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秀丽,韩 聪
(1.滨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山东 滨州 256606;2.滨州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山东 滨州 256606)
根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相关规定[3],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滨州市2020年度执行报告应提交1 795家,已提交1 795家,提交率100%。市级抽取核查排污单位数量为190家,190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132家,占比70%,简化管理58家,占比30%。核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台账管理信息、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仅重点管理)、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仅重点管理)、其它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仅重点管理)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9个方面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从抽取的190家企业执行报告情况看,年度执行报告存在内容不完整问题的占54.7%(104家),问题率最高为自行监测情况、企业基本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分别为34.7%、20.5%和16.3%。年度执行报告存在内容不规范问题的有22.1%(42家)。问题率最高为自行监测情况和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分别为12.6%和6.8%。
从抽取的190家企业的执行报告情况来看,54.7%(104家)的年度执行报告存在内容不完整问题。问题率最高为自行监测情况、企业基本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分别为34.7%、20.5%和16.3%。各审核项目填报完整性分析见表1。
表1 年度执行报告完整性分析
随机抽取的190家排污单位中,86家填报内容完整,占比45.3%。55家有1项内容填报不完整,占比28.9%;27家有2项内容填报不完整,占比14.2%;8家有3项内容填报不完整,占比4.2%;8家有4项内容填报不完整,占比4.2%;3家有5项内容填报不完整,占比1.6%;另有3家排污单位分别为6项、7项和9项填报内容不完整,详见图1。
图1 内容填报不完整项排污单位数量
随机抽取的190家排污单位中,39家基本信息填报不完整,问题率20.5%。问题多集中在遗漏生产负荷、运行时间、主要产品产量、燃料信息等方面。
随机抽取的190家排污单位中,31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填报不完整,问题率16.3%。问题多集中在遗漏填报“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情况表”等方面。
随机抽取的190家排污单位中,66家自行监测情况填报不完整,问题率34.7%。问题多集中在“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监测数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超标数据数量、超标率”等方面。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为基本要求,排污单位可自行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随机抽取的190家排污单位中,仅某毛纺织有限公司1家台账管理信息填报不完整。
随机抽取的190家排污单位中,10家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填报不完整,具体见表2。
表2 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填报不完整排污单位详表
随机抽取的190家排污单位,有132家重点管理,需信息公开,其中15家信息公开情况填报不完整,问题率11.4%。主要遗漏表7-1中的“实际情况”项。
在随机抽取的190家排污单位中,有132家重点管理,需填报“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13家填报不完整,问题率为9.8%。
在随机抽取的190家排污单位中,有132家要进行重点管理,需填报“其它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17家遗漏填写,问题率为12.9%。
在随机抽取的190家排污单位中,有12家遗漏填报“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问题率为6.3%。
本次规范性审核包括4个方面,分别为:企业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从抽取的190家企业的执行报告情况来看,22.1%(42家)的年度执行报告存在内容不规范问题。问题率最高的为“自行监测情况”和“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分别为12.6%和6.8%。各审核项目填报规范性分析见表3。
表3 2020年度执行报告规范性分析
随机抽取的190家排污单位中,7家基本信息填报不规范,问题率6.8%。主要是由于填报人员不认真导致的低级错误。
随机抽取的190家排污单位中,10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填报不规范,问题率5.3%。具体内容见表4。
表4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填报不规范排污单位详表
随机抽取的190家排污单位中,24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填报不规范,问题率12.6%。问题主要集中在点位不足、浓度速率数据有误等方面。
随机抽取的190家排污单位中;13家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填报不规范,问题主要集中在全厂数据为0;而单项数据不为0等。
4.1.1 企业基本情况表存在缺项或信息有误
如39家企业遗漏填报主要原料用量、能源消耗、运行时间、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负荷等信息。
4.1.2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存在缺项
如遗漏填报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情况表。
4.1.3 自行监测情况问题率较高
随机抽取的190家排污单位中,66家自行监测情况填报不完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等存在缺项。
4.1.4 未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填报相关内容
“信息公开情况”“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它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存在缺项,没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填报相关内容。
4.2.1 排污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填报人员责任心不强
4家企业在2020年度执行报告污染治理设施计划投资情况中,列入了2017年、2019年建设投产的污染治理设施。某玉米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植物油加工正常运行时间15 192 h,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TW001运行时间72 000 h。“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废气/废水排放量”表格中,2020年各季度有实际排放量数据,全厂年度合计为0。
4.2.2 企业填报人员的技术能力不足
如对“有效监测数据(小时值)数量”“排放速率有效监测数据数量”概念认识不清,如某玉米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动植物油有效监测数据(日均值)数量0.8225,某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速率有效监测数据数量填写0.00815。
在自行监测情况“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中,每种污染因子监测点位应该上风向一个,下风向三个点位,应分别记录监测结果。11家排污单位填报不规范。
4.2.3 人员配置不足
因为年报填报的信息涉及生产的各个环节和部门,所以需要生产企业内部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这要耗费一定的人力。
4.3.1 做好质量抽查 督促和指导企业提高报送数量和质量
2021年,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双百”任务,明确要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和质量审核。2022年,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4]对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将各项工作常态化。建议持续采取随机抽查、互查等方式,重点抽查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在线监测落实情况、填报的规范性等方面,督促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频次上报执行报告。执行报告质量检查工作也可与环境保护税报送数据校核相结合,必要时可将校核结果移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4.3.2 进一步加强宣贯培训 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主体责任
排污许可证发证后的管理要求对企业来说是新生事物,需要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宣传贯彻,尤其是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等方面的培训,让排污单位建立按照排污许可证进行环境管理的理念,履行按时上报执行报告的环境责任和义务,掌握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技术要求。针对本次抽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出现频次较高的,在培训中予以重点指导。监管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对企业进行填报指导,强化企业对执行报告的重视,提高企业填报的能力。
4.3.3 依证执法检查 提高排污许可证的威慑力
建议尽快围绕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1]第二十五条规定,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通过执法检查,核实执行报告的真实性,检查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上报执行报告并提高填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