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然水域增殖放流现状及建议

2023-01-15 03:29涂全宇杨焕超陈彦伶赵华一
现代农业科技 2022年7期
关键词:水生苗种水域

涂全宇 吴 宇 李 华 杨焕超 陈彦伶 刘 钊 赵华一 杜 军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四川成都 611731)

四川省作为长江、黄河共同流经的省份,是长江、黄河上游的生态涵养地和水源地。四川境内主要分布着金沙江、雅砻江、嘉陵江、涪江、大渡河、岷江、沱江和渠江八大水系,逾1 400条河流。这些河流多流经山川峡谷,水流湍急,其中蕴藏了充足的水资源和巨大的水能资源。相关资料显示,四川省水力资源可开发量占全国的27%,居全国首位[1]。我国前五大水电站,除三峡水电站外,其余的溪洛渡、白鹤滩、乌东德、向家坝等4座水电站均位于四川境内。阶梯式的水电开发在发挥防洪、发电、拦沙、灌溉、航运等综合效益的同时,也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尤为突出的是对水生态系统特别是鱼类生境的影响。水电站的建设阻断了江河的连续性,破坏了鱼类的产卵场和洄游路线,直接导致经济鱼类或濒危鱼类减少[2]。现如今的长江“三鲜”(鲥鱼、刀鱼和河豚)已经很少见,长江鲟的个体数量也令人担忧,而长江白鲟早在2019年12月23日已宣布灭绝。因此,加强水域生态保护、开展天然水域增殖放流、修复水域生态显得尤为重要。

世界上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已有100多年历史,法国、美国、挪威、日本、西班牙、德国等国家已把增殖放流作为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的重要手段[3]。增殖放流是指在天然水域人工投放鱼、虾、蟹等水生生物的受精卵、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数量,优化水生生物的群落结构;或在特定水域投放一些装置(如附卵器、人造礁石等),修复受损水环境,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为野生种群的繁殖提供直接或间接的保护措施,从而增加野生种群的资源量,维持天然水域水生生物的多样性[4]。长期的研究和应用表明,良好的增殖放流能带来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然而,对水生动物进行不科学的增殖放流,不仅无助于改善水生态环境,还会影响水生生物的多样性并起到破坏作用。因此,根据不同水域制定科学的增殖放流规划,并做好后续的追踪评估和管理已迫在眉睫。

1 增殖放流的作用

1.1 提供渔业产品

在天然水域进行科学的增殖放流,经过一段时间,鱼苗长成成鱼后可增加渔业资源量,从而直接提高捕捞效率,缓解目前渔业资源减少的严峻形势。此外,在大水面自然水域通过“以鱼控草、以鱼抑藻、以鱼净水”这种人放天养的模式能养殖出更为优质、高价、受消费者喜爱的水产品,从而给渔业生产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实现水产养殖的可持续发展。

1.2 修复水域生态

增殖放流对修复生态功能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净化水质,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改善生物种群结构,增加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为水生生物提供栖息和产卵场所,保持渔业资源的稳定;改善饵料生物水平,维持生态系统完整;形成区域性渔场,减轻捕捞压力;改良生物栖息环境等[5]。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拯救濒危物种、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手段,能迅速补充生物种群数量,稳定物种种群结构,从而防止物种灭绝。但是,不合理的放流会侵占当地物种的生存空间,影响水生生物遗传多样性,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等[6]。因此,有必要对天然水域增殖放流加强监管,通过科学研究和论证确定适宜的放流种类和数量,并建立规范的增殖放流苗种培育站,严格控制放流苗种的质量。

1.3 宣传环境保护

天然水域的增殖放流提高了人们保护水生环境的意识,鼓励人们建立良好的资源保护机制,有利于人们形成健康的渔业资源消费习惯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每年6月6日是全国“放鱼日”。2021年6月6日,全国各地共举办增殖放流活动200余场,共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30亿尾左右[7]。在全国“放鱼日”当天,四川省各地共放流各类鱼苗逾1 700万尾,增殖放流的群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形成了“关注水域生态、保护水生生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2 四川省天然水域增殖放流现状

为规范四川省的增殖放流工作,确保放流苗种质量、天然水域的生态安全,防止放流外来物种,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水产局于2015年、2017年、2018年先后组织了3批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申报工作,全省共计126家单位列入了全省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名单。为加强对苗种供应单位的动态管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已启动第四批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和申报工作,要求增殖放流的苗种必须从四川省水产局指定的苗种供应单位购买,供应单位所在地的水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苗种供应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繁育、放流苗种的质量。

四川省为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修复水生生物资源,“十二五”期间主要大型水电工程项目配套修建标准鱼类增殖站8个;建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7个,其中国家级31个、省级6个;建设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10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4个、市级2个、县级2个。初步统计,四川省在“十二五”期间共投入资金1.8亿元,放流各类苗种5.6亿尾。在“十三五”期间,四川省规划建立脚木足河川陕哲罗鲑珍稀特有鱼类和色曲河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新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1个,年均增殖放流各类鱼种1亿尾以上,配备渔政执法快艇50艘、渔政执法船5艘,新建嘉陵江仪陇、白龙湖、亭子口等5个内陆渔港。在2021年,四川省将继续大力开展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活动,积极实施水生生物资源修复,力争全年利用中央补助资金放流鱼类苗种5 200万尾以上。2020年5月25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在宜宾市江安县组织开展2020年长江鲟增殖放流和江安段司法渔业增殖放流点揭牌仪式活动,本次活动放流长江鲟子二代苗种6万尾,总价值 30万元[8];2020年10月27日,在雅安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拐子沱库区,增殖放流了60尾川陕哲罗鲑,加强了对长江鲟、川陕哲罗鲑等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与拯救行动。

多年来,四川省在天然水域增殖放流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主要有对增殖放流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基础研究工作不足、不同部门缺乏交流合作、增殖放流行业准入机制不健全、放流效果评估体系还不完善以及群众参与度低等。

3 促进四川省天然水域增殖放流工作开展的建议

3.1 提高对增殖放流的科学认识

为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需要加强天然水域的增殖放流,优化和改善水域群落结构。然而,盲目认为规模越大越好而肆意放生、缺乏科学监管,不仅会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还可能加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四川的升钟湖、白龙湖、三岔湖、鲁班水库、亭子口、黑龙潭等水域已发现外来物种太阳鱼,存在生物入侵的风险。为规范增殖放流活动,四川省各地在实施放流时要充分按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0号)等文件的精神,科学指导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活动,保护生态安全,进一步提高增殖放流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宜的增殖放流规划和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科学地进行增殖放流。

3.2 加强对增殖放流工作的基础建设

天然水域的增殖放流是一项多学科、多部门协作的复杂工程,在放流前、放流中、放流后都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技术研究,摸清水生生物资源底细,探索出最优的增殖放流效益[9]。四川省在今后的增殖放流工作中应重点研究以下几点:放流苗种的形态、生理和生态特征,放流水域的生态容量,濒危水生生物的繁育技术,苗种驯化技术,监测和评估放流种群对野生种群的生态和遗传特性的影响等。通过种质资源的管理,不断改进和创新放流方式,提高苗种成活率和放流效果评估的准确性。同时,应加大资金投入,建设设备完善的增殖放流站,加强增殖放流科研队伍建设,成立增殖放流专管行政部门,不断完善增殖放流的基础建设。

3.3 建立多方紧密合作的管理模式

增殖放流包括繁育、运输和放流后管理评估等多个环节,任何环节的不当操作都会导致事倍功半。为保证增殖放流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建立渔政、企业、科研院所、环境保护等多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增殖放流的政策和计划;科研院所依托现有科研和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相关的技术优势,联合开展多学科研究;渔业企业要做好与政府、科研院所的衔接,积极引入适用的技术,生产出优质的苗种,有效促进增殖放流工作的开展。

3.4 制定更完善的增殖放流行业标准

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四川省增殖放流活动出现了一些乱象。对此,四川省渔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快制定更完善的天然水域增殖放流行业标准。具体控制范围应包括放流水域环境要求、放流种类鉴别、放流苗种生产、放流苗种的种类和数量、苗种检验检疫、放流区环境监测、放流过程监督和放行效果的评价等。在大规模放流前调查渔业资源状况,确定放流种类和数量,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防止生物入侵、生物多样性退化、生态系统失衡等。对于苗种生产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确定更严格的能力准入制,确保放流苗种的质量。

3.5 完善增殖放流的效果评估体系

标记是评估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效果的有效方法,标记方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放流效果评估的准确性。现阶段,水生生物的标记技术大致可分为外部标记与标志、内部标记与标志、电子标志、生物标记和分子标记[10]。目前,放流效果的评估仍停留在放流后的短期时间内,难以进行长期追踪,无法得到完整的评估结果,同时缺乏放流苗种对生态平衡和野生群体生物遗传多样性影响的研究[11]。在未来的放流工作中,需要根据放流苗种的种类、规格大小、生活习性等选择适宜的标记手段,并且不断探索研究方便快捷、效果显著的标记方式,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增殖放流的综合效益,建立全面科学的评估体系。

3.6 加大对增殖放流的宣传力度

2021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开局之年,2021年3月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开展天然水域增殖放流工作,要抓住当前的大好形势,利用广播、微信、电视、海报、横幅标语等宣传手段,不断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政策、法律、法规的讲解,做好增殖放流工作的报道,提高人民群众对增殖放流的知晓度。同时,出台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政策,让个人捐助、企业赞助等社会资源投入到水域增殖放流,不断扩大放流规模,提高全民的参与度,从而增强民众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意识,从根本上为水生生物提供适宜生存的环境。

3.7 加强增殖放流的交流与合作

在天然水域增殖放流工作上,四川省各放流公司和单位要互相交流工作经验,汇集整理放流的科研数据,共同探索四川省天然水域增殖放流工作前进的道路。同时,向黑龙江、江苏、浙江等外省(市)学习先进技术,借鉴日本、美国、挪威等增殖放流技术先进国家的宝贵经验,不断促进四川省天然水域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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