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莉,李双圆,王 森
(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46)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需要加强数字技术的渗入,坚持创新驱动战略,以数字技术对创新要素的影响力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是一种风险高、周期长和收益不确定的经济活动,企业展开创新活动最大的困难在于资金限制。若保证企业创新行稳致远需要金融资源作为支撑。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不完善,以银行业为主导的传统金融机构出于资金安全和创新回报等因素的考虑,会对企业创新信贷实现不均衡配置,因而传统金融带来的融资渠道不稳定,融资规模滞后等问题是阻碍企业创新活动的首要问题[1]。
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2016 年G20 峰会上提出了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2]。相对于传统金融,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通过信息化技术及产品创新,降低了使用金融服务产品的成本,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3]。同时,也改善了流通环节,优化了资本要素的配置。数字普惠金融为金融健康有序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指引。
那么数字普惠金融能否成为企业创新“新引擎”从而激励企业创新?能否通过优化要素市场配置促进企业创新活动的发生?这些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基于此,本文选取了数字经济行业,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能力产生的影响。首先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即普惠金融自身是一种创新因素,它为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环境等提供了一种有别于传统金融的便利条件;二是从要素市场扭曲的视角出发,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对数字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验证数字普惠金融在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各个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对于增强我国数字金融政策的效力,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在过去的几年里,已有文献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和多背景上研究传统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1],研究结论反映出我国传统金融发展的深度、广度与效率不足,金融要素市场扭曲与资源配置不合理的实事,造成企业面临融资约束困境,区域内、行业间创新投资增长缓慢,抑制了创新投入与创新成果的提升[4]。
然而,随着数字经济行业的迅速发展,出现了一种全新的金融服务方式[5]。数字普惠金融拓宽了传统金融的服务范围[6],并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支撑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同时也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拓展了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7]。与互联网金融相比,普惠金融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很大的提升,无论是云支付、网上贷款,抑或是其他普惠金融形式,都可以有效地缓解信息不对称[8],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9],减少金融资本交易的成本,拓展了微观企业主体的融资方式与渠道,提升不同主体间信息匹配的效率,减少资本市场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10],从而推动企业创新。
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H1: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促进我国数字经济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本文以要素市场扭曲为切入点,对中国数字经济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企业的创新、生产、进入和退出都取决于企业所处环境,中国的要素市场化改革相对于产品市场化的改革要慢一些,这会对企业的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造成资本、劳动及土地等生产要素的错配与生产率的损失[11]。国内研究显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导致的要素市场扭曲,造成中国的制造业资源配置存在着严重的损失,制约着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12],显著抑制了中国企业或者产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并随着扭曲程度的增加对创新效率的抑制程度边际递减[13]。因此,在研究企业创新能力时,应当充分考虑要素市场扭曲这一典型事实。
要素市场扭曲对创新活动和创新能力的影响主要分为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两个层面。首先,中观层面研究的是产业或区域要素市场扭曲导致的要素错配,戴魁早等人[14]利用省级面板数据验证了要素市场扭曲会显著抑制各省份高技术产业的研发资本投入。余东华等[15]研究发现要素价格扭曲最终会抑制我国制造业的资本偏向的技术进步。李德山等[16]构建了省级创新生产力指数,发现创新生产率的进步主要受制于资源配置效率。其次,在微观层面,相关学者研究了要素市场扭曲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戴小勇等人[17]把要素错配与企业的研究开发决策相结合,研究表明要素错配会扭曲厂商的创新决策。闫昊生等[18]研究发现地价上涨会加重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影响企业的创新投入决策,造成企业专利申请数量的减少。陈经伟等[19]构建了产品质量提升、改进管理模式和提升生产效率三方面的OFDI 促进创新能力提升的传导机制,研究结论发现要素市场扭曲对资本与人才的配置会对企业产生错配效应、挤出效应和寻租效应,显著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效率。
还有部分学者从要素市场扭曲对企业创新能力影响的异质性方面展开研究,杨洋等[20]从要素市场扭曲程度的角度,戴魁早等[21]从地区创新绩效高低的角度均研究发现,不论要素市场扭曲程度的大小与地区创新绩效的高低,要素市场的扭曲均会显著地抑制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2:要素市场扭曲抑制了我国数字经济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金融作为企业创新环境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其资源配置效率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创新能力。钟腾等[22]认为,中国传统金融市场主要分为股票市场与银行部门,而个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使其发生资源错配,从而形成要素市场扭曲。Arellano等[23]提出了 MM 理论,认为在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下,公司的投融资没有限制,也就是没有资本市场的要素市场扭曲。但在真实的资本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反向选择,会使公司的投资成本上升,从而加剧公司的融资约束。金融市场对借贷双方的信息匹配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传统的金融系统在收集和整合相关信息方面的能力较弱,导致了市场中信息的不对称。
企业的创新活动是一种长周期、高风险的经营行为,离不开稳定和有效的金融支持。那么数字普惠金融能否有效地缓解要素市场扭曲从而推动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答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提升了金融机构的资讯收集功能。数字普惠金融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基础,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个体的行为进行采集和分析,以低廉的成本进行大数据处理,实现不同主体间的信息匹配,使企业的风险与信誉得到更准确的评价,从而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要素市场的扭曲,改善企业的创新环境。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是对传统融资方式的变革,数字技术与金融的融合让金融服务更好地适应企业的需要,形成高效的服务模式。数字普惠金融以金融技术为基础,将分散于正常金融系统中的资金进行激活,提高了资金的流通效率[24],缓解了资本要素市场的流动性约束。数字普惠金融通过跨时间、跨区域的资源分配,可以缓解企业的资源短缺,推动企业的创新与发展。同时,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可以促进银行间的竞争,推动金融体系的逐步成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要素市场的扭曲,帮助企业缓解融资约束,从而有效地促进企业开展创新活动[25]。最后,要素市场扭曲的缓解,某种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的创新环境,释放了更多创新主体的活力,从而提高了区域技术创新能力,反向又对区域内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产生“激励效应”。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假设:
H3: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要素市场扭曲程度,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产生正向推动作用。
本文采用了以下数据:(1)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所公布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定量地描述,全面、科学地反映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2)企业研发能力指数,从2013—2020 年A 股上市公司中抽取中国证监会2012 版行业分类上市公司: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3)要素市场扭曲指数,现有的指标是由樊纲等人编制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中的要素市场市场化指数作为衡量要素市场扭曲程度的指标。
3.2.1 企业创新能力的测算
本文使用企业研发指数作为企业创新能力的代理变量,并借鉴崔也光等[26]的研发指数构建方法,从4 个评价维度选取具体指标。同时,李瑛玫等[27]研究发现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对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本文结合李瑛玫的研究结论,创新性地引入内部控制指数,并结合数字经济行业特点,引入专利寿命类指标,总得到31 个初选指标,详见表1。然后,对初选指标进行筛选:(1)初筛。剔除数据缺失、违背指标设计原则的指标。(2)相关性复筛。剔除系数大于0.5 的指标,提高了运算效率和结果的准确性。(3)主成分分析。按指标包含的信息进行筛选,保留最重要的指标。最后,本文保留了17 项方案层指标。
表1 (续)
本文构建了能够评价企业创新能力的企业研发能力指数,对主要指标缺少的数据进行了处理和剔除,对数据进行分行业5%的缩尾,正向/逆向指标的标准化和无量纲化处理,将处理后的数据利用熵权法进行赋权,最终指标筛选结果及指标权重详见表2。
表2 研发指数及权重
3.2.2 数字普惠金融的测算
本文以2012—2019 年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所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代表区域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这一指标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科学依据。在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指数的基础上,这一系列指标还包括3 个次级指标,即普惠的覆盖广度、深度和数字化度,包括33 项具体指标,保证了代理变量测算的准确性与全面性。
3.2.3 要素市场扭曲的测算
中国各区域要素市场化程度的研究是一个连续性的工作,由于缺少要素产品数量与价格数据,因而很难对我国要素市场的扭曲程度进行直接测量,目前学术界主要利用樊纲构建的要素市场市场化指数来测量要素市场扭曲程度。本文采用各地区要素市场发育程度与样本中其最大值之间的差距作为扭曲的代理变量,即
3.2.4 控制变量的选取及测算
参照已有文献,本文分市场宏观、企业微观两方面选取以下指标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市场宏观方面:(1)政府科研投入强度,参考刘乐淋等[28]用省级科学技术支出的自然数对数进行衡量;(2)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考聂秀华等[29]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自然数对数进行衡量;(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企业微观方面:(4)企业生命周期,用企业年龄进行衡量[30];(5)企业市场份额,用企业营业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表示;(6)企业盈利能力,用企业营业利润的自然数对数进行衡量。
本文构建如下基准回归的估计模型:
在模型(1)中,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创新能力,以企业研发能力指数作为代理变量,核心解释变量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index,省级层面),为减少反向因果的问题,本文对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进行一期滞后处理;control 包含了上述控制变量;ε为随机误差项。id 表示个体固定效应,year 表示年份固定效应,即使用控制“个体-时间”的双向固定效应进行检验[31],为随机扰动项。考虑到异方差和自相关,本文使用了稳健标准误。
表3 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如何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实证结果。如表3 所示。根据表1,首先,从列(1)来看,系数估计值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可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结论验证了假设1。其次,从控制变量情况来看,政府科研投入强度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政府科研投入的增加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数字经济行业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与杨柏等[32]的研究结论相一致。企业盈利能力显著促进数字经济行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孙晓华等[33]的研究结论可知,企业盈利能力的增强,能够增加创新投入,进而推动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根据模型(1),本文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企业创新能力分指数分布回归,进一步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创新投入、技术水平、创新环境和创新产出4 个方面的影响效应。表3 显示了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创新能力4 个方面产生影响的检验结果。表3的列(1)为模型1 中不加入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列(2)为模型1 的估计结果,列(1)与列(2)的估计结果均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企业创新能力产生显著的正向激励效应,由此可知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将会提升金融的包容性,打通金融要素的融通渠道,缓解要素市场扭曲,成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新动能。列(3)~(6)是企业创新能力分解指数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提高数字经济行业的创新投入、技术水平和创新产出,但激励效果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表现为“创新投入>创新产出>技术水平>0 >创新环境”。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在于:首先,数字普惠金融主要通过用户闲散资金流转赋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降低信息不对称等方式提升了企业的创新投入强度,表示数字普惠金融主要通过提升创新投入,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其次,从企业创新投入到企业的创新产出,存在一定的失败风险和时滞性,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创新产出的直接激励作用小于创新投入;再次,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要素市场扭曲程度,减轻企业融资约束,通过增加创新投入进而促进技术水平的提升,但受限于激励传导链较长,响应不够及时,因而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技术水平的激励效果相对滞后并不显著。最后列(5)表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一定程度地抑制了企业创新环境的改善,本文进一步对创新环境的子指标依次回归发现,该指标为负的原因主要在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股权现金流的影响在10%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负,可能原因在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一方面帮助企业降低了债务风险、破解了企业融资困境[34],另一方面为企业盘活现金流量提供了新的渠道,基于风险与盈利两方面的考虑,企业更趋向于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
表3 数字普惠金融对创新能力的影响
接下来,进一步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促进数字经济行业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内在机制。本文的理论模型揭示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效应来源于其对要素市场扭曲的缓解,为了检验这一影响机制,我们进一步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建立以下方程:
在模型(2)中,被解释变量factor 为要素市场扭曲程度,以樊纲指数滞后一年作为代理变量,核心解释变量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index,省级层面);在模型(3)中,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创新能力,核心解释变量为要素市场扭曲程度与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在模型(4)中,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创新能力,核心解释变量为要素市场扭曲程度与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交互项;control 则包含了上述控制变量,ε是随机误差项,使用控制个体和时间的双向固定效应进行检验。为避免异方差和自相关,我们使用了稳健标准误,β2衡量了数字金融的发展对要素市场扭曲程度的总体影响,β3与β4分别衡量了要素市场扭曲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数字经济行业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β5符号显著为负,说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缓解要素市场扭曲程度进而提高数字经济行业企业的创新能力。
表4显示了数字普惠金融作用机制的检验结果。第一,列(1)显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系数β2显著为负,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缓解了要素市场的扭曲程度。第二,从列(2)来看,当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创新能力时,要素市场扭曲程度的系数β3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负,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系数β4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结合列(1)的结论表明要素的市场扭曲阻碍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验证了假设2,并初步验证了假设3。第三,从列(3)来看,当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创新能力时,交互项factor& index 的系数β5在 5%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负,表明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要素市场扭曲提升了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验证了理论假设3。
表4 数字普惠金融对创新能力影响的机制检验
由于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样本量相差较大,分组回归可能会导致估计效率下降,因此本文纳入大/小规模企业、国有/非国有企业和东部/中西部地区企业的虚拟变量,分企业规模、产权性质和区域展开异质性分析,研究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企业创新能力产生的影响。
4.3.1 企业规模的异质性检验
根据冯根福等[35]的研究结论显示,企业规模是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因此本文以企业规模对数的中位数为基准进行分组,构建虚拟变量,区分大规模企业与小规模企业。
表5 的列(1)为企业规模异质性的回归结果,企业规模异质性的虚拟变量与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交互项的回归系数相同且均在5%的统计水平下显著,表明数字行业的A 股上市公司中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不受企业规模的影响,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数字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数字经济行业属于完全竞争市场,企业间差距还没有拉大,因此受环境影响所产生的变化也相同;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本文选取上市公司的企业样本,上市公司通常规模较大且资金雄厚,研究结果受制于样本的选取。
4.3.2 产权性质的异质性检验
由于国有企业对资源一直享有“优先配置权”,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效应可能存在产权异质性,因此本文构建虚拟变量区分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以此进行对比研究。
表5 的列(2)展示了产权异质性的回归结果,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虚拟变量和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交互项系数分别在1%和5%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均有正向的推动作用。可能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在享受“优先配置权”的同时也受到政治因素的制约,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预算约束和监管缺失等原因,导致了国有企业资源分配低效且缺乏创新活力,而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则可以有效地提升资源分配效率,激发国企的创新活力。非国有企业随着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优化了资金配置,缓解了要素市场扭曲,帮助非国有企业有效提升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普惠性影响。
4.3.3 分地区的异质性检验
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之间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制度政策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要深入地探讨不同区域内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作用。本文依照国家统计局对中东西部的划分,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划分为东部地区,并参照赵晓鸽等[36]将“辽宁”与剩余的20 个省级单位统一划分为中西部地区,构建虚拟变量进行回归。
表5 的列(3)展示了区域异质性的回归结果,东部地区& index 的系数在10%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但中西部地区& index 的系数为正却不显著,与聂秀华等[31]的研究结果相一致,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在东部地区更能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起到了正向促进作用。进一步说明了,虽然中西部和东部地区的数字金融发展水平逐步收敛[3],但与数字普惠金融发挥影响作用相匹配的各种体系、政策仍不成熟,数字普惠金融的推进存在针对性风险,因此对中西部地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并不显著。
表5 数字普惠金融对创新能力影响的异质性检验
4.3.4 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金融发展对创新、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我们对假设1 进行了稳健性检验。首先,扩大研究样本,选取2013—2020 年所有行业A 股上市公司,研究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是否对全行业企业的创新能力起到提升作用(见列1 与列2)。其次,替换企业创新指数的部分3 级指标,重新进行指标的筛选,筛选出16 个三级指标,并运用熵权法进行赋权,计算企业创新能力得分(见列3)。最终实证检验如表6 所示,得到一致性结论,简而言之,上述模型是稳健的,其实证结果具有可信度。
表6 数字普惠金融对创新能力影响的稳健性检验
本文探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及内在机制,研究表明:(1)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显著促进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且在考虑内生性问题并加入控制变量后这一结论仍然成立;(2)数字普惠金融对数字经济行业的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及技术水平的影响均为正向影响,对创新环境的影响存在一定的负向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投融资方式,缓解了融资约束,降低了企业对流动资金的依赖,因此对创新环境中股权现金流的得分为负向作用;(3)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缓解地区要素市场扭曲程度,进而对企业创新能力形成激励效应;(4)在企业不同规模与不同产权性质的情况下,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均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起到正向的提升作用;相较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更能显著地起到正向作用。本文的结论对于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缓解要素市场扭曲,优化创新指数的构建,切实提升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水平,进而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建议具体阐述如下:
第一,加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强化科技支撑。一方面,数字化技术的深入发展,使企业的创新活力与潜能得到激发,数字技术价值日益突出,数字化企业的创新与加速运用,将会改变中国企业的创新与竞争格局,为中国打造一流企业提供新的机会;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在推动数字企业的创新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支持,健全金融体系。同时,要尽快完善并规范数字普惠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第二,疏通数字普惠金融影响数字经济企业创新能力的路径——要素市场扭曲,扩大促进效应。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在政府补贴、税率、融资、行业准入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下,难以有效地激发其创新动力。实证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有效地缓解要素市场扭曲,从而促进企业的创新。政府应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银行及证券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发挥技术优势、地域优势等,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开发符合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特色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同时,要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充分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有效地解决目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项目评估监管难等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具有较强资金约束的企业特点及所处困境,积极寻找解决方案。最后,要进一步精简融资审批程序,加速融资过程,加快中国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的成果转化。
第三,建立科研投资与创新主体之间激励与制约的多维关系,增强政府的科研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政府科研投入负向影响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原因是缺少多层面的激励、监督和约束,从而导致了企业的创新效率下降[32]。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多元投资结构,形成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社会其他组织协同监管和多维度评价的创新监督机制,对创新资金投入、创新风险分担、创新成果共享等方面形成体系化的治理,从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第四,结合数字产业的特色,激发创新活力。与其他行业相比,数字经济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外部性,突破了传统的有限供应限制,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条件和可能性,并为未来的发展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政府应根据不同行业及不同类型的数字企业制定差异化产业政策,加强数字人才培养和数字技术创新,激发数字企业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