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儿子与其前妻在婚内生育一子,两人离婚时经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但女方一直拒绝我们探望孩子。每次我们都是趁孙子放学的时候偷偷去见一下,被女方见到就万般阻拦。请问祖父母可否向法院起诉主张探望权?
佛山市 张女士
张女士: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前述法律规定,行使探望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法律并没有规定行使探望权的主体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通常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随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起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虽然法律上未明确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探望权,但也未明确规定予以排除。具体可以参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相关规定。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时,给予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