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治理规范化中党的制度建设的引领作用*

2023-01-11 13:48邵慧峰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规范化党组织党员

陈 光 邵慧峰

社区治理是基层治理的一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部分之一。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载明:“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1]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治理现代化内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之中。从基层治理的视角看,社区治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是社区治理规范化的过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基层治理规范化同样如此。更好地推进基层治理规范化,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需要发挥好党的领导作用,以党的建设尤其是制度建设引领社区治理规范化进程中的各项工作。本文将在阐述党的制度建设对社区治理规范化引领作用相关理论基础上,结合社区治理规范化中党的制度建设及其引领作用的发挥,就如何更好发挥党的制度建设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基层治理规范化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社区治理规范化中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

(一)社区治理规范化与党的领导

社区治理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虽处于末端却事关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治理相关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2]社区治理规范化,也称社区治理法治化,但两者实际上存在一定差别。法治化强调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等在社区治理中的规范作用,而规范化包容性更强,在强调国家制定法作用的同时,也给予软法、民间法等其他形式的规范足够的重视。鉴于我国在基层治理中注重法治、德治和自治相融合,即法治只是“三治融合”治理模式中的要素之一,所以,使用社区治理规范化相比而言更为妥当。对于社区治理规范化可从两个层面理解:一是将规范化视为对社区治理各项工作的一种应然要求,指的是社区治理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或有规可依,相关治理规范或制度应该得到很好的遵守或执行,参与社区治理的各主体各司其职、有序协作等;二是将规范化视为对社区治理状态的一种实然描述,指的是社区治理各项工作已经实现了有章可循或有规可依,相关治理规范或者制度得到了良好的遵守或执行,参与社区治理的各主体之间真正做到了各司其职、有序协作,社区生活与工作等处于祥和有序的状态。实际上,作为应然要求的社区治理规范化更接近于社区治理实践,因为社区治理规范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其实然描述作为社区治理规范化应予追求的理想目标而存在。

中国共产党是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者,是社区治理各项工作的领导者和主要参与者。从领导范围来看,党的领导要贯穿于社区治理的各项工作,实现对社区治理所有事务的全覆盖,包括社区治理规范化的具体开展。正是由于党的有力领导与不断推动治理体制机制革新,形成了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多种模式,使我国社区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随着政府、市场和社会边界关系的不断演变,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了引领基层治理的领导者角色,并创新性地打造了组织覆盖链、先锋服务链和民生帮扶链等复合性链条,形成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党支部+结对帮扶、党支部+合作社、党支部+X+贫困农户等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模式,既改善了民生民本,盘活了集体经济,又激活了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3]。显然,已经形成的这些治理模式和取得的成效,是我们在推进社区治理规范化过程中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基础与实践起点。

(二)社区治理规范化中党的建设的要求及其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党对社区治理及其规范化各项工作的有力领导,离不开党的自身建设的不断推进。“城乡社区处于党同群众连接的‘最后一公里’,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4](P129)。在推进和实现社区治理规范化实践中应当注重加强党的建设,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抓手,覆盖社区治理中的每一位党员,将党与人民群众连接的“最后一公里”治理好。党的组织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党的中央组织所制定的有关社区治理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社区治理规范化的基本遵循;党的地方组织尤其是不设区的市或县、市辖区一级的党的地方组织直接领导社区治理规范化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成立的党组织,这类党的组织同社区治理的关系最为紧密,也是推进社区治理规范化最直接和最主要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3条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类基层组织的具体职能,如第1款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所以,加强社区治理规范化中党的建设,指向的是处于基层治理最前沿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遵循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2]。在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基层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同时,应当把握好社区治理规范化中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的关系,处理好党的制度建设同其他方面建设的关系。

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是为了提升党对社区治理的领导能力。党的建设指向的是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活动等,其作用力或影响力具有内部性,党的领导指向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或者治国理政的各项工作,其作用力或影响力显然具有外部性。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的关联点在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根本目标就是党的根本利益所在和根本目标追求。当然,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毕竟属于两种性质不同的活动,两者在社区治理规范化实践中不能相互替代。党的建设固然有其独立的意义与价值,但应该将社区治理中党的建设主动同提升党对社区治理及其规范化的领导力结合起来,以党的建设引领和推进社区治理规范化,实现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在社区治理规范化中的有机结合。

党的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相对独立的一个方面,也是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等其他方面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保障。党的各方面建设并非孤立的,而是一个有机整体。如果说党的理想信念、指导思想和根本宗旨等是贯穿党的各方面建设的精神内核,那么,制度建设就是一条有形纽带,将各方面建设的要求以规则或制度形式加以呈现并在实践中保障落实。“党的十九大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将制度建设由原来的‘五大建设’之一调整为‘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更加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建设的地位、作用和要求,突出了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点”[5]。不仅如此,党的制度建设同社区治理规范化还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两者分别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要求。因此,重视和发挥党的制度建设对社区治理规范化的引领作用,既是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基层治理的重要表现,也是推进和实现社区治理规范化的基本路径。

二、党的制度建设对社区治理规范化引领作用的表现

党的制度建设在新时代党的建设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推进和实现社区治理规范化必须重视党的制度建设的引领作用。所谓引领作用,指的是党的制度建设对于社区治理规范化所产生的指引和带领作用。“这种引领作用,不是以领导者自居,不是颐指气使支配别人,更不是唯我独尊称王称霸,而是一种责任与担当”[6]。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引领作用的发挥主要通过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党员来实现。

(一)提供方向指引和原则依据

通过党的制度建设将党有关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原则引入社区治理,可以为社区治理规范化提供方向指引和原则依据。党的制度建设不仅可以视为依规治党的一部分,与依法治国也具有内在关联。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和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作出的重要战略性选择。依规治党主要通过党内法规和各种制度来治党管党,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制度建设的直接目的是为依规治党提供相应的党内法规和制度来源,同时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必然要求和实施路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根据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来治国理政,进而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两者所包含的共同理念是高度重视党的领导下规则和制度的功能,遵循宪法至上的基本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7]。宪法至上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共同遵守的根本原则,也是党的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础性原则。如此,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便经由党的制度建设被引入社区治理实践,与社区治理规范化有机融合,为社区治理规范化提供了方向上的指引和原则上的依据。

(二)增强领导力量和组织保障

通过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进而为社区治理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领导力量或组织保障。社区基层党组织是社区治理规范化的直接领导者,其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直接关系到社区治理规范化工作的开展进度和实现程度。通过加强制度化建设,使社区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不仅可以提高社区治理各项工作的效率或成效,而且可以在增强党组织自身凝聚力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其在社区治理中的组织带动作用,发动或吸引更多的社区群众参与到社区治理规范化工作中来,因为从根本上讲,社区居民或群众才是社区治理规范化的最终受益者。有学者在总结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启示时指出:“‘枫桥经验’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引导村民通过‘合法、合规、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矛盾,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做好群众工作的范例。”[8]这一范例不仅是党的组织力和号召力在社区治理中的体现,也反映出基层党组织通过自身的制度化建设增强了其组织带领人民群众推进社区治理规范化的能力。

(三)带动各类治理主体行为规范化

通过社区党员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带动其他各类治理主体行为的规范化,有助于从根本上推进和实现社区治理的规范化。社区治理规范化最终都要还原为每位治理主体行为的规范化,即参与社区治理的各类主体都要遵守相应的国家法律、党内法规或其他治理规范,使每一项社区治理事务的处理或工作的开展规范有序。在社区治理中,党员是除党组织外最为重要的一类主体,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最终也要经由具体的党员行为来实施。党员行为的规范化又受其法治观念、党规意识和制度心理等深层次因素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发挥党的制度建设对社区治理规范化的引领作用,一定要高度重视社区党员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法治观念的培育。例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党章规定的每位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其中,党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这一义务要求,是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在守法领域的具体要求。体现为外在行为的“模范遵守”,必然是以行为者内心认同和自我约束为基础的,而且“模范”本身内含以身示范、引领带动的追求。社区治理中通过加强党员行为的规范化建设,使其真正发挥“模范”作用或做到率先垂范,对于社区治理中其他治理主体行为规范化的积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这种对外在行为的规范化引领,必然会内化为相应的心理认同,即强化各类治理主体的法治观念或规则意识。这对于社区治理规范化的实现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四)提供新的精神与制度动力

通过基层党的制度创新性建设促进社区治理相关工作机制的改进,能够为社区治理规范化的推进不断提供新的精神与制度动力。党的制度创新是党的制度建设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开展党的制度建设的动力所在。对于社区治理规范化而言,基层党的制度创新性建设可以在两个方面产生引领作用。一方面,党的制度创新无论是针对党的制度建设自身还是针对保障党的其他方面的建设,都反映了党自我完善和自我革命的积极意识,是党领导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与发展自信的表现。这种积极意识和自信表现必然会传递到社区治理相关工作之中,为规范化导向的社区治理各项工作机制的改进提供精神动力。另一方面,社区治理规范化进程中必然会涉及对相关体制机制的调整改进,即社区治理规范化要求社区治理创新。党的制度创新虽然主要指向的是党的自身制度,但由于党处于社区治理领导者的地位,其自身制度创新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社区治理创新,对社区治理创新产生影响。例如,北京推进“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就是创新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机制的一个典型事例。这一改革以区域化党建为抓手创新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党员组织起来,统筹调度协调沟通各类社会单元,从而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会治理在联动互动中相互促进、相得益彰”[9]。基层党的制度创新在促进党的自身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为社区治理规范化提供了精神与制度上的双重动力。

党的制度建设可以从多个方面引领社区治理规范化建设,在很多地方的社区治理实践中党的制度建设确实发挥了相应的指引或带领作用。例如,辽宁大连的大连湾街道由街道党工委牵头,“联合辖区央企、国企、非公企、军警及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组成党建联合体,创建‘工作一起议、阵地一起用、教育一起抓、活动一起办、群众一起帮、典型一起树、成果一起享’的‘七个一起’党建联动工作模式,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理论研究机制、日常协调机制和考核评议机制,创设‘三学三比一争创’‘三联三包’‘十个一’等多项特色载体,合力联系服务群众,共同帮扶弱势和边缘群体”[10]。当然,笔者关于党的制度建设引领作用的阐述,主要还是一种理论上或应然意义上的,并不等同于在所有社区治理规范化建设实践中发挥了这些引领作用。

三、引领视角下社区治理规范化中党的制度建设之不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大了基层治理现代化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以党建为引领不断创新社区治理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制度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然而,如果我们从引领的视角进行审视,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党的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影响了引领作用的发挥。

(一)社区基层党的制度建设的主动性不够

目前,大部分社区党组织停留于执行已有的制度体系层面,或者忽视制度的缺失与存在的问题,少有探索和完善党的制度创新的积极性。虽然党的制度建设在基层的作为空间有限,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以实施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已制定的相关制度为主,但这并不意味着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只是党的制度的被动接受者或机械实施者。社区基层党组织可以在两个方面开展党的制度建设。一是落实性制度建设,即针对相关党内法规或者上级党组织已制定的制度,就如何在社区层面更具体更有效地实施,制定相应的实施性规则或者落实性制度。二是创造性制度建设,即在现行的党的制度框架内,根据本社区治理特点和党建需要,创造性地制定一些规则,或者形成相应的工作模式或工作机制。然而,实践中大部分社区基层党组织都缺乏主动开展制度建设尤其进行制度创新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对于党的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业务工作与党务工作区分不清,党员培训教育约束机制不健全等,有关社区党组织未作出有针对性的修正或者完善。实现社区基层党的制度建设创新并非易事,但在落实性制度建设和创造性制度建设等方面还是存在可作为空间的。显然,在党的制度建设方面安于现状或少有作为,会影响到党的制度建设在社区治理规范化中引领作用的发挥。

(二)社区党组织对现行党的制度或党内法规执行不到位

社区党组织对现行党的相关制度或有关党内法规执行不到位,反映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待加强,其带来的不良影响是无法实现社区党组织对社区治理规范化的有力领导。党的制度建设包括制度执行力的建设,即加强对现行有关党内法规或党的制度的执行与落实。然而,“在广大的基层党组织中,轻思想重业务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认为,抓业务工作见效快、容易出成绩,而党建工作时间长,见效慢,不容易出成绩”[11]。一些社区党员领导干部虽然口头上表示非常重视党的制度建设,但在党的制度建设包括对现行制度执行力建设等方面,较少拿出有说服力的工作业绩或事例。甚至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对社区治理中现行的党的制度或相关党内法规都没有系统或完整掌握,更谈不上制度或党内法规的执行。党的制度是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保障,在执行党的相关制度或党内法规相关规定方面若出现问题,不仅会削弱社区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社区基层党的制度建设和治理规范化相关工作也缺乏有力的领导。

(三)部分社区党员的党建意识和法治观念较为薄弱

实践中部分党员主动参与党的建设意愿不足,不仅对社区基层党的制度建设重视不够,而且自身未能做到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区治理规范化的推进。有学者总结了当前城市社区党员在党建认识方面存在的三个误区。一是“不相关理论”。认为党建工作是上级和书记的事,不是自己的事。二是“真理理论”。认为相对于经济工作,党建工作虽然比较“后退”,但只要提供丰富的内容和生动的载体,就能收到实效。三是“替代论”。以单方面的党建工作代替经济工作或日常工作[12]。对党建认识的误区及党建意识的薄弱自然会传递到社区基层党的制度建设方面,很难期待这些党建意识弱或认识有误区的党员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做好党的制度建设工作。法治观念淡薄或者规则意识不强,也是存于很多社区党员身上的一种不良现象。除有的党员违法乱纪未能做到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陷入“微腐败”,“微腐败不仅易发,而且难治”[13],对党的纪律执行和国家法律实施会形成蚕食之害。如此一来,社区治理规范化工作非但缺少了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反而会因为部分社区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而对其他治理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产生负面效应,使人们失去对规范化治理乃至党规国法权威性的信心。

(四)社区基层党的建设相关制度不健全

基层党的建设的激励、保障与考核机制不够健全或不够合理,影响了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党的制度建设的积极性,制约了党的制度建设对社区治理规范化引领作用的发挥。社区治理是一项繁杂细致的工作,党的建设应该结合社区治理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有必要建立专门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去强化基层党的制度建设。社区基层党建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经费不足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开展有特色的党建活动尤其是形成党建品牌特色更不容易,激励与保障机制的欠缺制约了社区基层党建包括党的制度建设的开展。此外,社区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机制不合理,容易造成党建工作疲于应付或流于形式。“长期以来,上级对于社区党建考核项目多、频率高,只凭痕迹看社区党建工作成效,如仅通过活动照片、工作日志等方式进行检查。社区工作者疲于应付上级党组织检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考核体系的不科学导致社区治理弱化,阻碍了社区治理水平的提高”[14]。基层党的建设的激励、保障与考核机制也属于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部分,改进这些不健全或不合理的机制,本身就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社区治理规范化不可回避的工作。

(五)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开放性不够

社区基层党的建设应该具有开放性,应充分吸收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参与其中。然而,受各种因素影响,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不够开放,人民群众对社区党的建设相关工作参与不足,很难充分发挥党的制度建设对社区治理规范化的引领作用。虽然党的建设主要指向的是党组织和党员自身,但由于党是基层治理的领导者,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因此党的建设不是一项封闭性的工作。习近平就党的建设、社区治理与人民群众三者的关系有过专门的论述:“社区工作要时时处处贯彻党的宗旨,让党的旗帜在社区群众心目中高高飘扬,让社区广大党员在服务群众中充分发挥作用、展示良好形象。”[4](P134)社区基层党的建设开放性不足,其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党建如果以“自娱自乐”的方式开展,便失去了这项工作的根本意义。社区基层党建的直接目的是通过自我建设提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领导社区治理的能力,最终更好地服务于生活或工作于社区中的人民群众。如果在党建过程中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或者党建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与工作脱节,其后果是党的建设成为形式主义的寄生场,不被人民群众理解和接受,更谈不上党的制度建设对社区治理规范化的引领。

导致上述不足的原因有很多,这些原因不仅来自党的建设工作系统自身,如上位党内法规缺失或不够明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不够、社区党员年龄和知识结构失衡等,而且来自党的建设所处的社区治理实践这一外部环境。社区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部分,而基层社会是诸多要素高度密集的社会空间。“在现实生活中,具体的问题遍布基层社会的方方面面,大到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邻避抗争事件,小到邻里之间鸡毛蒜皮的矛盾纠纷,呈现易蔓延、难处理、风险大和治理成本高等特征”[15]。社区治理实践的这种状况构成包括制度建设在内党的建设的外部环境,给社区党的制度建设带来诸多困难。

四、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引领社区治理规范化

社区基层党组织是党实现对基层治理领导的直接抓手,也是基层治理及其规范化过程中各种资源的整合者。“基层党组织在社区内的网络化整合,就是要以社区为单位,实现基层党建的资源整合、权利整合和体制整合,消除行政分割、利益本位和体制断裂对党的肌体的侵蚀,在社区内实现党的组织统一和政令统一,达到形成合力,整体联动的效果”[16](P64)。社区基层党组织的这种网络化整合功能,对于社区治理规范化和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或缺的。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整合功能,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各方面建设,尤其是作为贯穿党的各方面建设的制度建设。

(一)将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基层治理“三治”实践

自治、法治和德治的“三治融合”模式是适合我国基层治理实际的一种治理模式。有学者认为,“‘三治融合’之合理性不仅是良政善治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客观要求,而且是‘中国之治’道路、制度、文化、理论及其实践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与治理能力提升过程中合乎逻辑的表达与现实实践的样态”[17]。然而,社区治理实践中很多地方未能处理好“三治融合”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导致重业务轻党建或者党的建设创造性不足。基层治理要坚持党的领导,“三治融合”治理模式本身就是党领导基层治理所采取的一种具体可行的模式策略,社区治理中的“三治”都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问题在于,如何将党的领导有机地融入“三治”,即在“三治融合”基础上有机地融入党的领导,为社区治理中党的制度建设提供更为清晰顺畅的体制环境,而非使党的领导生硬地或割裂式地进入社区治理实践,这就要求党中央制定党内法规或相关政策时,在强调基层治理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基础上,赋予基层或社区治理以更大的自主空间,在该空间内由基层党组织或党员同社区群众共同创制开展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具体规则。各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治理实践中,不应将自己视为外在于甚至高于其他治理主体的一种存在,而是要积极主动地融入社区治理的日常工作,将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治理实践和需要进行相应地转化。可转化的路径或方式包括制度文本、行动宣传和行为示范,如倡导社区公共道德、共同制定社区软法、加强党组织和党员自身规范性文件建设,以及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类制度规则等。这样便可在社区治理层面将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基层“三治”,而且在融入过程中自然启动了党的自我建设,尤其是党的制度建设。

(二)严格落实执行责任制,健全人才经费保障机制

随着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如何在社区层面健全党内法规和党的相关制度的实施机制,将成为提升党组织领导社区治理规范化能力的重心所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第8条规定了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等党的基层组织党内法规的执行责任问题,这为提高党内法规在基层治理中的执行力,推动党内法规在社区层面深入实施提供了直接的法规依据。社区党组织及其上级党组织应当根据该部党内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社区治理的特点制定落实性规范文件,将与社区治理相关的党内法规或相关制度纳入执行责任制实施范围,在提升社区党组织执行力基础上提升其领导力。此外,上级党组织或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政策或出台有关举措,鼓励更多的年轻人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并通过项目制等方式保障社区党建工作所需经费,以此来提升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在党的制度建设方面产出更多有应用价值的特色品牌。

(三)增强社区党员规则意识发挥多元规范综合作用

党员的规则意识包括法治观念和党规意识两个方面。应当不断增强社区党员的法治观念和党规意识,注重发挥多元规范对社区党员行为的约束作用,严格依法依规治理社区中的“微腐败”现象,真正做到以党员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带动社区治理规范化建设。法治教育包括党内法规学习培训是增强社区党员法治观念和党规意识的重要方式,也是促进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在社区治理中更好实施的重要机制。以党内法规为例,“学习培训是履行执规责任的重要工作机制,作用在于帮助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党内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增强党内法规意识特别是执规意识,为做好党内法规执行工作营造良好氛围”[18](P263)。社区治理中的规范是多元的,能够对社区党员行为产生调整或约束作用的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外,还包括软法、公共政策和民间法等规范形式。社区治理中党员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应当注重多元规范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发挥多元规范的整体规范效力。针对发生在社区中的“微腐败”现象,要通过相关规则制度的完善及严格执行加以有效遏制。尤其对于领导干部的“微腐败”现象,要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以达到警示教育作用。只有全面增强社区党员行为规范化建设,尤其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才能真正发挥好社区治理规范化中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健全社区基层党的建设考核监督机制

社区基层党的建设的良好推进离不开健全的考核监督机制,应当修正现行不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对社区基层党建的监督检查机制,使相关考核监督机制能够真正激励和促进社区基层党的制度建设。考核监督机制的科学性对社区基层党建有直接影响。对现行有关基层党建考核评价中不合理之处,应当及时修改纠正,使考核评价标准更加科学。社区党建的考核评价不宜太过频繁,应该给社区党建足够的探索实践时间,过多过频的考核容易滋生形式主义。考核评价不应过于细致或面面俱到,确立几个重点核心指标即可,并根据不同社区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或者赋予不同评价指标不同的权重。对社区党建的监督检查机制同样需要遵循科学化标准加以改进。与考核评价相似,监督检查固然不能缺失,但也不应该过于频繁或者过于细致,切实减少各种会议和报表数量,让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真正静下来、沉进去,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参与社区治理,去思考如何结合社区治理开展自身建设,包括如何根据社区治理规范化需要去加强自身制度建设。这样才有助于真正激发社区党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在党的制度建设等方面作出成绩。

(五)增强社区基层党的建设开放性以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参与

党的建设最终要服务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应当扩大社区基层党的建设的开放性,建立健全相应的群众参与机制,使党的制度建设能够更好地回应社区群众的合法权利、合理诉求和治理需要。社区不仅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与工作的场所,也是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基本站。“社区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群众的‘表情包’就是检验工作的‘晴雨表’,群众心里的难过话有人听、遇到的发愁事有人管,群众的满意度就会不断提高,治理的实效性也就会得到体现”[19]。基于此,社区党建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扩大群众参与的途径与方式。例如,除了传统的座谈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等公众参与途径与机制外,社区党组织可以利用互联网和自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向所在社区群众及时发布有关党建活动信息,建立意见或建议反馈平台或公布反馈方式等,形成群众参与社区党建的常态化机制。为了节约成本和提高公众参与的集约性,多个社区的党组织或者社区内各基层党组织可以采取共建的方式来建设和管理相关自媒体或网络平台。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社区党组织应当建立反馈机制。对于经过论证具有可行性的建议,有关社区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应该及时采纳。无论是参与还是反馈或采纳,这些环节都应当制定相应的规则或制度以保障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如此,便实现了党的制度建设同回应社区群众治理需要的有机融合,社区治理规范化的内在意义也得以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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