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振华 ,张益溪
(1.武汉理工大学 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2.武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2017年,美国希莱姆大学率先提出“新文科”概念,意图通过文理交叉、学科融合的方式创新文科培养模式,推动传统文科更新升级[1]。2018年,我国教育部等部门在计划实施 “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时,第一次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中增加了法学、心理学、哲学、管理学、历史学等学科,“新文科”概念在我国首次被提出。2019年,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正式成立并要求全面推动新文科建设。2020年,全国有关高校和学者聚会山东,共同发布《新文科建设宣言》,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文科培养之路,培养符合时代发展的复合型文科人才。徐显明[2]认为,新文科建设应当以创新为灵魂,适应新时代、确立新使命、秉持新理念、运用新方法。冯果[3]认为,新文科建设的重大意义在于打破了学科障碍和专业壁垒,这是对新的社会发展的有效回应。在新文科建设的背景下,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亟须转向培养法治人才,以更好地服务我国法治国家建设和新文科发展战略。
法治人才的内涵与外延会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变和国家法治建设方向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法治人才应为具备法律职业伦理和法治思维,兼具本土与国际视野,能够熟练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工作的专业人才。
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实践中应该遵循的一种伦理规范。法律职业伦理在包含社会一般道德的同时,更加关注法律职业人的特殊职业道德。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宪法法律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者和积极参与者。法律职业伦理集中体现了法律职业人的价值立场,如果轻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就会减损法律人的技术性作用,甚至造成法律职业人无视法律规则的后果。因此在培养法治人才的各个环节上都要将德育放在关键位置。
法治人才具有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特点,需要掌握过硬的法学理论知识和纯熟的法律实务技能。与此同时,法治运行是系统工程,是各个环节的有机统一,法治人才不仅要掌握文本上的法律规定,更要熟悉立法设计、治理制度等上游知识体系,动态把握法治运行的所有环节。因此,法治人才培养单位在传统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应当提供模拟审判、法律谈判等实践课程,同时积极为学生参与专业实习提供便利条件,以此深化学生对法治运行的理解,提升法律实务技能。另外,传统法学教育偏重于培养法学理论研究人才、法律市场服务人才以及司法人才,而轻视了立法和执法人才的培养。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持续深化,立法和执法人才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法治人才培养的失衡问题将更加凸显。未来,多元化与均衡化法治人才培养应该成为培养单位的关注重点。
法治思维是将法治的多种要求贯彻到思考和处理问题过程的一种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为准绳的理性化思考模式。与法律思维相比,法治思维更加强调法律在整体和宏观上的运用,同时也更加注重对平等、自由、公正等基本价值的追求。法治思维并不排斥法律思维,而是以法律思维为础石,同时更加侧重动态性与综合性思考,从而完成思维层面的超越。
法治思维方式要求法律工作者正确理性地看待法律的有用性和有限性[4]。首先,坚持法律至上,并不是认为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能由法律调整,而是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其次,法治思维认同规范的多元性,但强调法律的最高权威性。法律规范、市场规范、社会规范、道德规范等各有其适用的范围,规范之间必须发挥协同作用,社会才能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在各种规范发生冲突时,需要有一个裁量基准,这个基准就是法律规范。
中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文化传统一直绵延发展,古代社会的传统法律体系虽已经解体消亡,但中华法系的精神却深深根植于我们的民族精神之中,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尊重中国法律传统以及人民的法律习惯[5]。历史雄辩的证明,凡是脱离民情国情、轻视传统文化内涵的改革都是夸夸其谈,无法发挥实际功效,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根植于法治文化传统。我国的法治事业需要法治人才去开创,法治人才的培养也需要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沃土中得到滋养[6]。当代中国法治人才应当深谙法治建设的运行机制,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等法治环节,对法治建设的历史发展等都要有宏观清晰的认识。新时代新文科背景下,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要以自身为主体,突出特点、兼采众长,深入探索法治人才的培养目的、培养对象、培养方式、培养内容,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提供中国智慧、作出中国贡献。
与此同时,当今中国正处在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也与日俱增,中国日益靠近世界舞台的中央,也日益对世界发展产生重要作用。中国政府正在成为重大国际事务的参与者甚至决策者、国际规则的制定者,民族企业也积极投身经济全球化浪潮之中,国民的身影出现在世界各地。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我国法治人才培养应具有全球眼光,适应法治全球化的需要,探索培养精通国际规则和通晓国际法律理论的专门人才。要加强国际法教学,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7]。对世界其他国家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学习借鉴,结合中国实际有选择地吸收和运用,但切忌不加甄别地照搬照抄。
随着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法学教育为了能够满足社会对于更高水平法律人才的需求,开始由粗放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同时,新兴技术和产业革命浪潮奔腾而至,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化和综合化,国家提出新文科建设战略以应对新变化、解决新问题。在国际合作和发展方面,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对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中美战略博弈在法治人才上也存在较大缺口。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培养一批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成为我国法学教育必须承担的历史责任。
中国法学教育是大众化、粗放式的,法学人才培养数量很大,但是法律高端人才的供给却严重不足,这使得我国法学教育大而不强,培养出的法学人才多而不精[8]。要解决这个问题,法学教育应该重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把社会实际需求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关键考量,把贯彻国家人才培养标准作为学科建设的原则要求,建设一支能够解决社会急难问题、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的高质量法治人才队伍[9]。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完善过程中,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必须重视德法兼修,不仅要夯实学生专业理论基础,更要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建设一支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的法治储备力量。当前我国高校具有创新人才集中、学科种类齐备等优势,要牢记时代使命,坚持特色发展模式,探索跨学科、跨领域、跨学校、跨国界的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新时代的法治需要。
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发布的《新文科建设宣言》表示,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产业革命加速到来,日益复杂化的社会经济问题亟须跨学科知识整合,新文科建设必然要承担推动学科融合发展的责任。与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相比,新文科话语权是最基础、最根本、最长远的一种学术话语权,是国家话语权的基础性权力。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迎来各种挑战的同时,也出现了中国提升国际话语权的战略机遇期,为全球问题的解决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这是我国新文科建设的重大历史使命和紧迫时代课题。
新文科建设的最大特点是跨学科融合,不仅要重视文科内部的学科融合培养,而且要深化文理科间的交叉融合[10]。在我国新文科建设的发展要求之下,法学教育也要加大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探索与工学、理学前沿领域的交流融合,逐步突破学科专业壁垒,培养一批跨学科的复合型法治人才,增强高等教育要素流动与社会人才需求之间的匹配度。
“一带一路”倡议高举和平与发展的旗帜,主动寻求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发展至今,中国已经与30多个国际组织、150多个国家签署了200多份合作文件,相关领域投资不断增加。
为了寻求长远发展,保持发展利益,必须落实好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研究沿线国家的法律规范和商业惯例。这就要求我国法学教育必须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法治人才。在进行对外合作交流的过程中,要针对具体的海外国家制定对应的法律方案。然而,当前法学教育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上都无法满足我国海外发展需求,优秀涉外法治人才的缺口极大。我国法学人才培养单位要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投入更多教育资源,以满足我国海外发展需要,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近年来,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步伐的加快,美国不断从贸易、科技、军事等各领域对我国进行打压。这场斗争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斗争的重心也日益聚焦于制度和规则之争。然而,当前中美博弈中我国法治人才供给能力是不足的。一方面,在中美商贸谈判中,美方出席人员大多具有国际法专业背景,而我国却鲜有精通国际法律事务的人员参加。另一方面,美国采用各种手段进行长臂管辖,我国法学界却无法拿出阻断方案。与此同时,中国跨国公司一旦遇到诉讼案件,只能求助于国外律师,这不仅需要支付昂贵的服务费用,更有可能出现侵害中方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考量,我国法学教育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加紧培养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补充中美博弈法治人才缺口。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招生人数急剧增加。然而,作为与学术型相对的专业型硕士,我国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与法学硕士区别并不明显,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在能力上趋同。同时,各大高校的法律硕士法治思维培养缺失,培养模式同质化,很少出现依靠自身资源进行特色人才培养的法学人才培养单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自1996年创建以来,历经多年建设,其培养内容不断完善,培养模式也几经变化,为我国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11]。但发展至今,由于培养方式与培养目标不匹配,我国法律硕士的培养并没有真正地与法学硕士形成鲜明的区分,没有形成独特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方法。
当前法律硕士教育实践中除了分类招生得到较好落实外,实践教学内容、师资队伍建设、学位论文考核标准、课程体系设置等方面虽然持续改进,但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没有实质性的创新。2010年教育部进行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时已经认识到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与学术学位教育在培养上趋同。2013年,在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工作中明确了法硕专业学位培养要根据职业需求,重点培育实践能力。但是各大法学人才培养单位并没有探索出与法学硕士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培养方法。与此同时,传统的模拟教学课程在很大程度上与实际脱节,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缺乏现实的法治实践资源,这使得学生无法走出校园,无法直观感受实际生活中的法治问题,往往理论知识很丰富却不懂如何运用[12]。法律是一门实践科学,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就认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治人才要更多参与到法治实践中,相较于法律人才,要更加突出“治”的实践性和动态性,强调灵活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归根结底是落实到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上。
一方面,高校在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法上趋于同质化。法律硕士强调的是实践技能而非理论思辨,培养目标是应用型人才。因此法律硕士的培养应当以实务为导向,充分发挥实践基地的培养作用,围绕如何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来改进培养方法,真正回应社会法律实务人才需求,改变以毕业论文为最终考核的单一考评方式,使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能够真正解决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不衔接的问题。法律硕士培养在发展初期一般是采取案例教学的方法让学生了解法律实践情况。发展至今,法律硕士教学已经逐步倾向实务技能训练,通过模拟法庭、法律谈判等专业课程强化学生的实务应用技能。然而这些实务课程与现实的法治实践存在差异,很难还原真实的实务环境。而且实践课程在整体教学内容上比例不高,也不是法律硕士毕业的关键要求。各个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在人才培养方法上呈现大同小异的特点,课程设置趋同,不同院校的法律硕士区分度很小,产生的后果就是法律硕士人才无法满足特殊的法律实务工作。
另一方面,高校在法律硕士的专业方向设置上趋于同质化。教育部在2009年出台了关于培养法硕、在职法硕和知识产权方向在职法硕的指导性文件,我国法律硕士开始走上了分类培养的道路,这是适应时代发展需求而做出的重大教育变革。但从当前各高校的法硕招生简章来看,法律硕士的专业类型没有法学硕士齐备,专业方向设置趋于相似且精细化程度不足。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持续深化,各行各业对法治人才的需求将持续增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要高层次的法律硕士,法硕培养也应该立足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并且依据地区特点、高校特色,因地制宜设置法硕专业方向,使法律硕士与当地的经济社会领域相衔接,而不宜在每个高校都设置类似的专业类型[13]。
法律思维是在法律规范之内进行静态思考,侧重于职业化的思维模式;而法治思维是更加宏观灵活的思维方式,要综合运用辩证思维、系统思维以及历史思维进行动态思考,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是法治人才最为显著的思维特征,需要法律硕士培养单位进行重点引导和培养[14]。
通常法律硕士主要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公共课程和法学理论课程的学习培养法治思维,但很少设置法治思维培养的专门课程。而且,当前的法律硕士培养侧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忽视了对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了解,须知法治思维是更为全面的思维,不能拘泥于法律文本,而是要围绕法律进行发散式思考。同时,法治思维的培养也需要不断参与到法治实践中,在真实的法治运行中深化法治思维意识。然而传统实践教学形式化倾向严重,教学内容陈旧,这会妨害法治思维的形成。
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新文科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将法律硕士培养为适应时代发展、满足社会需要的法治人才是当前法学教育的一项重要使命。面对学术型与专业型硕士区分不明显的问题,要强化法律硕士以实务倾向为特色的培养模式。各大法律硕士培养单位要加强法律硕士法治思维培养,依托自身优势培养特色法治人才,满足社会对多元法治人才的现实需求。
一是在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上强调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法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法学教育需要把握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之间的平衡[15]。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面向法治实践,着力培育法律起草、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诉讼、法律服务等技能[16]。新文科背景下高校法律硕士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应该注重培养具备法律应用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适应新兴技术变革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应用型法治人才。
二是在法律硕士课程设计上应注重聚焦新兴技术法律变革,让学生形成较强的知识应用能力。首先,通过开设跨学科公共选修课程,引导学生了解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等领域的基础知识,形成跨学科知识体系。其次,探索开设虚拟现实技术、区块链原理、信息科学等新兴技术领域的基础课程,增强学生新技术领域的基础知识,培养熟悉信息技术,法学功底深厚的新型法治人才,亦为推动新法学建设做出一些探索和尝试。最后,通过安排案例研究课程、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以及实践实习等课程,增强学生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是在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践平台建设。法学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特征,法律硕士的培养不仅需要理论学习,更需要实践教学,因此实践平台的建设就显得尤其重要[17]。法律实践平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①模拟法庭平台建设。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无论是实体法抑或是程序法都需要在模拟法庭通过模拟审判加以应用和实践。②法律援助实践平台。法学院校校内建设法律援助平台,对外可以为公众提供法律援助,对内可以满足学生法律实践的需要。③案卷阅读平台。建设该平台能够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接触现实具体案例的机会,让学生了解案件从公安机关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处理过程[18]。在该平台,学生可以开展法律文书写作、案例分析等活动。
一方面,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可依靠自身资源优势培养特色人才。当前来看,高校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普遍是培养能够胜任国家司法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笼统性使得高校法律硕士培养特色不足,全国法律硕士能力趋同。其实各个高校可以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培养一批满足专门领域需求的特色法学人才。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方面,高校法学教育应该进一步总结自身的办学特色,寻求差异化、错位发展优势。当前,很多高校已在军事法学、医事法学、警察法学、传媒法学、海洋法学等特色领域探索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这种有益探索既能够满足特殊领域的法治人才需求,也能避免高校间的同质化竞争。
另一方面,优化法律硕士人才能力结构。新文科背景下法治人才的能力结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具备深厚的专业功底并广泛涉猎跨学科知识。新文科与传统文科相比而言,特点就是跨学科融通式学习,强调的是人文与社科、文与理、中与西、知与行的融合贯通。其次是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品质,逻辑思维缜密。对于法律实践中的具体案件探索新的解决方法,能起到更好的社会与法律效果。再次是具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撰写常用法律文书,清晰准确地表达自身观点。最后是拥有国际化视野和竞争能力。法治人才至少应该掌握一门国际通用语言,具备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熟悉国际通用规则,专业水平要具备国际竞争力[19]。
美国法学教育为了使JD(Juris Doctor)学生具备职业律师的思维方式,在整个培养过程中都以律师思维来设置教学课程和训练。在结束学院教育进入法律职业之后,就会保持这种习惯,以这种思维方法和训练技能去处理真实的法律案件。法治思维不能自发形成,需要教育者主动的引导和培养[20]。法治思维是对法律思维的升华,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和辩证性[21]。一般而言,法治思维需要在法治运行实践中逐渐形成,这个过程中要大量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跨学科通识知识。培养法律硕士的法治思维可以采用以下途径:首先,加强通识教育。法治思维是一种综合性的思维,为了更好培养法治思维,法律硕士的培养计划中应当加入跨学科的课程以及通识课程,例如哲学、政治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甚至工学等相关领域的课程。法治思维具有多元的社会文化基础,法律工作者必须首先是一个富有文化修养和宽广知识的人[22],学科交叉的知识积累能够丰富学生的法治思维,更好地适应社会法治治理实际。其次,开设法治思维相关课程,例如开设法律逻辑课程、法律方法课程等。再次,进行法治实践案例分析教学。课堂上的案例教学是实务教学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培育法治思维的重要途径。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就是积极推行实例研习的教学方式。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应通过各种方式的案例研习,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体系化地进行实体法学习,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法律思维能力。在开展实践案例分析时,指导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发散性、动态性思考,以促进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
新文科建设勃兴于新时代,是对传统文科的革故鼎新[23]。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从法律人才转变为法治人才是对新文科建设的积极回应,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国策的深入贯彻。法治人才相较于法律人才,不仅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纯熟的法律技能,更为重要的是富有法律职业伦理、法治思维和更加宏观的国际化视野。当前我国法学高等教育是粗放式的,法学人才虽然在数量上存在过剩问题,但高端法治人才的社会需求却在日益增长。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面对专业型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培养的法学人才能力结构趋近的困境,要加强法律硕士实务特点的培养,培养一批实践能力强、能够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法治人才;对于全国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同质化的培养模式,各培养单位立足自身优势和特点,制定特色培养方案,推动法律硕士差异化发展;要加强法律硕士法治思维的引导,强化其对我国法律运行进行动态把握的能力,成为能满足法治体系各环节运行需求的治国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