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坤,张琼月
(1.山东省海河淮河小清河流域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山东 济南250100;2.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河分中心,山东 济宁272000)
山东省河湖众多,流域面积50 km2以上河流1 049条,总长度3.22万km,常年水面面积0.5 km2以上湖泊11个。做好河湖日常管护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调动各级政府、部门力量,整合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资源,群策群力,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目前,山东省已基本建成了基层水利管理单位以点带面为主体,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为有力补充,巡河员、护河员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
1)依托河湖或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河湖管护。全省各市普遍充分利用河湖管理单位、水工程管理单位人员、技术力量开展河湖管护。据统计,目前,全省依托水闸、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管护涉及管护人员(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任制人员)6 270余人,上一年管护经费约23 560万元。管护主要任务为日常河道巡查维护,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事项的发生,保证岸坡堤防等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等,管护主要任务及相关制度由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管理单位制定并执行。
2)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河湖管护情况。全省各地尤其是具有经济较发达、管护任务繁重等因素的区域较广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作为水管单位管护体制的有效补充。据统计,全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任第三方公司或个人等方式管护河道长度8 797 km,管护人员约2 335人,上一年管护经费约29 095万元。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各地不断发展完善中逐渐成熟,对管护主要任务、管护标准、考核制度及办法通过合同予以明确。目前也较广泛利用信息化手段,如巡河系统考核管护人员工作轨迹等方式,不定期抽查检查,通常采取量化考评结果并与服务费用挂钩方式,督促第三方落实管护责任。
3)利用巡河、护河及河道保洁员进行巡(护)河。目前山东省各地普遍设立了巡河员、护河员、河道保洁员等岗位,是全省巡查管护体系最广大、最普遍的基础工作支撑力量,也是最广泛、最默默无闻的工作触手、抓手。各地根据实际,目前选用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专职河管员、设置公益性岗位,由当地村干部或环保网格员兼任等方式。村级巡河员、护河员多由村级河湖长、村干部兼任,据统计人员数量近2万人,没有专门河湖管护经费,主要承担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上报问题,负责日常垃圾清理。
4)结合护林、护草及环境卫生保洁等岗位进行巡(护)河。全省滨州、东营等市存在依托农村城乡一体化管理、聘任第三方等方式成立河湖管护员、保洁员的情况,相应资金由镇、街道自行解决。如德州市夏津县、东营市东营港开发区等,将河湖日常管护职责纳入乡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职责。
5)河湖巡查管护的其他形式。近日,山东省地方标准《河湖管护规范》(DB37/T 4506-2022)经省市监局批准发布,将于今年6月16日正式实施。作为山东省首部河湖管护地方标准,区分管护级别,明确了管护目标和任务,对河湖巡查、保洁、专项检查与养护等作出规范,标志着山东省河湖管护实现了从“有章可循”到“有标可依”的迈进。全省各地不断在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实效上下功夫,河湖巡查管护在一些地区呈现出各尽其智、百花齐放的工作态势。
河湖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山东省各地实际反映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1)财政资金保障不够。各级缺乏服务和支撑河道管护的项目和专项资金。当前山东省部分市(县)财政困难,特别镇村作为农村河道管护工作力量主体,多数集体经济条件较差,河道管护包括保洁、工程运行、河道清淤、岁修养护等管理资金仍有较大缺口,维持河湖日常管护经费很多无法有效保障。
2)依托市场化发展仍需要长期探索。一是河道建设管护更多是社会效益,难以产生经济效益,社会资本参与河道建设保护的积极性不高;二是目前河湖管护现代化、机械化、信息化程度较低,缺乏水质、水量等监测设施,缺乏监测数据共享、智能分析处理等能力;三是第三方社会管护企业的专业性普遍不足,河湖管护有资质、专业化的河湖管护企业尚需要市场孕育孵化。
3)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还比较薄弱。除少数条件较好的区域通过购买服务实行河湖管护外,大部分主要依托河湖长制设立河管员开展河道巡查管护,由于没有长效持续的资金保障,河管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义务巡查,河管员也普遍存在老龄化、文化水平低的问题,基层河管员没报酬或报酬低,工作吸引力较低。
4)部门之间配合联动方面仍有待提升。一方面,河长制成员单位之间联动较弱,河湖长制成员单位作用发挥不明显,大部分地区“共抓共管共治”的联动监管机制尚未形成,难以及时有力处理复杂的河湖问题。同时还存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一个违法行为多部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和目标不一致,造成重复执法,浪费行政执法成本等现象。
5)城乡环卫体系不完善问题亟待解决。现阶段基层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仍远远不够,环保意识不强,河湖污染、管理范围内垃圾问题主要是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问题处理后往往存在反复复发反弹现象。由于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和农业废弃物处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垃圾无处去,转运体系缺失,造成一些地区河湖管护变成了“游击战”“拉锯战”。
1)加大河湖管护资金投入力度。科学制定河湖管护标准,测算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根据河道等级,建立按照省、市、县、乡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的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河湖管护资金。健全管护成效评价机制,对管护成效好的地方予以奖补。
2)深化推进市场化运作方式。坚持“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河道建设。企业对承包河道享有旅游开发、水资源使用等生产经营权利的同时,承担起所承包河道的常态保洁,生态修复等保护义务。建立第三方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明确企业的养护管理资质和从业经历要求,完善引入第三方开展河湖管护技术规范。探索市场化竞争模式,不断提高基层巡查管护人员选人用人标准,聘请相关专家对河湖管护人员进行培训,强化河道管护人员专业化素养。
3)积极探索智慧化河湖管护新模式。加快推动信息化河湖建设项目实施,对河湖重点区域增设自动监控监测站点,实时监控河道水质、流量变化情况,建立基于大数据平台分析的智能感知管理网络,为全面建设“数字河湖”奠定扎实基础。
4)加强协调联动。水利、环保、住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优势、协同作战,不断加大对河湖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打击力度,自上而下着力构建起多部门共管共治的工作模式和联防联控机制。
5)开展综合整治。一要大力提升治污基础能力。合理配置垃圾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建设力度。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提标改造,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质量。二要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大力开展乡村特别是河道两岸村庄的环境整治,解决好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与处理问题,让垃圾、污水远离河道。三要扎实推进河湖岸线绿化、固堤护岸等工程建设,在保障流域生态安全、建立起完善的流域生态体系的同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不断改善。
河湖长制已成为我国水环境治理的主要治理制度,深入了解全省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建设情况、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落实情况,摸清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卡脖子问题和工作瓶颈,积极行动化解问题,迎难而上破解难题,对于推动各级河湖长办后续工作决策,进一步巩固和推进山东省河湖管理成效,提升河湖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