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在福,王瑞峰
(青岛黄海学院国际商学院,山东青岛 266427)
人才队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引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提出,深入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然而,我国现有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存在资源共享困难、培训内容针对性差、有时空因素限制等问题,严重影响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进程。随着电商在“三农”领域应用的日益普及,其已深度融入“三农”经济发展之中,对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为农民学习和接受新思想、新事物、新技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22 年中央1 号文件提出,要扩大乡村振兴投入。《“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提出,要推动电子商务全方位、全链条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构建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和政策环境,电商赋能可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的积极推进带来新的契机。在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过程中,厘清电商的积极影响作用,明晰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价值维度,充分发挥电商的优势,以电商赋能实现高素质农民培育,以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加速推进乡村振兴,是当下理论和实践界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
高素质农民培育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列宁[1]在《论合作制》一文中阐释了对农民教育的认识。林毅夫等[2]指出,农民对现代农业要素的接受度尤为重要。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3]。我国自1999年起开始关注“新型农民”,2012—2019 年“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培育重点,2019 年之后“高素质农民”这一概念被提出[4]。目前,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研究侧重培育对象、培育模式、培育路径三方面。在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方面,多数学者认为,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对象应该是全方位的,不仅包含正在土地上耕作的农民,而且包含外出打工后返乡的创业者、退役军人和毕业生,甚至包含具有浓郁乡土情怀的城市居民。但应该清晰地认识到,具有丰富农作经验和对土地怀有深厚感情的农民才是高素质农民的主要来源[5]和基础力量[6]。在不同区域、不同目标、不同对象、不同背景下,我国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式的差异较为明显。具体来看,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式主要有择优培育模式[7],农村成人教育模式[8],村校、园校或企校合作模式[9],“互联网+”精准扶贫模式[10],现代合作型、现代智慧型或现代开放型培育模式[3],“三能力四模块”培育模式[11]。在高素质农民培育路径方面,要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2-14],充分发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化主体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中的作用是关键[15-17]。要精准选择培育对象,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培育策略[7,18],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高素质农民培育体制和机制[3]。
现有研究为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经验基础,但其局限性仍然突出。现有研究中从宏观视角定性分析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问题的居多,系统分析新一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电商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影响的较少。现有研究认识到了充分借助电商优势创新高素质农民培育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性,但缺乏对电商影响高素质农民培育过程及途径的考察,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本文在厘清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价值维度的基础上,以高素质农民培育目标为导向,以电商赋能对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影响为切入点,从赋能对象、赋能过程、赋能结果三个维度,系统而全面地呈现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全过程,揭示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黑匣子”,丰富和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影响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相关理论研究,为电商赋能与高素质农民培育有效融合,为政府等相关主体进一步借助电商赋能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成效提供新思路。
为确定高素质农民培育研究的边界,先要明确高素质农民这一概念。然而,对于高素质农民的内涵尚无权威性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指出,高素质农民应该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成为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更是指出,要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加强农民在线教育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可见,对高素质农民的理解至少应该包含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三个层面。
根据李谷成[19]的研究,对高素质农民的内涵可从农民、高素质、人才三个维度来理解。首先,高素质农民与传统农民的内涵既有共同之处,又有本质区别。一方面,高素质农民与传统农民一样,其核心是农民,重点是要根植于农村,要具有浓烈的乡土情怀;另一方面,高素质农民是一种新型的职业,具有鲜明的职业特征。其次,高素质农民是农民中素质最高的群体,其特点是素质高。传统农民只具有从事农业生产所需要的一般技能,高素质农民要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要具有专有技能。最后,高素质农民是人才,而且是乡土人才。高素质农民应该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领军人物,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而且要有持续创新和引领乡村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高素质农民具有农民、高素质、人才三个维度的特征,高素质农民培育是一项系统、持久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高素质农民是乡土人才,对其的培育应该具有差异性、层次性等。高素质农民培育要致力于三个方面的目标。
第一,要重视高素质农民的“农民”特性,培育具有浓烈乡土情怀、愿意扎根农村、具有职业性质的农民。一方面,为农民扎根乡村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唤醒和培养乡土情怀,让更多农民愿意扎根乡村、服务乡村;另一方面,把农民的职业性质与身份性质区分开,进一步强化农民的职业性质,使农民真正回归其职业本质,培育高素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
第二,要重视高素质农民的“高素质”特性,着力提升其专有技能,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拥有专有技能是高素质农民开展多种形式规模化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前提。专有技能培育要瞄准区域主导产业,瞄准具有一定基础、能力和意愿的农民,把文化、技术、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持续而专业的培训、指导与扶持,强化农民专有技能,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第三,要重视高素质农民的“人才”特性,着力提升其创新能力和引领能力,培育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能够引领乡村高质量发展的“领头雁”。一方面,要重点增强高素质农民的持续创新能力,激活高素质农民的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农民良好的创新意识;另一方面,“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重点增强高素质农民的引领能力,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的带头示范作用、引领作用,带动乡村高质量发展。
从哲学范畴看,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理想化程度,而价值维度是以实践目的、利益和需要为基础,所能达到的理想化的应然状态[20]。对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而言,客体是电商,主体需要是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目标。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价值在于电商能够厘清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需求,并予以满足。因此,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价值维度分析应该以明晰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目的、利益和需要为前提,探究电商赋能能否满足高素质农民的培育目标(见图1)。
图1 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价值维度的理论解析
赋能授权理论是弗莱特于20 世纪20 年代提出的。从组织视角看,赋能授权意味着赋予组织一定的资源支配可能性、参与决策可能性、提升价值可能性等[21];从个体视角看,赋能授权意味着获取并利用资源实现自身目标的能力[22]、激发自身活力的能力的提升[23-24]。因此,可以认为,赋能授权是赋予组织更大做事空间、赋予员工一定权利并提升其能力的过程[25]。本质上,赋能授权是一种赋予能力、权利、资源和活力的管理手段。
电商具有普及率高、易于模仿、学习成本低的优势,[26]为其在赋能授权领域的应用奠定了良好基础。电商赋能实质上是电商技术与赋能授权的有效融合,即以电商技术为手段实现赋能授权的管理目标。具体来看,电商赋能过程主要涉及赋予能力、权力、资源、活力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平台赋能赋予对象一定的能力,即发挥电商平台效应,降本增效,发掘潜力;二是通过组织赋能赋予对象一定的权利,即发挥电商平台技术优势,优化流程,激活创新;三是通过资源赋能赋予对象一定的资源,即借助电商普及性强的优势,提升个人获取、控制、管理资源的能力;四是通过心理赋能赋予对象一定的活力,即借助电商平台易于模仿和学习的优势,增强个人自信心,激发个人学习主动性,营造良好电商氛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建好用好培育体系,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育。因此,高素质农民培育是一项系统、持久的工程,涉及政府、培育机构、培育对象等多方参与主体。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同样涉及政府、培育机构、培育对象等参与主体,且各参与主体都会受到电商赋能的影响。
首先,政府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占据主导地位,可通过政策、资金、监管等手段确保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取得实效。在“三农”领域,电商应用的普及取得显著成效,政府对电商发展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均体现了国家对农村电商的重视和支持。
其次,培育机构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实施主体,在培育机构构成、培育内容设置、培育模式创新、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均会受到电商发展的影响。例如,在培育机构构成方面,电商平台企业成为培育机构的重要载体;在培育内容设置方面,电商技能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重点;在培育模式创新方面,电商平台模式成为电商技能培育的基础模式;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与电商相关的师资成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培育对象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受众,具有自主性。对培育对象进行电商培训,能更好地调动培育对象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随着在“三农”领域应用的普及,电商凭借容易上手、可复制性强等优势,为农民收入提升带来了新机遇。越来越多的农民借助电商实现了增收,农民对电商的接受度越来越高。
首先,电商赋能有助于培育高素质农民的“农民”特性。随着电商在“三农”领域应用的进一步普及与深化,其对农民的消费方式、生产方式、思维意识及行为产生了极大的多维度影响。一方面,我国传统农民对乡村的情怀是难以割舍的,但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越来越多的传统农民放弃了小农经济,奔向城市。而电商在农业农村领域应用的普及为传统农民扎根乡村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因此,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首要目标就是增强高素质农民的乡村情怀,让高素质农民自愿扎根乡村。另一方面,电商应用的普及催生了一种区别于传统农民的新型职业——电商从业者。这部分农民所专门从事的与传统农业有着本质不同的职业,具有鲜明的电商行业特征。电商行业所具有的强渗透性、低成本性、可复制性等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传统农民能够且愿意成为电商从业者。因此,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基本目标就是为传统农民从事电商行业奠定良好的基础,提升传统农民的电商意识及电商接受度,培育更多以电商为职业的高素质农民。
其次,电商赋能有助于培育高素质农民的“高素质”特性。随着电商在“三农”领域应用的普及与深化,农村电商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在“三农”领域应用的典型代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越来越多的传统农民开始接受并积极参与农村电商。然而,在这些参与者中,多数只是把农村电商作为一种改变生活和生产方式的平台工具使用,并未真正掌握与农村电商发展相关的专有技能,难以实现从传统农民向电商从业者的真正转变。因此,电商专有技能培育就成了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关键所在。作为一项后天技能,电商专有技能的培育需要有电商专业理论、电商技能训练以及与电商相关的通用知识、平台知识、生意技能等的支撑。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关键就是在夯实电商专业理论、进行电商技能训练等基础上,进一步传授与电商发展相关的通用知识、平台知识、生意技能等,提升农民从事电商行业的专有技能,培育出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
最后,电商赋能有助于培育高素质农民的“人才”特性。随着电商在“三农”领域应用的普及,农村电商已经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2022年中央1 号文件提出,要重点发展农村电商等产业。乡村振兴靠产业,产业发展靠人才。在重点发展农村电商等产业的过程中,人才培养问题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难题。培育具有“人才”特性的高素质农民成了以农村电商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所在。因此,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核心就是在电商从业者中准确筛选、重点培育具有电商创新意识、电商创新能力、电商引领能力的电商人才。电商人才能够持续创新并引领农村电商产业发展,使农村电商产业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持续发挥促进作用。
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是指借助电商对高素质农民培育进行赋能授权的全过程,其最终目的是借助电商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各参与主体进行赋能授权,将培育对象更为有效地培育成具有农民、高素质、人才等典型特性的现代农业从业者。通过对电商赋能价值维度的分析可知,电商赋能对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影响是多维度的。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实现机制(见图2)涉及平台赋能、组织赋能、资源赋能、心理赋能四个维度。
图2 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实现机制
江永县作为湖南省第一批数商兴农示范县,借助电商平台优势邀请国内知名电商平台、新华网、创客、大学等机构的多位专家对返乡创业大学生、村干部、致富带头人等进行多维度、全方位、一站式培训,迅速提升他们的短视频制作、直播带货等技能,打通电商人才培养“最后一公里”,吸纳电商从业人员9 000余人①。受江永县升级农村电商新基建、带动人才和品牌发展经验启发,可通过电商平台赋能机制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即发挥电商的平台效应,赋予参与主体一定的技术能力,以此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降本增效,发掘各参与主体潜力(见图3)。
图3 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平台赋能机制
从政府层面看,政府在高素质农民培育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可为平台赋能提供关键环境。政府借助政策、资金、监管等手段,充分利用电商的平台效应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一方面,政府对电商利用的引导与支持,能扩大电商对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覆盖面,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实现降本增效;另一方面,政府对电商发展的支持能为其他社会组织借助电商平台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创造契机,促使其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激发其持续创新的动力与活力。
从培育机构层面看,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实施主体,培育机构是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过程中实现平台赋能的核心参与主体。在政府的引导下,培育机构可以充分借助电商赋能降本增效,发掘潜力。一方面,培育机构借助电商解决高素质农民培育过程中面临的培训场地受限、培训资源匮乏、多元化培育需求难以满足等现实约束,降低培育成本,提升培育成效;另一方面,培育机构借助电商解决高素质农民培育过程中面临的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培训体系难以有效融合的难题,实现电商平台与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深度融合,持续优化改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机制体制。
图6中#FeedBack,118.789 2,30.675 4,c#为事先与主机设定好的通讯协议,其格式为#Feedback,<1>,<2>,<3>#。其中#Feedback为起始标志位,<1>,<2>分别代表新增道路信息所处的经度和纬度,<3>代表新增道路信息的具体内容,a代表加油站,b代表旅馆,c代表配修站,语句最后的#为结束标志位。
从培育对象层面看,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受众,培育对象是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过程中呈现平台赋能结果的主体。在政府和培育机构的引导下,培育对象可以充分借助平台赋能满足其多元化需求。一方面,培育对象可借助电商平台有效选择自己所需的培育内容,且不受时间、空间等限制,从而获得更多收益;另一方面,平台赋能可促使培育对象熟悉并接受电商平台,增强其参与电商平台、利用电商平台的意愿,提高其进行自主学习的潜力。
黑龙江省依兰县通过“三建三促”让电商人才聚起来、强起来、活起来。一方面,依兰县成立电商经济发展推广工作专班,为电商人才培育提供载体,并依托电商大厦为电商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聚集电商人才培训资源;另一方面,依兰县联系黑龙江省抖音官方培训机构,帮助农民寻找问题症结,提供精准培训,强化电商人才创新能力。可见,通过电商的组织赋能机制可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即发挥电商平台技术优势,赋予参与主体一定的组织权利,推动组织变革,优化流程,激活创新。其核心在于,借助电商平台改革高素质农民培育机制,激活高素质农民培育参与主体创新动力,促进高素质农民培育与电商平台发展相适应(见图4)。
图4 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组织赋能过程
从政府层面看,电商应用的普及为政府优化组织职能提供了新契机。政府可借助电商实现组织赋能,更加系统、科学、规范地优化相关组织体系,不断提升组织效能,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切实推进。具体来看,首先,政府可进一步赋予培育机构相应权利,给予培育机构更多的自主权,实现对高素质农民培育机制体系的重构;其次,政府可进一步深化电商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中的应用,促进高素质农民培育与电商有效融合;最后,政府可进一步赋予培育对象更多权利,发掘培育对象个人潜力,激活高素质农民培育参与主体的创新动力。
从培育机构层面看,电商应用的普及为培育机构变革培育流程机制提供了新契机。培育机构可借助电商实现组织赋能,更加科学、便捷、低成本地实现培育流程、培育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成效。具体来看,首先,培育机构可进一步优化机构的构成与职能,更精准、更有针对性地重构高素质农民培育机制体系,有效实现高素质农民分层、分类培育;其次,培育机构可进一步加强电商在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式、内容、师资等方面的应用,为电商与高素质农民培育有效融合提供实践基础;最后,培育机构可进一步发挥电商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中的优势,借助电商的发展激活高素质农民培育参与主体创新动力。
从培育对象层面看,电商应用的普及为培育对象提升自我效能带来了新机遇。培育对象可借助电商实现组织赋能,电商易于模仿、可复制性强,能够提升培育对象的自信心,调动培育对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助于实现高素质农民培育目标。具体来看,首先,可通过培育对象的电商实践进一步挖掘电商赋能模式下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新需求、新模式,进一步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机制体系的改革与重构;其次,可以进一步扩大电商在“三农”领域的应用范围,促使电商与高素质农民培育融合发展;最后,可进一步发掘培育对象的学习潜力,更加有效地激活培育对象的创新动力。
通过开通淘宝店铺、惠农网店铺、微信小商店等方式,内蒙古乌审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农村构建电商人才梯队,大力培育创业队伍。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实施“电商培训+旗域特色产品上行”“电商培训+创业”“电商培训+就业”“电商培训+跟踪孵化”等创新模式,对网络营销、创业场地、就业指导、孵化过程全跟踪等给予支持,畅通电商平台、电商从业人员等信息资源获取渠道,实现资源共享。可见,能通过电商的资源赋能机制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即借助电商普及性强的优势,赋予参与主体一定的资源,提升参与主体获取、控制、管理资源的能力。其核心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参与主体借助电商提升获取、控制及管理各类要素资源的能力,促使高素质农民培育参与主体更加有效地优化配置资源(见图5)。
图5 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资源赋能过程
从政府层面看,电商应用的普及有效促进了城乡间、区域间教育资源的流动。政府借助电商可以实现资源赋能,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资源统筹配置的有效性,解决培育过程中资源配置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高培育过程中对各种资源的获取、控制及管理能力。具体来看,首先,可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参与主体的资源获取能力,不仅为高素质农民培育提供更加丰富的资源,而且为高素质农民培育提供快速获取资源的有效途径;其次,可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参与主体的资源控制能力,实现对高素质农民培育资源的有效管控,避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资源重复使用、过度浪费等;最后,可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参与主体的资源管理能力,实现对高素质农民培育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高素质农民培育资源配置成本。
从培育机构层面看,电商应用的普及可以降低社会经营成本、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培育机构可以借助电商实现资源赋能,降低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运营成本,优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资源配置,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成效。具体而言,首先,可优化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间的资源配置,尤其是实现教学资源、在线师资等的共享,提升培育机构对高素质农民培育资源的获取能力;其次,可优化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所控制的电商平台资源配置,取长补短,更为有效地整合高素质农民培育电商平台资源,强化培育机构对电商平台资源的控制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成效;最后,可优化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内部资源配置,提升培育机构对内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资源的管理能力,有效降低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运营成本,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运营成效。
从培育对象层面看,电商应用的普及为培育对象获取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信息与资源提供了极大便利,培育对象可借助电商实现资源赋能。一方面,培育对象对高素质农民培育电商资源的熟悉和理解程度得到提升,甄别和获取信息资源的能力得到提高;另一方面,培育对象的电商技能与操作能力得到提高,对培育资源的控制与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进一步明确,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目标基本实现。
中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的2021年度中国邮政农村电商从业人员思想动态调查发现,“中邮电商大讲堂”“农村电商微讲堂”等活动能够有效提高农村电商从业人员自信心、主动性,增强农村电商凝聚力。中国邮政依托邮乐网、邮掌柜打造新零售平台,围绕客户消费需求整合积分商城、邮生活、邮储食堂等平台,营造更加健康的电商氛围,为农村电商从业人员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进一步调动农村电商从业人员提升电商技能的主动性,助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可见,心理赋能机制借助电商技术易于模仿的特点,使参与主体接受并利用电商提升自身价值,营造更加健康的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氛围(见图6)。
图6 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心理赋能过程
从政府层面看,随着电商应用的普及,尤其是电商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优势的日益明显,政府更加重视对电商的推广。政府可以借助电商实现心理赋能,首先,通过加强乡村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电商补贴等多种措施,支持农民参与并从事电商行业,增加农民从事电商行业的自信心;其次,通过出台支持电商新模式、新业态创新的相关政策,积极扩大电商应用覆盖面,调动高素质农民学习、掌握、使用电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最后,通过加大对电商的宣传力度、树立并宣传电商“领头雁”等,普及电商知识,增强农民电商意识,营造良好、健康、可持续的电商氛围。
从培育机构层面看,电商应用的普及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加强电商技能培训成为必然。培育机构可以借助电商实现心理赋能,首先,可通过借鉴电商成功案例、内部互相交流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培育对象的电商意识与加入电商行业的信心;其次,可通过电商成功案例讲解、电商技能操作培训等方式提高培育对象电商技能水平,激发培育对象借助电商进行创新创业和学习电商技能的主动性;最后,可通过现场宣讲、参观学习等方式提高培育对象对电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在高素质农民培育过程中营造更加良好的电商氛围。
从培育对象层面来看,电商应用的普及使培育对象对电商的理解与使用更加深刻与熟练,能激发培育对象从事电商行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培育对象可以借助电商实现心理赋能,首先,通过与其他电商从业者加强经验与技术交流,学习更加符合自身定位的电商从业经验,进一步提升自己在电商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增加自身从事电商行业的自信心;其次,通过交流、学习电商从业者的成功经验,更为直观地了解电商在“三农”领域应用的优势,产生利用电商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的意愿,提高从事电商行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通过建立电商从业者协会、进行电商从业交流研讨等方式,提升电商在“三农”领域的影响力,在培育对象内部形成良好的电商技能交流、学习氛围。
本文以电商赋能对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影响为切入点,系统且清晰地梳理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价值维度,确定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实现机制构建的突破口,从赋能对象、赋能过程、赋能结果、赋能目标四个方面系统构建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实现机制。研究发现:
第一,从价值维度看,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是以电商为手段,在厘清高素质农民培育需求的基础上,通过电商赋能实现其对高素质农民培育目标的影响价值。
第二,从实现机制看,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是指借助电商对高素质农民培育进行赋能授权的全过程,其最终目的是借助电商对参与主体进行赋能授权,将培育对象更为有效地培育成具有农民、高素质、人才三个典型特性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第三,从目标导向看,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基本目标是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乡土人才。其中,“农民”特性是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基本目标,“高素质”特性是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关键目标,“人才”特性是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核心目标。
第四,从参与主体看,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核心参与主体包括政府、培育机构和培育对象。其中,政府在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培育机构是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实施主体,培育对象是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受众。
第五,从赋能过程和结果看,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赋能过程主要包括平台赋能、组织赋能、资源赋能和心理赋能四个方面。其中,平台赋能发挥电商的平台效应,降本增效,发掘潜力;组织赋能发挥电商平台技术优势,优化流程,激活创新;资源赋能借助电商的普及性强的优势,提升参与主体获取、控制、管理资源的能力;心理赋能借助电商平台易于模仿和学习的优势,增强个人自信心、激发个人学习主动性、营造电商氛围。
为充分借助电商赋能进行高素质农民培育,推动传统农民向高素质农民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首先,从政府层面看,要进一步加强乡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商相关政策体系,明确电商赋能在高素质农民培育方面的优势,切实发挥政府在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其次,从培育机构层面看,不仅要借助电商赋能实现培育机构组织变革,降本增效,而且要以电商技能培训为核心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机制改革,分类、分层、因地制宜地进行培训内容、师资队伍、培训模式等方面的改革,提升培育对象的电商技能、增强培育对象的电商意识,切实提高培育机构成效。
最后,从培育对象层面看,为保证电商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成效,要建立健全培育对象精准识别机制,有针对性地选择有乡土情怀、持续创新潜力、人才潜力的农民进行专门培育,以更好地发挥高素质农民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引领作用。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http://www.jiangyong.gov.cn/jiangyong/dtyw/20 2205/d5f9ef136f8e45b29e3b438fc798bf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