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三位一体”合作社的发展探究
——基于新内源发展理论

2023-01-10 20:30汪雷王玉
中国合作经济 2022年2期
关键词:组织化内源供销

汪雷 王玉

“三位一体”合作社在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因社员主体性和合作社主体性的双重缺位、组织化水平尚待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低下等现实梗阻而面临困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动多元主体参与;优化合作体系,促进“三位”共生融合延伸;强化党建引领,重组乡村治理结构;营造乡村社会资本环境,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不仅能够夯实“三位一体”合作社的改革基础,更能使其高水平、深层次、宽领域的综合合作成为乡村全面振兴的牵引器和助推器。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起,我国合作社发展逐渐步入正轨。至今,我国农民合作社稳步开始进入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阶段,合作内容、合作领域、合作方式等发生显著变化,呈现出多元化的、产业融合的发展趋势,突出表现为合作社的改革与转型,即由仅提供种植养殖技术指导、统购统销等生产经营性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大力推广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式的农民合作社。

那么,究竟什么是“三位一体”合作社?它是如何带来远超于单一合作的经济效益的?未来又将走向何方?

“三位一体”合作社构想的提出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不仅总量规模庞大,且种类丰富,存在生产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务型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然而,我国的合作社也存在小、散、弱现象,面临着合作过于单一导致的经营优势低、成员联系松散等问题。薄弱的村、乡、县级经济要如何在遵循国家顶层设计的同时,契合农村、农民、农业的实际发展需求,坚持政治、社会、经济效益的并重,创新集体经营运作机制?“三位一体”合作社构想的提出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三位一体”实际上是对合作社的一种制度、机制重塑,其中的“体”不是供销合作社,也不是信用社,而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它是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企业)联合组建的具有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功能的平台性服务组织。不同于单一合作,“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强调以合作组织为基础,联合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合多层次经营体系,优化各个部门资源进行合理重构,打造“以生产为基础,以供销为抓手,以信用为支撑”的农业新型合作关系,使具有相互嵌入性的生产、经营、金融体系带来的长期可持续效益能够远超过单一合作式的弱规模经济效用,即“三位一体”式的综合合作有效实现了金融扶助、产品供给、市场供销,更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使农民把握更多的话语权与主动权,及时斩获未来发展机遇。

理论视角:结构二重性下的新内源式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普遍采取的是外源式发展理论下的行政推动型发展模式,主要通过政府援助,鼓励外来企业开发等方式来解决现代化进程中所出现的乡村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这一模式在农村建设初期成效显著。但实践表明,随着改革的深化,它过分依赖于外部条件的弊端日渐显露,主要表现为难以建立起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状况的长效机制。于是20世纪70年代又兴起了内源式发展理论,试图充分挖掘农村地区的力量和资源,以提倡地区内部参与、创新的方式,探索适合农村的最优发展道路。至此可以发现,外源式发展和内源式发展虽然思路截然不同,却并非完全背道而驰,二者皆是致力于“农村可持续发展”这同一目标,于是“内外相融”“以外发促内生”的新内源发展理论也就逐渐应运而生。

故基于新内源发展理论的溯源,笔者认为有几点启示:一是新内源发展沿袭超越了内源式发展的“内生”思路,本质上强调尊重、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即认为农民和其各类自发组织是乡村振兴的最主要主体;二是注重内外部相结合,即在强调激发农民内在潜力的同时,政府部门、外来企业、社会团体等的外生助力也必不可少;三是不仅仅关注经济资本,更要以社会资本,诸如情感、共识、信任、规范、关系网络的再聚合汇集持久、强劲动力。此外,本文又以新内源发展理论结合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从主体性和组织化切入,尝试去搭建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用来解决“如何进一步深化‘三位一体’合作社改革”的问题。

乡村主体性和乡村组织化关系紧密,具有相互嵌入性。一方面,主体性的构建与发挥依赖于组织化的制约性和使动性,村集体式的实践可以通过整合各种资源来最大程度地发挥乡村主体性;另一方面,乡村主体性的发挥又会不断卷入并推进乡村组织化的进程。

值得一提的是,乡村主体性又可以细分为个体主体性和组织主体性,关注的是农民和其各类自组织主体性的重构问题。前者呼吁通过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农民转移就业培训等措施提升农民素养,按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后者则注重最大限度地去发掘组织优势,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正如农业合作社有别于家庭式的传统农业生产模式,采用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的生产方式来降低生产、交易成本,提升农民在生产资料市场和产品销售市场的话语权,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乡村组织主体性践行的过程。而乡村组织化又可细分为外源力量、内源力量,抑或内外源合力推动的组织化。故综上,我们可知,“三位一体”合作社作为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为农服务组织(企业)组成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实际上属于内外源合力推动的乡村组织化践行,且社员主体性和合作社主体性并重。

“三位一体”合作社实践中的合作逻辑及现实梗阻

本文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杨庙供销合作社为研究对象,采用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实地调研和深入访谈的方式来获得实证材料。

案例概述

杨庙供销合作社是依据国家顶层设计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体,也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社属企业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在安徽省蚌埠市首个开展信用合作的试点单位。目前共有社员775人,全年销售总额7817万元,实现利润121万元。

杨庙供销合作社牵头领办3家农民合作社,设立农村综合服务社23家,服务全乡约85%行政村,并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完善结构,建立健全“三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符合政策、法律法规、供销合作社章程等要求的其它各项规章,以规范的制度保障政策执行不走偏、不走样。

不同于一般意义上“行业协会”所提供的浅层服务,农合联更像是能使内外源力量能够交流汇聚、深度融合、一体发展的连接载体。它以合作社为基本成员,同时吸收农户和其他经济主体参加,并通过“双重会籍制度”使得合作社在加入农合联时,其社员也直接进入到农合联中,以致于当涉及政府无法插足的领域时,农合联也可以通过合作社章程直接介入,即直接联系农户的通道因此得以架构。换句话来说,农合联打造的这种农村新型合作体系能够使农户、合作社、其他经济主体和政府涉农部门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合作更加精准、管理更加规范、效能更加显著。

合作逻辑

因地制宜——开展生产合作。围绕“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情况下,按照“托管自愿、有偿服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式灵活”的原则,杨庙供销合作社予以降低同期市场价格,实施全程机械化服务,打造“农民外出打工,供销合作社为农民打工”的服务品牌,实行“统耕、统种、统管、统收、统售”的“五统一”模式,保障种植效益高,实现年年有分红。围绕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实施“三变”,并依托土地经营权入股,实行“保亩收入+分红”。至2021年6月底,杨庙供销合作社共托管、流转土地5200亩。对于没有托管、流转的土地,则采用低于市场的服务价格开展统防统治,实施无人机植保面积达1.2万亩。

村社共建——开展供销合作。杨庙供销合作社开展“1+4”工程,即“供销合作社+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扶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在各村以股份制、合作制形式,吸纳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多类涉农企业,组建了8个村级社、1个村综合服务部、1个农资超市配送中心,同时领办了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乡建立23个农村综合服务社,服务全乡85%的行政村。2020年共销售化肥1500吨,营业额达4000万元;农药销售额为20万元,种子销售额为192万元。

解决难题——开展信用合作。按照“社员制、封闭式”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杨庙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到目前为止共发放贷款245余万元,有138人享受了购买农资半年“不掏钱”的优惠,有效解决了社员的资金短缺问题。下一步将探索建立健全“信用互联、资金互助、风险互担、需求互帮、利息互补、利率互惠”的“六相互”机制,力求信用合作在农业主导产业与区域的全覆盖。

现实梗阻

第一,社员主体性和合作社主体性的双重缺位。一是社员行动自主性不足。这主要源于农民对合作社信任感、归属感的缺失。固镇的合作社多年处于瘫痪状态,虽然至今90%的供销合作社已改制结束,但仍旧欠缺社会认可度,部分老百姓对此持观望态度。正式社员主体意识薄弱,缺乏学习热情和积极求变的创新精神,故合作社发展,乃至乡村振兴的核心驱动力——“人”的内在发展潜力其实并未被充分挖掘。二是政府投入不足。杨庙供销合作社因缺乏有效的财政投入来填补初创期的巨额资金缺口,未能完全购买所需的为农服务的设备,这不可避免地对合作社为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产生了直接影响。三是合作社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尤其是新成立的供销合作社涉足农村时间不长,缺乏技术人员和实际工作经验,只能靠聘请农业专家来指导农业生产,难以顺利进行大规模、高效能的自主生产。四是市场环境亟待规范。农资市场管理的混乱使得大量假冒商品冲击市场,好产品无力竞争,利润微薄,难以存续。

综上,政府投入不足、合作社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和市场环境亟待规范等问题的叠加效应造成了合作社主体性的部分缺失,再结合社员行动自主性的不足,这种双重缺失使得合作社难以更好地践行服务农民群众、激活乡村资源要素、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的主体责任,最终造成合作社的“空壳化”。

第二,组织化水平尚待提高。一是组织设置尚不完备,“农服中心建设”成为合作社的组织建设短板。当前,杨庙供销合作社的土地托管、土地流转的面积在不断增加,但农服中心建设不到位,缺乏粮食仓储、烘干等设备,粮食安全难以保障,供销合作社难以长远发展。二是与部分领域脱钩。虽然杨庙供销合作社已与安徽科技学院、极飞科技公司、医院、保险公司等展开了多部门合作,但需要注意的是,现阶段的合作仍旧属于低水平、浅层面的简单合作,诸如电子商务的一些领域完全没有涉及,合作缺乏深度与广度,极大地影响了合作社的未来发展。

第三,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低。关于我国的农业服务化体系,可以大刀阔斧地进行公益性机构和经营性机构的二分。一方面,政府系统下公益性机构往往存在主动性不足、服务质量低下的情况;另一方面,经营性机构又容易因为体量小、操作难等遭受限制。正如杨庙供销合作社虽然以自身为切入点,聚力于互助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但现实中却出现农民组织难、成效不显等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行政机构或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发挥作用不到位,导致了合作社对接农民的服务渠道不畅通,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低。

结论与建议

第一,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合作社综合合作的开展关键在于人,即改革的主体是农民,遵循的是“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广大农民”的原则。应适当放权赋能,培养农民主体意识,并积极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助力“三位一体”改革的落实和延伸,形成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切实增收的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也要注意杜绝单边行动,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促使管理运营模式完成从权力基点下的“强制性变迁”到利益基点下的“诱导性变迁”的转变,进而打造出合作社、政府、社会三者参与的合作新范式。

第二,优化合作体系,促进“三位”共生融合延伸。加强市场监管,构建高效联合、纵横联合的生产、供销、金融合作服务体系,优化合作社内部的组织架构,创新体制机制,注重平台和载体建设,以强烈的责任意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备的管理体系去凝聚强大的改革合力。不断丰富“三位一体”内涵并拓展外延,加快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鼓励支持同业、同域合作社在各个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将综合合作推向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合作。

第三,强化党建引领,重组乡村治理结构。“三位一体”作为新兴事物,其最初的架构设计和落地实施都需要国家严格把控,需要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并不断地实践修正,以保证“三位一体”能够有效嵌入到整个乡村治理体系中合理运行。而这一过程顺利推进的关键在于党建。只有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力、号召力,完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并借由“全产业链”党建模式的探索才能够拓展合作社服务农民的渠道,有效提升合作社引领服务群众的水平,而这种村党组织统筹各产业链党支部、党小组的模式更能强化组织带动、示范引领和帮扶作用,进而激发乡村全面振兴的内生活力。但要注意的是,在党建引领、鼓励多元参与的同时,也要注意明确党组织和多元主体的责任边界,使合作社的组织化能够兼顾“效率与公平”。

第四,营造乡村社会资本环境,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不仅仅是经济建设,更是乡村文明的再挖掘与再建设,需要我们将合作意识融入广大农民的生活中,在赓续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更要注重情感调动,唤醒并引领合作社成员参与社内事务的集体行动意识,进而凝聚合作成员“共同体”意识,以社会资本的再聚合为“三位一体”合作社改革夯实基础,并为打造可持续发展共同体、切实推进乡村经济高质量运行注入强劲动力。

综上可知,“三位一体”合作社是根植于中国本土的自主合作创新,能够适应我国当下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要求。它的推广落实能够有效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农村改革新发展,契合当前农村社会的多元化发展需求。因而,“三位一体”是未来合作社的一种重要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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