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洪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谁都不能因为披上互联网外衣就可以为所欲为
近日,几名男子用胶带把一名身着黑色羽绒服的女子捆绑后,向其泼墨,并进行殴打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里有男子揪着女子头发,往女子头上泼洒墨水。女子挣扎后跌倒,男子用易拉罐击打女子的头部,另一名男子强行脱掉她的一只鞋。女子躺在地上,发出痛苦的声音……网友纷纷对视频中的暴力、低俗行为表示愤怒、谴责,呼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12月6日,浙江省临海市公安局通报称,视频中的人员是在相约“直播PK打榜”后,对输的一方进行“惩罚”。目前, 7名涉事人员已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随着网络直播的风生水起,大部分人都注册了账号在网络平台从事直播活动,或者观看他人的直播。但任何网络活动都不该突破法律红线,无视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刻意采取暴力、侮辱手段羞辱他人并上传至短视频平台的行为,毫无道德可言,甚至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理当予以严格禁止。
网络直播是相对公平的“从业活动”,其进入门槛较低,无论男女老幼,学历高低都可以无障碍参与。而且都有可能因某种机遇成为“网红”,获得大量粉丝关注和打赏。但现实生活中,很多直播行为走了样,变了形,成了大量暴力、血腥、低俗行为通过网络传播,严重扰乱了互联网秩序,甚至有引发公众恐慌不安的潜在风险。
就以报道提到的对女子捆绑泼墨行为来说,该行为是对他人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既有违公序良俗,又涉嫌违法。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的,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的话,涉嫌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且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暴力低俗行为,并不因为取得了被侵害人的同意而免除法律责任。譬如,行为人在“直播PK打榜”中,互相约定对输的一方进行如此惩罚,由于该惩罚行为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和人格权而属于无效约定,施暴者仍应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即便是双方自导自演的“恶搞”也不行,因为将这种极端暴力低俗的恶搞视频通过网络四处传播的话,显然也会极大地扰乱社会秩序。就像一个人在公共场所“裸奔”,或者表演“跳楼剧情”,必然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谁都不能因为披上互联网外衣就可以为所欲为。无论从哪种角度出发,这种暴力、低俗行为都不该存在于网络,更不该通过短视频平台大肆传播扩散。相关监管部门理当严惩这种充满暴力、血腥和低俗的恶搞行为,网络平台也不该再为这种畸形病态的丑行提供温床,进而让这种想“以俗出圈”的行为目的无法得逞,让网络空间少些乌烟瘴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