务业,培育乡村电子商务企业主体,推动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建立“全域旅游+互联网+企业+农户”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交易服务平台。五是以山水为根,用文化铸魂,提升Z镇的生态价值及人文价值,更多地融入本土文化、科技等元素,发掘民俗风情、历史传说、传统工艺和民间演艺等的文化价值,赋予旅游产品文化标识,着力提升Z镇乡村全域旅游的品牌影响力。
在共同推进乡村全域旅游发展的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更应协助其他主体,以此打破壁垒,树立长远目标和大格局,从谋求自身赢利的思维中跳出,促进彼此之间的共生共享。一是积极探索“集体制+股份化”“政府+企业+村集体+农户”“政府+企业+合作社+旅行社”等利益分红模式,共享全域旅游发展带来的成果。二是制定Z镇全域旅游利益共享规范性管理办法,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加强过程监督。三是拓宽旅游利益分享渠道,除利润分红外,优先给当地村民提供就业和投资机会,强化职业能力培训,允许其参与旅游经营与管理。四是建立多重互惠反馈机制,统筹协调共享资金,可作为旅游项目开发的启动资金,同时也可反哺公共资源建设、弥补村民利益损失等,扩容旅游资源发展空间,实现自然资源原生态化和人文资源原生活化,不断提升Z镇的游客吸引力,从而实现该地区乡村全域旅游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