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捷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课题首席专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主要研究领域是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等。
秦玲
法学博士,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助理,主要研究领域是宪法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铸就党规之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
祝捷 秦玲 著
武汉出版社
2022.6/98.00元
本书重点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路径。围绕这一主题,从“为何融入”“融入什么”“谁被融入”“怎么融入”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研究如何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识,如何打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中梗阻”,以及如何精细化设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路径和方法等。
理论创新是推动党内法规研究的重要动力,也是厚植价值融入的基础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的研究成果集中爆发,成为一个研究的热点问题。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的党规研究大多偏重政策宣示,关注经验研究,强调现实对策,对党规理论中所蕴含的价值因素的关注和思考较为缺乏,在党内法规的既有研究中也没有一个能够充分反映价值问题的概念术语。因此,有必要在党内法规理论中提出一个专门的概念,用以概括党内法规中的价值及其相关问题。基于价值的特性,笔者认为,“党规之魂”这一概念可作为对党内法规价值及相关问题的理论呼应。这一概念的提出可以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研究的理论体系性、逻辑自洽性和学科独立性。
之所以选择“党规之魂”作为对党内法规研究中价值问题的概括,主要是因为这一术语准确描述出了价值及其相关问题在党内法规研究中的地位和功能。价值是贯穿党内法规研究始终的一个基础命题,无论是在党内法规制定环节,还是在党内法规实施、党内法规监督保障环节,都需要突出价值的作用,通过价值引导最大限度地发挥党内法规的功能。“党规之魂”在语义结构上包含了“党规”和“灵魂”这两个要素,既体现了价值根本性、抽象性的特征,也反映了价值对党内法规的重要意义。它提醒我们,在分析党内法规中的相关问题时,不仅要关注党内法规表面的制度现象,更要将对表面现象的研究上升到价值层面,这样才能探求到党内法规问题的本质。
第一,“党规之魂”的提出有助于完善党内法规研究的理论体系性。随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推进,学界涌现出大批与党内法规研究相关的学术成果,大大拓展了党内法规研究的理论视野。尤其是党中央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任务要求并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后,这一理论也逐渐展现出了体系化的发展趋势。无论是从效力位阶、调整领域和功能作用等方面出发总结党内法规体系的三维结构,还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下分析探讨党内法规的概念、分类等基础问题,都体现了学界对于党内法规研究体系化的努力,这极大地促进了党内法规理论体系的发展完善。然而,一个成熟、系统的理论体系不仅是对既有内容的概念联结,还应当能够在整体上表现出同一性和一贯性。“学术性体系的任务在于:将内存于——作为意义整体的——法秩序中的意义脉络显现出来,并予描述。”这其中,发现或建构理论中存在的价值是帮助这一任务达成的有效方式。把价值作为“党规之魂”,对完善党内法规理论体系具有两个方面的关键作用:一是价值可以在党内法规理论体系意义脉络的梳理中起到主导作用;二是将党内法规理论体系的发展空间延伸开来,使党内法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保持开放性。党内法规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从价值上统合党内法规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系是党内法规理论体系化发展不能忽视的一个基础课题。
第二,“党规之魂”的提出有助于完善党内法规研究的逻辑自洽性。作为党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制度依托,党内法规体系不仅要有效融入整个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必须形成党内法规建设的内在逻辑自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向全党全社会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此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其中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党内法规的研究要注意增强党内法规在逻辑上的自洽性和严密性,以确保其能够形成一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对此,不仅要从规范文本入手,处理好党内法规在文本上的演绎关系,更应当进一步探究隐藏于形式逻辑背后的实质逻辑,巩固党内法规在社会中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基础。如果说形式逻辑涉及的是党内法规的外在表现,需要符合相关技术规则的话,那么党内法规的实质逻辑就必须借助价值的融入来证成。借助于价值,党内法规中的各个形式要素才能被有效统合起来,党内法规的实质意义也才能由此被阐发和传播。这些内存于党内法规之中的价值将党内法规的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关联起来,构成了党内法规顺畅有效运行的基础。实际上,作为一种与法律规范并存于我国法治体系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制度保障的规范,党内法规本身就应当是形式逻辑和实质逻辑的统一。没有这种基于党内法规价值而衍生出来的统一性,党内法规也不可能达到一种真正的逻辑自洽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