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珊
2022年,持续多时的长短视频之争迎来了新的转机。2022年7月,抖音短视频与爱奇艺长视频平台针对二次创作的内容与版权达成合作,爱奇艺将向抖音授权其内容资产中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内容。未来,抖音集团旗下抖音、西瓜视频、今日头条等平台用户都可以对这些作品进行二次创作。①这场长短视频平台标志性的“破冰合作”体现了当下视频行业的价值逻辑已然发生变化,从最初的极度对抗,逐渐形成长短视频平台之间版权利益合理分配的趋势。上海大学陶鑫良教授认为:“短视频版权纠纷问题的本质,在于短视频新业态与长视频传统产业之间发展利益冲突的整合平衡。”②如何重新分配长短视频平台的利益,平衡长短视频平台、作品权利人和二创视频创作者的利益,是关涉整个影视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议题。
影视剧二次创作视频在短视频平台广泛传播,造成长视频平台与作品权利人遭到侵权。鉴于长短视频之间利益出现失衡,2021年4月,多家影视公司、视频平台以及各行业协会发布《联合声明》,呼吁保护影视版权,表示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的短视频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法律维权。③这一时期,行业内产生一定数量的法律纠纷,引发了长短视频之间新的利益失衡,亦压缩了短视频平台与二创视频创作者的发展空间。
这一时期,长视频平台上的影视剧通过二次创作的方式在短视频平台上播放。由于短视频满足了用户追求短平快的观看心理,使得用户在短时间内获取更多信息量,降低了信息接收的成本,不少用户选择在短视频平台观看电视剧、电影和综艺节目等影视内容。但是这些二次创作的视频并没有获得长视频平台和作品作者的版权授权。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间,12426版权检测中心对5525件重点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及体育赛事等作品进行检测,在检测的视听作品中,电影被侵权数量是2238部,侵权短视频多达53.26万条;电视剧被侵权数量是1779部,侵权短视频多达1344.21万条;综艺节目被侵权数量是1120部,侵权短视频数量多达415.67万条。④由此可见,短视频平台对于电影、电视剧和综艺节目等视听作品的侵权现象较为严重。
引发长短视频平台之间纠纷很重要的原因是长视频平台的实际利益被短视频瓜分。从费用上讲,长视频平台上的大部分影视剧需要通过购买该网站的会员才能观看,而短视频平台观看影视剧不需要购买会员;从内容上讲,短视频平台上二次创作的影视剧内容直截了当,花费时间少。比如,只需要花费几分钟时间通过观看电影解说就可以了解一部电影的内容。从广告模式上讲,长视频平台上的影视剧以片头、片尾的贴片广告为主,以剧中的插播广告为辅。而短视频平台没有贴片广告,多是作品创作者自己设置的植入广告,用户的接受度会更高一些。爱奇艺、优酷和腾讯长视频网站发展至今,主要通过高昂的费用购买影视剧版权,现阶段通过收取用户会员费来盈利。不少用户选择在短视频平台上通过不付费、不看广告方式观看影视剧内容,因此长视频平台的流量便被分流到短视频平台上。
由于长视频平台的利益被瓜分,近几年,一方面,长视频平台多次向短视频平台发起维权。腾讯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因《斗罗大陆》侵权问题,向抖音索赔的金额从6160万元提高到8亿元。而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也针对电视剧《亮剑》与腾讯视频进行侵权内容交涉。2021年11月,优酷起诉快手短视频侵权《冰糖炖雪梨》案一审胜诉,优酷获赔46万元,成了截至该时期影视行业短视频侵权案件中赔偿金额较高的一起判例。⑤但另一方面,从利益角度去看,法律纠纷需要付出长期的时间成本,而赔偿金额实际却往往无法覆盖长视频平台的损失。另外,影视剧的最佳播放时间都是较为短暂的,等到短视频平台删除相关侵权视频,该剧往往已经错过播放的最佳时机,或者用户早已在短视频平台获取了该剧内容。而对于短视频平台来说,即便其在检测、治理侵权链接时已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也未必能取得较好的整治效果。
现阶段,二创视频面临被下架的处境,而短视频个体创作者确实难以通过个体行为直接获取影视版权授权。没有持续的长视频素材支持,将导致二创视频的创作空间被缩小。值得注意的是,在宣传层面,二创视频的利益与原影视剧的利益并非天然对立,二创视频有助于影视综艺内容扩散和破圈。对于影视内容来说,短视频平台是一个很重要的宣发渠道。以爱奇艺与抖音这次的合作为例,基于当下新的视频行业生态,相较于长视频平台,抖音平台在获取流量、宣传作品方面确实存在较大优势。在抖音平台“火了”而引发大批受众通过长视频平台追剧的例子也比比皆是。爱奇艺平台的影视剧需要被更多用户看到,为其平台带来新的增量用户与用户价值,进一步激活其版权库里的影视剧资源。
基于上述分析,对于当下二创视频治理问题,不仅要强调版权保护,还要重视各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合理分配机制,版权保护最终的目的是更合理地应用。对于我国《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进行延展性解释,借鉴转换性使用拓展合理使用的边界,以平衡长短视频平台、作品权利人和二创视频创作者之间的利益。
二创视频作为一种新形态,相关法律法规还未细化其中的每一种具体情形,在法律纠纷中仅依靠法院的实践技艺予以个案化裁量。这也导致目前对二创视频的认定尚有较大不确定性,二创视频将如何在法律上认定仍然面临难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实践中涉及影视内容的合理使用通常限于该条第1款和第2款,即个人使用情形与适当引用情形。依据文义,个人使用情形指仅限于纯粹为个人目的使用、欣赏、复制某项作品,而适当引用情形则仅指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某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某项作品。2020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24条并未加入转换性使用这一判定要素。同样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德国,在著作权法中对“原作品引用”设置了多重规定,明确了自由使用制度,并设置专门条款规定“引用”的情形,大大扩充了公众对接触并使用作品的自由。⑥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仍然以《著作权法》第24条作为判定依据,但仅通过该标准认定无法满足公众对于原作品使用的实际需求。因此,需要进一步思考新的判定因素并将其纳入当下标准认定体系中。
转换性使用作为一个新兴概念,是在原内容上增加新的艺术价值,需以转换作品独创性高低来认定。也就是说,转换作品并非对原作品的表达的再现,而是以另一种视角、方法、维度来重新阐释、发散、挖掘原作品表达,若独创性越高,转换程度就越高。转换性使用的本质是该使用所产生之收益大于所产生之成本,即对其他作品使用产生了新的艺术价值或改变使用目的,则该使用的生产性维度大于损耗性维度而具有正当性。这使得转换性使用辐射的合理使用作品范围更加广泛,应当进一步细化其判定标准,合理分解出转换性作品与非转换性作品。
转换性使用面临的最大困境便在于难以区分改编权与合理使用的边界,从而确认该使用是否需要获得版权方授权。改编权具有三个特征,即保留原作品基本表达,改编原作品,创作出新作品。这使得一般改编作品基本无法脱离原作品表达框架,原作品表达构成了改编作品艺术价值的核心。相较之下,转换性使用作品是将原作品部分表达嵌入到新语境,赋予其不同表达内涵或是使用目的,原作品表达不足以构成转换性作品的核心。从这种角度看,对影视剧的解说剪辑等二次创作行为来说,一方面,如果剪辑解说视频的艺术价值大部分依赖于原作品画面,则只能认定为改编行为,需要获取授权。例如,将一部影视剧“切片”成若干个几分钟短视频,或是“跳跃式”地将一部影视剧核心桥段进行剪辑。这些视频类型的艺术价值均依赖于原作品,观众关注点亦不在剪辑技术或解说之上,而在于通过这种剪辑快速“剧透”。因此,对于这种类型的二创难以认定为转换性使用,本质上属于改编行为。另一方面,如果剪辑解说视频艺术价值并不依赖于原作品画面,则可认定为转换性使用。对此,可分为戏谑类剪辑解说视频、挖掘式剪辑解说视频、主题类剪辑解说视频等。⑦这些视频类型中,或是作者对引用作品以滑稽风格戏谑解说来引起观众思考或表达对该作品不满,此时该视频艺术价值在于解说语言本身的趣味性具有独创性;或是作者对某影视剧背后故事逻辑的深入挖掘,此时该视频艺术价值在于解说文案本身的深刻性而具有独创性;或是作者出于“主题盘点”类目的对类似风格的节目片段进行汇总编排并进行一定评价,此时该视频艺术价值在于解说评点词与编排而具有独创性。上述情形仅是不完全列举,但能够涵盖实践中大部分情形。
除了司法层面,还需要行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在行业层面亟待以合理的商业模式来破局。基于上述分析,二创短视频需要长视频授权,短视频能够为长视频起到宣传与吸引用户的作用,二创视频作者需要创作的空间。如果能够在各方之间构建起合理有效的授权机制,则会实现各方共赢的局面,而不至于使各方面陷入失衡的境地。
短视频侵权问题不仅是版权之争,也是长短视频平台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应当完善长短视频平台授权模式,形成长期有效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首先,需要通过平台手段实现授权模式。就现状来看,由于二创短视频涉及的影视作品数量大,个体短视频作者并没有直接的渠道去与长视频平台或版权人沟通获得授权,更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抗衡二次创作中的商业和法律风险。而二创视频为短视频平台带来大量的用户,丰富了短视频平台的内容,平台不应忽视创作者授权难这一问题。相较于个体创作者,平台更具有获取版权授权、维护二创视频作者利益的能力,应当由长短视频平台之间达成统一的授权机制。其次,需要建立平台过滤审核。短视频平台本身要对其作品进行及时监控。从短期来看,过滤审核机制会加大短视频平台的运营成本,也会使得一部分二创短视频号被淘汰。但是从长远来看,一方面,有利于减少法律纠纷,降低应诉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影视剧与短视频进行良性互动,生产出更加优质的短视频内容。最后,需要建立合理的分润机制。长视频平台除了通过自身平台获取收益外,还可以通过授权给短视频平台获取收益。长短视频平台、作品权利人和二创视频创作者各方可达成利润分成协议。新的媒介生态下,短视频带来的用户流量和利润不容小觑,利润分成的模式能更好地为长视频平台与影视剧版权人提供收益,实现影视剧版权利益最大化。
实现海量影视剧内容的授权并不容易,应当利用新技术赋能当下长短视频授权机制。对此,可借鉴海外视频网站YouTube平台的Content ID技术。该技术是一个较为典型和成熟的范例。YouTube平台与影视剧版权方达成协议,将影视剧视频相关信息存储在其平台数据库中。当二次创作视频作者或者其他平台用户在使用YouTube平台时,Content ID技术会通过版权识别系统对用户上传的视频进行分析,出现疑似侵犯影视剧版权的视频内容,平台会告知版权方。版权方可以选择与该视频利益共享或者要求删除该视频。如果版权方选择利益共享,YouTube平台会跟踪该视频的收益,以此保障版权方对该影视剧应有的利益。如果版权方要求删除视频,平台将会启动“通知—删除”这一程序,通知二次创作视频作者删除该视频,确保影视剧版权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基于Content ID技术,版权方享有如何去维护自身版权的选择权,可以下架删除,也可以从短视频收益中分成,还可以进一步获取短视频观看者相关的大数据,从而为作品的后期宣传提供信息支撑。该技术打通了影视剧各方的沟通渠道。基于此,长视频素材能够持续供给短视频创作,助推影视剧内容更广泛地传播。同时,短视频也能将市场选择与受众喜好快速、直接地反馈给长视频,促进长视频内容的迭代更新。国内的长短视频平台可通过借鉴以上案例,开发出类似Content ID的技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当下二次创作引发各方利益失衡的背景下,亟须建立长短视频平台利益合理分配的有效机制。一方面,应当在司法层面借鉴国外“转换性使用”这一判定因素,完善我国司法中合理使用标准的认定体系。另一方面,应当通过行业制度、技术手段赋能长短视频授权机制,从而实现长短视频平台、作品权利人和二创视频创作者各方之间的利益有效平衡,形成共赢局面,推动整个影视行业良性发展。
注释:
①关于抖音与爱奇艺达成合作的说明 [EB/OL].抖音,2022-07-19.https://mp.weixin.qq.com/s/uXnOcr52 fdXXjytnnRMwkw.
②李晓红,李海楠.强化版权保护创新商业模式破局短视频侵权问题[N].中国经济时报,2022-04-26(002).
③宇宙.爱奇艺抖音达成合作:长短视频再“破冰”,视频战事将如何发展?[EB/OL].看电视,2022-07-19.https://mp.weixin.qq.com/s/3ib507ZycRj9FsrohH2keg.
④2021年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EB/OL].12426版权监测中心,2021-05-18.https://mp.weixin.qq.com/s/OaQ8E4QkUB9ALa3rrOfvLQ.
⑤孙佳怡.短视频动了长视频的奶酪没错,但解决办法只能是维权吗?[EB/OL].36氪,2021-04-15.https://mp.weixin.qq.com/s/ICCObOcrnMU-dJbbMF_VTQ.
⑥朱文玉,姜彬彬.转换性使用视角下二次创作短视频合法性探析[J].学术交流,2022(03):55-66.
⑦孙文康,王讷敏.对影视解说类视频的分类定性与侵权分析刍议——以转换性使用为视角[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7卷总第55卷)-律师法学研究文集[出版者不详],2021: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