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尧钦
(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3100)
从文化语言学的角度来说,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一个民族文化资料与精神文明的重要象征之一,彝文文字也是如此,它是彝族先民的文化精髓,是彝族传统文化的内核,是现代彝族人民的重要“文化史”。彝文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至少在汉代时期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文字体系[1]1-2,但由于过去的彝区大多交通不便,受制于当时山高水险、荆棘载途的自然环境阻碍,彝族区域之间缺乏交流,彝文文字也呈现出一种独立发展的趋势,在经历漫长的演变之后,各地彝文已自成体系,各具特色。同一部彝文古籍,在不同地区往往也会流传着不同的版本,古籍当中的彝文通假代用等现象屡见不鲜。萨尔曾说过语言的“底座”就是文化,文字的“底座”也是这样,文字的产生和发展必然会受到使用它的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状况的影响[2],因此对彝文古籍中文字代用现象的研究,能够帮助我们进一步了解彝族文化的演变历史。
彝族是我国拥有着古老文化的少数民族之一,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也极为深厚,不但有着自身独特的语言,还有着历经岁月积累与时间沉淀而发展完善的文字,即彝文文字。彝文作为彝族文明中当之无愧的文化瑰宝,汉文史志称之为“爨文”“爨字”“爨书”“倮倮文”“韪文”“夷经”,现如今我们则称其为古彝文,又或称之为传统彝文,是对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的规范彝文产生之前的手写、刻画彝文的总称。
语言和文字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结晶,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是体现民族的重要文化资料之一,作为我国至今仍旧保留传承着自身独特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之一,彝族先民用自己的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思想,组织社会生产,协调社会生活等。彝文在彝族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彝族人民文化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彝族传统文化的内核,是现代彝族人民的“通史”和“文化史”。彝族先民们用古老的彝文记载了卷轶浩繁的彝文文献,在彝区社会发展中彝文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文字是有声语言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重要产物,因而文字的书写特色也与它所书写的语言有着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作为彝文所记录的语言系统,彝语不仅支系众多,其分布地区更是广泛,为此出现了方言土语较多的特色,又因为一些自然因素和社会发展等原因,这些方言土语间差别较大,甚至有些地区的方言完全无法跟另一个地区的方言对话。由于彝语的交流问题,不同方言区的地域性差异使得各区域间的彝文字至今也各有不同,致使文字的传承和发展产生了不同的分歧与变化,但各方言的彝文文字始终都是同源异流,大同小异,依旧保持着至少百分之六七十是相同或相近的[3]71。根据各地彝文古籍的流传情况来看,虽然内容有一定的差别,但彝语的六大方言区除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外,其他的四大方言区都传承并使用着彝文编写的古籍文献[3]70。
但是,尽管彼此的彝文相似度并不低,不同地区之间的彝文古籍却依旧难以相互传播流通,甚至同一部彝文古籍在不同地区也会存在不同的版本,在这些不同版本的彝文古籍中就出现了文字的代用现象,这是现存的大多数彝文古籍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这种代用不似彝文古籍中的替字符号,替字符号是彝文在书写使用时出现的一种特殊符号。比如两个相同的彝文文字(特别是重叠字),只需要写出前面一个字,而后一个字统一使用一个常用的替字字符代替,如:“ 气 熏熏”、浊沉沉”等。本文所研究的文字的代用,指的是在彝文古籍中某一个具体的文字在记录或书写时变成另一个文字的现象。
此类现象与汉语的通假字颇为类似,黄建明先生在《彝文文字学》中如此强调这种现象:“彝文同音字少,通假代用现象普遍。同属音节文字的汉字,同一个音节或音,往往用很多的字表示不同的义。彝文这种一音多字的现象很少,恰恰相反,一个彝文字,一种读音可表很多的词义。只要音同就能用相同或相近音的字来代用。”[4]10因为文字之间依声托事或依形托事的情况极为普遍,所以彝文古籍在翻译时须从文字的同音或近音字入手,查清这些字的原音与原意,才能翻译出准确的含义。
彝文古籍的翻译在这点上与汉文古籍并无二致,汉文作为表意文字的代表,纵然自古以来就注重音形义的结合,但纵观古今,汉文的字形与字形所表达的意义也未能做到完全以一对一,同一个文字也常被用于表达不同的意义,并且同一个意义也可以使用其它不同的字形来表示,正因如此,汉语文字中存在着同字异义和同义异字的现象,由此诞生了所谓“音同本字,借来一用”的通假字。
通假字往往都是理解古籍文献的重大障碍,因而,究明通假字之义,从而准确地辨识通假字是正确理解古书文意不可或缺、极为重要的先决条件。通假字的研究自古以来就是“小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哪怕时至今日,通假字也是汉字字际关系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并且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通假字研究的主要内容始终都是古籍中汉字的同源通用和同音借用现象[5]。
因此,马学良先生在研究彝文古籍中的文字的代用现象时也曾举出过汉文通假字的例子,他之所以认为彝文古籍中文字的代用类似古汉语中的通假字,是因为现存彝文经籍传抄者多,刻本印刷者较少。而且彝文不似汉文经历过完整的统一,其并无普罗大众所共同遵守的书写规范,因此异体别字,因地而异,因人而异,抄者按自己的方言土语书写,因而出现同义多形和通假字代用字,但他亦有指出,彝文中的这类通假代用现象并非完全等同于汉文传统通假字,它身上依旧存在着自己独有的文化特色。[6]139-141
彝文和汉字都有着悠久的历史,使用这些古老文字记录的古籍浩如烟海,由于成书年代和认知的差别,导致文字通假代用现象层出不穷,但追根溯源这些通假仍有一些本质上的相同点:无论是汉文或彝文的通假,皆存在有同音或近音字的代用。
如,在汉语的古籍中:
《论语》:“诲女知之乎?……是知也。”这句话当中“知”通“智”。
《木兰诗》:“对镜帖花黄。出门看火伴,火伴皆惊忙。”这句话中“帖”通“贴”;“火”通“伙”。
《廉颇蔺相如列传》:“召有司案图,指从此以往十五都予赵。”这句话中“案”通“按”,做动词,表示“审察,察看”之意。
而关于彝文中文字的代用,笔者这里以彝文古籍《土鲁黎咪》(译作《宇宙人文》)的两版不同的抄本译本为例来进行比较。彝文古籍《土鲁黎咪》是反映了彝族先民的宇宙观、人生观和天文观的重要古籍,书名的“土鲁”译为“宇宙”,“黎咪”译为“人文”,现今共有两部抄本存世,一是入选第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毕节市彝文古籍翻译研究中心336号藏书(清道光抄本)。二是毕节市彝文古籍翻译研究中心308号藏书(民国二十九年抄本)。其中,罗国义先生与陈英先生最早参考自1939年的贵州省大方县安乐公社的抄本,于1982年翻译并出版了《宇宙人文论》[7];到了2016年,王继超先生和罗世荣先生又在此手抄本的基础上,参考了抄本的后续内容,亦即《土鲁黎咪》全本,翻译并出版了《宇宙人文》[8]2-3。
这两部不同版本的《土鲁黎咪》虽然在内容上大体一致,但在一些细节部分依旧出现了文字的代用现象,其具体表现为同音或近音的彝文文字发生代用,当然,这在大多数彝文古籍中都属于一种常见的问题,二者之间也并无所谓的对错之分。
在马学良先生审订,由陈英先生与罗国义先生翻译并出版的《宇宙人文论》中有这样一句话:“,二人将之译作:“垓多则兆渺”。在书中,译者以“在垓面前,就连兆这样庞大的数字也会显得渺小至极”这样的夸张手法来形容宇宙间诞生的生命之繁荣,感叹宇宙广阔,所孕育的生命简直无穷无尽,难以计数;但在这句话中,其实(tɕi33)的本义应为“胆(人体或动物体内器官)”,由于和(tɕi33“)亿,数量大”同音,因而此处的代用了的意思。同样的,这句话中的在彝文中本义指“叶;树木或花的叶子”的意思,但由于彝文中表达“只,仅仅”之意的文字(p‘a12)与它同音,本句中的则被用来代用了的意思。
上述的两个例子和汉语的通假字类似,大抵是由一个原本意思不同的同音字代用了另一个字。毕节彝文双语职业学校的教师陈友一也表示:“彝文中的这种文字的代用类似汉语的通假字,多数都是同音或者近音字的混用,在识别时很容易因为混用造成翻译不正确,很多时候需要依靠一些语句中词语的固定形式才能找到线索。”①
而在王继超先生和罗世荣先生后来所翻译的《宇宙人文》中,这句话的第一个字变成了(bi21),并且在书中,(bi21)被翻译为了“来源于”的意思。在这里,和两个字同样出现了文字的代用现象,但这两个字既不同音,也不同型,首先便不满足汉语中音同或形近而通假的使用条件。但虽然在彝文中常见于人名,但除却在人名中使用,其单独使用时,在彝文中也有为“始、始于”之意,与书中“来源于”的翻译不谋而合,二者部分意义相同。与此同时,《宇宙人文》一书中仅在表示“始于”之意时才使用这个字,实际上,在书中其余部分,表示两位主人公“布慕笃仁”与“布慕鲁则”的名字时,它使用的依旧是,而非,两个字的用法并非完全相同。并且倘若依据地方口语的习惯,虽然在盘州等次方言中的读音为“bu21”,但在乌撒次方言中,其读音确为“bi21”,与(bi21)同音。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彝语各方言区的发音不尽相同,往往某个字在这个地区是一个音,而另一个地区又是另外一个音,因此考察彝文中文字的代用现象时,还需要考虑地域性的差异。彝文并没有汉文古籍与汉字那么强的全民族性,汉字除却个别字,如:粤方言中的“冇”(mao意为“没有”)等极少数文字还留有方言特点之外,其它基本是全民族统一的。
古时,各地的彝区之间由于交通闭塞,社会发展的进程并不平衡,黄建明认为彝族文字在彝族社会中的传播与使用上受到了这种不平衡性影响,从而使得文字在使用上呈现出了一种不平衡性,并且这种文字使用上的不平衡性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彝族文字的地域差异上,几乎每个地区的彝文都是一个分裂的小系统,不只云南、贵州、四川各大方言区的彝文有所差别,甚至在同一个方言区下的不同次方言区之间亦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样的差异也导致彝文古籍的传播方式与汉文古籍不同,彝文本应同汉文一样,音形义一一对应。但由于彝区各地文字并未统一,各地用字的约定俗成并不一致,造成了文字使用上出现了差异性,使得彝文并不具备汉文那样的全民性,因为一个方言区的彝文古籍基本只有当地的人才可以看懂,流传范围并不广泛,所以彝区某一个方言区的古籍大多不能直接流传到另一个方言区使用[10]24。
这点也能从现存的彝文古籍中窥见一斑,现今流传的彝文古籍从编纂、写作的角度,大致可以分为毕摩文献和摩史文献,其中属毕摩文献数量最多。而毕摩文献主要有两种创作方式:其一是毕摩自己原创的作品,譬如学识渊博的毕摩会将自己对自然现象的独特感悟,或者对社会问题的独到见解整理成册,随后写成书籍;其二则是源自他人传授的复抄本,这类复抄本也是毕摩文献中占比最多的,多数是“毕摩”还是学徒时期复抄老师的文献,又或者毕摩之间为丰富学识而相互传抄彼此没有的经书文献,在复抄过程中,因为作者的知识储备、文学造诣并不相同,且各地彝文的书写以及用字的方式并不相同,很多时候毕摩会依据当地遣词用语的规则重新传抄文献,复抄本往往会与原书产生一定差别与变化,这样一部文献在不同地区就出现了不同的版本,从而促使文字代用的产生。
彝文古籍还有一个不同于汉族古籍的特性,即作者往往不会为作品署名,哪怕偶有落款者,也不过是“某年某月抄”等字样,虽然诸多彝文古籍文献确实是历经千年流传至今,但因为种种原因,现今大多也只能寻到明清时期成书的抄本,莫说最初的原本,甚至就连成书时间更早的抄本都难以寻觅,无法追根溯源,探明源头,从而导致了如今这些卷帙浩繁、数之不尽的抄本之间的前后顺序难以考证,使彝文古籍中的文字的代用现象的界定更是困难重重。
彝文古籍中产生的文字代用,是彝文不同方言区之间文化差异的一种体现,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各方言区的彝文均是在独立的自然状态下独立发展的,因而各方言区的文字发展进程注定会彼此脱离,关联性也随即变得越来越小。又因为各种因素,同一个方言区的彝文也会在使用上发生变化,这就关系到彝文另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即彝文造字的方式。
在彝语方言分化之前,彝文的基本字就已经定形,虽然当时的字形数量很少,主要依靠同音假借来使用,但从各地彝文的发展进程与演变形式上追根溯源,它们之间确实存在着一个共通的底座。彝文派生新字的主要方法是从基础字上增加点、划等区别符号或采用转位、变形的方法构成字形的区别特征,从而创制新字,但这些变化大多时候都只是增减一笔或只有一处变形,由于彝文造字的基础大多是源于这些原初的基本字,因而仅有一笔之差的独体字在彝文中比比皆是,如:(ta55“)那”、(mi21)“毛”、(hɩ21“)说,说话”、(k‘o55“)镰刀”和(ŋɡɯ33“)枕;承担”等,又或者(to55“)雄性(单指马)”、(ti33“)十一”、和(tu33“)千”等。
这点在东部方言区,即贵州的彝文中尤为明显。孔祥卿的《彝文的源流》一书中指出,贵州彝文的一个特色就是倾向于为每个不同的词或语素造新字,同音而没有关系的单音词或语素一般不同字[10]。由于彝文本身大多是无法再拆分的独体字,加之造字数量多,而造字方式又大多相似或一致,于是很多彝文本质上其实都是在同一个旧字的基准上增减不同符号来创制的,甚至大多仅是增减一笔而已,这使得彝文中很多不同文字很相似或相近。
另外,各地毕摩的抄写习惯不同或土语区域的文字写法不同,使记录时未用同一文字,这也是文字代用现象的另一个原因。例如:(xɯ21)在彝文中是一个典型的会意字,字形上类似于汉字中的全包围结构,其指“海”之意;值得一提的是,此处的“”与汉字不同,的部首并非外部的“”,而是内部的“(ʑi21),意为水”,在《简明彝汉字典贵州本》中,它就被划归于部当中,其笔画为3划;而在王子国的《彝文字释》中则略有不同,该书中的字形在偏旁上与《简明彝汉字典》有所差异,具体写为,解字为“海亦从水。外“”符号表示外围,内加字读(ʑi21)[11]。
该字在两本书中的书写差异具体表现在外围部的书写上,而《简明彝汉字典》中的的外围为“”,而在《彝文字释》中,的外围部件则是“”,而,虽然从构型上看,“”和“”应当是两个不同的构字部件,但在彝文中“”的书写与汉文不同,它并非是竖、横折、横构成的三画部首,而是由横折与竖折两画写成的,并且在书写时,还会在下笔中保留一定弧度,致使它们看上去比起周正的矩形更接近圆角矩形,而依据部分地区的书写习惯,若下笔的弧度继续增大,则会将此部件写作“”,由此也表示在不同的方言区之间,彝文字形的构字部件或许会因书写差异而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但在大多情况下,它们本质上依旧可以视为同一个字,并且也会表示一个相同的意思。
不过,这样的情况也并非是在所有彝文之间通用的规律,虽然在《简明彝汉字典》和《彝文字释》中大多使用了这两个构字部件构成的不同文字的意义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意义不同或产生了变化的文字,如:《简明彝汉字典》的(lo21)意指冰雹,而《彝文字释》中的(lo33)意为石,是一个;又如:《简明彝汉字典》中的(bu33)意为庙宇,有德之意,而《彝文字释》中的(bu33)则意指代偶,石偶;再如:《简明彝汉字典》中的(ha33)意指夜,有夜晚之意,是一个名词,而《彝文字释》中的(ha33)则有守护,保护之意,是一个动词。
这类似的情况大抵都是因为土语区域的文字写法不同,从而导致记录时未使用同一文字,因为这些文字在不同地区被当作了不同文字,分别代表不同的意思,因此在用字时,若是知识或传承体系不同,这样的书写差异往往也会在无意间导致文字混同或者代用。
除此之外,伴随着人们认识自然,对客观世界的理解进一步深入,往往又会出现一些意义无形可表,于是在通过交流或者了解认识之后,人们开始用语言中的闲置字形符号去表达这些意义,但因为各个地区的彝族社会发展并不同,这种指代往往也呈现出一种不平衡性,某地的不同文字被无意混用成了一个意思,又或者原本由一个字表达意义被拆分为两个字表达。如:在《彝汉双语词汇盘县次方言》中,用(pɪ21)表示“锋利”与“很”之意,但在《简明彝汉词典》中(pie13)只表示“很”的意思,而“锋利”之意则被转移到了(t’a21)(意:锋利,锐利;善)之中。这种文字意义的转移也是彝文古籍中文字代用现象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除上述情况之外,也存在因为毕摩之间的知识、文学水平不同,无意间造成的文字代用,彝文水平较高者,使用彝文的通假概率就较低,与之相反,彝文水平较低者,使用通假代用的概率就越高[6]140。
文字代用是现存彝文古籍中几乎无法规避的问题,其负面作用早已被不少学者提及,文字代用对我们研究与翻译彝族古籍的阻碍是毋庸赘言的,并且文字代用不只是妨碍了古籍的研究与翻译,它对于不同地区的文化交流也有着不容忽视的限制,因为文字代用的桎梏,民间毕摩很难看懂其他人抄写的经书,很多地区的古籍、经书只有当地的毕摩能看懂,这使不同区域之间的书面交流变得困难重重。尤其是在翻译不同地区的彝文古籍时,除了当地毕摩,其他人很难能够准确地翻译出来,这种境况也是彝文字作为记录工具的本质功能难以得到发挥,使许多珍藏版的彝文古籍陷入了无人能翻译的状态的原因。
文字的代用也并非毫无可取之处,正如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存在,文字的代用也存在着它独特的研究价值。彝文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是依据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域的彝族人们所处的文化环境发展的,从本质而言,它所反映的其实也就是当地的彝区社会形态和彝族人们的思维方式,而体现着文字地域性差异的文字的代用现象恰恰是探索不同彝区、不同方言特点的重要材料。
总的来说,彝文古籍中这些文字的代用的特殊性是由彝文的文字性质所决定的。它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了文字表意方式的多样性与丰富性,它所蕴含的文化信息与文字学研究价值都极为重要,很值得研究。从彝文古籍翻译整理的角度而言,运用文本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古籍文献的文本进行比较分析,整理出发生文字代用的彝文文字,并根据字音、字义、词性、语体色彩等性质进行归纳分类,从中探索彝文古籍中产生文字代用的原因,总结其规律,这样能为以后对彝文古籍的翻译与研究提供便利和方法。
注释:
①2022年5月3日,于贵州威宁县毕节彝文双语职业学校的调查采访,采访者禄尧钦,被访者毕节彝文双语职业学校讲师陈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