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莉
(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监测站 江苏丹阳 212300)
环境监测报告是环境监测行为产生数据和结果的载体,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向外界提供的重要产品,为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重要的分析研判。将环境监测报告当作行政处罚或诉讼时的证据使用,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同时环境监测报告也被广泛地应用在环境监测实践工作中[1]。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模式常态化,其对环境监测报告的质量抽查也成为重要的监督检查形式,因此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编写质量的控制,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非常必要且重要。
以县级与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例,编制的正式外发报告主要以政府部门尤其是环境执法部门交办的委托报告为主,因而一份监测报告所涵盖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且具备符合资质认定的形式要件是最基本要求。
1.1.1 封面
环境监测报告的封面要确保整洁性、简练性,会给人以一目了然的专业印象,因此封面需载明委托单位、监测项目名称、资质认定标志(CMA)和监测报告唯一性编号标识、监测机构全称及地址联系方式、监测报告内部控制编号等信息。
1.1.2 环境监测报告的说明
环境监测报告的说明主要是规避检测检验单位自身的风险,告知报告受阅者相关重要注意事项,同时对报告中所采用的特殊符号、字母用途予以说明。如,报告加盖本单位检验检测专用章及骑缝章后生效;本报告无编制、审核、签发者签名无效;未经书面批准,不得任何形式复制本报告;检测报告只对所检样品检测项目的监测结果负责;对委托单位自行采集的样品,仅对送检样品负责;无法复现的样品,不受理申诉;如果监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用“ND”表示,并注明“ND”表示未检出,同时给出方法检出限,否则可不标出方法检出限等。
1.1.3 正文
环境监测报告的正文是所有环境监测信息的综合汇总,包括委托单位信息、监测人员、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所用方法的标志(名称和编号)、所用仪器设备、监测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标识、采样(接收)日期和测试的日期、检测分析结果等信息,编制、审核、签发等人员的签名,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确认监测数据的效力,报告每一页上还需具有报告唯一性标识,以确保该页是属于检验检测报告的一部分,报告结束处也要有清晰的标识。
1.1.4 其他
必要时,需在监测报告后附上各个监测要素监测点位示意图,以便对各个监测位置有比较直观的了解;当需要对监测结果做出解释时,监测报告中还可包括对监测方法的偏离以及特殊监测条件的信息,如环境条件;当委托方提出要求时,监测报告中需要包括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当解释监测结果需要或委托方有要求时,或监测方法要求时,实验室应报告质量控制结果。
近年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实施主要通过抽查报告、检查报告等方式开展,通过抽查监测报告溯源整个环境监测过程。监测报告中监测数据必须可追溯至原始记录,且原始记录连同监测报告才是监测机构留存备查的完整监测档案。
在实际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报告编制人员最先拿到手的一般都是一份监测数据汇总流转单报告表,通常这张表监测信息可能不完善,因此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必须溯源原始记录,保证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中的监测数据信息的一致性,需要重点核对4 个方面的信息。①委托书或任务单,清楚了解任务由来,了解监测工作目的。②在原始采样单核对监测人员信息、采样时间、样品状态,确保采样方案、采样容器、固定剂、采样过程、样品保存符合相应监测项目规范。③样品接样记录中需特别关注某些送检样品的状态、送样时间,某些送检样品由于不是专业人员规范采样,可能存在采样容器、采样量、样品保存不符合监测规范要求,但送检单位又希望能够得到样品相关指标的监测结果并以正式报告出具监测结果,这时在编制正式监测报告时就必须将送检样品的真实信息交代清楚,同时在报告中明显位置清楚注明为送样监测,只对所送检样品检测项目的监测结果负责,以规避监测检验单位自身风险。④实验室分析记录中,关注该记录中采用的监测方法、采用仪器设备、校准信息及监测分析的具体时间、检测分析图谱与监测数据处理是否正确,做到监测报告中的数据与原始记录的100%一致,因为一旦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编造原始数据或出具数据及结果或者报告中测试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将无法溯源,都会被判定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2]。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CMA),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关于资质能力的确认在编制监测报告时重点要关注3 点,即①虽然检验检测机构具备资质能力,但因分析工作量大、关键人员请假离岗、设备设施故障维修等原因,检验检测项目需分包时,必须在取得委托方同意的基础上,在编制的监测报告中清晰标明分包具体情况,并注明分包方的相关资质;②委托方委托的部分项目本检验检测机构没有获得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但委托方希望本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出具监测报告时,可在取得委托方同意的基础上,本检验检测机构将没有能力的项目分包给有能力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并将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中,但需在编制的监测报告中清晰标明分包具体情况,并注明分包方的相关资质,以及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③当监测样品不在相应检测标准的适用范围内时,委托单位又要求出具相应监测报告时,所出具的数据监测报告不得加盖CMA 章。
在监测依据表的填写过程中必须重点关注监测分析方法是否现行有效。如,《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HJ1221-2021)、《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1226-2021)、《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HJ1182-2021)等分析方法标准正式实施后,原有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应在实施中停止执行,且涉及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审批也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因此在这期间,检验监测单位必须专人定时查阅新标准并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标准变更手续,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内审、管理评审或定期监督工作中,以确保环境监测报告中监测分析方法现行有效。
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例,主要职能为配合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县级分局开展执法监测,其编制的监测报告主要供执法仲裁,因此要求环境监测报告必须对对监测结果进行达标性评价,即评价各个指标是否达标,如未达标,还需在报告中计算出超标倍数,供执法参考。这就要求编制人员对环境各要素的评价标准有比较熟练的掌握,能够明确鉴别出适用的是环境质量标准还是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是国家排放标准还是执行地方排放标准。此外,还要关注评价标准的更新,以《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为例,2012 年修订发布,代替了原来的GB4287-92,随后在2015 年时又结合纺织园区实际情况和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的调整需求,有关部门又发布了对GB 4287-2012 的修改单。而后,生态环境部又根据该标准及修改单发布实施以来的实际反馈情况,对该标准中苯胺类、六价铬排放控制要求以及修改单中“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又重新进行规定,如果在编制报告时对该标准的信息没有全面了解与掌握,就有可能作出完全错误的评价结论。
由于监测人员的信息要体现在最终外发的环境监测报告中,因此需重点关注采样人员、化验分析人员、报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及签发人员(授权签字人)是否通过考核、是否具备与岗位及所从事的分析项目相适应的能力。而报告中除了现场测试和采样人员外,还应体现至少有2 名监测人员在场,如果是新上岗人员分析的项目,应当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监测活动,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授权签字人负责审核监测报告格式的符合性、项目的完整性、依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并做出判断,同时识别出不符合规定或错误的监测报告,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 号),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以及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 年以上经历。此外,还需重点关注授权签字人经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考核是否合格,并经面授权在其能力范围内签发监测报告,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环境监测报告。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加强生态环境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的制度规定,让监测人员在思想上重视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并能本着对数据负责、对个人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地反映监测情况,重视监测报告的编制以及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全过程的质量控制[3]。
一是要制定系统、科学、有效、可执行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主体、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4],同时由技术管理层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准予上岗。二是在国家新标准或新方法发布后,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学习,比较新旧标准的差异,对标准和规范内的监测信息进行提取和整理,使编制人员更加准确的理解标准,并正确使用标准。三是结合“双随机”检查查摆出的问题,组织编制人员参与到整改过程中,深化对报告编制质量的认识。四是定期召开业务交流会,专门进行前一阶段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和下一阶段工作的指导,集中交流环境监测与报告编写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五是加强与兄弟单位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岗位技能训练、邀请专家讲座、实地观摩等方式,全面提升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六是在培训过程中帮助技术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确保其专业素养能够得到持续的提高。
环境监测报告的审核工作至关重要,需对监测全过程进行记录,因而复核人、报告审核人、授权签字人都要做到尽职尽责,客观如实认真地审核报告。组织人员编制监测报告,对监测报告进行一级审核,并向编制部门提交现场监测记录、化验分析室的原始记录;报告编制的业务科室、实验室技术管理层负责对监测报告进行二级审核;授权签字人负责监测报告的三级审核及签发工作,对报告内容、符合性及结论的准确性负责;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原始记录的质量控制等内容进行审核[5]。
检验监测机构每年度内部审核一般至少不少于1 次,且审核活动要覆盖管理体系所有要素和活动。一方面要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重视,对发现不合格数据和监测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或纠正措施,确保不合格的监测报告不被发放;另一方面,利用“双随机”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等外审,对发现的不符合项举一反三,进行跟踪和验证,全面提升报告编制水平,确保检测机构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检验监测机构在质量手册中都会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如“监测报告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其他差错率≤5%;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95%。在实际质量体系的运行过程中,对数据考核的多,对人员考核的少,因此检验监测机构可以将目标分解到个人,奖惩并举,加强员工自我激励与警示意识,促进报告编制质量的提升及质量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环境监测报告是环境监测活动的最终产品,保证监测报告完整性、准确性以及能够真实地反映监测结果的全部信息尤为重要,因此在编写过程中要对监测报告组成与格式的全面性与完整性、数据的可追溯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评价标准适用性、人员能力的匹配等予以重点关注。此外,还建议通过加强编制人员专业素养培训、加强对报告的审核,以及发挥好内审、外审监视服务的作用、奖惩并举与双向激励等方式全面提高报告的编制质量,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更全方位、更高标准、更精细化的监测信息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