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博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辽宁沈阳 110003)
产业扶持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中最具生命力和持续力的扶贫方式,产业扶持以其独特的方式带动当地生产和生活的发展。从辽宁省的实践经验看,大中型水库移民的产业扶持模式可概括为直接生产带动型、直接就业带动型和资产收益型3种,产业扶持的组织形式可归纳为小规模化的个体移民户自主经营、合作社带动经营及企业带动经营3种。
基于辽宁省近些年生产开发项目的实施成果,现对辽宁省近年来开展的产业扶持的主要实施模式和项目组织形式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
辽宁省已实施的生产开发项目甚少采用个体移民户自主经营的组织形式,因此,文中主要从合作社带动经营和企业带动经营的案例来观察上述两种组织形式的具体运行。
1)合作社带动经营的组织形式
合作社带动经营的产业项目通常是在移民户自主分散经营的项目组织形式上发展起来,多是由村集体或种养大户或是经纪人领办合作社,移民户入股合作社的项目组织形式[1]。大石桥市周家镇大红袍李子产业项目是典型代表。
该项目是由大石桥市移民管理机构委托大石桥市周家镇大红袍李子专业合作社实施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由双方签订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合作协议,由合作社来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运行。该项目运行期为3年,投资120万元用于建设66.67 hm2大红袍李子标准化示范基地。整个项目由三部分组成:工程措施部分主要是标准化果园建设;生产管理部分主要通过合作社对果农进行技术培训,农药化肥等农资的施放;运营管理部分主要为保底收购,租用恒温贮藏库,建立分拣中心,品牌注册和包装销售。
2)企业带动经营的组织形式
企业带动经营的组织形式则是在移民户分散经营或专业合作社带动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引进企业直接对接移民户或依托合作社(村集体)间接对接移民户开展订单农业、委托加工等业务,进而带动移民户生产[2]。本溪县南甸镇农业种植小杂粮产业项目是典型代表。
该项目是本溪满族自治县(简称本溪县)移民管理机构依托武兴农牧场来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南甸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项目进行引导管控和监督。项目运行期为5年,保证每年与移民户签订种植合作协议不少于53.33 hm2,5年内将本溪县移民管理机构注入的扶持资金200万元以种植补贴的方式发放给移民,原则上以扶持资金全额发放结束为准。主要工作内容:在种植技术方面为合作移民户免费服务;优选种子并免费给合作移民户耕种;向合作移民户发放小杂粮种植补贴金;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回收种植达标的小杂粮;向移民户提供就业岗位及承担移民贫困户的脱贫增收任务;建设南甸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小杂粮产业示范基地。
在实践中,就业带动的生产开发项目很少独立开展,通常作为生产带动型项目或资产收益型项目的附属配套模式来加以实施[3]。
1)合作社带动经营的组织形式
从组织形式来看,就业带动型生产开发项目下的合作社带动经营形式与上文的同类形式相同。在辽宁省已开展的产业项目中,喀左县谦朴食用菌合作社黑木耳产业项目是典型代表。
该项目在开展时由喀左县移民管理机构在喀左县大营子乡大营子村组织扶持水库移民户创办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在本地有针对性地吸纳移民户入社和吸引移民户劳动力就业的方式来开展黑木耳种植。从项目的实际运作来看,直接的就业带动从属于黑木耳种植的直接生产带动。在项目资金的扶持下,合作社的所有社员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来入股,且入股成员均为水库移民户。对有能力参与黑木耳种植的社员,合作社负责提供标准的木耳栽培棚、技术服务及销售渠道等,采取“分红+生产带动”的方式使其受益;对没有能力参与种植的社员,合作社采取“保底分红+二次分红+就业带动”的方式使其受益。
2)企业带动经营的组织形式
就业带动模式下的企业带动经营组织形式与生产带动模式下的企业带动经营形式具有基本相同的组织运作特征[4]。在辽宁省各地的产业项目中,以宽甸县下露河乡连江村大果榛子产业项目作为典型案例来阐述其运作特点。
该项目由宽甸县移民管理机构委托下露河乡连江村委会组织移民户及原住村民新建大果榛子产业示范园33.33 hm2。村集体对产业示范园实行公司化运作,项目实施由下露河乡政府负责监管。项目运行过程中,产业示范园在县移民管理机构的协助下,抓好对种植户的产业技能培训,培养有知识、有能力,敢闯市场的移民经纪人;在继续强化传统营销的基础上,组建专业的电商营销团队,建立“线上电商+线下实体店”批发零售结合的销售渠道,拓展了大果榛子的销售;为当地移民群众提供就业岗位,优先雇用移民到园内工作。
资产收益型模式是指水库移民村与移民户将自有资源、集体自然资源及扶贫资金作为生产要素折算成股份投入到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生产当中,并按照股份或特定比例获得收益的模式[5]。在辽宁省已实施的项目中,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设施番茄生产开发项目是典型代表。
该项目由大连市和庄河市的移民管理机构在对鞍子山乡政府、村委会及移民代表等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立项,于2016年11月在鞍子村完成设施暖棚的建设,将其作为水库移民生产开发项目资产整体移交给鞍子山村委会。项目由村委会成立专门的合作社来负责项目资产的管理、实施运行;鞍子山乡政府成立相关领导小组,负责园区日常工作、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流向等事项的审批,日常工作的检查、经营维护及农业工程技术指导;依靠良种和科学种植等手段确保番茄品质优良。
从已实施的项目来看,辽宁省的生产开发项目能够结合移民村的实际,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安排项目。庄河市在鞍子山乡鞍子山村设施番茄项目,立足于当地番茄种植需扩大规模、做优质量的需要,使用移民资金建设暖棚11座,租给移民进行种植,不仅直接使种植户的移民群众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还带动当地其他群众的生产和就业,为当地移民群众发家致富奔小康提供了强有力支持,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成立了合作社,实现了番茄生产销售的“四统一”,率先建立了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为当地进一步做强番茄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体而言,移民村或水库移民相较于一般村庄或一般农村居民,其经济条件、发展基础要差。利用生产开发项目对移民村或移民群众进行生产补贴,可有效缓解移民发展的资金约束[6]。本溪县南甸镇农业种植小杂粮产业项目,以武兴农牧场为载体对该镇种植小杂粮的移民户进行种植补贴,解决了移民户的生产资金不足问题,引导移植户使用良种、转化种植结构,为企业依托当地建设生产原料保供基地提供了条件,推动了当地的产业发展。通过该产业项目,当地小杂粮产业的“企业+移民户”的组织形式进一步强化,有效推动了企业与移民产业发展共同体的构建。
生产开发项目通常多依托于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来实施,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移民户生产技术转型、生产理念转变;另一方面通过新型经营主体的组织带动,推进移民村或移民群众生产的组织化,促进小移民户与市场的有效衔接[7]。本溪县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拉长了农业产业链条,提高了农业产值,在农业增效、移民增收、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发展能力。
由合作社或企业来具体负责产业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管理,是辽宁省现有生产开发项目的共同特点。通过合作社或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深度参与,一方面通过生产带动移民户与市场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地实现移民户与市场的链接;另一方面通过市场主体经营资产,推动移民扶持资产的市场化运营[8]。宽甸县养牛专业合作社肉牛养殖项目,通过政策资金扶持进一步强化了合作社与养殖户的利益联结,有效推动肉牛养殖产业发展。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生产开发项目,依托合作社来运营番茄种植暖棚,既可通过租金优惠为移民户发展生产提供扶持,还可通过设施出租经营为设施的日常维修、后期提升积累资金,有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
1)合作社带动经营的优点是推动了生产的标准化和产品的品牌化建设,提升了产品附加值。不足是合作层次低,市场风险抵御能力差,带头人能力不足。
2)企业带动经营的优点是移民户依托于企业可有效对接市场,降低了市场风险;企业建立稳定的生产原料来源渠道,推进了生产的标准化和产业的市场化程度。不足是移民户与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利益难以保障[9]。
1)合作社带动经营的优点是提高了移民户生产的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向移民提供就业岗位。不足是合作社规模通常比较小,能够给库区移民带来的经济收益比较有限;合作社的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合作社与库区产业联系不紧密[10]。
2)企业带动经营的优点是促进移民户与企业的生产联结,推动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向移民提供稳定就业。不足是移民利益无法有效保障;就业岗位提供不可持续。
此模式下只有一种合作社带动经营组织形式。优点是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比较稳定。不足是项目服务乡村产业的针对性不强;资产权利不清晰,权益被侵占。
“十四五”时期是国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期,是推动水库移民与本地居民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共建期,也是全面实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长期目标的攻坚期,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项目更是全面实现水库移民增收目标的重要载体。本文借鉴辽宁省产业扶持项目的成功案例及成熟经验,提出了适宜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的经营模式和组织形式,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提供参考。可有力推进水库移民村的产业发展,推动移民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对逐步缩小水库移民与原住村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壮大村集体经济,化解移民之间、移民与当地群众之间的潜在的矛盾,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移民融入当地社会,使移民与当地群众共同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证水库移民实现可持续生计,切实提升水库移民增收致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但从现有项目的实施实践来看,水库移民产业项目扶持仍面临产业扶持配套政策不完善、移民对接产业扶持项目的能力偏低及产业项目难以保证水库移民实现普惠式受益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