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万民 孔媛媛
(曲阜师范大学 曲阜市 273165 )
2016年8月,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的总要求[1]。同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2];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到2030年,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的基本目标。这是我国首个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宏观政策指导性意见。可见,“十三五”期间,心理健康服务已经成为我国提升国民身心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尽管高校心理健康研究比较早地参与到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中,并且也具备了相当规模的服务力量;但是,纵观大多数高校的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至今没有将其作为教职工的一项合法权益给予保障,在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方面都难以满足教职工心理健康需求,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陷入触不可及、停滞不前的困境。因此,查找高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致困的原因,寻求突破困境的路径与方法,既是高校教职工向往美好生活的需要,又是新时代赋予高校工会的责任。
《意见》指出,心理健康服务是运用心理学及医学的理论和方法,预防或减少各类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心理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我国的心理健康服务起源于20世纪八十年代,经过四十多年的探索与发展,逐步形成了诸多典型且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被广泛地运用到社会各行各业中并取得了显著成就。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是指高校工会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充分运用心理学理论、原则、方法和技术,面向教职工开展的一项旨在保持与促进教职工心理健康、预防心身疾病的服务型工程[3]。高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具有以下特性:
主体性——健康,既包括身体健康,又包括心理健康[4]。健康权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成部分,维护教职工心理健康是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责之一。因此,高校工会是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的主体,应从教职工心理健康需求出发,主动为教职工提供满意的心理健康服务。
专业性——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需要运用心理学及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只有组织或借助心理健康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的力量,才可能开展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因此,这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和规范性很强的服务工作。
目标性——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是目标指向非常明确的一项专业化工作,包括个体目标与组织目标,概括为:预防或减少教职工各类心理行为问题,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工作绩效,促进职业成长;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归属感,优化组织文化环境,提高组织整体绩效[5]。教职工心理健康需求是设定心理健康服务目标的主要依据。
系统性——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咨询与辅导、心理疏导与危机干预、心理健康服务监督与评价、心理健康服务保障等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又包含着丰富的内容与具体实施的途径和办法。
常态性——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是一项常态化工作,既要实施“十四五”心理健康服务规划,又要做到全年有计划、有目标、有评价地开展服务,避免以点带面的形象服务和蜻蜓点水式的形式服务。坚持服务的常态性,是建立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1.有助于教职工“美好生活”愿望的实现
“健康乃是一种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都臻完满的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的状态”[6]。一个人只有身心都健康,才是真正的健康。保持并促进心理健康是教职工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标。但是,少数教职工心理健康呈现亚健康状态。2021年5月,我校对45岁以下的教职工心理健康调查发现,有轻度焦虑的教职工占比31.6%,中度焦虑的教职工占比7.4%,重度焦虑的教职工占比5.5%;有轻微抑郁的教职工占比32.2%,中度抑郁的教职工占比7.7%,重度抑郁的教职工占比2.7%。2019年上海高校教职工心理健康调查数据显示,有接近15%的高校教职工心理健康状况存在问题[7];陕西省高校教师心理健康调查也表明,38.62%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8]。这证明少数教职工客观上存在未觉察到的心理健康问题。如果教职工长期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不但会影响其生活质量,而且也会降低其教育教学质量,甚至还会引发生理疾病。这自然会制约教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保持并促进教职工心理健康,将会有助于教职工“美好生活”愿景的实现。
2.有助于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9]。《民法典》从法律上规定了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人权。如果公民的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益也就难以实现。《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都赋予了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职责。既然健康权是高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高校工会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不但拓宽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途径,而且也体现了依法履行职责的担当。
3.有助于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充分调动广大产业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是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根本目标[10]。这是党中央赋予各级工会的政治使命。高校教职工是教育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十四五”事业发展的主体力量。高校工会有着组织完善和密切联系教职工的独特优势,在全面提升教职工队伍素质的工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心理健康是教职工从事并胜任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基础,是评价教职工队伍素质的重要因素;高校工会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保持并促进教职工心理健康,将会推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为高校“十四五”事业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
4.有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和谐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公平互惠原则,按照相应的规定、在保障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所建立起的劳动关系[11]。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是《工会章程》赋予各级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能。高校教职工与学校之间劳动关系的和谐,不仅会提升教职工教学科研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而且还会有力地推动高校“十四五”事业的发展。但是,学校的管理环境是教职工最大的、最常见的压力源[12]。存在心理问题的教职工极易与学校管理环境发生冲突,从而引发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因此,教职工心理健康是高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着力点,是高校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高校工会为教职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既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又是推动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校园建设的必然途径。
5.有助于思想政治引领作用的发挥
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是中国工会的政治责任[13]。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是新时代高校工会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如果教师心理不健康,不仅会影响教学,而且其所表现出的冷漠孤僻的性格、扭曲的价值观和各种临床病症都会对学生带来很大的伤害[14]。心理健康服务将根据教师的心理健康需求,制定针对性服务目标,通过多种服务形式,可以有效地降低甚至消除教职工在工作压力、情绪管理、职业发展等方面出现的心理焦虑、抑郁、强迫、情绪不稳等心理特征;再通过丰富文化生活、 开展“四季送”等体现人文关怀的活动,引领教师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决心与信心。从学理上看,心理健康服务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范畴。因此,心理健康服务将有助于高校工会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引领作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心理健康作为教职工健康权益的基本组成部分,理应纳入高校工会重点关注的服务内容。但是,部分高校工会存在着心理健康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表现为:缺少健全的心理健康组织领导机构、忽视心理健康知识普及、缺乏心理健康服务经费预算、缺失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建设等等。诸多迹象表明,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在部分高校的存在只是形式而已,并没有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服务机制。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意识淡薄,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部分高校工会对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不重视,这是导致高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陷入困境的主要因素。
心理健康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需要了解和掌握心理学有关理论知识,而且也要懂得心理咨询、心理测量和心理治疗技术,保证心理健康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15]。目前,从高校管理机构设置看,工会属于党群机构,工作人员身份多为干部,工作岗位属性为管理;至今大多数高校还没有把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列入工会工作人员编制。因此,高校工会普遍缺乏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专业人员,现有的工会干部或工作人员基本上不具备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资格。再从部分高校工会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的情况来看,普遍做法是利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资源,或内聘心理学专业教师开展服务;因其工作重点不在服务教职工这一方,诸多因素也导致心理健康服务人员流动频繁甚至缺乏,难以保证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的质量。部分高校不重视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是形成服务人员缺乏的主要根源。
2019年上海高校教职工心理健康调查发现,“身心管理、职业发展、人际关系”是高校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16]。同年,我校也设计了五个变量考察青年教师最关心的问题,结果表明,“职业发展”是青年教师最关心的问题[17]。目前,大多数高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主要集中在压力管理、情绪管理、亲子教育、家庭关系,而与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的岗位性格分析、职业生涯规划[18]以及自我成长、婚恋情感、人际交往[19],还没有得到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的重点关注。已有的服务项目开展力度也不够,尤其缺少针对教职工个性化心理健康需求设计的服务项目。缺乏服务针对性及其心理健康需求调查或许是导致服务内容过窄的重要因素。
目前,大多数高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的主要形式为: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健康普查、团体心理辅导和线上的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而更加专业化的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形式还没有广泛应用;部分高校工会甚至没有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平台、心理咨询室、运动减压室等服务阵地,这就限制了心理健康服务形式的拓宽。高校工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文化活动和送温暖活动、劳动技能竞赛等,尽管与心理援助之间有着天然联系,但是尚未做到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20]。服务形式单一是教职工对心理健康服务“不满意”或“不太满意”的重要因素[21]。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资源不足应该是部分高校服务形式单一的主要原因。
心理健康需求是心理健康服务目标设定的主要依据。心理健康服务目标应根据不同群体的心理健康需求体现出个性化。目前,高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目标存在过于笼统和模糊的迹象,表现为:一是简单地套用社会其他行业的心理健康服务目标。高校教职工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群体,具有学历高、职称高、社会地位高、教学科研压力大等特点,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和质量要求都很高,简单地套用社会其他行业的心理健康服务目标显然不合适;二是心理健康服务目标难以体现教职工不同群体的心理健康需求。高校教职工群体可以分为在职教工、退休教工、服务保障教工、行政管理教工、非在编教工等群体[22]。教职工群体不同,其心理健康需求也一定呈现差异性。另外,不同年龄段的教职工心理健康需求也表现不一:青年教师因申请不到课题而着急,中年教师因繁重的教学任务与科研任务而烦恼,老年教师因职称考核达不到要求而忧虑[23],等等。目前,大多数高校工会尽管意识到了教职工心理健康需求的差异性,但是,难以设计出具有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目标。缺乏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和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需求调查应该是高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目标模糊的主要原因。
高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是一项系统性的专业服务工程,需要由完善有效的服务机制做保障。高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机制主要由组织机构和若干服务制度组成。目前,部分高校工会既没有建立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组织机构,又缺乏一系列既契合学校文化又符合教职工心理需求的规范化服务制度;在宣传教育、健康普查、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和监督评价等方面,也没有建立起一个相互支持的闭环服务系统;与第三方心理健康服务的合作,更缺少规范化的合作程序与文本。少数高校工会组织的心理援助活动,因为缺乏制度规范与监督,难以保证服务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服务目标和成效。对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重视程度不足和规划建设的欠缺或许是导致服务机制缺失的主要因素。
按照《意见》精神要求,将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纳入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范畴,由学校党委办公室牵头、分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立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领导小组,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个二级党委书记组成;同时,组织成立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制定服务章程。鉴于高校工会与教职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应责成学校工会主管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行,全力整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校医院、心理学专业等服务力量。学校工会应将二级工会主席吸纳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理事或委员,并明确其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的任务。在岗位设置上,高校应为工会设置一名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以承担起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工作。
心理健康服务模式的构建与选择,将制约着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质量。目前,高校工会可以借鉴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主要有校内合作、校内外合作与高校共建共享。高校工会应立足服务群体,依据服务目标,选择能够满足教职工不同群体心理健康需求的服务模式。
校内合作服务模式。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与本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或附属医院合作,由学校工会出资,全权委托其承担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这种模式的优势是联系紧密、容易合作、最为便捷;劣势是教职工在心理咨询方面有顾虑、不放心,对方服务重点也不会放在教工这一方,“熟人关系”引发监督评价有困难等。二是利用本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新建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聘请校内心理学专业人员为教职工服务。这种模式的优势是服务管控易到位,劣势是中心建设投入大、服务人员难以固定、教职工在心理咨询方面的顾虑和担心依然难以解除等。
校内外合作服务模式。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高校工会通过招标采购形式,全权委托当地医院、社区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注册的专业心理咨询组织承担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这种模式的优势是专业性强、服务质量有保证,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除教职工在心理咨询方面的顾虑和担心;劣势是招标采购需要经费保障,全权委托也容易导致监督评价失控,甚至出现“寻租”现象等。二是高校工会与当地医院、社区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注册的专业心理咨询组织分工合作,共同承担起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社会服务机构或组织主要承担教职工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方面的服务,其他服务内容由高校工会承担,尤其是教职工的职业发展方面的服务,也只能由高校工会承担。这种模式的优势是心理咨询专业性强,委托第三方服务可以解除教职工的顾虑和担心,高校工会承担其他内容的服务也可以增强服务教职工的针对性;劣势是高校工会依然需要投入经费建设服务阵地。
高校共建共享服务模式。即驻地高校联合建设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共享中心[24]。要求由一所高校工会牵头建设,其他高校工会协助;采取加盟的形式,共享线上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资源,满足加盟高校教职工在心理健康知识和远程咨询等方面的需求。共享中心可以邀请社会心理健康专业服务机构或组织加入,以便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这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实现线上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入建设,克服专业服务人员的不足;劣势是各个加盟高校依然需要建设线下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阵地。
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主要由心理健康服务原则、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形式、运行机制等关键因素组成,彼此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共同推动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化运行。高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应遵循群体覆盖、重点关注、自愿接受、信息保密和免费服务等原则,在服务全体教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青年教职工、单身或独居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等群体的心理健康[25]。心理健康服务目标即指心理健康服务的预期效果[26],是监督和评价心理健康服务质量的客观标准。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目标由个体目标和组织目标组成,教职工心理健康需求是制定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目标的主要依据,高校工会应根据教职工不同群体的心理健康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目标。心理健康服务内容是服务目标的具体体现。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内容分为普适内容与特殊内容,其中,普适内容指社会上各行各业心理健康援助普遍适用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压力管理、情绪管理、婚恋情感、人际交往、亲子教育、家庭关系等[27];特殊内容指基于高校教职工群体的特殊需求而设计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性格分析与自我成长、职业规划与发展[28]、学校文化管理与心理压力等。高校工会应根据教职工不同群体需求设计更加具体且有差异的心理健康服务内容,尤其应针对青年教职工的心理健康需求定制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心理健康服务形式承载着心理健康服务内容。高校普遍适用的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形式主要有: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与评估、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心理拓展训练和线上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与教育等[29]。心理健康服务目标的实现,往往需要多种心理健康服务形式并用,形成服务合力,并在服务实践中不断补充新的服务形式。高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是一个由若干服务制度构成的系统性服务工程,需要经过三至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完善和积累,最终才有可能形成一个良性运行的有效机制。“十四五”期间,高校工会应立足教职工心理健康需求,利用校内外有效资源,设计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发展规划,详细制定宣传与教育、调查与评估、咨询与辅导、监督与评价等一系列具有科学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系统有序运行,充分满足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
按照《意见》要求,心理健康服务不但要有专业服务人员,而且还要有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和服务载体等,即要有相对独立的心理健康服务阵地。高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阵地主要由线上与线下两部分组成,线上部分重点建设心理健康服务网站,承担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心理测量、个体心理咨询等任务;线下部分重点建设若干心理健康服务场所,包括心理咨询室、心理放松室、心理宣泄室、心理测量和诊断室等,承担起调查评估、档案管理、面对面个体咨询、团体辅导、服务人员培训等任务。鉴于教职工普遍希望接受第三方的心理咨询[30],有条件的高校工会应寻求建立社会支持系统[31],与当地医院、社区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专业心理咨询组织以及兄弟高校联合建设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利用社会共享资源,为教职工提供最优的心理健康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32]。心理健康问题与服务需求是当下高校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寻求缓解心理健康问题的措施,除了开展专业心理健康服务之外,高校工会还应发挥自身的天然优势,加强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实践证明,高校工会组织开展的文体活动、送温暖活动、劳动技能比赛等[33],都与教职工心理健康息息相关。因此,为提升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成效,高校工会还应围绕以下工作构建心理关怀机制:积极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不断丰富教职工精神生活;把心理健康服务作为一项权益和福利纳入教职工服务内容,依法维护教职工健康权;主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最大程度地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通过二级工会建立同事协助支持系统[34],发挥二级工会在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借鉴“员工援助计划”(EAP)模式、心理契约模式等[35],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心理健康需求,有力地促进教职工“美好生活”愿望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