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3-01-11 16:54卞卫国王传忠
山东水利 2022年6期
关键词:行洪防洪建设项目

卞卫国,王传忠

(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山东 济宁 272000)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简称为涉河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以及改建的跨河、穿河、穿堤以及拦河建筑物等公共设施。涉河建设项目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会对防洪工程的安全以及河道行洪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防洪工程有重大影响的涉河项目,要加强建设管理,最大程度上保障河道工程安全和行洪安全。针对当前阶段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泗河为例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旨在能够促进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

1 泗河河道概况

泗河是南四湖湖东地区最大的山洪河道,也是山东省中部地区较大的河流,又名泗水。发源于蒙山腹地新泰南部太平山西麓,经泗水县境内改向西行,至曲阜和兖州边境复折西南,于济宁市鲁桥镇注入南四湖。泗河河道保护着济宁市7个县(市、区)1 500 多个乡村数百万人的防洪安全。河道全长159 km,流域面积为2 300 多km2。流域内有数十座特大和大型煤矿,是济宁市经济最具活力的区域。

2 存在问题

目前,泗河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涉及到桥梁、缆线以及管道等建筑物,在河道内布设大量的桥墩和承台等构造物,防洪工程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对河道的泄洪以及御洪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河道主管部门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强对非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建设问题进行治理。但是,就目前现状进行分析,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未批先建

存在此类问题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基层地方政府主导的项目。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资金有限,在实际施工中随意性较强,往往在相应的水保和防洪专项设计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这种情况会对河道产生较大的扰动,严重时还会对河岸以及堤防造成一定的破坏。

2.2 边批边建

存在此类问题的主要是大型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相对比较完备,设计也较为齐全,但是在工程项目具体施工的过程中临时变化较大,由于临时施工变化对河道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对水保和防洪专项评价的影响没有及时进行报批,也给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2.3 批后乱建

在泗河涉河建设项目中也存在批后乱建的情况,即没有严格的按照防洪评价实施工程,达不到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要求。除此之外,在河道内还存在构造物阻水现象,严重时还会对河流的行洪造成影响,给河道管理和防洪工作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1]。

3 原因分析

3.1 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目前,关于涉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尽管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但是往往只规定应当办理的事项,针对事项中的细节没有详细的划分和做出明确的规定[2],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仍是按照相关的经验进行操作,不仅会给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河道管理工作的开展。

3.2 行政审批效率不足

在《水法》中明确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桥梁、码头等拦河、临河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跨河管道和电缆的铺设都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规定,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只有被批准之后才能正式进行施工[3]。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报批涉及到水事工作方方面面的内容,需要相关的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把关。但是在实际审批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导致审批的时限较长,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审批的效率,还会间接导致未批先建现象的发生。

3.3 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在现代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与河争地”“与河争利”的矛盾日益突出,违法侵占河道的现象日益严重,对泗河河道的行洪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于监管力度不足,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制约机制,部分施工单位未能严格地按照批复的要求和相关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泗河防洪工程造成了直接的破坏。

4 对 策

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开展的过程中,要想有效地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确保涉河建设项目的有效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就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二是加大监督力度,通过监督来促进管理的完善。

4.1 提高管理水平

1)强化宣传。有效提高沿河群众维护河道的意识和行为,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过程中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以此,助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还要对工程建设单位做好维河宣传工作,引导建设单位学法守法,配合河道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2)健全法制。做好执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收集和调研工作,响应国家在河道防洪方面的政策,助推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执行。针对相关建设项目许可和审批要制定实施细则,对项目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清楚的划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因为法律或规范的缺失导致出现执行难等现象,从而对河道管理工作造成影响。

3)严格执法。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加大对河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依法对其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4]。此外,还要加强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根源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构建执法回访制度,最大程度上规避执法不严的现象。

4.2 强化监督力度

1)规范审批程序。审批主管部门可以在网站上将涉河建设项目申报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在编制立项文件的时候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向河道的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河道主管部门在审查的过程中,要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相关的防洪标准和实际规划,确保建设项目的施工不会对河道的行洪安全以及水质等造成负面影响。针对不满足相关防洪标准的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驳回,确保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规范化。

2)强化监管工作。针对非防洪工程项目建设应当构建监管与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方面针对施工过程可以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监管,确保专人负责,强化对辖区范围内在建和已建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巡查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涉河建设项目的违规问题,最大程度上预防和规避事故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力度,严格地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巡查责任制,提高监督成效。

3)严格竣工验收。在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完成之后,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针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要予以拆除,最大限度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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