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守鹏,肖 良
(1.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农业局,江苏 宿迁 223800;2.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江苏 宿迁 223800)
春季苗种放养是水产养殖中重要的一环,抓好春季苗种放养与管理刻不容缓,直接关系到全年养殖的成败和养殖的经济效益。春季苗种放养与管理应做好“五六七”。
一是发病严重的塘口不宜及早放养苗种。实践证明,发病鱼塘病原菌和有害生物较多,如果及早放养苗种,容易将苗种置于病原之中,一旦水温适宜直接侵害苗种,极易导致病害发生。因此,发病鱼塘必须曝晒1个冬天,翌年春季再放水消毒,确定安全后再放水放养苗种。常用的清塘药物有漂白粉、生石灰及规范化清塘剂等。
二是水位不稳定的塘口不宜及早放养苗种。实践证明,水位不稳定的鱼塘一旦苗种放下去了,水位下降容易导致苗种干枯死亡,造成损失。如果水位陡然升高,容易造成苗种不适,形成应激反应而导致僵苗或死亡,造成生长受阻而影响经济效益。因此,应该在池水相对稳定后再放养苗种,这样才有利于池塘丰收。
三是底泥很厚的老塘口不宜及早放养苗种。实践证明,底泥很厚的池塘是病原体及有害微生物滋生的温床,并且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和气体,一旦放养苗种,势必将苗种置于病害和有害的环境之中,很难保证苗种不发病,容易影响产量和经济效益。况且大多底泥很厚的老塘口池水相对较浅。因此,适当的情况下可以清除大部分淤泥,曝晒一个冬季,来年春季放水消毒后再放养苗种。这样不仅有利于池塘底泥中有机质的分解,更有利于杀灭病原微生物,增加池塘水深,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药物清塘后不久的塘口不宜及早放养苗种。实践证明,药物清塘不久就放养苗种,大多是失败的。主要原因是药物毒性还没有过半衰期,放养苗种容易置于药物毒害之中,即使苗种不死也会导致苗种体质受损而影响来年生产和经济效益。因此,药物清塘的鱼塘必须在药物半衰期过后再试放苗种,确保安全后再放养苗种。漂白粉一般在7 天后、生石灰在15 天左右,新型清塘药物一般在25 天,如果不明,可咨询专家,也可试水、试苗后再放养,规范化鱼药就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慎重使用。
五是反复倒塘水或水质污染的塘口不宜及早放养苗种。实践证明,反复倒塘水容易形成胶体水,不利于苗种放养,老塘和污染水的鱼塘一旦放养苗种势必导致苗种死亡而造成损失。即使不死也会致畸或形成慢性危害。因此,反复倒塘和污染的池塘水在放养苗种前必须彻底消毒,试放苗种没有问题后再放养苗种。
一是苗种消毒所选择的药物不能随意。实践证明,任何一种药物都有一定毒害,不同种类苗种有不同的适宜性。因此,选择药物要有针对性,严格按照药物的特性和毒性原理合理使用,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是苗种药物浸洗浓度不能过高或过低。实践证明,不同苗种对药物敏感性不同。比如高锰酸钾,如果浸洗浓度过高,容易损伤苗种鳃丝,从而导致苗种死亡率上升,即使不死也容易引发病害。过低则达不到浸洗效果。因此,合理的浸洗药物浓度可以有效杀灭苗种身体外的有害病原微生物,达到降低病害发生率的目的。
三是苗种浸洗时间不能过短或过长。实践证明,在药物浸洗苗种过程中,如果浸洗时间过短,则达不到理想的消毒效果,时间过长容易导致苗种死亡,原因是苗种经过长途运输,体质下降很快,对药物适应性较弱,一旦时间略长,容易引起苗种大量死亡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使用药物浸洗苗种时,一定要根据苗种体质和运输时间长短及药物浓度合理把握浸洗时间,即使是附近运输的苗种也不能麻痹大意。一旦发现苗种不适,应当立即停止浸洗,迅速将苗种投放到池塘之中。
四是苗种浸洗药物不能使用人用药物。这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请认真遵守药物管理条例。
五是注射用药或内服药大多不能作为浸洗外用消毒药。笔者在入户指导过程中,发现还有很多养殖户使用青霉素、先锋霉素等注射剂作为苗种浸洗药物,殊不知这些注射药物通过血液循环能达到杀菌消炎效果,但在外用浸洗时水解后根本达不到杀灭苗种体外病原微生物的效果(以前多有阐述)。
六是苗种浸洗不能大规模使用新药物,规范化新药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可大胆使用新药,但必须在小范围使用成功后,方可逐步推广使用。
一是忌放养带病或带毒苗种。在现实生产过程中,由于高投入或者管理不善,病害时有发生,特别是苗种跨地运输频繁,加之苗种检验检疫制度不完善,因此,带病带毒苗种运输时有发生,必须认真对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仪器或压片检测;没有条件的可通过外观来观察苗种体形、体色是否正常,有无寄生物,器官是否完整,有无缺损,鳃丝是否正常完整,有无异物;肛门是否突出发红,有无炎症。如果不能确定的,亦可解剖几条苗种,看看内脏颜色是否正常,有无异物,总之,只要发现异常,就禁止放养。实践证明,健康体壮的苗种不仅成活率高,而且生长快,能提高产量和经济效益。不要轻信不良商贩,以免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二是忌放养反复倒塘苗种。实践证明,反复倒塘苗种,身体损伤比较严重,即使从外观看不出炎症,体内损伤也较严重,体质较差,成活率也低,并且后期发病率高,管理难度大,药物使用成本加大。因此,为了更好降本增效,提高经济效益,请务必不要反复将苗种倒塘。
三是忌放养老口苗种。所谓老口苗种也是老龄苗种,就是放养密度过高饲养管理不善的苗种、生长缓慢体质差或错过最佳生长期的苗种。因此,这类苗种虽然价格便宜,但是后期生长率低、料肉比加大,经济效益必然下降,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要放养。
四是忌放养规格不整齐苗种。实践证明,苗种规格不整齐,也容易造成出塘商品水产品大小不一,主要是大规格苗种抢食快、生长快,小规格苗种抢食弱、生长差,而且容易发生病害。因此,放养苗种一定要根据出塘商品水产品的时间合理选择苗种规格,避免苗种规格大小不一而带来水产品上市的尴尬。
五是忌放从水产养殖病害疫区购买运输的苗种。因为疫区的苗种大多是带病带毒的,健康苗种很少。因此,在目前苗种检测检疫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了减少病害发生,降低养殖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不要从病害严重的区域购买苗种,最好是就近购买或者向信誉好的水产养殖苗种生产企业和个人购买苗种。
六是忌无计划随意搭配放养苗种。苗种放养都有一定季节性,错过了季节就无法调整,因此,有计划合理搭配苗种比例意义重大,直接关系到当年的产量和经济效益。所以,苗种放养前必须根据自己池塘基本情况和饲料投喂及本地病害发生发展情况,再结合水产品上市时间有计划搭配放养。特别是病害发生严重的品种要慎养或不养,相同食性品种或者对水环境要求相反的苗种要谨慎搭配或者二者只能选一,保证养殖效果和经济效益,避免因为放养不当而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实践证明,只有科学合理地搭配放养才能达到高产高效。
七是忌无突出主养模式放养苗种。突出主养品种是科学养鱼的重要一环,也是根据市场需要,有效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因此,要根据自己池塘条件和养殖品种来源以及养殖水平综合考虑,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不切实际,要科学控制放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