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宇飞,李 发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重庆 400715)
金泽本《群书治要》为日本僧人转抄而成的镰仓时期古写本,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日本汲古书院影印出版,其最大程度地保存了古籍原本风貌,对我们今天进行思想史和政治史研究、异文整理与古籍校勘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天明本《群书治要》由金泽本及九条家传的平安本合校而成,于嘉庆元年传回中国,是目前最为通行的版本,因其刻印出版,故本文所引天明本《群书治要》皆称为刻本。王先谦《荀子集解》汇集了各家重要的校释成果,体例完备,校释详审,是目前《荀子》一书的权威整理本,在学界有着深远的影响,故文中所引今本《荀子》皆据此书。然该书在校勘方面难免仍存在一些可商之处。王先谦在校勘《荀子》时已用到刻本《群书治要》这一材料,但由于受主客观条件限制,他并未见到金泽本《群书治要》,并且至今学界也还未见有学者对金泽本《群书治要》所引《荀子》进行研究。本文主要从校勘学的角度出发,运用金泽本《群书治要》所引《荀子》分别对今本《荀子》及刻本《群书治要》所引《荀子》进行校勘,并参以王天海《荀子校释》、梁启雄《荀子简释》、王念孙《读书杂志》、俞樾《诸子平议》等材料,提出校释意见八条,以求能够挖掘金泽本《群书治要》所引《荀子》的价值,填补这一研究空缺。
《群书治要》是魏徵等人奉敕为唐太宗编写的一部有关治国方略的资料汇编。该书共五十卷,其内容节选于唐前诸朝经、史、子书中六十六种古籍,卷帙浩繁,内容丰富,保存了所载文献较为原始的面貌,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然由于唐末兵燹、政局混乱等原因,该书在宋代已基本散佚,所幸此书早已由日本遣唐使带回日本,并最终在清朝时传回中国,使其得以传承至今。《群书治要》在日本流传的主要版本有平安本、金泽本、骏河本和天明本四种。平安本为平安时期抄本,是现存最早版本,现藏于日本东京国立博物馆,目前尚未影印出版。金泽本由日本僧人在镰仓初期转抄而成,是平安本以外现存所有《群书治要》版本的祖本,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该书在唐代流传的文献面貌。骏河本为铜活字本,以镰仓时代写本为底本,因其在骏府版印,故学者称其为骏河本。由于种种原因该本存在不少讹脱和舛误,流布未广。天明本以骏河本为底本,借助金泽本以及九条家传的平安时期的古写本重新加以校勘,由尾张家刻印出版,故又称为尾张本[1]。
《荀子》又名《孙卿子》,由荀子及其弟子整理创作,共有三十二篇。《荀子》一书思想广博,内容丰富,涉及哲学、政治、社会、军事等各个方面,是战国后期儒家学派的重要著作。《群书治要》卷三十八节录《孙卿子》二十一篇,涉及《劝学》《修身》《不苟》《荣辱》《非十二子》《仲尼》《儒效》《王制》《富国》《王霸》《君道》《臣道》《致士》《议兵》《天论》《正道》《子道》《性恶》《哀公》《大略》《君子》等,其中载录《王霸》之文最为丰富,《君道》和《富国》次之。《治要》选文,用意乃在“昭德塞违,劝善惩恶”,从群籍之中择其“务乎政术”者[2]22-23,以上诸篇皆与此主旨密切相关。《群书治要》所引《荀子》皆无注。
《荀子》一书的流布较为坎坷。西汉以来,群经诸子已有注疏,至魏晋南北朝时,诸子之书已多为学人校注,但《荀子》却因其制天命、主性恶、兼王霸、斥孟子之说而备受统治者冷落。又因其行文古奥,多奇字僻词,所以并未广泛流布。直到唐代中叶,一些学者肯定了荀子在儒家的地位,其后方有杨倞为之作注。随着清代乾嘉汉学的兴起,先秦子学受到重视,荀学才得以复兴[3]1-2。吴金华曾在《略谈日本古写本〈群书治要〉的文献学价值》中谈到:“从书中所采录的66种古籍的内容可以窥见唐初政治家的价值取向,我们可以把它作为研究思想史、政治史的资料。”[4]魏徵等人在为唐太宗编写的《群书治要》中引用了《荀子》一书,且节选了《王霸》《性恶》《天论》等篇章,由此可以推断《荀子》在唐初已受到部分统治阶层的认可,荀学所阐释的思想已为一些学人所接受。
金泽本《群书治要》所引《荀子》中还存有大量的异体字、通假字、古今字和同义换用字,其中的异体字如“”与“務”、“恤”与“卹”、“閑”与“閒”、“支”与“胑”、“”与“厚”、“強”与“强”、“”与“敝”等;通假字如“由”与“犹”、“背”与“倍”、“险”与“俭”、“弼”与“拂”、“劝”与“欢”、“僻”与“辟”、“悌”与“弟”、“逸”与“佚”等;古今字如“藏”与“臧”、“智”与“知”、“源”与“原”等;同义换用字如“治”与“理”,将“治”换为“理”盖因避唐高宗李治名讳而改。这些异文对于近代汉字研究、古文字考释、古籍整理、大型字书的整理有着重要的意义,例如在各组古今字和通假字中,先秦古籍常见的早期用字多出现在今本《荀子》中,而较晚出现的一些用字则多见于《群书治要》,这也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用字习惯。又如“尚”与“敝”两字形体在战国时期开始讹混,李家浩先生从形体混同的角度出发,将战国货币文字中的“尚”释为“敝”,读为“货币”之“币”[5],在后世俗书中,从“敝”的字也常常讹为从“尚”,金泽本《群书治要》所引《荀子》中“”与“敝”这一对异体字也可以印证“尚”与“”的讹混。再如金泽本《群书治要》所引《荀子》中“劝”与“欢”这一对通假字未被《古字通假会典》和《通假字汇释》收录,通过对比研究可以补充完善此类字典字书。
金泽本《群书治要》是据唐写本转抄而成,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唐写本的原貌,具有重要的校勘价值。利用金泽本《群书治要》进行校勘,可以校正古书内容、纠正前人误说,并为先贤时修的校读考订提供有力的佐证。今以金泽本《群书治要》所引《荀子》校勘今本《荀子》四条。
1.玉在山而草木润,渊生珠而崖不枯。(《荀子集解》卷一《劝学篇》12页)
王念孙《读书杂志》:“元刻无‘草’字,案元刻是也。‘木’与‘崖’对文,故上句少一字。宋本‘木’上有‘草’字者,依《淮南·说山篇》加之也。”[6]1634
王天海《荀子校释》引作“玉在山而草木润,渊生珠而崖不枯”,曰:《困学纪闻》称建本作“木润”,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皆无“草”字,然明世本、四库本又作“木草润”,有“草”者于义为长,王说拘之[3]25。
今按:王天海所说恐非,“玉在山而草木润”之“草”字应为衍文。检金泽本《群书治要》卷三十八引此作“玉在山而木润,渊生珠而崖不枯”[7]38卷,上下并无“草”字,且元刻本、建本、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并作“木润”,是其明证。《六臣注文选》《文选》《庾子山集注》《初学记》所引皆无“草”字。《艺文类聚·玉部》《艺文类聚·木部》《太平御览·木部》《太平御览·珍宝部》引作“玉在山而木润”,而《草部》不引。《大戴礼记》作“玉居山而木润”,《史记·龟策列传》《喻林·物宜门四》作“玉处于山而木润”,文义相近,亦无草字,盖本无“草”字明矣,王念孙所说是也。宋本、明世本、四库本作“木草润”,检刻本《群书治要》亦作“木草润”[2]984,可见宋代时已有增误。
2.子产,取民者也,未及为政也。(《荀子集解》卷五《王制篇》181页)
今按:“子产”上脱一“郑”字。金泽本《群书治要》作“郑子产,取民者也,未及为政也”[7]38卷。王念孙《读书杂志》云:“凡《治要》所引之书,于原文皆无所增加,故知是今本遗脱也。”[6]2158《治要》引书只删不增,且宋台本亦有“郑”字,可知此处应有“郑”字为是。又《太平御览·道部》引作“郑子产,取民者也,未及为政也”,亦其明证。春秋时期人物称谓方式繁多,其中“国名+字类”即为其一,如《左传·隐公十一年》:“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许叔为许国人,是许庄公之弟,名郑,叔为其字,称为许叔。子产为春秋时郑国大夫,姓公孙,名侨,字子产,此处的“郑子产”也是此类人物称谓方式。检古籍中“郑子产”的出现次数,共有一千四百余条文献记录①,《韩非子》《孟子》《庄子》《论衡》《史记》《吕氏春秋》《孔子家语》等书中皆有记载,可见“郑子产”之称在古代习用,此处“子产”前应补一“郑”字。
3.循乎道之人,污邪之贼也。(《荀子集解》卷八《君道篇》284页)
卢文弨曰:元刻“循”作“修”[8]261。
王念孙曰“循道之人”,与“好女之色”“公正之士”对文,则“循”下不当有“乎”字。《群书治要》无[6]1784。
俞樾曰:“循”乃“修”字之误。元刻是也。“懿道”与“污邪”相反。上文曰“使修士行之,则与污邪之人疑之”,亦以“修”与“污邪”对,是其证[9]255。
龙宇纯曰:王、俞二说并误,前四句为谚语,后两句则是荀子之言。王天海《荀子校释》引作“循乎道之人,污邪之贼也”。又案云:“龙说是也。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循’并作‘修’。”[3]553
今按:龙宇纯、王天海所说皆非。检金泽本《群书治要》引此作“修道之人,奸邪之贼也”[7]38卷,知本当作“修”。刻本引此作“循道之人,奸邪之贼也”[2]1000,“循”为形近讹字。
元刻本、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循”并作“修”,是其证也。《佩文韵府》引作“修道之人,污邪之贼也”。《皇王大纪·王纪》《宋文鉴·功名论》《温国文正公文集》《八白易传》皆引作“修乎道之人”,亦其证也。且上文“使修士行之,则与污邪之人疑之”中“修”与“污邪”对应,此处亦应以“修”与“污邪”相对。“循乎道之人”中“循”为“修”的讹字,“乎”为衍文,当据正。
4.故明主有私人以金石珠玉,无私人以官职事业,是何也?曰:本不利于所私也。(《荀子集解》卷八《君道篇》286页)
王先谦案:“本”字无义,“大”之误也。富国篇云“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杨倞注“本,当为大”,与此正同[16]286。
钟泰曰:作“本”者是。欲以利之而适害之,故曰“本不利”。王天海案:“本”字不误,王说非。本,原本、本来。《治要》《外传》皆同此文。王所举《富国篇》亦不误,杨注误也,说详《富国篇》[3]557。
今按:诸说恐皆非。王天海言“本”字不误,可译为“原本、本来”,但文义理解并不顺畅。且王天海所据为刻本,并未参考金泽本所引。楼宇烈《荀子新注》及方勇、李波《荀子》亦引作“本不利于所私也”,皆译为“从根本上不利于所偏爱的人”,但检《荀子》全文及其他古书,“本”字罕见放在句首译为“从根本上”的用例。
金泽本《群书治要》引此作“率不利于所私也”[7]38卷,窃谓“本”字疑当作“率”。“率”古有“都、大都”之义,《荀子》中即有此用例,如《荀子·议兵》:“无礼义忠信,焉虑率用赏庆刑罚执诈除厄其下,获其功用而已矣。”其他古书中亦有此用例,如《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故其著书十余万言,大抵率寓言也。”韩愈《进学解》:“占小善者率以录,名一艺者无不庸。”苏洵《六国论》:“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资治通鉴·晋纪》:“吴主饮群臣酒,不问能否,率以七升为限。”《荀子》此处作“率不利于所私也”,可理解为“(君主私自给人官职事务的行为)大都不利于所偏爱的人”,文从字顺。又《全宋文·奏乞分路取士以收淮襄之人物守淮襄之土地》:“然国家之取士,与士之发身,所重者惟文科进士,而淮襄之士,率不利于科。”此为“率”“不利于”连言之证,“率”亦为大都之义。检古书中亦有“皆”“不利于”连言者,与“率不利于”用法相似,如《宋史·忠义十》:“自太岁乙丑至庚午六年之间,皆不利于先举。”《明史·列传二百十五》:“诸有利于封疆者,皆不利于此身者也。”《周易外传》:“此四者,皆不利于师,而其害相因。”彭龟年《止堂集》:“若此等事法,皆不利于陛下之身,而陛下冒行之,臣实痛心疾首,不晓其故。”皆可参证。故此处作“率不利于所私也”于义更恰。
金泽本《群书治要》是目前所见《群书治要》的最早版本,为后来骏河本、天明本之祖本,可据以校正刻本之失。上文的第一条、第三条与第四条亦为以金泽本《群书治要》所引校勘刻本之例,今再以金泽本《群书治要》校正刻本之失四条。
1.使愚诏智,不肖临贤,生民则致贫隘,使民则甚劳苦。(天明本《群书治要》卷三十八《孙卿子》997页)
今按:刻本引作“使民则甚劳苦”[2]997,检金泽本《群书治要》则引作“使民则綦劳苦”[7]38卷,“綦”旁注有“甚”字。“綦”表示程度高的,为甚、极、很义。《荀子·王霸》:“夫人之情,目欲綦色,耳欲綦声,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此五綦者,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杨倞注:“綦,极也。”[3]492《荀子·正论》:“食饮则重大牢而备珍怪,期臭味,曼而馈,代睪而食,雍而彻。”杨倞注:“期,当为綦,极也。”[3]727《荀子·宥坐》:“尚贤以綦之。”杨倞注:“綦,极也。”[3]1114叶廷琯《吹网录·三河县辽碑》:“盖耶律氏立国,人才文翰,本逊完颜,而又书禁綦严。”况周颐《蕙风词话》:“与夫人伉俪綦笃,生平无姬侍。”以上文句中的“綦”皆训为“甚”“极”。王先谦、王天海曾注“《群书治要》‘綦’作‘甚’”,但他们所据为刻本,该书此时已有增误,注文“甚”误入正文,且脱去了正文中的“綦”字。今借金泽本得窥古籍原貌,原文本作“使民则綦劳苦”明矣。
2.如是则臣下百姓,莫不以诈心得其上矣。(天明本《群书治要》卷三十八《孙卿子》993页)
今按:刻本引作“莫不以诈心得其上矣”[2]993,检金泽本《群书治要》则引为“莫不以诈心待其上矣”[7]38卷,“得”为“待”之形近讹字,刻本误作“得”。宋台本、宋浙本、元刻本、卢校谢刻本、巾箱本、题注本、明世本、递修本、四库本皆作“莫不以诈心待其上矣”,是其证。《文编·王霸篇》《资治通鉴·周纪四》皆引此作“如是,则臣下百姓莫不以诈心待其上矣”,亦其证也。此句前文讲君主统领全国倡导功利,对内不怕欺压人民而获取小利,对外不怕欺诈盟国而追求大利,不管好自己国家的东西,却常想得到别人拥有的东西,以至于臣下、百姓可能会以欺诈之心来对待君主。且下文“下诈其上”正与“臣下百姓莫不以诈心待其上”相对应,于文义来看,此处应作“待”字明矣。古书中也有“得”“待”互讹之例,如《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故争相倾以待士。”《集解》引徐广曰:“待,一作得。”“得”古音属端母职部,“待”属定母之部,之职对转,端母定母都为舌头音,两字不仅形体相似,语音也较为相近。孟蓬生曾以为“埶”声字和“执”声字相混是“形音协同作用”的结果[17]。孟跃龙认为讹误字不只是形体上相近,在声音上也有关系[18]103。“得”“待”互讹也有可能是形音协同作用所致。
3.大国之主,好见小利,又好以权谋倾覆之人断事,社稷必危,是伤国者也。(天明本《群书治要》卷三十八《孙卿子》997-998页)
今按:金泽本《群书治要》引此作:“大国之主,好见小利,是伤国,又好以权谋倾覆之人断事,社稷必危,是伤国。”[7]38卷而刻本在“好见小利”后脱“是伤国”三字。检宋台本、宋浙本、元刻本、卢校谢刻本、巾箱本、题注本、明世本、递修本、四库本等版本皆有“是伤国”三字,传世本《荀子》本作:“大国之主也,而好见小利,是伤国;其于声色、台榭、园囿也,愈厌而好新,是伤国;不好循正其所以有,啖啖常欲人之有,是伤国。三邪者在匈中,而又好以权谋倾覆之人断事其外,若是,则权轻名辱,社稷必危,是伤国者也。”[16]268-269文中从四个方面说明了“是伤国”的情况,而《群书治要》节选了其中的两种情况,“好见小利”后当有“是伤国”明矣。
4.故兵要在乎善附民而已。(天明本《群书治要》卷三十八《孙卿子》1003页)
今按:检金泽本《群书治要》作“故兵要在乎附民而已”[7]38卷,刻本作“故兵要在乎善附民而已”[2]1003,衍一“善”字。元刻本、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皆无“善”字,是其明证,且下文“岂必待附民哉”正与此句相对,则无“善”字明矣。《资治通鉴·秦纪》《续后汉书·兵道》皆引其作“故兵要在乎附民而已”。刻本有“善”字,盖涉上文“故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也”而衍。
本文除对金泽本《群书治要》所引《荀子》反映的思想政治史和异文价值作了初步的探讨外,主要侧重于校勘方面的研究。本文利用金泽本《群书治要》校勘今本《荀子》四条,其中讹两条、脱一条、衍一条;校正刻本之失四条,其中讹一条、脱一条、衍一条、既脱且衍一条。不过任何珍本、善本都难免存在讹误现象,我们在看到其具有重要校勘价值的同时,也不应当忽略其缺陷,例如金泽本《群书治要》引《荀子·臣道篇》作“故明主好因闇主好独”[7]38卷,其中“因”为“同”的讹误字。虽然金泽本《群书治要》也会存在一些讹误问题,但它作为难得的宝贵资料,最大程度上保存了典籍的旧貌,在文字、校勘、辑佚等方面均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因此在运用金泽本《群书治要》开展校勘工作时,也应当注意要多番比较、细意求证、审慎抉择。
注释:
① 所得数据来源于中国基本古籍库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