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渔业局农办渔〔2014〕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5月11日至17日,由省农业厅养殖处会同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监测总站专家组成联合工作组,督导检查了我省沿海三市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
此次重点抽查了我省沿海三个设区市承担省、市增殖放流任务的共12家海、淡水苗种生产场家,主要检查了苗种场家的生产环境、生产设施设备条件、亲本引进培育及苗种生产过程质量管控、药品饲料保管和“四项记录”等情况,并深入到生产车间实地查验了各场家亲本和苗种的实际存量,测算其提供增殖放流苗种的实际能力。通过此次对沿海三市苗种生产场家的抽查情况看,被检查苗种生产场家具备资质,苗种生产质量较好,没有违规育苗现象,渔民也对增殖放流成效比较满意,但在车间生产标准化管理、生产记录建档、库房管理等方面都有待规范加强。工作组要求沿海三市渔业生产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更加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落实农办渔〔2014〕55号文件要求,狠抓水产苗种监管工作,加强苗种生产各项记录建档、制度规范、标准化管理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建设,促进水产种业健康快速发展。(卢江河河北省农业厅水产养殖处 0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