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方
(枣庄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枣庄 277160)
巴黎公社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的伟大尝试。马克思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法兰西内战》一文并系统阐述了国家治理理论。新时代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应时产生。解读《法兰西内战》,对于当下国家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和实践价值。
“国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探讨的经典问题。1843年,马克思在接触大量社会现实问题后,对黑格尔国家哲学及法哲学产生了怀疑,并对“国家”概念进行了深刻的思考,黑格尔哲学中物质利益与国家、政治之间无法调和的矛盾,促使马克思写下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这一阶段,马克思以异化为切入点,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的异化(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并且通过人为了人最终实现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从异化的发现到对异化的克服,论证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必然性。随着认识的进一步深入,马克思和恩格斯彻底与青年黑格尔派决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揭示了国家的本质,即“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1](P164)。1850年期间,马克思通过分析1848年法国革命,写作完成了《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文章中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和方法,并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不久之后,《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明确提出工人阶级与其他阶级团结起来,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
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一时期,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思考,不是基于具体的实践,而是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现状的观察、批判和工人运动经验的总结,理论地推演了未来社会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对于国家的问题,也更多的集中在国家本质层面的探讨。
1871年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是关键的一年。这一年,巴黎公社成立,无产阶级开始了建立政权的伟大尝试。马克思从中看到了意义非凡的历史经验,“看到了比几百种纲领和议论更为重要的实际步骤”。[2](P34)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经验进行总结分析,从这个经验中得到策略和启示,形成了《法兰西内战》这篇著作。
巴黎公社不是简单的夺取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为自己服务,而是对之前所有政权形式的彻底否定,即首先利用暴力,打碎全部的、一直被用来压迫工人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进而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权新形式——公社,新政权能够保障并防范自己蜕变,是真真正正的工人阶级政府。
首先,公社以普选权组建无产阶级政府。每个普通的巴黎民众都有选举权,他们选举工人阶级及其代表作为巴黎区一级的委员,然后由区委员组成巴黎公社,管理巴黎事务。行政、司法和教育等所有公职人员都采用此机制产生。普选权不再被滥用,或者被当作统治阶级的手中的玩物,而是真正用于工人阶级选举自己的公职人员,“国家(=对一定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转化成一种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东西”[2](P40),资产阶级民主彻底转变为无产阶级民主。广大巴黎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公社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是真正的人民政府。同时它作为工人阶级的政府,是劳动解放的英雄勇士,天然的具有国际性质。
其次,公社用罢免权维续无产阶级政府性质。之前的所有国家政权,不管初建立时是何种样子,最终往往不可避免地导致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公社为了让普选权选出的公职人员,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而不蜕变,设计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充分结合的方案,即公职人员“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让公众知道”[3](P109),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一经发现不称职、违法乱纪等不当行为,立即罢免或撤换,以保证公职人员始终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从而使公社始终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
再次,公社用廉价政府确保无产阶级政权性质。之前的资产阶级革命都曾提出建立廉价政府,但最终都沦为口号,只有公社实现了这个目标,因为公社废除了常备军和官吏。这两部分之前占据了最大比例的政府开支。常备军被主要由工人组成的国民自卫军取代。之前国家高官们享受的所有的公务津贴,也随着这些人的消失而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公社公职人员,他们无论何种职务,都实行低薪制,即工资都和普通工人相同,包括公社委员在内的任何公职人员的年工资不得超过6000法郎(相当于巴黎当时普通熟练工人的工资),这也有效防止了公职人员内部追求升官发财而导致的腐化蜕变。
最后,公社颁发各项政策切实维护无产阶级利益。公社存续期间推出了一系列带有鲜明无产阶级性质的决议,用具体措施彰显其属于工人阶级、为工人阶级掌权的性质。如免除1870年10月至1871年4月全部的房租、关闭当铺、用严惩的方法避免雇主以罚款方式降低工资、接管自第二帝国时警察局设立的职业介绍所,转而设立公社管理的劳动登记处等等。这些决议是资产阶级政府无法或者不愿实施的,公社为了工人阶级的利益和自由坚决实施,这些措施也深深触动和瓦解了旧社会的根基。
不同于资产阶级政权作为统治的压迫力量和权威的职能属性,公社主要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并负责社会生活事务,如全国性税款的征收、各项公共需要的支付等。具体而言有以下特点:
管理职能的简化。公社将国家的管理职能变得极其简便,简化为计算、登记、检查这样简单的手续,只要识字的人就可以胜任。职能的简化消除了过去行政管理是神秘事情的错觉,从而也消除了公共职务是一种高不可攀的印象,包括行政、司法在内的行政职务不再仅仅对某个受过特殊训练的阶层开放,而变成普通工人皆可承担的职务。过去作威作福的官老爷们也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勤务员,他们在公众监督之下工作,并随时可以罢免。这种对管理职能的祛魅化,掀开了国家的神秘面纱,国家管理不再仅仅是社会某个阶层的专属事务,而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事务,每个愿意的公民都可以参与其中,从而也铲除了官僚特权阶级生存的土壤,社会的等级制度被彻底消除。
管理方式民主化。巴黎人民可以通过选举决定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人选,就像一个企业选择自己的工人或者管理人员一样,并根据不同的岗位特点选择合适的人,如有错误也可以随时纠正。同时也仅需支付相当于普通工人的工资,职务中的长官制度烟消云散,民主成为巴黎公社社会公共事务的运行机制。
公社将国家政权收回,把它从原来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推动社会充满活力的力量。这种活力,来自于普通的民众。获得了解放的人民群众,组成自己的力量,发挥自己的才智,借助公社提供的社会事务管理的全新方式,参与公共管理。大多数居民甚至是全体公民行使管理国家的职能,治理权限由仅仅是政府的少数群体下移到普通公民,公社真正成为公民自己的办事机构。
基于巴黎公社模式,马克思总结了公社管理权限下移的整体运行框架,即“每个地区的农村公社,通过设在中心城镇的代表会议来处理它们的共同事务;这些地区的各个代表会议又向设在巴黎的国民代表会议派出代表”。[3](P99)巴黎公社模式是一个全国性体系,治理层级分为三级,第一级是巴黎的国民代表会议,负责整个巴黎的事务;第二级是中心城镇的代表大会,管理本城镇范围内的事务;第三层级则是农村公社,以村庄为单位实行自我管理。第一层级的管理职能数量不多,但很重要,必须设立,而不应像某些人所设想的取消;第二和第三层级承担了大量的治理事务,负责决策本区域公共事务,并提供公共服务。巴黎公社的运行方式充分证明了公社是自治的组织,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它充分发挥了以二三级为代表的地方积极性,锻炼了基层的自我管理能力。正如马克思所说:“公社的存在本身自然而然会带来地方自治”[3](P101)。
公社成立后,不仅在政治上废除了资产阶级政权,同时也扫除了资产阶级文化的毒瘤,重塑了无产阶级的社会文化和风气。
在资产阶级政权中,教会是进行统治的精神支柱,是奴役人民的精神枷锁。数量庞大的教会与资产阶级相互勾结,对广大人民实行精神压迫。因此,公社的成立,便着手摧毁教会这个作为旧政府压迫工具的精神力量:剥离国家与宗教的关系,取消国家用于宗教的所有开支,并剥夺教会的所有财产,教会的财产全部收归国有,成为公共财产。教士们将靠信徒的施舍生活,重新过回清修隐遁的生活,切断宗教与政权的联系。
在教育治理方面,公社对教育进行改革,将学校与宗教分离,用世俗教师代替教士,并清除学校内的宗教崇拜物件,如神像、教义、祷告等;推行免费的小学教育,人人都能享受教育,彻底摆脱教育中的阶级偏见和政府桎梏;重视职业技能教育,开办专门的职业技术学校,提升教育的社会效用;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强调男教师和女教师同工同酬,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和稳定性。
在文化艺术方面,公社也进行了改造。在公社成立之前,文化艺术是资产阶级实行统治的附庸,是为社会少数寄生虫服务的。公社成立后文化艺术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公社恢复了巴黎的剧院、博物馆和艺术展览,同时积极组织群众性的文艺活动,文化艺术服务的对象扩大为广大人民群众;在文化艺术内容上,尤其注重宣扬爱国主义和革命文化。文化艺术彻底摆脱了仅为少数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束缚,转变为人民的文化艺术。
公社宣扬男女平等,努力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颁布了女性选举权的法案,极大地解放了女性群体,并激励妇女英勇战斗。在资产阶级反扑时,妇女为保卫巴黎公社战斗不息,流血牺牲,彰显了英勇的斗争精神和高尚的献身精神。
巴黎公社最终的失败同样引起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考。正如恩格斯在1891年版的《法兰西内战》导言中提出,公社中存在多数派的布朗基主义和少数派的蒲鲁东主义,两个派别都缺乏成熟的执政能力,“不过凭着革命的无产阶级本能才是社会主义者”[3](P52),两个派别之间甚至会有争斗,造成公社内耗。缺乏权威的领导核心,给巴黎公社的失败埋下了隐患。
公社委员会成立以来,内部各自为政,经常会发生政见分歧和争执,公社内很多重大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同时公社委员会成员更换频繁,委员会的决策不确定因素增加,且缺乏稳定的决策原则。
权威领导核心的空缺,致使公社内部摩擦不断,公社委员会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尤其是针对救国委员会是否成立的问题,公社委员会内部分歧巨大,互不相让,导致裂痕进一步加深,直至最后将内部矛盾公之于众,双方彻底决裂。更为荒唐的是,当资产阶级军队反攻至巴黎城下的紧要关头,公社的最高领导机关——公社委员会竟处于瘫痪状态,不仅难以组织强有力的抵抗斗争,而且涣散了群众的意志,造成了思想混乱,打击了公社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法兰西内战》作为马克思晚年的重要著作,集中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治理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包含了未来新世界的天才设想,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尤其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产生于19世纪,源于资产阶级政权运行的弊端以及巴黎公社的短暂实践,集中表达了对资产阶级强烈的反叛,对社会现实问题的深切回应和对无产阶级呼声的切实响应。
《法兰西内战》的写作蕴含着浓厚的现实导向性,是对无产阶级夺取胜利后国家政权的具体构想和设计,科学回答了为最终实现无产阶级解放乃至全人类解放,国家政权运行方式和公共权力行使方式。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以往所有政权的新形式,逻辑地包含了“全人类解放”的终极命题。
当然,任何一种国家形式,无论是资产阶级的暴力机器,还是工人阶级的公社,都具有社会历史性,最终都将不复存在。因此,公社只是无产阶级实现自身解放的阶段性产物,而不是最终目的。随着私有制的消失,国家自行消亡,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和全人类解放,才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
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第一次伟大预演,积累了宝贵经验。《法兰西内战》是马克思全面总结巴黎公社斗争历程和历史经验的重要文献,需要我们科学对待,探寻其中蕴涵的理论内涵,兼容并包,开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境界。
近代中国是一段备受欺凌的历史。各个阶级轮番甚至同步登上历史舞台,并未解决中国的民族危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4]。新的历史征程中,我们面对前所未有的社会发展深度和广度,也面对前所未有的复杂形势,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牢牢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航向。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科学有效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关键一环。首先要强化党中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落实党中央重大事项决策的顶层设计。其次要强化党组织的执行力和组织力。各级党组织要坚定“两个维护”,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以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定不移地将党中央的部署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加强党的建设。要强化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第一政绩,树立抓不好党建就是渎职的思想,并用好考核这个“指挥棒”,将党建的效果放在考核的第一位,切实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各级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使命,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用实打实的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核心关照。
巴黎公社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原来压迫他们的社会力量。通过公社实现政治解放,进而为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创造条件。这种政治解放,借助的是普选权及民主监督等形式,进而保障政权的无产阶级性质。这给予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以深刻的实践启示。
以人民为主体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核心观点,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立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挥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政治参与渠道。
巴黎公社的内外部监督体制也启示我们必须建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提升治理的有效性。一直以来,我们设计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多种形式,但目前依然存在监督形式过于单一、民众对权力的监督不足、监督制度相对滞后等弊端,因此必须从制度设计、法律建设、运行流程等多方发力,使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地。
《法兰西内战》中,无论是公社公职人员“人民勤务员”的定位,还是普选权和监督罢免权的设立,都是为了践行公社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公社用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勤务员代替以往社会的官老爷,他们富有责任感,为人民提供公共管理的各项服务,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人民公仆。
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培育了庞大的中产阶级,人民群众的需求从温饱型向品质型发展,经济发展也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因此,政府只有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职能,才能真正使人民群众满意。当前我国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但同时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不均衡、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依然存在,公共服务个别领域发展不充分,一些痛点、难点亟待解决。必须持续推进高质量公共服务建设。
高质量的政府公共服务,必须以民众的需求为出发点。新时代背景下,要以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为起点,尤其要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关心的问题,如疫情防控、教育公平、网络信息安全、养老、医疗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真正解人民所需,使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领域享受政府的服务。同时针对目前公共服务存在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西部地区、边远地区的公共服务发展相对滞后,要进行政策和资金等倾斜,真正使全体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高质量的政府公共服务,必须以市场竞争为动力。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且层次不断提高,政府作为公共服务唯一的主体,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都很难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如招投标、外包等方式,不仅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也可以借助竞争压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伴随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需求层次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我国的矛盾日趋多样化,并由此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给国家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为有效应对新变化,我国政府完成了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
但是新时代背景下,一方面民众的需求日益多样化,需求层次提高,同时利益主体分化,公共事务的复杂程度提高;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人们脱离了传统的身份特征,人员流动性增高,且高度集中、计划经济时期深度依赖的“单位”管理规则失灵。当前中国社会在组织结构、运行方式等层面转变,传统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单一治理主体已经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新形势,推动治理权限下移,尤其是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关键在于提高参与的有效性和有序性。所谓参与的有效性,即要挖掘社会力量中蕴藏的推动社会治理的积极因素,实现治理主体由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如培育社会各主体的公共荣誉感和社会归属意识,重拾集体精神,调动其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通过信息整合、平台建设、资金支持、设施支撑等创新基层治理方式;而提升治理的有序性,即从系统论出发,统筹设计政府、社会组织及普通居民的角色定位、权责范围、互动模式,综合利用法治、德治等多种手段,实现社会治理各基层参与主体多元互动。
国家治理除了常规的刚性治理方式外,文化作为一种柔性的治理方式,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发挥着隐性作用。文化治理方式相较于常规治理方式,具有低对抗性和长期性等优势。
所谓文化治理,即充分利用文化的渗透性作用,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协调互动,发挥文化“润滑剂”的功能。
当前我国文化领域呈现新特点: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文化产品需求旺盛且日趋多元化;另一方面,文化制高点的争夺也越来越成为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一环,如何在经济崛起的同时不断增强文化实力,充分发挥文化治理能力效能?
国家的文化治理方式跟该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和发展现状紧密相关。文化强国背景下,提高文化治理能力,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领导地位,同时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优秀文化产品供给。
提高文化治理能力,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领导地位。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理论,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便指引中国人民不断前进。当前中国面临更加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更使整个社会进入全媒体时代。意识形态的斗争依然严峻,“和平演变”的危机依然存在,必须用马克思主义先进思想武装头脑。
提高文化治理能力,必须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涵着中华民族独特的价值取向和文化意识,但随着对外交流的深入,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如优秀传统文化被稀释、传统文化传承困难、外来文化冲击等问题。必须立足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并实现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使优秀传统文化焕发新的生机。
提高文化治理能力,必须提升优秀文化产品的供给。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精神产品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且随着人们需求层面提升,精神需求比重呈现上升趋势。要打出“组合拳”促进文化产业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文化新模式、新业态,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产品。
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是个渐进的过程。在当前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国外形势复杂,诸多机遇和挑战并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程必须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同时,国家治理体系是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各个因素,受多利益主体的影响,尤其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在深刻变革调整中,也需要我们不断针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行校准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