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娅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 贵阳 550081)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充分运用系统性的观点、方法、理论,对建筑工程项目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进行全方位、有效地管理。具体而言,从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开始,一直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均需依次按照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评价的流程,最终目的是高质量完成各个阶段的目标。总体而言,工程项目管理是投资大、关系复杂、时间及资源有限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必须具备的重要工作。现阶段,工程总承包模式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重点围绕总承包模式下的管理方法及应用效果具有较高的价值,应予以重视。
设计-招标-建造(design bid build,DDB)模式强调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必须严格遵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依次执行,且只有在一个阶段结束后,方可开展另一个阶段[1]。具体可分为两个阶段:①设计-招标(D-B)阶段。建设单位(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专业服务合同之后,由建筑工程师编制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当设计方案通过之后,业主需在设计机构的协助下,面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通过竞争性的招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之后由该单位作为总承包商,完成工程的建设。②施工(B)阶段。由设计人员担任监督角色,作为业主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沟通渠道。根据我国《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确切说法,在DBB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中,施工发包形式为“单纯发包”,是指在施工合同管理方面,业主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形式为常规双向合同,上述两个主体即为合同双方。在此基础上,设计工程师与业主单位额外签订特殊的合同,与承包方不发生横向关系,但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设计工程师有权对施工工艺、进展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
DBB模式核心架构是“三角模式”,如图1所示,其优点在于:①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3个参与方,业主单位、设计机构(如果是个人则为设计工程师)、承包商均受到合同的约束,必须按照要求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三方的权利、责任、收益分配均十分明确,能够有效避免行政部门的干扰,可以令工程项目进展得更加顺畅。②DBB模式下,业主单位会根据市场风评选择设计单位,一些不负责任,因设计方案欠佳而导致工程质量较差的设计单位在业内的好评度会降低,有助于建筑行业设计领域的良好发展。
图1 DBB模式核心架构
DBB模式的缺点在于项目管理方面的技术基础完全按照特定的线性顺序完成,即设计、招投标、施工3个阶段的管理顺序是不能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一旦建筑工程的建设周期被拉长,则投资成本极其容易失控。当业主单位的管理成本处于较高水平时,与设计单位、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会十分困难。项目周期长造成的另一个问题是业主单位支付的管理费可能较高,前期投入比较高,在发生变更时便容易引起较多的索赔。
工程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分成多种类别[2],如表1所示。这些具体的合同形式均属于EPC总承包模式,EPC总承包模式概念如图2所示,是指设计、施工、采购。进行管理时应遵循的原则为:①合同至上的原则。合同规定各方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一旦签署便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方在生效期、生效范围内的一切活动、行为都应以合同为依据。②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循事先预防及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所谓“事先预防”的主要目的为应保证合同是在公平、合法的基础上签订,且各方都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尽量避免己方违约。除此之外,对有可能因其他方违约而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的行为进行明确解读、清晰阐述。所谓“事中控制”是指在合同已经完成签订,在执行过程中,基于多种方法和控制手段,抵御各种潜在的危险,避免一些偏离合同规定的行为对己方造成不利影响。所谓“事后补救”是指如果一些违约行为的责任出现在己方,则应尽量进行补救,力争将损失控制在最低水平。如果违约行为责任出现在其他方,则己方应本着“追求共同利益”的原则,尽量给予必要的帮助,非到万不得已应避免采用“损人利己”的处理方式。
图2 EPC总承包模式概念
表1 常见工程承包合同类型
现阶段,尽管工程总承包模式较多且应用范围较为广泛,但建筑行业的实际应用反馈结果显示,在诸多方面并不尽如人意[3]。主要原因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①一些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并不愿意推广这种模式。这是因为不同单位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且控制欲均较强。②在传统的承包模式中,建设单位可能会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平行发包”。如果采用总承包模式之后,原本的发包方式必定会发生改变,这种转变会引起有关单位的不适应。
在建筑工程中,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十分灵活。既可以“整体运用”。又可以“单独运用”。比如可以将整个项目完全通过EPC承包模式,由中标人全权负责[4]。但若某些建筑工程项目时间跨度较长,且当前只需围绕其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进行招标,同样可以面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之后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单项内容。
上文提到,尽管工程总承包模式具备很大的优势,但只有在这些优势真正转化为实际收益之后,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才更加愿意采用这类模式。图3为典型的EPC工程项目采购过程。从中可以看出,整个采购流程并不复杂、权责十分明确,很少出现横向交叉干扰的情况。但若要实现图3所示的流程,应该做好如下管理工作:①采购对象应该具备定制性。在不同的EPC工程项目中,要求和条件存在差异,故采购方案的设计必须具有定制性。此外,在选择设备和材料时,技术规范要求同样应该具有特定性。②供应商的渠道应该呈现出多样性、广泛性、特定性的特点。对工程总承包管理人员来说,在特定设计条件下选择原材料供应商时,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定向性。③EPC项目中,工期和成本的控制必须十分严格。通常情况下,EPC合同均采用上文提到的固定总价模式,且均为快速项目。考虑到工期和成本会对内部、外部诸多因素造成很大且很复杂的影响,故一般认为工期和成本会直接决定当前项目的收益。④EPC承包模式的管理重点为责任主体具有单一性。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业主承担合同规定的所有管理及执行责任。这一点相较于其他承包模式具有明显的差异。在其他模式下,会有多个主体,分别对项目业主承担各自的责任。比如工程被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每个施工单位之间没有横向交叉联系,这些单位均与业主单位签署合同,只需对业主负责即可。
图3典型的EPC项目采购过程
图4 为建筑行业的工程寿命周期。对业主单位来说,若要保证工程质量,则首先应该明确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流程。相关顺序总体不能发生变化,但可以进行适当修改[5]。具体而言:①在概念阶段,业主单位首先应该加强对以EPC为代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了解程度,如市场反馈、可行性应用策略等。②明确相关概念之后,业主单位应对总承包模式的可行性、经济性等进行研究。可采用的方法为:将传统的工程承包模式与EPC等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对比,可通过表格法、曲线图法,使对比差异一目了然。③进入EPC工程总承包前期准备工作时,业主单位应做好工艺设计、设计包设置、环境服务需求、注意事项明确等工作。在“万事俱备”之后,定义阶段的所有准备工作便全部完成,可进入实习阶段。④通过招投标环节,确定中标人并拟定、签署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后,由承包的单位负责建筑工程的详细设计、材料采购、具体施工。待全部作业完成之后,交由业主单位审核。⑤业主单位可聘请第三方监理单位,联合设计单位,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了特定的功能,一些机电设备是否具备相应的效果等进行核验。完成最终的审计工作后,按照合同要求,将尾款打给施工单位,整个EPC工程总承包合作便宣告结束。
图4 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
综上所述,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不止一种,可根据合同签署形式、管理侧重点差异等内容进行具体划分。但无论采用哪一种工程总承包模式,均需做好管理工作。其中,以EPC为代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并非“将建筑工程全部交由中标人负责,之后便可以撒手不管”,而是应该由业主单位首先完成工程前期的规划、设计等准备工作,明确工程造价的大概范围之后,面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将具体的施工、采购等环节承包给中标人。总体而言,工程总承包管理机制较为复杂,侧重点偏多,管理人员应慎重对待,尽量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