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

2023-02-01 12:28夏晓丽孙梦琪
克拉玛依学刊 2023年4期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中国共产党

夏晓丽 孙梦琪

(1.济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济南 250022;2.山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济南 250022)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党的二十大报告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全面部署,为新时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等重大问题指明了方向,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理论指南和行动纲领,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注入了强大动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人民民主的智慧结晶和经验总结,是对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政治制度体系的本质概括,开创了人类民主实践的新形态。

2019 年11 月2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202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从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实践优势等维度阐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强大的动力。

一、政治优势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优势。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的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政治优势。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4]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光辉旗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形成的基本共识。《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部分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构建更加广泛、真实、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要义。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2005 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首次系统回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论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是中国民主的基本特征,发展人民民主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6]。2021 年12 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我们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7]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蓬勃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人、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结果”[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在我国长期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不断探索并总结出来的。坚持党的全面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持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监察机关等通力协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显著优势,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有效地落实到维护人民权益的各个领域。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使命型政党,人民立场是其执政的基本立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推动者和引领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7]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6]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造福人民。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通过各项制度和机制,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原则精神、目标任务以及运行程序、规范要求等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层面。中国共产党严密广泛的组织结构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中国共产党拥有广泛而稳定的层级性组织网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提供了坚强而稳定的组织支撑。城乡社区组织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带头示范作用,组织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各项社会事务,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围绕人民利益而推进。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意志,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进一步激发人民的创造活力。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1]。人民是决定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根本力量,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性”价值理念的具体体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马克思主义的人民史观一脉相承、与党的群众路线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脉相承,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8]。全过程人民民主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1]的民主本质,彰显和深化了“人民至上”“人民立场”“人民主体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价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8]。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将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更多落在人民对于民主权利和公平正义的追求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检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方面,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的权利,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民主体制的认同,提升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的效能感。

二、制度优势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制度来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列为2035 年我国发展总体目标之一,并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作为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的制度体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9]“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的制度体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其他重要政治制度,构成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的制度体系保障了人民群众有多元畅通、有序参与的制度渠道,保障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科学的制度保障。以宪法为核心,包括选举法、代表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等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打牢了制度根基和法律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4]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分别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等权力,人民群众参与覆盖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过程。“一人一票”的选举原则和人大代表的职业年龄结构、地域民族分布等都体现了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大代表利用议题征集、实地调研、深入群众、立法听证等多种形式听取和征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多种机制将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7]2021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其广泛吸纳、理性表达和整合民意等制度功能,有力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质量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同时提出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1]的具体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协商民主充分发展,政治协商制度逐渐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6]。新型政党制度以坚持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为前提、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载体,在遵从多数人意愿的同时兼顾少数人的利益诉求,能够真实地反映来自社会不同阶层和领域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广泛凝聚民心和共识。人民政协是新型政党制度的载体。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1]人民政协有效地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等活动,汇聚民智、凝聚民心、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打造出中国特色的实践样本。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推动城乡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1]在广大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带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一切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基层公共事务,促进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有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能够“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7]。基层人民群众通过城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的村民自治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积极参与涉及基层群众直接利益和基层重大决策等事务中,自主管理、自主决策,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二)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才能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得以实现。为此,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和实践途径,着力“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政治制度就完美无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发展了。”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7]“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10]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具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优势。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中,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优势;充分发挥“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法律完备、实施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优势,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运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加强国家机关的配合,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保证党领导人民群众有效治理国家各项公共事务,协调社会多元力量的合作,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

三、实践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4]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体系完整的制度保障,而且有人民群众的参与实践。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要看、四个也要看”的衡量尺度。“要看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8]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多层级、多元化的民主渠道和参与方式,人民群众在各项重大决策的出台过程中享有全链条参与的权利,保证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听到来自基层群众真实的声音、真实的意愿。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事实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各领域,人民在国家层面、地方事务、基层自治等各层级事务中积极参与,行使各项民主权利。人民群众通过多层级、多渠道积极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社会公共事务和基层自治活动中。在民主决策和民主商讨的事项中,绝大多数都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和民生改善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成为城乡社区议事的重点,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真实”的特点。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民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事实充分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 周年的讲话中用“八个能否”来评价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制度是不是管用的、有效的。“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7]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过程中,人民群众通过多样化渠道、持续性地参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公共事务和基层群众自治活动中,实现了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系列权利。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的真实管用的民主。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面把握和正确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有利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过程,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有力地推动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民群众拥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7]。中国的民主发展道路没有亦步亦趋、照搬照抄西方民主模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根植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立足于中国实际国情、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最真实、最有效、最管用的民主。

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要求和新期盼,立足新时代,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和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智慧结晶和经验总结,开创了人类民主实践的新形态,具有显著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是其政治优势;我国宪法规定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的制度体系是其制度优势;扩大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是其实践优势。党的二十大报告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全面部署,为新时代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挥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彰显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等指明了战略方向。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将不断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实践优势,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和中国式现代化凝心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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