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娟,梁 萍*,蔡明君
(作者单位: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东盟林业合作研究中心)
东盟地区是“一带一路”两条路线的汇集区,也是我国发展周边外交的优先地区之一。中国与东盟双方林业资源丰富,林业产业合作是双方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中国和东盟各国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绿色惠民等方面,林业产业合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向纵深发展,中国与东盟林业交流合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近年来,双方林业合作领域不断拓宽,林产品贸易持续增长,林业投资更趋向多元化,科研合作不断深入,人才交流培养日益活跃,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林业产业合作新格局。研究小组对近年来中国与东盟林业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促进双方开展合作进行探讨。
首届中国—东盟林业合作论坛(2007 年)在广西南宁召开后,中国和东盟国家林业交流与合作领域日益扩大,双方林产品贸易不断增长,林业投资不断增加,科技合作和人员交流日益活跃。这得益于双方相邻的地理位置、较低的人文和运输成本、双方森林资源充足等优势。
2019 年,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达7.56 万亿元,其中进出口贸易总额达1 600 亿美元,中国和东盟林产品交易额达112.62 亿美元。中国对东盟出口林产品主要为纸、纸制品、人造板等,其中纸和纸制品占70%左右。中国林业技术产业发展相对成熟,林产品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较高,因此,中国企业出口东盟的林产品附加值较高。东盟出口到中国的主要为初级林产品,附加值较低、竞争力相对比较弱。中国从东盟进口的林产品种类中,锯材、木浆及回收纸占比相对较大。
在2019 年中国和东盟的林产品交易额中,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是与中国进行林产品贸易的主要国家,占比依次为28.5%、25.07%、17.61%、11.71%、7.45%,5 国合计占总交易额的90%。中国和老挝、菲律宾、缅甸等3 国贸易市场还有一定的拓展空间。中国和东盟10 国之间受到国家间经济发展水平、森林资源差异、人口数量、劳动力资源禀赋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双边林产品的贸易流量和发展潜力不尽相同。
在出口方面,中国对东盟出口林产品集中度高,主要是以加工类林产品为主,其中纸及纸制品和人造板占据绝对优势,历年占比均超过90%,集中度很高,技术含量相对较高。
在进口方面,中国从东盟进口的林产品种类波动大,相对较为分散,主要集中在原木、木浆等初级木制品,以原材料类产品为主。从进出口产品类别上来看,双边贸易结构差异巨大。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和东盟各国于2010年正式成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涵盖了19 亿人口和1 400 万平方千米面积,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中名列前茅。2010—2019 年,中国对东盟的外国直接投资(FDI)从36 亿美元增至91 亿美元。自2009 年开始,中国一直是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20 年9 月,东盟首次超越欧盟、美国,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和东盟双方形成彼此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的良好局面。中国与东盟林业产业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当前,中国和东盟各国不断加强植树造林、森林经营、珍稀动植物跨国保护、优良种质培育、经济林培育和加工利用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取得了较好成效。
中国和东盟地缘相近,林业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各具特色和优势,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东盟是我国传统的林产品贸易伙伴和原料重要来源地,其成员国中,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国家如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倾向于出口林木资源。我国是一个“缺林少绿”的国家,森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林木原料需通过进口来缓解资源压力,这一国情和东盟部分国家形成优势互补。东盟各国林业状况随着经济水平、文化地域和科技创新方面的不同而层次各异,整体上形成了各国在种植、经营、加工和利用方面体现的能力和需求不尽相同的局面。
目前,生态保护和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森林是最大的生态系统,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凸显。与中国毗邻的东盟各国林业资源丰富,但部分国家仍采用粗放的经营和管理方式,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技术较为落后,迫切需要通过引进外资和技术来发展林业,这成为中国和东盟林业合作的现实需求。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和东盟各国的林业合作已从单一的木材原料进出口贸易逐步转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合作,包括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业产业与贸易、林业科技合作与交流、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灾害联防联控等。其中,东盟国家的木材、木制品丰富了中国的木材加工及制造市场,如印度尼西亚的胶合板和船木,越南、泰国等国的花梨木、柚木等。中国的木工机械、种植技术等在东盟国家传播开来,提高了东盟国家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中国—东盟林业论坛等平台的搭建,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和东盟国家在林业产业方面的紧密合作。
2007—2013 年,原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森林培育指南》《中国企业境外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指南》和《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林产品贸易与投资指南》,引导和规范中国企业在境外合理开展森林经营、利用和保护工作。这些规定有效指导了中国林业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了行业自律,但这些规定的主体以中国企业为主,无法对中国以及东盟各国都形成约束力,也无法很好地为双方产业林业合作发展发挥规范和指导性作用。
中国与东盟自开展经济贸易合作以来,一直在不断探索和发展双边合作机制,如“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国—东盟博览会等。这些产业合作机制着眼于双方经济发展的总方针和路线,涉及林业产业方面的具体政策着力不足,无法对下一步双方产业林业合作形成具体、有效、系统的指导。
与发达国家林业企业相比,中国与东盟各林业企业生产技术和效率相对较低,生产线及生产装备不够先进,投资规模小、研发水平低,创新能力差,吸收和消化的能力有限。林业产业结构和技术的局限性导致了近十年来中国与东盟林业产业进出口竞争力减弱。这种以资源、劳动力为依托的进出口贸易,难以体现和挖掘出林产品的附加值,同时也缺少在高新技术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突破。这一困境严重阻碍了双方林业产业的发展。
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中国和东盟各国需要从林业发展现状和合作需求出发,寻求双方共同关切点和合作领域,同时,顺应中国—东盟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要求,建立健全双方林业产业合作机制,促进双方林业产业良性发展。广西是我国与东盟合作的“桥头堡”,林业产业合作是最富有活力和潜力的领域之一,广西与东盟林业产业合作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一带一路”已将林业国际合作提高到了国家生态环境外交的高度。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2021 年7 月发布的《“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林草国际合作体系,深入推进包括中国—东盟林业合作在内的林草区域合作机制和包括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在内的国家区域合作机制。《纲要》中关于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的论述,坚持了绿色发展和开放发展导向,以推动全球和区域林业治理和合作为着力点,为下一阶段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林业合作,特别是林业产业合作指明了方向。就广西而言,建议围绕“国内国际双循环”“一带一路”,继续积极承办好中国—东盟林业合作论坛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林产品及木制品展,努力拓宽林业合作载体,完善定期交流机制,促进林业政企多层次对接。同时,要进一步推动与东盟地区林产品贸易往来,延长合作价值链,强化产业衔接,搭建经贸合作、交流沟通、会晤磋商的“南宁渠道”。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面向东盟的林业产业合作平台,中国—东盟博览会林产品及木制品展、广西东盟(南宁)林业科技示范园区等。前者已成为中国—东盟林业产业合作的重要平台之一,后者则是面向东盟国家为主,科技含量高、技术集成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级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当前,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对全球林产品贸易带来了不利影响。在经济复苏周期,广西更要充分发挥这些林业产业合作平台的作用,推动我国与东盟林业部门、企业建立更广泛的合作机制,适应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我国一方面要大力提高林产品的附加值,如建设进口木材产业园、国际木材集散中心、木材加工产业园区、森林资源培育和利用基地等;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林业绿色投资,鼓励和规范林业企业的境外投资,支持和培育国际竞争力强、市场占比高的国内跨国企业,提高我国林草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为促进全球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升投资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国内木材安全及生态安全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