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剑军
(重庆工商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重庆 400067)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各国之间的贸易合作与产业联系日益深化,产品内贸易和产业内协同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特征,以产品内分工为基础的中间品贸易对全球贸易举足轻重,已占到贸易总额的2/3[1],对中间产品贸易的研究越发受到关注。
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有利于提高世界整体福利和增进各国人民的福祉,然而近年来,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特别是2018年以来,美国单方面挑起的贸易争端不断影响国际贸易环境,矛头直接对准中国,自2017年启动“301调查”,此后又多次加征关税、限制投资,打压中兴、华为等高技术企业的发展。中美贸易关税战是一种双输的结果,对两国经济、就业和世界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2]。在美国加征关税的产品中,大部分为中间品[3]。那么中间品关税政策如何影响社会福利?中间品的定价权对其关税政策有何影响?企业进入市场的先后顺序是否会影响中间品关税政策和贸易国的社会福利?基于上述问题,本文尝试通过构建两国贸易博弈模型予以解答。
与本文相关的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聚焦关税加征或减让对宏微观经济、社会福利的影响的文献。加征关税虽然能够提高相应产品的生产,但会提升产品价格,最终转嫁到国内消费者[4]。加征关税虽提高有关国家的短期福利,但损害世界总福利,最终导致全球贸易摩擦纠纷的此起彼伏[5]。樊海潮和张丽娜[6]指出,在中美贸易中中间品在两国各自进出口中占主要部分,美国加征关税会导致中美两国福利恶化。崔琨和施建淮[3]认为,相较于最终品,中间品价格扭曲更大程度影响国家经济波动和福利损失。林善浪等[7]实证分析了中间品关税减让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发现进口中间品关税减让能够促进制造业企业出口国内增加值率的提升。徐博等[8]验证了中间品关税减让可以延长一般企业的前后向价值链生产长度。不少学者还研究了中间品关税减让对提高生产率[9]、企业研发水平[10]、产品加成率[11-12]及产品质量[13]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二是聚焦中间品生产企业谈判势力对中间品贸易政策影响的文献。自Brander 和Spencer(1985)开创性地分析了双寡头产量竞争时的最优出口政策以来,不少学者先后探讨了寡头企业价格竞争[14-15]、混合竞争模式下[16]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也有学者分析了国家之间政府承诺能力存在差异[17]、企业存在成本差异[18]、成本或需求信息不对称[19]等不同情况下的最优战略性贸易政策。国际分工的专业化加速了产品内贸易的发展,中间品贸易也成为国家贸易政策选择必须考虑的因素[20],中间品定价对贸易政策变化的影响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密切关注[21-22],谢申祥等[23-24]]引进谈判势力因素,并讨论了其对贸易国家最终品出口政策的影响。王兴棠和李杰[25]通过构建谈判博弈模型,研究发现产业链上游市场垄断势力的提升会促进下游企业的国际研发合作。
查新可知,已有文献在以下方面有待补充:一是主要侧重于运用实证分析中间品关税的加征或减让对宏微观经济的影响,较少运用数理模型刻画中间品关税政策对贸易双方的社会福利影响。二是鲜有文献考察中间品生产企业谈判势力对贸易政策作用,在已有的为数不多研究中间品谈判势力对贸易政策影响的文献中[23-24],均聚焦对最终品关税政策研究,忽视了中间品谈判势力对贸易国的中间品关税政策决策的分析。为此,本文沿用文献[24]的主要研究思路,构建拥有一体化企业和中间品生产企业的D国和拥有依赖D国中间品进口的最终品生产企业F国在第三国市场的产量竞争博弈模型,分析了企业同时或先后进入市场情形下中间品生产企业的谈判势力对两国中间品关税决策的影响。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有别于大多数文献聚焦最终品关税政策研究,从中间品出口补贴和进口征税的视角分析了中间品生产企业的谈判势力对中间品进出口关税政策的影响。不同于文献[24]论证了谈判势力对最终品税收政策的巨大影响,本文发现仅当依赖中间品的最终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单边实行贸易干预政策时,中间品生产企业的谈判势力才对税收政策有影响,而当拥有一体化企业和中间品生产企业的国家实行贸易干预政策时,谈判势力不会对最终的关税政策决策产生影响,但对各国社会福利的多少有影响。二是中间品进出口关税政策、贸易国家社会福利是否得到改善与企业进入市场的先后顺序密切有关。最终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实行单边干预政策时,实行进口补贴或进口征税与最终品生产企业是否先进入市场息息相关;一体化企业所在国家先进入市场并不一定会使国家福利得到改善,可能陷入“囚徒困境”。
假设D国、F国生产的最终品全部出口到第三国进行Cournot竞争。其中,D国拥有完整产业链的一体化企业d以及只能生产中间品的企业u,F国企业f因受材料和关键技术的限制,只能通过购买企业u的中间品来生产最终产品,并假定企业f生产每一单位最终品需要消耗一单位中间品。为简化计算,参考文献[24]假设,令3个企业的生产成本为0,则第三国的市场反需求函数[26]为
p=1-qd-qf
(1)
因此,D国的社会福利为
SWD=πd+πu-rdqf
(2)
F国的社会福利为
SWF=πf+rfqf
(3)
D国、F国参与国际贸易的博弈时序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两国以本国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原则确定最优的中间产品关税政策;第二阶段,企业u和企业f根据自身谈判势力确定中间产品价格m;第三阶段,两国根据各自的中间产品贸易政策,将最终产品出口至第三国进行产量竞争。因此博弈均衡将通过逆向归纳法计算。考虑到最终产品进入第三国市场的先后顺序不同,本文将研究企业d和企业f同时进入和先后进入两类情形,其中先后进入情形中又分为企业d先进入和企业f先进入两种情况。
当企业d和企业f同时进入第三国市场进行产量竞争时,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即∂πd/∂qd=∂πf/∂qf=0,可以求得
(4)
(5)
将式(5)代入式(4),再联合式(1),将式(4)、式(5)代入式(2)、式(3),可得到两个国家的社会福利函数分别为
(6)
(7)
此时F国不干预中间品的进口贸易,即rf1=0,代入式(6),并最大化SWD,可求得D国对中间品的最佳关税为rd1=-0.5。因此可得到命题1。
命题1:当D国、F国最终品生产企业同时进入第三国市场进行产量竞争时,D国单边贸易最优关税政策为对每单位中间产品的出口征税0.5,征税值与谈判势力无关。
此时D国不干预中间品的出口贸易,即rd2=0,代入式(7),并最大化SWF,可求得F国对中间品的最佳关税为
(8)
因此可得到命题2。
命题2:当D国、F国最终品生产企业同时进入第三国市场进行产量竞争时,当中间品生产企业u的谈判势力相对较弱时(α<0.5),F国最优的单边关税政策为进口补贴,此时企业u的谈判势力越小,进口补贴越大;当企业u的谈判势力相对较强时(α>0.5),F国最优的单边关税政策为进口征税,此时企业u的谈判势力越小,进口征税越大。
在D国不对中间产品出口实行贸易干预政策时(rd2=0),当中间品生产企业u的谈判势力相对较弱时(α<0.5),中间品价格由企业f主导,由式(5)可知企业f可以通过实行进口补贴政策控制中间产品价格m,通过引进较多的中间产品实现企业f的最终产品在第三国市场的优势地位;并且由式(8)可知,此时企业u的谈判势力越小,企业f越可以通过提高进口补贴控制中间品价格,实现企业f的利润提升。反之,当中间品生产企业u的谈判势力相对较强时(α>0.5),中间品价格由企业u主导,此时D国会通过制定较高的中间产品价格使企业f减少进口,从而挤占企业f在第三国的市场份额,由式(8)可知,此时F国会实行进口征税(rf2为正)使得中间产品价格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进而提升企业f在第三国市场的竞争能力。当α=0.5时,rf2=0,此时两国对中间品贸易均实行不干预政策,为节省篇幅,后续α取临界值的分析均不再讨论。
图1 企业同时进入市场F国实行单边关税 政策时D国的社会福利比较
当D国、F国均对中间产品实行贸易干预政策时,令∂SWD/∂rd=∂SWF/∂rf=0,可得到两国最优的关税政策为rd3=-0.5,rf3=0。因此可以得到命题3。
命题3:当D国、F国最终品生产企业同时进入第三国市场进行产量竞争时,在两国均对中间品贸易实行干预政策时,D国最优的贸易政策为出口征税0.5,F国最优的贸易政策为选择不干预。
综合上述3种情况,可得到企业同时进入第三国市场时两国贸易政策博弈的支付矩阵,见表1。
表1 同时进入市场两国贸易政策博弈矩阵
考虑到企业进入第三国市场的先后顺序不同,本节将分析企业d先进入市场和企业f先进入市场两种情形下企业u的谈判势力对两国关税政策的影响。
在企业d先进入市场情形下,D国、F国的社会福利函数分别为
(9)
(10)
3.1.1 D国实行单边关税政策
命题4:在企业d先进入第三国市场进行产量竞争的情形下,D国单边贸易最优关税政策为对每单位中间产品的出口征税。
在F国对中间品实行自由贸易时,若D国实行出口补贴(rd为正),D国福利因补贴带来的中间品企业u利润提升的促进效应会小于因第三国市场企业f产量增加带来的挤占效应,因此D国会选择征税。此时若中间品生产企业u的谈判势力越强,企业u将主导中间品价格m#,D国可以通过更多的征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3.1.2 F国实行单边关税政策
此时D国不干预中间品的出口贸易,即rd5=0,代入式(10),并最大化SWF,可求得F国对中间品的最佳关税为
(11)
因此可得到命题5。
命题5:在企业d先进入第三国市场进行产量竞争的情形下,当中间品生产企业u的谈判势力较强时(α>0.667),F国最优的单边关税政策为进口征税;反之,F国最优的单边关税政策为进口补贴。
图2 企业d先进入市场F国实行单边关税 政策时D国的社会福利比较
3.1.3 双边实行干预政策
(12)
此时有中间品价格:
(13)
因企业f将不再生产,将式(12)、式(13)代入式(9),最大化D国福利,即令∂SWD/∂rd=0,可计算出两国最优关税政策为rd6=-0.444,rf6=-0.111。因此可以得到命题6。
命题6:在企业d先进入第三国市场进行产量竞争的情形下,当两国均对中间品贸易实行干预政策时,D国最优关税政策为对每单位中间产品的出口征税0.444,F国最优关税政策为对每单位中间产品的进口补贴0.111。
综合前述分析,可得到企业d先进入第三国市场时两国贸易政策博弈的支付矩阵,见表2。
表2 企业d进入市场两国贸易政策博弈矩阵
在企业f先进入市场情形下,D国、F国的社会福利函数分别为
(14)
(15)
3.2.1 D国实行单边关税政策
命题7:在企业f先进入第三国市场进行产量竞争的情形下,D国单边贸易最优关税政策为对每单位中间产品的出口征税0.5。
与命题4的经济学解释类似,不再赘述。与企业d先进入市场不同的是,D国需要征税更高的中间产品出口税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这是因企业f的先入优势决定的。但最终企业f都将不再生产。
3.2.2 F国实行单边关税政策
此时D国不干预中间品的出口贸易,即rd8=0,代入式(15),并最大化SWF,可求得F国对中间品的最佳关税为
(16)
因此可得到命题8。
命题8:在企业f先进入第三国市场进行产量竞争的情形下,F国最优的单边关税政策为进口征税,且中间产品生产企业u谈判势力越大,F国征收的进口关税越高。
在D国不对中间产品出口实行贸易干预时,企业f因先发优势以及D国的自由贸易政策能够继续在第三国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并且能够通过对中间产品进口征税调整中间产品价,进而进口更多的中间产品提升企业f在第三国市场的份额,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进口征税额度与中间产品生产企业u谈判势力成正比,企业u势力越大,中间品价格会上涨,影响F国的进口量,进而挤占企业f在第三国的市场份额,此时F国可以通过提高征税实现中间产品的价格的降低,恢复企业f的市场份额。
图3 企业f先进入市场F国实行单边关税 政策时D国的的社会福利比较
3.2.3 双边实行干预政策
当两国均对中间产品的关税实行干预时,令∂SWD/∂rd=∂SWF/∂rf=0,可得到两国最优的关税政策为rd9=-0.5,rf9=0。
与D国实行单边贸易干预情况一致。最终企业d会完全垄断市场,企业f退出市场。可得到命题9。
命题9:在企业f先进入第三国市场进行产量竞争的情形下,若两国均对中间品贸易实行干预政策时,最终两国的关税政策与D国实行单边干预政策一样,即D国最优关税政策为对每单位中间产品的出口征税0.5,F国实行自由贸易。
因此企业f先进入第三国市场时两国贸易政策博弈的支付矩阵见表3。
表3 企业f进入市场两国贸易政策博弈矩阵
本文基于拥有一体化生产企业d和中间品生产企业u的D国与拥有需要进口D国中间品的最终品生产企业f的F国在第三国市场进行产量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分析了企业同时进入市场和先后进入市场情形下中间品生产企业u的谈判势力对两国中间品关税政策的影响。研究发现:
1)当一体化企业和中间品生产企业所在的国家对中间品关税实行干预政策时,无论企业是否同时进入第三国市场,一体化企业所在国家均会对中间品进行出口征税,并导致依赖中间品的最终品生产企业退出市场,其所在国家的社会福利相较于自由贸易时遭受严重损失;而一体化企业所在国家的社会福利是否改善则与企业是否同时进入市场有关,当一体化企业先进入市场,其所在国家对出口产品征税反而会恶化社会福利,当依赖中间品的最终品生产企业先进入市场或双方同时进入市场时,一体化企业所在国家对出口产品征税则会改善其社会福利。
2)当一体化企业所在国实施中间产品出口自由贸易政策而最终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实行贸易干预时,中间品进口干预政策与企业进入顺序密切相关。当最终品生产企业先进入市场时,其所在国家将对中间产品进口进行征税;当一体化企业先进入市场或一体化企业与最终品生产企业同时进入市场时,若中间品生产企业的谈判势力相对较强,最终品生产企业将实行进行征税,反之则会实行进口补贴。相较于自由贸易,无论企业先后或同时进入市场,依赖中间品的最终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实行单边贸易干预政策后社会福利均得到了改善,但并不一定会恶化一体化企业所在国的社会福利。
生活中存在诸多模型中的实际经济现象,比如依靠进口芯片并与国外巨头在第三国进行产量竞争的笔记本电脑市场。贸易国如何在中间品进出口贸易最大化改善自身福利?根据本文研究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推进进出口自由贸易实施。实行自由贸易始终是两国互利共赢的最优政策,有利于两国共享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的福利溢出。虽然短时间内具有优势的一国会通过贸易干预获得短期的福利改善,但是福利恶化的一国会对所在产业或其他产业同样制定相应的贸易干预政策来改善自身福利,最终导致贸易摩擦纠纷不断,有损全球社会福利。
2)探索多元化差异化贸易路径。对于拥有一体化企业和中间品生产企业的贸易国家,要增强中间品的谈判势力,提高定价主导权;探索更多最终品和中间品市场,避免路径锁定。对于依赖中间品进口的最终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同样应提升中间产品的定价权以便灵活调整贸易政策;要积极扩充中间产品的供应商,努力培植本地中间品生产企业,避免进货渠道单一;要尽量摆脱产品同质锁定,实行产品差异化销售。
3)周密筹备进入国际贸易市场。在国际贸易高速发展的今天,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中国已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重要力量。然而部分欧美发达国家鼓吹“中国”威胁论由来已久,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因此对于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大力推进制造业转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国来说,进入国际贸易市场要充分考虑产品的竞争力、产品所在行业的市场结构、企业进入市场的先后顺序、产品内贸易中企业谈判势力等综合因素。
本文将两国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作同质无差别假设,而现实中同样存在大量依靠进口中间品与其他一体化企业在他国市场进行价格竞争的经济现象,因此产品差异化价格竞争将是未来研究的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