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遗的系统性看非遗文创与“本真”的背反

2023-02-04 04:00李志伟
贵州社会科学 2023年12期
关键词:本真系统性言语

李志伟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 200093)

非遗的系统性和遗产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是主位研究法和客位研究法的对立统一,两者应加以区分。非遗作为社区的语言和言语,是在符号和伦理话语中被理解的,属于社区的符号系统。同时非遗的概念又是再造出来的,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框架下全球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工作纲领,是为文化遗产保护而建立的分类描述框架,它在保护实践中形成了非遗保护工作的系统性。非遗保护的系统性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1]共计出现在三处,这三处“系统性保护”在逻辑上存在层级关系,是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实现系统性保护”目标的指引下,“推进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和系统性保护”“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培养好传承人”,是遗产整体性保护理念的体现。非遗的系统性是自身构成要素的价值和意义。

一、非遗的系统性

(一)非遗的“共时性”

如索绪尔所论,语言是言语主体的社会产物。言语是心理的、物理的,言语主体可以任意改变言语的“所指”“能指”的对应关系,但不一定能够成为语言,因为语言是集体的社会的产物,“……在任何人的脑子里,语言都是不完备的,它只有在集体中才能完全存在”[2]35。将非遗理解为社区的语言和言语,能更好地从语言学的角度阐释非遗的系统性。非遗是社区主体的言语活动(语言+言语),是历时的社区主体的共时。根据《公约》,非遗可理解为由五个要素的组成:传承主体(社区、个人和相关群体),是社区言语的主体;传承内容(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是社区语言的形式;传承物(工具、实物和手工艺品);传承方式(社会实践包含适应社会发展和创造);文化空间(传承空间和文化场所)。非遗的系统性实质是社区要素的“共时性”,是要素的意义,是社区传承主体(社区、群体或个人)的言语活动,社区传承主体的言语活动构建了社区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心理关系。传承主体承载非遗历时“本真”是言语的主体,语言则是非遗系统的整全的“映射”。非遗的“完整性”是“共时的”,正是非遗真实的历时事实和整全的共时要素保证了伦理得以实践,伦理的实践即言语活动是生理和心理的,正是社区要素的“共时的”关联和“历时的”能动,形成了非遗天然的“异质性”。

非遗天然“异质性”的表现也是非遗的演变,演变有两个层面:一,非遗是社区的言语活动,社区的语言符号会随“所指”“能指”的关系变化而发生变化。在言语活动中,语言是不可以改变的但是可以触动,对于非遗来讲传承主体的言语就是触动语言变化的能动部分。“符号的变化就是能指和所指的关系的转移。这个定义不仅适用于系统的各个要素的变化,而且适用于系统本身的演变”[2]254,索绪尔认为文化演绎的一般内在动因就是语言符号的“所指”“能指”的对应关系发生了迁移,即“所指”概念和“能指”的对位发生了迁移,“无数的例子表明,能指的变化常会引起观念的变化”[2]167。“能指”又有声音和视觉能指,声音能指是线性的沿着时间展开,视觉能指的方向性是多向性的。我们通常所讲的非遗传承方式“口传心授”具有时间的线性特征。二,言语活动的“共时性”特征并非同时性特征,而是指系统性的要素关联。社区能动要素的连续关联性形成共时事实。“不必触动意义和声音,一个要素的价值可以只因为另一个相邻的要素发生了变化而发生变化”[2]167连续关联是社区要素“共时性”的体现,是社区要素的价值和意义,文化的连续关联性在非遗传统技艺生产方面表现得更加明显,例如:如果漆器工艺流程中普遍使用了化学涂料,山上的漆树就不再有价值。曾经作为经济林的漆树林也会被当作烧柴木砍光,漆器的生产链条就断裂了,人们对“漆神”的祭祀也就失去了价值。

(二)非遗的“历时性”

从语言学角度看非遗保护工作的传承人认定属于“历时的”界定方法,即研究的是“时间上彼此替代的各项相连续的要素间关系”[2]194。非遗保护的系统性注重的是对“历时性”的“本真”提取和保护,对非遗要素的“共时性”状态却难以且无法顾及,非遗传承人认定采取的“历时性”角度,往往会导致忽略非遗“共时性”的特质。客观上非遗保护的相关工作能够取得成效,却会忽视非遗其他要素的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各省市非遗保护条例中对于传承人在传承实践过程中对社区的回馈、传承人所传承的项目本身在社区的存续寄予了极高的期待,就是希望传承主体能够承担非遗“共时性”要素的系统性保护任务。非遗是民间传承,是人际传播的方式,如果没有 “说话的大众”,“共时性”社区的“语言”也无法存续。安德明认为,社区成员在传承和实践非遗项目的过程中存在“作为非遗知识保存者的实践者”同“单纯实践者”之间的区别,他们通过不同的分工,促成了非遗项目的延续与实施。[3]非遗代表性制度并不排斥同一个项目有多个传承人,但通过评选,使得“认定”和“未认定”之间产生抵牾,这是现实存在的状况。项目制语境下非遗传承人内部出现两极化与四级化的等级化倾向,鼓励了传承人逐级流动的积极性,但在某种程度上分化了文化传承人群体的整体性。项目制非遗保护模式导致经认定与未经认定的文化(遗产)之间在(文化)政治权威、社会地位、物质收益与传承效应等方面出现一种两极化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作为整体的民族文化在自我选择机制下的原有传承进程。[4]传承人成为社区文化的语言符号,它的“所指”意义必然由社区来定义。非遗保护的系统性应该与社区价值保持一致,传承人的保护不是保护其符号性意义,而是促成传承人在社区实践的能力成长以利于社区的非遗传承。

二、非遗的“本真”

(一)非遗文创的知识产权

非遗文创近年成为热词有两个原因:一是非遗作为国家公共文化资源日益受到社会各方的重视,这种关注无疑促发了非遗存续的内生动力。二是资本嗅到了非遗的“稀缺性”,决心涉足这一领域。对于前者我们应该认识到,从“非遗生产性保护”到“非遗走进现代生活”,从“非遗进社区”到“非遗在社区”,这些非遗活态保护是一种“唤回”,不是再继续增加消费内容,即便这种消费是文化消费;不再继续征用文化并使其为文明服务,而是要使非物质文化成为现代公共生活的有效部分。

非遗文创没有明确的定义或者说无法定义。“非遗文创是以非遗为资源进行设计的文创,其得以成形的原因在于非遗‘本真’的保持”[5],这是常见的对于非遗文创的解释,它描述了非遗的文创化过程。那么何谓非遗“本真”?被选择且确定了的非遗“本真”是不是可以成为知识产权?刘晓春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是一个无法加以明确的特性”,是在“保护”“原生态”和“开发”“利用”诉求中“建构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6]从非遗保护工作来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真实、完整地传承下去”这一原真性原则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真实”“完整”意味着“整体性”。“真实”的意义存在于“从它的血统来说,我们要列上‘本真性’‘身份认同’”[7],“真实”“本真”是指传承脉络清晰真实,可见非遗“本真性”是再建构的。不论以上哪种情况的非遗资源化,将非遗置于文创语境,必然要产生知识产权问题。文化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它的创造者可以从中获取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8]130,“权利体系(以及对个体生产者拥有权力的定义)决定了个人或群体在利用其创意过程中受保护的程度。[9]由非遗资源化构建的“本真性”使得非遗的知识产权成为可以看到的、被把握的对象。

“知识产权先验地预设了所有创造性的劳动成果都是一种私有财产”[10],但非遗“持有者”往往是社区或社群,属于集体创作,很难套用知识产权法来定义非遗内容的所属。我国《知识产权法》第五条(三),专门列出“历法等通识类,固有的知识属于广泛人群所拥有”。虽然“非物质文化由‘现代’私人所承载,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共同体的公共文化”[7]。当然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并不等于特定个人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本质上是私法意义上的‘私权’”,并提出“面对传统知识这样的不同于现代知识的新客体,人类可以也应当持开放的态度,将其与现代知识一起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探索建立一种适用于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11]有别于这类论断,笔者认为从知识产权产生和发展的进程来看,知识产权不单是对个人文化创意能力的保护,更是文化产业在追求最大化剩余价值的内在压力迫使下,让渡出“创意”能力的自由,目的是保证可复制的“稀缺性”内容持续出现。文化产业从事文本(文化制品皆是文本,但就功能性和传播性的意涵相比较,文本更加指向了传播性)生产和流通[12]13,文本是“准公共物品”,“一个人对此物品的消费行为不会减少其他人对它消费的可能性”,文化公司通过人为的手段来限制其他人进入文化生产和文化服务领域[12]22,通过“人为制造稀缺”[12]24的版权可以防止文本的自由复制,从而形成文化产业高生产成本低复制成本的产业特征。英国《创意产业规划文件》的产生是在后工业时代背景下,主要工业国家传统产业出现了萎缩,泡沫经济破灭的时期。为了通过文化产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英国通过创意的版权保护来支持其海外市场的拓展。[13]“如果要使国际媒体在人类信息交换中获得的利益最大化,就要在国家层面上提供更多的综合信息服务”[8]69。于是英国率先通过对于创意产业(1)本文将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知识产权分为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四大类,每一个形式都有庞大的工业与之相适应。加在一起这四个部门共同构建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的法律保护,以创意的“新内核”布局了文化工业的世界生产。非遗文创的知识产权实质是文创的知识产权,应在文创领域进行知识产权的探索,而不应干扰到非遗自身的系统性。

(二)非遗文创是工业文化

从语言学角度来看,文创产业通过知识产权将非遗“稀有性”转化为大规模复制权能的时候,必须从非遗的共时态中抽离出唯一的历时的“真实”,即将文化的状态形式化、实体化、数字化以便于批量复制传播,这样直接生产出了非遗“所指”和“能指”的分离形态。从19世纪开始,一些新材料和技术的出现,铸铁、成型纸浆、橡胶等,可以为批量化的生产提供可塑材料和细节装饰,文化的工业生产就可以制造出多样文化形式。我们看到,随着生活和生产环境的改变,传统技艺大量采用了工业生产的原料,直接从生产环节上去除了传统工艺流程。如“海南省自1992年以来对少数民族村寨与民居进行整治与改造,2010年底全部完成茅草屋改造”,房屋改建材料采用了钢筋水泥,曾经房前屋后和村子周边都有的纺织原料,随着当地高效农业的发展逐渐消失,“过去在村头、村尾随处可见的黄姜、蓝草、大青叶等染色植物已不见踪影了,坡地上的黑墨树、苏木、赛盼树等大棵的染色植物同样不见踪影”。[14]165“传承所采用的织锦原料都是从市面上买的机器纺的纱线,缩短了黎族传统织锦工艺流程,传统的脱棉籽、晒棉、弹棉、纺纱、染纱、上经、整经等技艺不能得到很好传承,传承所没有相应的原料基地(纤维与染色)。”[14]157多种天然材料被工业材料替代,这样一来从制作材料到工艺实现都与非遗保护强调的整体性保护理念相悖。没有“过程性保护”损害了非遗技艺的艺术完整性,更不能回馈社区。《周礼》“二十五家为社,各树其土所宜之木”,“社”是稳定的群居体,人们通过对自然环境的观察和实践,就地取材、营造家园。“坚持绿色发展。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天然材料”[15],非遗保护的方向性政策同样要求传统工艺生产要遵循非遗内在的系统性。。

有学者指出现有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将工业生产也统计入指标中,文创产业的主要价值也是由工业生产制造,十余年来在UIS(2)The UNESCO Institute for Statistics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所。口径获得的统计数据,“统计指标涵盖了产品的工业生产部分”[16]。“为什么经过全球十余年的共同努力,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并没有显著增长?”她进而质疑“文创产业的文化多样性”是否真的能够促进发展中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创意能力是否可以通过技术援助的方式获得提升。文创产业为了增加文化表现的“多样形式”会努力提取非遗的天然“异质性”,转化为所谓的“文化多样形式”。文创产业通过“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3)“文化多样性”在中文字面可以被理解为三种立场: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文化多样性(cultural diversity)、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diversity of cultural expression)。见意娜:《论"文化多样性"理念的中国阐释》,载《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37—44页。诱引、刺激大众消费,“表现形式”将文化这一包含若干抽象内容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具象化了,成为“景观”事实,它是已经物化了的世界观[17]3。文化产业具有强烈的“受众最大化”[12]22倾向,经过大量的表象复制后,形成了普遍的“同质性”。

如图1,索绪尔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区分为两种状态———静止的“共时态”与演变的“历时态”,用两条互相垂直的轴线来表示[18]。工业制品的“同质性”是在“追求最大化利润”动力的推动下形成的,将C-D轴线上的“真实性”不断进行形式“复制”(如图2),文创通过知识产权将非遗历时的“本真”剥离出非遗共时的“完整”,当然文创工业生产无法延续非遗言语活动的“共时性”,非遗的“共时”状态无法复制。这样一来,工业生产的符号的“能指”和“所指”脱离,离开了本体,不在一个环境里,语言符号抛弃了概念通过“能指”成为“噪音”。文创生产抛弃“所指”只能进行“能指”部分的再现和复制。时下流行的将剪纸、年画、刺绣等纹样印在水杯、笔记本、帆布包等产品上,看起来有点新意,但这不能称之为创新,在过去这种形式有一种说法,叫移植(4)参见徐艺乙:《历史视角下的当代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之路》,载《浙江非遗》创刊号(内部资料)。。非遗“在一种统一、文明、启蒙、法律支持的生活模式的名义下”[19],不再为产生自己文化的基础服务,即几乎不再是意义性的再生产,非遗文创产品的工业化生产,实质上进入了“技术/效用的经济话语”。

图1 A-B 同时轴线,C-D连续轴线(来源: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2])

图2 C-D历时的演化过程中的“历时”片段提取(笔者绘制)

三、案例:文创 “景观”

(一)传统船屋的“景观化”

如今乡村传统建筑的改建普遍采用了工业制造方法,这类改造方式是对传统村落言语活动的巨大变动。比如,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洪水村的传统船型屋(5)黎族船型屋营造技艺进入2008年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拆除重建以满足文化旅游的需要,改造成小店或民宿,用水泥、钢筋重建船屋,不再用传统材料(木、泥、茅草或葵叶、竹干、稻草),这样方式制作的船屋可以说是一种建筑形式的文创。工人用混凝土浇筑船屋,这样的制作过程不采用传统材料,与社区的自然环境没有互动,只是留下了外观造型像传统船屋的水泥房。另外一种方式是将整个村落作为文物保护起来,如“文物小镇”海南省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的船型屋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因而该村大部分船型屋都得到了完整的保护,村里的居民已经搬迁到附近的新居安置。

在传统的船型屋制作过程中,村民用村落附近的材料加工拱形状,用红、白藤扎架,拱形的人字屋顶上盖以厚厚的芭草或葵叶(白茅)。通过船屋建造的实践,村民之间、村民与自然环境的产生互动,制作过程中黎族村民言语活动的语言符号的“所指”和“能指”延续了关联和对应(如图3)。如:茅草屋中间立三根高大的柱子,黎语叫“戈额”象征男人;两边立6根矮的柱子,黎语叫“戈定”象征女人。

图3 传统的船型屋制作方式(笔者绘制)

传统船屋的制造材料被改变了,意味着这种古老技艺的工艺流程发生了变化(如图4)。船型屋工艺所牵涉的语言符号的“所指”和“能指”对应发生了变迁。当船型屋的制作材料采用工业材料时,黎族社区语言关于船型屋“所指”和“能指”的关联就已经开始迁移。本村人如果不参与到社区房舍建设的言语活动中,围绕营造船型屋进行的社区实践就会空心化。曾经用来搅拌泥浆、割草、伐木的工具没有了用处,制作这些工具的手艺人也会转向其他行当,最后船型屋落成仪式缺少了社区成员参与。传统船屋的材料会随时间衰变——“传统民居的材料使用寿命均不长,如顶部葵叶三年左右就需要更换一批,泥墙根据开裂和掉落的程度需要随时进行修补”[20],没有了传统船屋的制作和修缮,人们曾因工艺合作而建立的联络也随之冷落。

图4 船型屋的制作材料和工艺流程发生了变化(笔者绘制)

因为制作材料和工艺流程的改变,人们的劳动言语亦发生变化,“工艺失传”就是这样开始的。如图5所示,语言符号的“所指”和“能指”并不是固定关系而是会发生迁移,当社区日常劳动用的材料发生变化,就会影响到日常言语,从而影响到社区语言的构成。“变动的不是整体,也不是一个系统产生了另一个系统,而是头一个系统的一个要素变了,而这就足以产生出另一个系统。”[2]124当下用工业材料替换传统工艺的材料,批量快速建立特色文化园区,文化产业的“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文创几乎替代了“文化多元”内容的生产、生活环境,“文创”是地方文化在全球化过程中的符号传播,文化则被剥离本体成为游魂。工业制造的“同质性”决定了“当商品生产达到大规模商业和资本积累的社会条件时,它就会夺取对经济的全部控制权”且正以“数量发展的过程”影响着整个文化生态[17]14。“同质化”通过蜕变影响地域文化生态,地方文化的形式因“差异性”丧失而最终削弱旅游地的旅游价值,资本推动的文化全球化现象对地域文化产生了消解。

图5 船型屋制作过程发生变化,引起的社区文化演变(笔者绘制)

(二)超文本时代的“数字化文创”

1993年初欧洲共同体决定放弃模拟的高清晰度电视计划,迎接数字化的未来[21]。信息社会的文化生产进入了“超文本”(互联程度很高的文字叙述或具有内在联系的信息)[22]83时代,这时文化生产方式有了新特点:1.比特(电脑中最小的计数单位,由英文Binary digit音译而来)的跨媒介生产、传输(bit radiation);2.与工业时代的模拟信号不同的是,信息时代的数据传播方向是交互的、可同步的。比特双向互动形成了网络人际传播和“无距离”虚拟社区。信息技术使得文创产业产生了变化:1.传播即是生产,通过比特信息传送,在全球范围迅速形成无差别的复制生产能力;2.媒介即是产品,个体的生产复制信息能力大大增强;3.创意提升到整个价值链的顶端。比特制造了文化信息存储和传播的多媒体形式(digital convergence),丰富了对话方式的同时使“同质性”无处不在,这个时期的文创产品呈现为“虚拟共时”的景观,它的关系要素通过比特指令联接。比特生产使得复制不仅方便,而且它将“景观化的文化”远距离传输呈现给大众,将文化的符号转为比特,是深度的去差异化,VR多媒体就是虚拟实景,是文化的虚拟在地形式,“消除了远并不等于产生了近,相反,这恰恰摧毁了近,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完全的无差别性”[22]形成“虚拟共时”。信息技术推动地方文化成为“虚幻景观”,并且通过流量控制,创造以展示和曝光的为盈利手段的商业模式,但却并没有改善文化要素的系统存续能力,如果工业时代的文化生产是“半语境”化的,信息时代的文创产业生产则完全“去语境化”。

四、结论与展望

综上,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非遗保护的行动纲领,被期冀为文化选择权的屏障,以遏制工业无节制地追求剩余价值并反噬主体的趋势。从非遗保护的角度看,应避免采用工业模式强推非遗符号化生产。非遗是社区内在的伦理的渴望与外在的消费社会的矛盾。非遗的概念和保护理念是文化全球化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虽然可以说非遗保护行动是文化产业化的“伴生品”,但非遗始终被期待用来对抗同质化,而不应被同义化。

发展和经济都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不可否认文创产业对丰富文化多样表现形式的贡献,而且手艺人设计制造的手工艺品可以申报专利或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但如果“以文塑旅”被简单地理解为用文创生产刺激旅游产业、旅游经济的增长,并片面地将经济增长设定为文化发展的目标,则可能对非遗保护与传承产生不利影响。要减少文化表现形式的“同质化”生产,就需要保护非遗制作的原材料,提高材料的工艺处理水平,研发绿色环保材料,持续进行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中“社区参与”的方式方法研究。未来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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