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洪升
(台安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辽宁台安 114100)
台安县位于辽宁省中部,是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和东北连接华北的交通要塞。东与辽阳县、海城市隔河相望,东北与沈阳市辽中区接壤,北及西北与黑山县、北镇市为邻,西及西南与盘山县为界,全境东西横距50 km,南北纵距75 km。地貌类型属于辽河冲积平原,地面起伏不大,坡度在2°~5°,北部略高,南部较低,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辽河、浑河、绕阳河3条外河穿境而过,另有小柳河等11条中小河流遍布全县。根据2019年末统计,全县辖12个镇、街道,154个行政村,10个社区,总人口36.27万人。土地总面积1 394.74 km2,其中,耕地面积995.25 km2,园地19.65 km2,林地63.02 km2,草地3.25 km2,湿地39.15 k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7.95 km2。境内有西平林场和大麦科省级自然保护区,无原始森林,林草覆盖率为6.29%。
2019年台安县水土流失面积147.05 km2,占总面积的10.54%。其中,轻度侵蚀面积145.40 km2、中度侵蚀面积1.42 km2、强烈侵蚀面积0.17 km2、极强烈侵蚀面积0.05 km2、剧烈侵蚀面积0.01 km2,分别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98.87%,0.97%,0.12%,0.03%,0.01%。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水蚀,侵蚀强度为轻度,土壤容许流失量为200 t/(km2·a)。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项目区属于北方土石山区-辽宁环渤海山地丘陵区-辽河平原人居环境维护农田防护区。
1997年以来,全县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74.36 km2,其中,栽植经果林面积87.62 km2,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林94.27 km2,完成小流域治理3处,实施辽河、绕阳河、小柳河退耕还河生态封育面积93.64 km2。在治理水土流失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综合治理模式:着眼于改变农业生产条件,从改善生态环境出发,统筹水、林、田、路、草、沙综合治理,统筹兼顾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把治理开发与脱贫致富有机结合起来。西北部的桓洞、桑林等地已形成寒富沙地苹果、红树莓为主体的规模化绿色经果林基地,并注意发展林下经济,推出采摘,网售溜达鸡、生态蛋等线下经济。在形成较完善的控制水土流失的群体防护体系的同时,也形成了一个生态-旅游-农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种。台安从地形地貌上来说,由东北向西南倾斜,与河流走向总体一致,地势低洼,素有“九河下梢,十年九涝”之说,上游来水多汇集于此,易产生地面径流,且面积广、冲刷力强。境内辽河、绕阳河等沿岸地表土质多为河流冲积物形成的粉细砂,是全县水土流失的重要策源地。在气候方面,台安属暖温带亚湿润大陆季风气候,春季干旱风大,地表裸露处极易发生严重风蚀。降雨量年内分配不均,主要集中在7—8月份,约占全年的60%,且雨强大、溅蚀能力强,常因超渗产流形成水蚀,尤以侵蚀沟居多。在土壤抗蚀性方面,台安土壤类型主要为草甸土、水稻土、风沙土等,土体疏松,地表粘着力弱,土壤抗蚀性差,风雨时极易产生水土流失。在植被方面,台安县西北、中部土壤沙性大,土壤湿度和保水力差、林草植被覆盖率低,降雨后入渗困难,易形成地表径流,冲刷土壤,减少土壤有机物,反过来又导致植被恢复缓慢,从而形成土壤侵蚀恶性循环,成为水土流失发生的客观原因。
土壤侵蚀的人为因素:一方面不合理耕作、开荒毁林种植等现象突出,地表植被遭受破坏,林地面积和天然水域湿地减少,失去了植被涵养水源和土壤抗蚀能力,加剧了水土流失;另一方面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建厂、筑路等建设活动扰动地表、破坏植被、产生大量的松散堆积物,为水土流失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源[1]。
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坚持林水结合、以林兴水、依水造林,立足水土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调整,通过营造水土保持林、人工种草、沙化地治理、林网与经果林、生态修复及小型水保工程等有机布设与配置,促进当地群众脱贫致富,有效治理小流域内水土流失,减少入沟、入河泥沙,保护水土资源,改善并尽可能恢复生态环境。同时,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施策,强化执法处罚力度,依法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短视频等各种媒体,以及张贴宣传画、标语、宣传海报,开展主题宣传等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水土保持基本国策,积极推进水土保持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进乡村等“五进”活动,营造氛围,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增强全社会对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迫切性的意识。
1)推进“林水湖田草沙”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治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分区域保护、分类别治理。立足各生态系统自身条件,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宜沙则沙”的原则,加大对林草、河流、湿地、沙地的保护,大力开展低效林改造及荒滩荒地、沙包沙堆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因地制宜开展科学绿化行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扩大林草面积,积极推进森林城市、美丽乡村建设,多形式多途径推动增绿增汇,恢复森林生态系统。
3)巩固退耕封禁管护成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紧紧围绕辽河、浑河、绕阳河、小柳河的退耕还林还河、三北防护林治理成果,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坚持不懈抓好封禁管护和治理。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单元,以保水土、添绿色、调结构为目标,坚持分散治理与连片规模治理相结合,提升全县林草覆盖率,保护河流、沟道水系的行、蓄洪空间,减少泥沙淤积,有效遏制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
4)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解决好土壤质肥力透支等突出问题,坚持走好保护与开发并重的治本之路。坚持用养结合、综合施策,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探索深松、深旋、玉米秸秆还田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既增加土壤有机质,还能起到防风蚀水蚀和保墒等作用,实现生态环境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结合,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2],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发展循环经济,使之永远造福人民,走好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绿色生态之路。
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心转变到强监管上来。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同时,要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升技术装备,借助卫星照片、无人机、数字化监管平台等技术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率和水保方案审批率,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需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是要强化对不法行径的监管和惩罚力度,依法立案并查处乱砍乱伐、过度放牧、采土取沙、毁林开荒等水土流失违法案件;下大力气根治“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是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严守生态红线。
3)是主动与发改、交通、住建等部门对接,变被动审批为提前介入,形成部门协作、共管的工作态势,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强化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业务对接,妥善做好废油井区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并落实项目监管。
水土流失是我国面临的首要环境问题,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水土流失的治理不仅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治理能力问题。要坚持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把生态治理、土地流转、产业发展等同步规划、统筹实施,努力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此次立足于台安县实际,分析探讨得出的水土流失成因及治理措施,可为全县水土流失防治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