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梅,曹新渝,王晓辉,李秀天
(沧州交通学院,河北 沧州 061100)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逐渐兴起。传统的就业渠道、就业模式、就业理念也快速发生相应的变化,出现了各类不同于标准雇佣模式以及传统非正规就业模式的新就业形态。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较为严峻的时期,大量农民工滞留在乡村,新就业形态有效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返乡创业[1]。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渠道,对农民就业方式、职业规划等方面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河北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面对新就业形态,结合河北省实际,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基于新就业形态这一背景分析河北省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影响因素,构建新就业形态下的就业质量评价体系,对河北省农民工就业质量进行评价,进而促进新就业形态下农民工就业质量不断提高,不仅可以增加农民工的获得感,也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存现状和就业能力,进一步全面推动乡村振兴[2]。
为详细了解河北省农民工就业概况,进行抽样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是依托互联网平台从事网约配送、网约车服务、货车驾驶服务、互联网营销等新业态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从就业条件、就业保障、内在满足度3 个方面进行调查,各指标权重见表1。
表1 各级指标权重
1)收入水平方面。据问卷调查显示,河北省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约为4 100 元,其中月收入3 000 元以下的占18.7%,3 000~4 500 元的占78%。尤其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比如网约车司机、外卖员等一般采取按单结算的模式,即使消费者没有支付报酬,平台也会先垫付给从业者,拖欠工资的现象有所减少,工资水平有所提高。但由于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无底薪、无保底服务费,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每月收入相对不太稳定。整体来说,河北省农民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低。
2)工作时间与灵活性方面。经调查,河北省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在8 h 以内的仅占约30%,大部分农民需要工作8~12 h,67.6%的农民工周工作时间大于44 h,劳动强度相对较大。新就业形态下,通过新经济平台进行任务分包,并且按单、计件计算工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相对弹性,具有非连续、工作场地不固定等特点。因而就业的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被打破,农民工根据自己的时间与能力,主动承接任务,可在不同工作、不同地点、多重身份间转换,“8 小时工作制”相对失灵[3]。
3)工作环境与平台服务方面。70%以上的农民工认为工作环境较差。很多网约车、外卖骑手所处的交通环境存在自身伤害和第三者伤害的风险。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固定居住场所,住房简陋,甚至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经调查,78.4%的农民工认为平台工作分配的公平性和效率有待提高。
4)工作的稳定性方面。据调查,以农民工1 年内更换工作的次数作为工作稳定性的衡量标准,1 年内更换2~3 次的占比为46.5%,1 年内更换工作次数4 次及以上的占17.2%。农民工换工作的频率较高,主要是由于收入与付出严重不匹配,离职意愿强烈,从而工作稳定性相对较差。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方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履行不够规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高达50%以上,47.83%的农民工没有清晰地认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岗位培训方面。89.79%的农民工希望通过有效的培训,提高自身的技能,灵活就业、就近就业。48.23%的农民工认为自己没有通过传统培训获得新业态所需的相应技能与就业机会。因此,农民工培训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3)工会加入情况。2021 年,河北省各级工会组织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新业态劳动者会员达17.5 万人,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司机和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者提供服务。但通过问卷调查,发现仍有56.67%的农民工并未意识到加入工会的重要性。
4)社保缴纳情况。调查结果显示,19.4%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部分农民工参保意识仍然不高。目前,为农民工缴纳全部保险的企业相对较少,部分企业只缴纳一种社会保险,也有的企业仅缴纳商业保险。非正规就业为主要方式、工作流动性强、农民工参保意识薄弱、企业逃避相应责任等多种原因导致保险缺失。
通过调查发现,63.4%的农民工对于人际关系满意度较低,人际关系融洽度较低;89.7%的农民工认为外出务工难以平衡工作与生活;部分农民工外出务工,远离家乡,难以兼顾家庭,并且认为融入城镇的难度较高。
建立新就业形态下的农民工就业质量评价体系,在已有调查的相关数据基础上利用层次分析法对河北省农民工就业质量进行评价。
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可得到河北省农民工就业质量水平,计算公式如下。
各级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a表示一级指标的序号,b代表二级指标的序号,Qa代表各个一级指标权重,Qab代表各个二级指标权重,Za代表各个一级指标标准化处理后数据值,Zab代表各个二级指标标准化处理后的数值。
对收入水平、平台服务质量等二级指标进行赋值,采用百分制,各项指标得分在0~100。利用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河北省农民工就业质量进行评价,计算结果如表2 所示。
表2 河北省农民工就业质量评价计算表
通过对河北省新就业农民工就业质量的评价发现,整体就业质量总指数为60.78,总体就业质量水平偏低。
新业态涌现了很多新就业渠道与就业模式,但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严重不匹配。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农民工数量不断增长,如何引导农民工高质量的就业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很多工作岗位对学历的要求是大专或者本科以上,而农民工普遍学历较低,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缺乏基本的学历条件[4]。新业态对农民工的职业素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农民工文化素质与职业素养相对较低,缺少相应的职业技能,大多数农民工不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此外,农民工生活与工作压力相对较大,参加培训的时间与精力相对贫乏,这也是导致农民工在职场上缺乏竞争力的因素之一。
随着新就业形态的不断发展,就业形式、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等方面呈现更加多元化和灵活性的特点,对传统的劳动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障政策带来了新的冲击。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存在多样性的特点,很多互联网平台与劳动者之间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往往以劳务合同、承揽服务协议等其他形式合同替代劳动合同。
同时,农民工工作变动频繁,加之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性,导致社会保险覆盖率相对较低。就业方式和劳动关系的重大变革给现行劳动法律、社保制度、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高定额、超时劳动等问题突出,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较差。很多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导致产生劳动纠纷时农民工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很多企业存在不合理的薪酬制度与用工制度,对农民工存在诸多就业偏见。由于农民工自身缺乏相应的知识与职业技能,被视为廉价的劳动力,多承担一些繁重但不重要的工作,企业极力压低农民工的工资,这也是导致农民工就业质量低的重要因素。
提升受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是提升就业质量的有效途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利用农民工就业信息平台,积极帮助农民工了解企业的招工需求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信息,尽可能引导农民工实现理性、有序就业,从而提高职业技能与工作的匹配度。政府应提供政策与资金的支持,进一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制度,广泛开展与新业态、新模式相匹配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市场需求设置培训内容,增强农民工的实际操作能力,有助于受雇农民工从“体力型”劳动者向“技能型”劳动者转化。
消除就业屏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基本要求。需要结合新就业形态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体系。
首先,修订并完善劳动法律体系,扩大覆盖领域,充分保障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台适合特殊行业的劳动标准,制订合适的工时工资以及劳动安全等劳动标准。
其次,健全劳动关系体系,发挥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利用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等载体,解决新业态职工权益保障、集体劳动争议等问题。
再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使送餐员、网约司机等更多具有高人身伤害风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打破以个人名义加入保险的壁垒。同时,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通过开展各种就业援助,促进农民工实现高质量就业[5]。
企业应增强社会责任感,按照相关规定积极与农民工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应重视农民工劳动力群体,加大职业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力度,给农民工更多的升职与成长的空间。严格遵守法律,推行社保制度、用工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农民工资水平,防止拖欠工资。改善工作环境。关注农民工职业病的防护,确保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应积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与劳动保护机制,改善劳动环境,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时间、工资福利、安全与卫生等权益。
新就业形态在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增强就业弹性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是仍存在收入水平有待提高、劳动关系不明晰、劳动者权益难保障等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改进。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为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提供良好的环境。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与新业态形势下的需求相匹配,从而提高收入水平。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应联合解决新业态职工权益保障、集体劳动争议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