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好友计划在上海买房结婚,苦于没有购房资格。出于朋友情谊我让他和我妻子“假结婚”后获得购房资格并购买了房产,随后与我妻子离婚,并约定房产归其所有,房贷由其全部偿还。离婚后,好友与其女友登记结婚,但不久意外身亡,房贷无法继续偿还,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告我妻子。请问我妻子是否需要偿还此笔房贷?好友现任妻子作为遗产继承人之一,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上海 陈先生
陈先生:
法律上并没有“假结婚”一说,若房屋贷款发生于婚姻的存续期间,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1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约定,约定在二人内部之间有效,但若未获得银行同意,则对银行不发生效力。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现任妻子继承了遗产,也需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
编辑同志:
我最近想再购买一套房,但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为此计划跟妻子“假离婚”,约定两套房都归女方,离婚后我就可以再买一套。但我担心如果以后妻子不肯复婚,我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这两套房吗?
广州市 林先生
林先生:
离婚没有真假之分。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均会产生夫妻关系解除、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假离婚”发生的夫妻关系的解除,属于身份关系,不适用此条款规定的无效情形。因此,虚假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经登记发生效力,是不得向法院主张离婚登记无效请求恢复婚姻关系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将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进行区分处理,至于财产是否能重新分割,需要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进行审查。若您有充分证据确实能够证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有可能无效,进而得以重新分配,不过可能性不大,风险极高。
编辑同志:
我最近发现丈夫出轨了,并且已与“小三”同居长达数年之久。在此期间丈夫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向“小三”转账70多万元,“小三”还不断要求我丈夫与我离婚。我想把钱要回来应该怎么办?
江门市 张女士
张女士: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关爱,积极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关系,这不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及第155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做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人对其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违反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向“小三”赠与金钱等,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