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义运,孙晓辰,武维伟,张娜,万子晨,刘淑艳,徐昀,李宏*,刘云国
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北京,100062)2(山东农业大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山东 泰安,271018)3(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北京,100193)4(临沂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山东 临沂,276000)
为了提高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水平,我国很多检测和校准实验室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的认可。一方面可以准确可靠地出具检测结果,减少可能出现的质量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社会对认可实验室的信任度,并实现检测数据的双边和多边互认[1-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ISO/IEC 17025:2017)是我国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构建、运作和维持进行检测和校准的基本要求。其中,微生物检测领域中的专业领域指导性文件《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01,简称应用说明),在我国实验室认可活动中使用最为广泛。该文件是CNAS在不增加和减少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前提下,结合微生物检测领域的特点,对准则所做的进一步说明。在进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同时使用该应用说明文件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作为评审依据文件。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最早于2006年发布使用,在实验室认可活动中已具有广泛的应用基础。2013年, CNAS对该文件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8年,因ISO/IEC 17025的换版,应用说明修订为2018版,但2018版文件仅在2013版的基础上调整了结构和各条款分布,并未对说明的内容进行修订。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检测方法不断推陈出新[3-9],2018版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用目前微生物检测的需要,CNAS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新版按照CNAS-CL01:2018的结构,根据检测技术的新变化及实验室体系运行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增删和调整。
新版的应用说明与旧版比较有哪些差异?实验室在转换新版的应用说明时应重点关注哪些条款?针对以上的问题,本文对新旧版之间的差异进行解析,帮助实验室在认可过程中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文件。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修订发布后,该标准在结构框架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虽然2018版的应用说明文件在2013版的基础上调整了结构和各条款分布,但仍有个别不适宜的条款分布。为了使申请/已获认可的实验室更好地了解CNAS的认可要求,满足实验室体系运行,本次修订一方面调整了个别不适宜的条款号,另一方面对主要内容根据检测技术的新变化及实验室体系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并优化了部分的语句措辞,使之更加清晰易懂。
与旧版的应用说明相比,本次修订分别在标准中的“4通用要求”,“6资源要求”和“7过程要求”新增了以下内容:
(1)在4.2保密性中,增加了关于实验室活动过程中微生物菌种的客户信息的保密规定。
(2)在6.2人员中,增加了对微生物授权签字人的要求,以及增加了对抽样人员和样品接收人员的授权规定。
(3)在6.3 设施和环境条件中,一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如果对环境有特殊要求,如避光,增加采取措施确保环境符合要求的规定。二是由于微生物的采样环境可能对微生物的检测结果有潜在的影响,增加了对永久控制之外的采样场所的要求。
(4)在6.4设备中,增加内容涉及标准菌株和生物安全柜。本次修订增加了标准菌株代数的规定,新增对标准菌株期间核查的建议[10-11]。另外,将生物安全柜视为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增加对生物安全柜开展定期核查的要求,确保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5)在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中,新增在合同的评审中,实验室应关注合同中约定的结果符合性判定规范或标准与检测方法的一致性,包括所使用的抽样方法。
(6)在7.8 结果报告中,新增实验室需要作出规范或标准符合性声明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因在CNAS发布的其他规则文件中已明确规范,此次修订删除了部分规定,包括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检测方法的选择、风险的识别、修正因子的使用、记录的规范性、质量控制计划的制定、报告的规范性等。具体删除的内容参见表1。
本次修订,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规范,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了范围。明确规定微生物检测领域包括采用传统微生物学分析手段对待测样品进行的定性分析和定量检测[12-17]。修订后的范围描述更加简洁和明确,且易于理解。
(2)修改了关于关键培养基验收的依据标准。修订后对食品微生物领域关键培养基[18]和试剂的技术性验收,要求符合GB4789.28的规定。
(3)修改了微生物检测方法查新要求,删除了“至少每2个月”的查新要求,更改为“定期”的要求。其次,规范了关于微生物检验方法的确认依据。
(4)明确了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对于微生物定性检测方法,实验室不需要对不确定度进行评定。对于定量(平板计数法)、半定量(MPN法)微生物检测方法,实验室应分别进行不确定性评估[19-21]。
(5)细化了关于确保结果有效性的要求。修订后,对质量控制活动中的微生物定量检测项目和定性检测项目中所使用的质控样品的要求和来源进行了细化[22]。
(6)细化了微生物实验室的风险来源。
关注实验室的保密性,在原有的4.2.2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4.2.1条款,规定实验室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所获得的微生物物种信息、来源信息等均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保密。如有需要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时,要求实验室应事先通知客户,并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修订,对6.2人员条款进行了较多的调整,在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删除,一些条款的章节号进行调整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微生物授权签字人的新要求。
新版规定,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微生物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CNAS-CL01-G001中6.2.2要求,其工作经历应是相关领域微生物检测工作经历。这就要求授权签字人为本科学历时,应满足5年及以上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的要求,与修订前相比,增加了2年的工作经历要求。
同时,在实验室管理层中,要求负责微生物领域技术活动的人员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需为微生物或与所从事检测范围密切相关的专业(以下简称微生物或相关专业),还需要有5年以上微生物检测的工作经历。
样品的抽取是食品微生物检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采集、运输样品过程以及保存样品时出现操作不当,或者获得的样品不具有代表性,会导致实验室的微生物检测结果不准确且毫无意义。所以对抽样人员的专业要求很高,在抽样时不但要使样品具有一致性和代表性,还要确保整个微生物检验过程不被污染,在无菌操作的条件下完成。因此,修订版增加了抽样时人员和环境2个方面的要求。在人员方面,新增6.2.6 微生物抽样人员和样品接收人员应被授权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确保微生物抽样人员的能力满足要求。在环境和设施方面,新增6.3.5规定,要求必要时,对永久控制之外的采样场所,应有措施保证满足微生物样品的采样,同时要记录环境条件和所采取的措施。
在实验室中保存着满足试验需要的标准菌种/菌株(标准培养物)是开展微生物检测的必要条件。标准菌株的使用不仅是某些检测方法中规定使用,同时还应用于培养基(试剂)的验收/质量控制、阳性和阴性对照、方法确认或验证、人员培训考核以及确保结果有效性等工作。首先,对于标准菌株,由于不同的菌株保藏机构、检测实验室的操作人员以及评审员对标准菌株代数的理解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各实验室的代数规定不同,造成混乱。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标准菌株代数的规定,明确规定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可视为第0代。其次,更为关注标准菌株的管理,不仅要求实验室详细记录菌种的学名、株名、来源、批号、传代日期和数量。而且在保管过程中,凡传代、使用、销毁,均应清晰记录,可追溯,并定期核对库存数量。第三,新增对标准菌株期间核查的建议。建议需要时,标准菌株在使用期间应按计划进行期间核查。
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与2005版准则相比,有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明确提出:实验室要基于风险的思维进行管理体系的策划,同时要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全面认识并及时掌握实验室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是有效地应对风险和机遇的基础。根据认可准则中对实验室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新要求,如何准确识别在微生物检验活动中的风险,通过有效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建立符合实验室运行情况的程序和措施,提升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保实验室质量目标的实现。对于未知样品的检测,实验室可通过分析样品的来源、样品的储存环境和运输路径等,帮助识别和控制其生物危害程度。由于生物危害是微生物检测实验室主要风险之一[23-25],本次修订明确要求实验室充分识别生物危害所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来自于环境与相应生物安全等级的匹配性、人员操作的规范性、菌毒株的管理、设备的污染处理等方面,实验室应有程序和措施规避该风险,并列明可能存在的危险因子清单。
新版相比于旧版有些变化明显的要求,是需要实验室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根据条款具体要求,实验室在实际检测活动过程中需考虑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设备、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是否满足新版文件的要求。具体差异见表1。
表1 CNAS-CL01-A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修订对照表Table 1 CNAS-CL01-A001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Microbiological Testing” revision comparison table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本次修订前,CNAS就已向国内已认可的实验室和拟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广泛征求意见,确保修订后的应用说明符合中国现状,满足微生物领域实验室认可发展的需求。
综上所述,本次修订实质的内容变化不大,但在修订过程中,结合了文件在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并综合考虑国内外对微生物检测实验室在环境、设备、生物安全等方面新的要求,对个别的条款进行了新增、删除和变更。修订后的应用说明文件更具专业性、合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