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化工大学 陈 清
2018年首次提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以来,围绕“十四五”科技创新纲要提出要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创新是在新时代、新环境下探求新的发展路径,其中的科技创新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着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人才聚集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综合性功能,是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核心地位的重要实现方式,在互联网应用逐渐深化的背景下,应坚持对高校研发机构的创新发展的路径探索,提高科技成果的创新转化应用。
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是创新资源聚集的新模式,也是打通企业与高校间联系的基本途径。研发机构涉及人才、团队建设,研发思路与专利设计,技术到产品转化实现的多重培育方式,探索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方式,能加强对高校创新人才的培养,促进创新成果孵化和实现创新资源聚集。
新型研发机构功能定位在于重新整合高校科研及创新资源,通过形成研发团队,将尚处于初级阶段的研究项目、雏形产品和理念技术转化成为成熟的项目和技术产品,或与企业合作,作为科技型企业创新产品孵化前端。此外,高校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产品孵化的过程中会对人才进行培养,除进行创新意识及能力培养外,还将通过与企业合作提供企业家社会角色、企业家素质以及企业家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及创新发展过程中将师生共建的创新创业团队纳入其中,同时解决了科研资源及创业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为师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当前“互联网+”背景下,为各个高校提供更加充足的现代化教育资源,现代化社会节奏的加快,对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培养更加重视,基于此,高校领导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秉承“改革创新”的发展理念,结合各个领域的专业性质,利用更具创新性的手段,推动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的综合发展。但针对当前情况来看,部分教师缺少终身学习的发展理念,将全部精力集中在学生专业成绩的培养中,忽视跟随教育发展节奏,提升自身信息素养水平。高校缺少现代化的教师团队,无法搭建与校外各个机构的合作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逐渐搁置,传统落后的教育体系,导致人才支撑更加薄弱,随着时间的推移,教师在研发中对自身的权责理解更加模糊,高校建设逐渐被市场发展所抛弃。
在“互联网+”背景下,为推动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的快速发展,学校领导主动协调各个部门,针对当前研发现状展开探究分析,其中在与高校传统科研机构的对比中发现,当前新型的研发机构具有更加明显的教育劣势。譬如,新型的研发机构起步较晚,且人才总量少、结构不合理,工作开展中缺少高端的科技人才,多种细节问题仍层出不穷,十分突出。随着时间的推移,虽高效专业的人才团队逐渐形成,但由于缺少良好的人才评价体系,教师在压力逐渐增长的基础上,逐渐丧失职业精神,不再将精力集中在高校科技领域的研发中,过分重视专业职称的评比。高校中教师唯论文、唯项目、唯专利的发展现状逐渐增多,研发机构缺少良好的人才培养团队,随着快速发展的社会节奏,再没有教师将精力投入到科技成果的转化中。人才评价体系的缺失,让教师所做出的科研成绩得不到肯定,自身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没有纳入考核中,高校相关部门尚未从大局层面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高素质人才的科研成果得不到重视和保障,自身实践探究欲望也逐渐丧失。不仅如此,针对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的快速发展现状来看,科研机构缺少良好的分配激励机制,过程中研究人员对高校科研成果的转让、收益、股权分配不够认同,自身价值的实现与高校发展目标不同步,随着时间的推移,导致高校内部缺少创新动力。
在教育现代化领域快速发展的今天,为在“互联网+”背景下,推动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学校领导应当协调相关部门,针对当前科技领域的市场走向形成正确认识。但针对当前情况来看,大部分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缺少该种意识,研发过程中与市场建设的目标、理念、效率及成果处理存在认知差异,发展方向的错误,间接影响科研成果落地转化的整体效率。为更加清晰的明确当前高校研发结构的建设情况,教师协调高校相关部门,从新型研发机构角度展开探究分析,其中发现问题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首先,高校科技研发团队在思想意识上存在问题,从当前情况来看,为保障新型研发机构的整体效率,科研机构通常会着重选择出身于政府或高校的科研人员,但大部分的科研人员早已习惯学术导向的内部管理和组织形式,在所处的生存环境产生变化时,对面向社会的市场化经营更加抵触,其中,通常表现为缺乏兴趣、认知不足,与自身最初的职业发展方向产生偏离。其次,科研人员在行动组织上存在相应问题,当前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的工作人员大部分崇尚学术自由,由于自身专业性质的限制,导致个人往往习惯于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单一的研究兴趣导致后期面对变化的研发内容不够自信。基于此,高校相关部门应当整合相关问题,在正确把握市场科技研发方向的基础上,利用多种手段打破当前各个学科领域间存在的壁垒,通过该种方式减少高校新型研发机构所耗费的内部组织成本,尝试协同相关工作人员,建设常态化的协调联动机制。或者,主动利用多种途径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保障我国大部分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人员应得的科研奖励、财政补贴,及时避免投入模式的单一化的政府管理模式,利用多种途径保障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研发机构科研项目需多方人才参与、协同创新,其中高校、企业和政府三者是技术研发创新项目参与主体和利益主体,且创新科技项目最终目标在于满足政府战略规划,主要关注点为科技孵化项目能否满足促进医疗康养、节能环保、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以及工业制造等行业发展,能否直接创造社会经济效益。而高校方面则重点关注创新研究项目能否培养出优秀科研人才以及取得一定技术研究成果,获得在科技领域重大创新突破。双方对于研发项目战略目标规划具有一定重合性,但又有所不同,此时加强双方目标导向一致以及通过求同存异策略,协调各方建设单位利益,以促进研发机构研究项目健康、顺利运行。同时,各方建设单位也应各司其职,为使各方利益得到实现而努力共建多方均衡、资源分级共享以及效益导向的协同机制,其中政府机构应合理使用对孵化项目的行政职权,配合高校进行资源建设,高校方也应鼓励师生参与从事科研创新,通过产、教、研、学深度合作促进研发机构良性循环运行。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高校研究机构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机制。高校应通过互联网平台建设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与提高知识产权应用,并在进行科技专利成果保护与创新成果应用上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应明确知识产权结构和及其归属、权责关系,应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单独单独经营权及决策权,使其成为经营和决策主体,并赋予相关职务科技成果处置权。高校研究机构除面对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以及社会公共财产项目的研究外,均可进行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保护、转让以及许可管理。其次,高校应进行知识创新成果保护工作梳理,梳理专利类型、申请流程、所需材料、交涉单位等工作,并将其转化为网络教程资源,组织相关负责人员培训,并通过网络平台自学等方式,提高互联网知产权保护效率。
高校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学术研究创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合作能将产品导向市场,将产品与市场接轨。由于高校研究院所较为封闭,技术创新与科技转化成果有待于市场认证,与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合作有助于打开新型研发机构相关工作对市场的认知,方便其较好进行市场需求调研及科研项目研发前景评估,有利于提高高校研究院所的科技成果应用。
高校新型研究院所与企业合作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首先,应通过整合研究院所与企业资源,进行校企双边创新合作并发挥二者优势,一方面企业提供市场需求调研报告与企业平台资源,另一方面高校研发机构提供创新研发场所、技术资源及技术平台。其次,通过校企合作加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重点研发市场化导向强、研发周期短以及回报高、创新性高的技术项目,以其技术优势和应用优势让技术创新产品参与市场化竞争,并以技术产品、技术项目为桥梁,为高校研发机构吸引更多研究项目。最后,高校与企业合作应建立多样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制,通过引入知识产权保护咨询团队,保护研发机构的技术知识产权与创新成果,第一时间为研究成果注册专利与备案,以处理好研究院所与企业间的利益合作关系。如2021年度获得“戈登贝尔奖”的团队来自之江实验室,该研究机构便是由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和阿里巴巴企业共同设立,可以同时吸收政府、高校、企业三者优势,包括高校在基础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优势、政府主导项目的国家战略目标实现优势以及企业在管理、用人和市场应用等左面优势,最终取得大于三者创新研发效果。
校企合作有助于解决企业发展创新难题与学校研发资金问题,校企紧密合作,有助于提高学校研发机构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成果转化能力。
激励措施能有效提升技术研发成员创新热情,高校研究机构应科学设置研究实验室的激励保障措施,通过财税激励和制度政策激励提升院所成员的创新动力及创新水平,提升技术研发人员的创新意愿,突出创新成果导向,为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合理的制度、政策扶持。
高校科研机构一般有政府支持或存在接收政府项目,应积极利用政府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产业扶持政策释放信号,指明高校研究院发展方向,调动科研技术人员热情及积极性,提高研发机构相关人员的研究动力。通过税收优惠减免和政府资金支持为研究项目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研究院所利用相关资金设立研发目标、激励性制度等,通过人才激励性政策调动研究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最终促进项目科技成果转化。
学校可与企业、政府联合设立创新研发中心管理激励基金,并分别通过教育教学培训、平台搭建促进科技人才培养,通过设置科技成果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创效激励资金,促进学校高素质研究型人才参与科技项目,促进研发机构科研创新成果。高校应平衡教学与科研人才之间关系,制定奖惩制度,为专家教授提供创新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等多维度激励措施,给予其固定薪酬及用餐补贴、科研奖励以及住宿条件支持,提高人才科技创新积极性。高校还可以利用自身办学优势,改变高校教育教学体系与评优奖励机制,将研发机构承接科研项目与学校教学工作融合,在培养和激励科技人才的同时促进研究项目科技成果创新。
互联网不断深入发展,出现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以及元宇宙等发展概念,高校研发机构应推进产教融合、科技创新与科研教学融合,利用互联网平台构建高校研发机构创新资源集聚服务体系。
基于中国创新发展战略,应加强学校实验室和科研领军人才团队建设,打通高校、研究院所、企业、服务中介、政府以及资金创投等产业链关系,利用互联网平台建设整合多渠道资源并进行统一管理,从而促进高校研发机构与市场、政府、行业的连接,促进高校研究机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一方面,“互联网+”利用网络平台作为资源建设及储存媒介,通过加强高校研究机构与外界之间联系,为创新资源积累提供整合渠道。比如,高校创新科研人员与企业参与研发人员提供的理论实践课程、培训及咨询服务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传递,也能利用互联网渠道储存教学培训资源,为日后科技创新培训提供技术及资源支持,提高研发机构资源平台建设能力。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可以利用网络媒介连接科研人才团队和相关支持工作人员。高校科研人员、领军人才可以作为研究项目带头人,或企业研发部门技术负责人作为创新产品研发组长,这些科研团队人才可以对研发过程中产生、遇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建议,并通过互联网平台传递研发经验,指导交流经验,此外研发技术人员可以在出差、学习交流期间利用网络对实验项目进展进行指导监督,以强化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及技术创新转化。
高校研发机构有其天然发展优势,能利用高校学术研究及学科建设工作优势为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研究项目提供实验场地、人才团队、学术资源及技术设备支持,在“互联网+”发展背景下,高校应发挥其基础研究资源优势,并利用互联网平台建设获取外界资源支持,通过创新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激励机制设置以及校企合作促进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的内外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