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雁
(作者系广西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我们党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就是新时代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明确了“十个坚持”要求,其中一个便是坚持“人民至上”。近几年,广西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征地领域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征地管理工作,树立正面典型,有力地推动了广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2015 年以来,广西自然资源厅经过5 年多时间的探索,形成了土地征收“净地交付”新模式、“产业+安置”综合征地搬迁安置新模式。2021 年2 月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2019 年8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以来全国首个印发实施的规范征地管理文件。2021 年2 月28 日、11 月2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文件推广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土地征收“净地交付”创新成果)、第二批(“产业+安置”综合征地搬迁安置创新成果)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
为进一步增强被征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好地服务广西经济发展,广西自然资源厅将在“十四五”期间坚守为民初心,持续扩大推广土地征收“净地交付”“产业+安置”等好经验、好做法,始终坚持以民为本,把征地管理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切入点,并着重从以下3 个方面推动相关工作,为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在推进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过程中,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民意、维护民利,扎实推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除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外,还将采取农业安置、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生产、就业等问题。
在推进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控制土地征收范围和规模,稳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积极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严格规范征地工作程序,扎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听证等工作,防止和杜绝不稳定问题的发生,有效维护群众权益。
在推进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过程中,及时、主动公开征地信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并及时发布实施,同时将根据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3 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广西各地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单独列出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并依法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