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背景下俄罗斯碳税制度的证成与构建路径

2023-01-10 02:14孙祁
俄罗斯学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碳税碳中和二氧化碳

孙祁

【内容提要】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征收碳税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路径。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和小部分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已经开始征收碳税。俄罗斯承诺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总体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俄颁布多项联邦法律法规,为俄罗斯税收体系绿色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俄罗斯碳税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俄罗斯目前的特殊能源经济结构和宏观经济形势下,碳税制度的构建主要考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碳税征收后的分配,二是成本与税收所产生的激励措施的对应,三是碳税征收后俄罗斯产品国际竞争力,四是从“名义性碳税”到“实质性碳税”的过渡。为达到《巴黎协定》规定的减排目标,俄罗斯提出了征收碳税的措施,将引入碳交易、碳抵消、碳排放情况披露,污染者问责机制等列入俄罗斯联邦《气候立法草案》,为绿色投资和减少俄罗斯产品的碳足迹创造条件。

全球气候变化使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应对气候变化的首要路径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征收碳税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路径。21 世纪以来,俄罗斯的碳排放量没有明显下降,为达到《巴黎协定》规定的减排目标1徐坡岭、廖雅珍:《俄罗斯碳排放福利绩效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载《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7 年第4 期。,俄罗斯经济发展部拟对《俄罗斯联邦税法典》进行修改,激励企业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将允许排放量限制为15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内,从2025 年开始,如果超过配额,企业将需要支付碳税2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о предложило ввести налоговые льготы для климатических проектов.06 сентября 2021.https://www.vedomosti.ru/economics/articles/2021/09/06/885466-minekonomrazvitiya-nalogovie。

“碳税立法”引起俄罗斯各界关注:在俄罗斯已有环保税的背景之下,引入碳税制度是否会导致两者重复征收?如何协调碳税征收与企业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碳税制度路径如何设计?本研究尝试以俄罗斯“税法”改革为对象,对碳税领域关键问题进行证成,并探索俄罗斯碳税制度形成的路径。

一、“碳中和”背景下世界碳税制度的发展

碳中和一般是指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3路正南、冯阳:《技术进步视角下环境规制对碳排放绩效的影响》,载《科技管理研究》2016 年第17 期。。碳税的征收意在控制碳排放量,也是实现碳中和的有效路径。20 世纪90 年代初,北欧国家率先实施在碳中和下的碳税征收,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和小部分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已经开始征收碳税4毛晓杰、徐扬、关国恒:《国际碳中和背景下我国开征碳税的策略选择》,载《银行家》2022 年第1 期。。为达到《巴黎协定》规定的减排目标,俄罗斯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提出了征收碳税的措施,将引入碳交易、碳抵消、碳排放情况披露,污染者问责机制等列入俄罗斯联邦《气候立法草案》,为绿色投资和减少俄罗斯产品的碳足迹创造条件,同时考虑为那些致力于生态保护的俄罗斯公司提供特惠待遇5孙祁、张炳辰:《俄罗斯计划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载《检察风云》2022 年第4 期。。

(一)“碳中和”目标和碳税的关系

碳税主要是针对不同类型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征收的税种,国际主流观点称之为对消耗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石油燃料等)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收。碳税征收源自环境负外部性和“庇古税”1何锦前:《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环境税收法治省思——从平移路径到并行路径》,载《法学杂志》2020 年第3 期。、“污染者付费原则”2Suzanne Kingston、周汉德:《欧盟气候法中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一项有效的诉讼工具?》,载《环境法评论》2020 年第2 期。等理论,目前,碳税征收的合理性日益被世界各国所接受。欧洲共有19 个国家引入碳税,其中芬兰、荷兰、丹麦等北欧国家引入碳税制度较早,制度也较为成熟,1992 年,丹麦确定碳税金额为每吨25—30 美元,其中家庭和企业被列为主要征收对象;美洲地区局部或全面征收碳税的国家共有3 个,分别是加拿大、美国和哥斯达黎加,其中美国于1990 年开始研究碳税,每吨拟征税额为5—14 美元,征收主体为发电厂和相关企业,但时至今日美国全国性税制度尚未确定,仍主要为地方行为。亚洲有3 个国家实施碳税或准碳税,分别为日本、印度和新加坡。

从世界各国征收碳税的制度来看,碳税的征税对象逐步从一次能源产品扩大到二次能源产品,各国碳税征收范围也有所不同,从对本国二氧化碳排放征税到只对国内生产和进口的煤炭征税。在芬兰、丹麦、日本等一些国家或地区,征收碳税已然成为控制碳排放量的重要手段3张玉皓、仇皓月:《基于碳中和目标下的碳税制度探究》,载《中国集体经济》2021 年第31 期。,而印度等国家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对国内生产和进口的煤炭征税,每排放一定吨当量的二氧化碳征收相应额度碳税。俄罗斯《气候立法草案》为确保实现碳减排目标提供了严格的法律框架,明确了各产业部门2025—2050 年的刚性年度减排目标,具有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倒逼目标的强约束作用4孙祁、张炳辰:《俄罗斯计划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可以看出,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国对于碳排放征税都是基于环境保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等多重目的,倒逼目标从源头上减少碳排放,以实现碳减排的目的。

综上,碳税的兴起与发展是基于实现碳减排的发展要求,碳减排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碳中和,而非为了征税而征税。另外,碳税的征收除了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手段,同时也为碳中和的实现提供“监管沙盒”。

(二)碳税制度的发展

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根据课税环节的不同,碳税分为“碳国内税”和“碳关税”,“碳国内税”主要面向国内生产商征收,“碳关税”则面向国外进口商征收5黄文旭:《碳关税相关概念辨析》,载《岭南学刊》2011 年第1 期。。“碳国内税”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以化石燃料中的碳含量或是燃烧化石燃料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作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1刘明明:《碳排放交易与碳税的比较分析——兼论中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制度选择》,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 年第1 期。;“碳关税”是在进口未采取碳减排措施国家的高耗能产品时,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2王学庆:《碳关税的法律思考》,载《纳税》2019 年第28 期。。虽然两者征收的对象不同,但均是利用税收控制碳排放,以达到碳减排的目标。

自1990 年芬兰开征碳税以来,荷兰、瑞典、挪威、日本等国家纷纷着手实施碳税制度3Carbon Tax Guide.A Handbook for Policy Makers.SYNTHESIS:Carbon Taxes in brief mrief march 2019.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World Bank.。欧洲引入碳税的国家有:芬兰(1990 年),瑞典和挪威(1991 年),丹麦(1992 年),波兰(1993 年),拉脱维亚(1995 年),奥地利和荷兰(1996 年),斯洛文尼亚(1997 年),德国、瑞士和克罗地亚(2008 年),爱尔兰和冰岛(2010年),乌克兰(2011 年),法国(2014 年),葡萄牙(2015 年)。除欧洲一些国家外,世界上还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如墨西哥(2014 年),日本(2012 年),加拿大魁北克省(2007 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2008 年)和阿尔伯塔省(2017 年),智利、哥伦比亚和南非(2017 年)也引入了碳税4World Bank,Ecofys and Vivid Economics.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Washington DC.October,2016.。2003 年欧盟通过了第一个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的指令(指令2002/96/EC),2011 年,欧盟对指令2002/96/EC 进行了修订,其中引入了能源和电力的最低税率。最低能源税由两部分组成 :碳税(税率至少为20 欧元/吨二氧化碳)和取决于燃料热值的税(汽车燃料的最低税率为229 欧元/吨,其他燃料的最低税率为3.6 欧元/吨)。芬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引入碳税的国家,1990 年芬兰碳税为1.2 欧元,后增至20 欧元,芬兰碳税税额按60 ∶40 的比例确定,具体取决于燃料的碳含量和热值,1998 年,芬兰为协调能源企业利益与碳排放的关系,首次引入保护机制以稳定能源密集型行业发展,规定碳和能源税份额的阈值等于销售成本的3.7%。在这种情况下,芬兰碳税率降低了85%。绝大多数欧洲国家在制定税率时,优先考虑碳价格可接受性,而不是碳的真实社会价格,税率设定在“理想水平”的国家只有挪威(现在为52.3 欧元)和瑞典(1 319 欧元)。

为弥补由于引入碳税而造成的潜在经济损失,多数国家采取减免其他税收的措施以避免降低企业的购买力或竞争力。包括以下几种方式:通过“绿色支票”向民众返还部分税收,实施“气候行动股息”;通过税收折扣,在降低社会税收抵扣率之前直接返还部分税收。在后一种情境下,企业有可能获得“双重收益”:既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还能获得经济增长。各国在具体实施补偿时,采取了不同的方法,例如,有的对家庭补偿是间接的,但一些国家(挪威和加拿大)是直接的。历经30 年左右的时间,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通过补偿、中性、双重红利等原则,根据自身国情,在推进碳税制度过程中,探索并制定出一套弹性的碳税征收制度体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俄罗斯碳税制度的内外证成

2021 年,俄罗斯讨论了几种情境下实现碳中和的气候战略草案,其中包括《气候立法草案》,为俄罗斯制定气候政策赋予新的动力。俄罗斯碳税制度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两种情境。

(一)俄罗斯碳税制度的内部证成

1.碳税制度的起步,绿色金融与绿色税收

自20 世纪90 年代起,俄罗斯即开始监测空气质量,对空气污染进行较为严格的限制,并坚持信息发布公开透明。近年来,政府斥巨资进入环保领域,计划采取限制企业废弃物排放、保护森林等措施,将“绿色经济”列入俄罗斯国家发展战略,衍生出绿色金融、绿色税收等初级配套措施。随着国家“绿色经济”战略的不断推进,绿色金融、绿色税收已成为俄罗斯碳税制度落地的主要保障。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而从事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涉及绿色融资/贷款、绿色债券等。目前,俄罗斯联邦层面尚未颁布固定法律或监管文件以规范绿色金融,但已经存在较为完整的法律基础。绿色融资/贷款是俄罗斯推出的针对绿色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融资,俄罗斯对外贸易银行是主要投资者,其主要融资对象是俄罗斯太阳能发电厂、风力发电设施以及无废物生产技术的建设。“绿色债券”兴起于2016 年,截至2021 年,有三家公司在莫斯科证券交易所发行绿色债券:中央投资银行发行量为2.5 亿卢布,金融政策委员会(FPC Garant-Invest)发行量为5 亿卢布,俄罗斯铝业公司发行量为57 亿卢布,2019 年俄罗斯铁路公司成为第一家在国外市场投放绿色债券的俄罗斯公司。在地区层面,2021年2 月,莫斯科成为俄罗斯第一个发行绿色债券的地区。

截至2022 年,俄罗斯已经征收的环境税有能源税、运输税、污染税和资源税。在俄罗斯现行税收中,最接近碳税的是运输税,其税率根据发动机功率和运输类型而有所不同,乘用车平均每马力为2.5—15 卢布。运输税的税费通常针对道路基础设施维护,间接监管运输领域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碳。其他类型的环境税均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直接或间接挂钩,例如,能源税与污染税。俄罗斯因绿色经济而变革的现行税收体系,可以被看作是碳税制度构建的前期基础,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是利用征税这一经济调控手段抑制碳排放,以税收的形式形成二氧化碳价格,初步形成“名义性碳税”的征收模式,并将大气污染行为的外部成本内化为污染者生产、制造或者消费的成本,促使企业选择新能源技术、转变经营理念,国家获得在绿色经济战略下环境与经济的双重红利。

2.形成碳税的制度保障

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种,有别于传统税收,其目的不是为了征税而征税,而是为了控制碳排放、改善大气质量1周文溢、贾爱玲:《“双碳”背景下碳税制度的证成与构建》,载《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2022 年第3 期。。俄罗斯现行税制对二氧化碳减排所起的作用有限,局限在增值税、所得税、环境税、能源税、运输税、污染税等少数税种,并没有形成一个以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为目标,各税制要素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和制约的相对独立的绿色税收体系。需对现有税收体系进行绿色改革,将碳税引入税制,碳税与温室气体减排直接挂钩,在环保中体现经济效用。

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是俄罗斯走向碳监管第一步。2021年6月,俄罗斯通过了《关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法令,同年12 月30 日生效,其中涉及规范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引入“绿色”证书和气候项目等。该法令的意义在于,在联邦层面确定气候调节工具及引入碳税和碳排放配额,规定参与国家气候项目者有权将碳单位转让给其他法律实体,这就为未来交易碳单位奠定了法律基础。除此之外,该法令的实施还旨在应对欧盟的边境碳税征收,减少俄罗斯产品的“碳足迹”,使碳单位生产和转移机制成为俄罗斯出口转移碳税的工具。俄罗斯政府根据《关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法令,制定了多个与碳排放和碳税相配套的法律文件或草案(见表1),这些法律法规为俄罗斯税收体系绿色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俄罗斯碳税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

表1 俄罗斯联邦碳监管领域法律草案及战略一览表

(二)俄罗斯碳税制度的外部证成

1.目标要求:2060 年之前达到碳中和

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各国或地区的核心议题。总体来看,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框架主要包括产业政策,碳税、碳排放权交易等碳定价政策及绿色金融政策等。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测算,若实现《巴黎协定》2 ℃控温目标,全球就必须在2050 年达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实现碳中和,在2067 年达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又称“温室气体中和或气候中性”),即除二氧化碳外,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与抵消量平衡。

目前,全球已有超过120 个国家或地区提出了碳中和目标。其中大部分国家或地区计划在2050 年实现碳中和。俄罗斯是世界能源大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国。谈到世界未来的能源市场时,俄罗斯总统普京表示,“石油和煤炭的作用将会减弱。同时为了我们所有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地球需要所有市场参与者,包括生产者和消费者,采取明智、负责任的行动,着眼于长期利益”。俄罗斯总理米舒斯京于2021 年11 月批准了《俄罗斯到2050 年前实现温室气体低排放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简称《2050 年前低碳发展战略》),作为俄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的政策调整与战略规划。《2050 年前低碳发展战略》规定,俄将在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同时实现温室气体低排放,并计划2060 年之前实现碳中和1孙祁、张炳辰:《俄罗斯计划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第一,在实践中完成向经济碳中和过渡。《2050 年前低碳发展战略》对俄罗斯低碳发展和减排前景提出了以提高森林等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实现能源转型为基础的“目标计划”,表示将按照发展路径实现减排及碳中和,确保俄在全球能源转型背景下的竞争力和可持续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经济“脱碳”发展。第二,多维度保证碳中和与碳减排。俄罗斯正式做出碳中和承诺,将采取包括立法、政府主导、企业融合等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推动经济逐渐远离化石燃料,并力求实现碳中和的过程“缓和且平稳”,实现双重收益。

2.倾向选择:出口碳税抵消跨境碳税

碳税已成为各国普遍采取的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的碳减排机制,部分发达国家已经或正在考虑对进口含碳产品征收碳关税,以此作为辅助国内碳减排的有力措施2周文溢、贾爱玲:《“双碳”背景下碳税制度的证成与构建》。。根据《巴黎协定》的规定,欧盟议会通过有关欧盟碳边境税议案,即《跨境碳监管草案》,将从2023 年起向出口至欧盟的商品征收碳关税。俄罗斯作为出口欧盟天然气大国,将受到严重影响。根据世界顶级会计专业服务机构毕马威估计,俄罗斯出口商在2025—2030 年间将承担约400 亿美元欧盟碳边境税额;波士顿咨询(BCG)认为,到2030 年,如果精炼石油产品和石化产品被列入新征税行业名单,届时俄罗斯支付的费用最高将达近117 亿美元甚至更高3孙祁:《俄罗斯:“碳中和”的取与舍》。。

俄除大量出口石油、天然气外,还出口冶金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等,都是能源强度高的产品。目前俄罗斯电的碳强度为0.50 吨二氧化碳/千瓦时,高于西欧(0.20 吨二氧化碳/千瓦时)和美国(0.37 吨二氧化碳/千瓦时)的相应指标。同时,应对欧盟对出口到其境内的产品征收碳边境调节税将是一个重大挑战。

俄罗斯针对欧盟《跨境碳监管草案》推出两大应对措施:提高俄罗斯出口欧盟能源价格,对冲未来的税负,并推行发展碳中性氢产业计划;推行俄罗斯本土碳税标准,加收出口碳税,以冲抵欧盟“气候”税。

第一,推行发展碳中性氢产业计划,与传统能源建立双元能源机制。为应对欧盟碳税,对冲税负,大幅提高出口欧盟的能源价格,势必会使俄罗斯企业丢失部分欧盟能源市场份额。为此俄罗斯主张发展氢能等新能源,并愿意在核能等领域寻求新的解决方案。但在可预见的未来,石油和天然气产业仍然是俄罗斯经济发展的重点,这也是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维持当前减排目标的主因。根据俄罗斯政府2021 年5 月批准的《2035 年前国家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发展总体计划草案》,俄罗斯将延续石油工业发展方向,并确保向现有和未来的消费者提供天然气。碳氢化合物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存在巨大市场,发展传统能源与碳中性氢的双元能源机制符合俄罗斯能源市场的未来方向。

第二,对标国际碳税标准,推行俄罗斯出口碳税征收制度。为应对欧盟《跨境碳监管草案》,俄罗斯本国出现了很多支持推行碳税的声音,认为欧盟视“低碳经济”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的应对方法是针对从俄罗斯出口到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商品征收自己的(俄罗斯)出口碳税,欧盟《跨境碳监管草案》或将因出口产品在原产国为碳足迹已经支付税费而减小征收力度,或许能完全抵消欧盟碳税。通过出口碳税方式,2026—2035 年俄罗斯经济将获得7 000 亿卢布的收入,将所得的税收用来补贴本土能源出口企业,使企业改变生产结构,走上良性发展道路。俄罗斯工业家和企业家联盟表示,为了降低欧盟碳边境税实施给俄企带来的损失,应尽快完善俄罗斯国内碳报告标准,使之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实施碳税机制以降低俄罗斯产品的碳密集度。

三、俄罗斯碳税征收面临的问题

俄碳税制度改革带来的好处毋庸置疑,从征收碳税的效益来看,可以增加俄政府的财政收入,扩大政府对绿色低碳设施的投资,推动经济增长。同时,征收碳税会倒逼俄罗斯传统能源行业改革,提高生产技术,减少生产污染,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但碳税仍不可避免地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碳税制度设计层面

碳税制度设计的核心是价格控制,由政府设定税率,碳税所覆盖的企业通过缴纳碳税支付碳排放成本。简单来说,碳交易的降碳逻辑是设置排放总量上限,通过逐年降低排放总量上限实现减排目标,而碳税机制则不设置排放总量上限,通过价格干预引导经济主体优化生产经营行为,实现碳减排目的。目前,国际上碳税政策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单一碳税政策,即在碳减排工具中仅选择碳税,如芬兰等北欧国家初期的碳税制度和英国的气候变化税;二是复合碳税政策,即碳税与碳交易等其他碳定价机制并行,这种模式在欧盟较为普遍。根据世界银行《2020 年碳定价现状与趋势》统计,全球已有超过46 个国家和32 个地区实施或计划实施61 项碳定价政策,其中31 个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30 个为碳税机制,覆盖了22%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1Carbon Pricing 2020 Washington DC,May 2020 World Bank.http://hdl.handle.net/10986/33809。

从俄罗斯颁布的相关法律与具体实施情况可以看出,俄目前碳税制度设计采用的是“复合碳税政策”。一方面,俄罗斯根据《气候立法草案》确保为实现碳减排目标提供了严格的法律框架,明确了各个产业部门在2025—2050 年间的刚性年度减排目标,设定排放总量上限;另一方面,基于现有环境税制度体系,构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税收体系,将碳税作为消费税、能源税的一部分,形成“复合碳税政策”体系的补充机制,碳交易等其他碳定价机制并行。这样做的好处是“名义性”碳税直接指向碳排放量,制定、颁布和调整不涉及立法,程序相对简单灵活。此外,复合碳税政策作为一种市场化可交换产品,具有金融的天然属性,能够吸引资金和机构更多参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但是,复合碳税作为一种人为设计、控制的政策,存在着高昂的监管成本和道德风险。由于碳价格波动性,一旦产品金融化,则对金融风险的监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俄罗斯金融市场尚不完善,恐带来巨大波动风险。

(二)碳税制度技术层面

从俄罗斯现有税制体系来看,有很多税种其实是含有碳税特征的,但却没有实际名称。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化石原料征收的资源税、消费税等可以看作狭义上的“碳税”;而运输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则被视为广义上的“碳税”。可见,对现行税制中的“碳税”政策有必要进行梳理、整合,从而进一步加大税制改革对节能减排的刺激力度。

由于碳税与俄目前税种中的资源税、运输费等税种存在交叉,故推出碳税时必须考虑碳税与其他税种的技术衔接、协调。碳税与资源税、环境税等税种之间的协调非常重要,同时也应考虑碳税与俄罗斯政府层面宏观税负之间的协调问题。而如何通过技术层面设计碳税与国际接轨,进而推动俄整体税收体制的改革,除需与其他税种衔接外,如何使碳税与现行行政手段衔接,根据“税收中性”原则,开征碳税时,如何完成增值税转型与相关的费改税,并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或同步完善资源税、能源税及其他环境税税种等都将是俄碳税制度设计中所面临的技术难题。

(三)碳税制度与经济效益关系层面

俄罗斯为在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实施的一系列减排措施,必然增加企业与居民的负担。第一,碳税机制将增加企业与居民的电费负担。征收的碳税增加了电力生产成本,必然带动大部分消费品成本上涨。如果每排放1 吨二氧化碳收取15 美元碳税,那么俄罗斯欧洲部分的电价将增长27%,西伯利亚将增长55%。在收入与社会福利不变的条件下,俄罗斯政府应对相关企业或居民给予部分补贴。第二,碳税的减排效果与税费高低关系密切。国金证券发布的《全国碳市场完全手册》显示,全球2015 年征收碳税情景与基准情景相比,当税费为10 美元/吨二氧化碳时,二氧化碳排放将下降9.2%,约减排1.9 亿吨,到2020 年税费为30美元/吨二氧化碳时,二氧化碳排放将下降19%,约减排4.3 亿吨1《央财智库:碳市场专题研究报告:全国碳市场完全手册》,http://www.chinamomentum.com/article/30306.html。若俄罗斯以单纯碳税工具完成2060 年的减排目标,则碳税需达到89 美元/吨二氧化碳2Глобальное потепление: как государства регулируют количество выбросов.23.12.21.https://journal.tinkoff.ru/decarbonization/,如此高的税负将严重挤压俄罗斯能源企业的生存空间,影响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由于税收的传导效应,在电力、燃料等能源源头征税,税负最终会转嫁到下游消费者身上。俄罗斯能源出口到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有研究者认为,此举将影响国际消费品价格。

四、俄罗斯碳税制度构建路径

俄罗斯尚未设立直接以减少碳排放为目的的税种,现行税制体系包含的一些税种,间接起到抑制二氧化碳排放的作用。在俄罗斯目前的特殊能源经济体系和宏观经济形势下,碳税制度的构建路径必须考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碳税征收后的分配。在规定碳税概念时,俄罗斯可在联邦层面采取合理分配措施,通过额外的计划补偿税收对低收入家庭或能源密集型活动的影响,包括通过前期特殊税收制度,逐步、分阶段地对不同类型经济活动税率进行改革,通过对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征收碳税,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但如果对一些已经亏损的行业再征税,就可能带来负面效益,一方面继续加重这些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企业可能会将这部分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就需要对碳税进行成本效益的科学分析。按照主体划分,征收碳税的潜在成本可以分成三个部分:政府成本、企业成本、消费者成本。需建立严密系统的核算体系及相关法律制度,健全行政监管体系,对技术标准进行调整。在坚持以向低碳社会转型为目的的前提下,以成本和效益相结合为原则,注重分配的合理性。

二是成本应与税收所产生的激励措施相对应。碳税的制定取决于燃料的碳含量,在引入税收时,有必要考虑税率与每增加一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碳的社会成本”)对应的经济损害。第一,采用有限碳税率,制定相关碳税率征收时间表,使企业有充分的时间对碳税率的引入做出反应;第二,引入降低税率,在使用部分优惠税率资助提高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措施时,有效启动碳税征收流程,随着税率提高到“转换价格”水平,碳税征收流程也将被企业接受;第三,同行业实体实行差别税率,对非能源需求燃料的使用不予征税,并降低相关项目的实际成本,降低碳单位的未来价格并提高碳单位的盈利能力,对同一行业或企业适用弹性税率,增加实施碳项目的投资吸引力,以促进俄罗斯能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共进。

三是碳税征收后俄罗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受碳关税的综合影响,俄出口产品的利润将出现下降。目前,远非所有国家都进行了国内碳税的征收,部分国家或地区尚未着手制定征收碳税政策,这就意味着与来自没有碳价国家的公司相比,俄参与国际贸易的部分产品可能会在还未实行碳关税地区市场上陷入低碳劣势。因此,俄罗斯碳税的引入或需伴随着其他税收的补偿性削减,并引入销售中税收支付份额的上限,这将有益于中和受碳税影响后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降低的劣势。

四是要从“名义性碳税”过渡到“实质性碳税”。目前俄罗斯采用的是“名义性碳税”。“名义性碳税”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实现对碳排放的控制与监管,但从长远看,并不符合全面碳中和的要求。长期推行“名义性碳税”将导致碳排放交易体系出现畸形,例如碳税不成为独立税种,难以协调与其他税收之间的法律关系,也缺少相关政策保障,将导致碳交易市场难以规范健全。因此,俄罗斯在碳税制度构建路径选择时,需要不断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构建完整的碳税法律、金融政策体系。“名义性碳税”应为过渡性选择,非最终碳税类型,待技术与条件成熟,应主动择机新设碳税税种,开征“实质性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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